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规范

合集下载

宪法原则6.宪法规范.ppt

宪法原则6.宪法规范.ppt
(4)在作用上,宪法 惯例表现有四:
一是创设宪法制度,弥补宪法立法之空白。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 法和违宪审查的制度;
二是开创具体宪政做法,弥补宪法立法过于原则之不足。比如,我国宪法修改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的惯例, 这一宪法惯例是对我国有关宪法原则规定 的具体化和补充;
三是在不变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修正已有宪法规范内容,形成宪法变迁。
序言分类: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
宪法序言,就是宪法条文前面的开篇说明。主要记载国家历史和革命成就,建国 宗旨和奋斗目标,制定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国家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现行的140多部成文宪法中,有序言的达90多部。
就宪法序言的立法形式来讲,各国也不尽一致,内容的繁简、文字的 长短以及序言的名称也各有差异。有的称“序言”, “ 前言”, 还有 的虽有序言之实,却无序言标题,如美国宪法等。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传统上有3个部分;假定、处理、制裁,现在 的法理学不提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所有的法 律行为都要接受法律制裁,这点大家就会有 疑问。比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或 者部门法规定了公共场所的权利,你在行使 权利时,权利是不是也受到制裁?应该不会。 所以法理学上认为规范的组成应是二要素: 行为模式(应为、可为、勿为模式)和后果 模式(合法、违法后果)。
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u 宪法规范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指调 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它是有关国家根本制度和国家政治生活 中最基本的行为规则。
二、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1、逻辑结构 ①条件(或称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指出适用 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②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指宪 法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核心要素 ③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 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 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宪法规范》PPT课件

《宪法规范》PPT课件
第六章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要素 四、宪法规范的种类 五、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六、宪法规范的效力
精选PPT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 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 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有二:一是其涉及的社会生活 领域十分广泛;二是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机关 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 宪法规范由宪法制定规范、宪法核(根本规范)、宪 法修改规范与宪法律(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组成。
精选PPT
11
四、宪法规范的种类
1、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如宪 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2、禁止性规范——对特定主体和行为的限制。这类 规范对于宪法的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了 宪法的法的属性。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表 现出来。如,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精选PPT
12
3、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和基本义务的规范。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权利性规范。 二是义务性规范。三是权利义务性规范——既规定是权利 也规定是义务的规范,亦称混合式规范。
精选PPT
8
(六)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 指导原则。至于各种细节只能由一般法律规定, 由一般法律加以具体化。这样就使宪法规范的 原则性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形态形成鲜明 的对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 广泛性决定的。
精选PPT
9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

一般由如下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2015铜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

2015铜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

2015铜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一)宪法的特点和原则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宪法的特点和原则这一知识点的重点在于宪法的特点,可能会出一道选择题,非常简单,这个知识点简单了解即可,宪法的特点和原则详情如下: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二)行政机关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行政机关这一知识点和权力机关一样,同样是考试的重点和记忆的难点,在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被考到,行政机关知识点详情如下:一、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真题-单选】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县人大常委会B.县人民法院C.县人民检察院D.县司法局D四、职权(1)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行政区域划分权。

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种 类 特 点
确认性规范
对已经存在的事实予以 认定
宪法规范实例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第1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1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基础 1.宪法的法律效力 2.宪政的内在要求 (二)宪法规范发挥效力的范围 1.对国家公权力的效力 2.对公民、私人团体等的效力
二、宪法规范的变动
(一)原因 1.宪法规范性与客观现实存在的矛盾 2.宪法的政治计划性 (二)变动形式 1.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等 2.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 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宪法规范的要素 (一)宪法规范≠宪法规则 (二)宪法规范包括宪法规则、宪法原则和宪法政策 1.宪法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 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2.宪法规则,是具体确定宪法权利、宪法权力、宪法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的行为准则。 3.宪法政策,是体现在宪法之中的国家大政方针,本身不具有行为规则 的特性,其作用主要在于宣示和确认。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一)确认性规范 (二)权利性规范 (三)义务性规范 (四)程序性规范
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 禁止性规范 种限制 赋予特定主体权利 权利性规范 集中表现公民应履行的 与 基本义务 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和义务性规范相 互结合

江西事业单位:2015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规范

江西事业单位:2015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规范

江西分校
江西事业单位:2015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规范
1.宪法规范的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2.宪法规范的分类:
(1)确认性规范:主要是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利的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期主要的特征。包括: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禁止性规范:对特定主体Fra bibliotek者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制性规范。一般含有“禁止”、“不得”、“应当”、等词汇。
(3)权利义务规范:主要是在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有一些宪法规范的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程序性规范:主要国际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如全国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全国人大延长任期的规定等。

宪法规范、宪法效力--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

宪法规范、宪法效力--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第六节 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规范的特征1.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2.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3.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的表现。

4.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5.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基于以上两点,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例题·单选题】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05-1-13)A.根本性B.原则性C.无制裁性D.相对稳定性[答疑编号2759010206]【答案】C【解析】选项C 不成立,宪法规范的特征包括:根本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纲领性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宪法,作为一国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制度及其运行的基石。

而宪法规范则是指宪法中所包含的各项规定和条款,用以约束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为,确立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机构的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正常运行。

一、宪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宪法的各项规定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国家主权与权力分立宪法规范明确规定国家的主权归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并实行权力分立的制度,以确保国家权力不集中于个别机构或个人。

2.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规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同时,公民也应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3.平等与非歧视原则宪法规范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财产等因素的歧视,实现全民平等的基本原则。

4.法治原则宪法规范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即依法治国,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严守法律的底线。

二、宪法规范的重要性宪法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宪法规范的重要性的一些方面:1.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免受滥权和不当侵犯。

宪法规范是公民享受自由和福利的基础和保障。

2.统一和约束国家机关行为宪法规范约束国家机关的行为,规定了它们的权限和责任。

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遵循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3.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宪法规范的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正常运行。

宪法规范的存在和执行,可以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4.保障国家长期稳定发展宪法规范作为一项长期有效的法律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和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宪法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宪法规范的实施和监督是确保其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与监督机制:1.宪法审查宪法审查是指对法律与宪法是否相符的审查机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第二节宪法的历史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第四节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指宪法中所包含的规范性条款、原则以及制度安排,它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起着基本的指导作用。

首先,宪法规范是一种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对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范,确保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宪法规范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立、职权划分、权力行使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其次,宪法规范是国家行为的基准。

宪法规范对国家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引导作用。

它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确保国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宪法规范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分立等制度,以便行使权力的公正和有效。

同时,宪法规范也对国家行为的目标、原则和方式进行了规定,确保国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要求。

再次,宪法规范是社会关系的基石。

宪法规范涉及社会关系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宪法规范为各种社会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基本准则,确保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宪法规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和平等。

宪法规范还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政策,为经济发展、公共事务的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宪法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和调节作用。

最后,宪法规范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宪法规范强调法治原则,主张依法行政,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规范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和限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和侵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范还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废止程序,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宪法规范还涉及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宪法规范是一种基本法律规范,是国家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基准,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宪法规范确保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正的要求,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六章宪法规范

第六章宪法规范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一节 宪法规范概述 一、宪法规范概念 概念: 1、概念: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各种规范的总和. 各种规范的总和. 2、语义学的宪法规范概念 所指:宪法规范有别于宪法的规范语句( ●所指:宪法规范有别于宪法的规范语句(宪 法条文),乃指宪法规范语句的意义。 ),乃指宪法规范语句的意义 法条文),乃指宪法规范语句的意义。 规范语句包括应然语句(含有应然助词) ●规范语句包括应然语句(含有应然助词)和 直述句。 我国宪法第38条前段。 38条前段 直述句。如:我国宪法第38条前段。

(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这类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过 程中形成的, 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义务提供了依 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角度来看, 据,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角度来看,权利性与义 务性规范有下列三种形式: 务性规范有下列三种形式: 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 ①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 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 义务性规范, ②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该履行 的基本义务。 的基本义务。 宪法中的权利性义务性相结合为一体。 ③宪法中的权利性义务性相结合为一体。 (4)程序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 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二、宪法规范变动 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基于规范体 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 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 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 宪法停止 施密特就曾在其名著《宪法理论》 1928年 施密特就曾在其名著《宪法理论》(1928年) 一书中,把宪法变动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书中,把宪法变动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 宪法的废弃” 第一,“宪法的废弃”,即"既有的宪法的排 除同时伴随着作为基础的宪法制定权力的取消" 除同时伴随着作为基础的宪法制定权力的取消", 其典型的例子可见之于近代法国的资产阶级革 命和当代的社会主义革命。 命和当代的社会主义革命。宪法的废弃有别于 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它所引起宪法规范的变动往往是通 过暴力革命取得的, 过暴力革命取得的,为此新旧宪法之间通常存 在某种根本的断绝关系。 在某种根本的断绝关系。

宪法-第6章宪法规范

宪法-第6章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概述
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制宪过程是政治选择过程
政治性
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
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过程受政治利益的约束
组织性与限制性
Hale Waihona Puke 组织性:国家权力根据宪法规范进行组织和分配 限制性: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特点
最高性:在法律规范中居于最高地位,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
稳定性与适应性
稳定性:不轻易变动 适应性:宪法规范应当不断调整,与社会现实相协调
制裁性
积极制裁 消极制裁
原则性:宪法规范不能太具体,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种类
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的实施的认定 权利性规范:赋予特定主体以主体资格,使之享有特定权利 义务性规范: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的不良后果 程序性规范: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
宪法规范的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
宪政的内在要求
以宪法为起点,以民主为内容,以法治为基石,以人权为目的,是宪法规范和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民主是基础,法治是基本要素,
宪法发挥效力的重心
对国家公权力的效力 对公民、私人团体的效力(我国不承认)
宪法破坏
宪法冲突与宪法变动
宪法废除 宪法侵害
宪法停止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六章 宪法规范.
: 规范——法律规范——宪法规范。 规范,如一般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 大学规章制度等; 法律规范,一般有三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和 制裁。如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等。 宪法规范:源于法律规范。其结构形式与法律 规范相似。
2、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社会 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 二是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 要的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政治性; 2、广泛性; 3、效力的最高性; 4、原则性; 5、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性; 6、稳定性和适应性; 7、制裁性;

三、宪法规范的种类 1、按宪法规范对宪法主体行为的引导作用: 授权性规范;如涉及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 禁止性规范:如涉及国家利益的内容;义务性规 范: 确认性规范: 2、按宪法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和 非确定性规范。

四、宪法规范的效力: 1、宪法规范是否具有效力: 2、宪法规范如何实现其效力: 3、宪法规范效力的范围:

五、宪法规范的变动: 1、正常的变动形式: (1)宪法解释: (2)宪法修改; 2、非正常的变动形式: (1)宪法破坏: (2)宪法废除: (3)宪法侵害: (4)宪法中止: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宪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宪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宪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宪法。

新增6个考点:
1.在宪法的概念中新增“宪法的制定”。

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中新增“第四节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这部分内容包括:(1)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3.宪法实施保障部分拆分为“第四节宪法监督、第五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两节,并且增加了“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3个内容作为考点。

精彩链接: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详细比对
专家解读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
2015年司法考试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移动班火爆热招
法律教育网2014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法律教育网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通过率达89.25%
司法考试电子书(历年真题/专题讲座/应试指南)——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编写
2014年网校司法考试考点预测命中率再创新高
(微信号:chinalawedu_com)。

《宪法》宪法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

一般由如下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六章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制裁性的特殊表现形式
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 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 如:选举制度、罢免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 近代宪法大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 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
违宪审查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历 史 性
• 宪法规范的历史性表现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 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为我们全面分析宪法现象 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 宪法规范调整社会生活中存在历史局限性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一节 宪法规范概述
一、宪法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
含义
•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 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 总和 • 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便形 成宪法关系 • 宪法规范是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的组成
宪法制定规范
宪法规范
宪法修改规范
宪法核
宪法律
• 宪法制定规范:是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的 规定 ,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 宪法核:是指一种根本规范 ,提供实定法的客观合 理性的依据 ,在法律秩序中居于最高地位 ,表明实 定法创始的出发点,宪法核是宪法中不可修改的 规范。
• 指在一定条件下脱 离了实定法的调整 导致宪法规范的变 动。 • 主要形式有宪法破 坏、宪法废除、宪 法侵害、宪法停止
• • • • •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 适当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 人员; •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六章 宪法规范.

齐玉玲案与宪法规范的效力问题
• •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 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 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 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 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 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 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 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 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 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 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 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 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 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 • • • • • • • • • • 1、按照规范的功能分类 宪法制定规范 宪法核 宪法修改规范 宪法律 2、按照规范的性质分类 人权规范 组织规范(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及其相关关系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规范 宪法裁判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特征
• • • • • • (一)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1、制宪过程是一个政治选择过程 2、宪法规范的内容反映一定的政治选择 3、宪法的实施过程受政治力量的影响 (二)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通过宪法规范组织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间分配 权力 限制国家权力的规范 1、法无授权即禁止,授权本身即是限制 2、国家权力之间的制衡内容 3、人权规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的特点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的特点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宪法规范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宪及行宪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

制宪的社会背景、制宪力量、制宪程序等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形式,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和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第二,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

在一个特定国家中,宪法规范的内容与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政治理念;第三,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宪法规范的妥协性实质是宪法规范政治性的一个方面和一种表现形式,这从学者们关于宪法规范妥协性的论述中就可看出。

如有学者认为,宪法规范的妥协性是指部分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宪法规范是现实中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

在制定宪法过程中,不同政治势力的利益一旦发生冲突,就只有通过相互之间的头写和让步才能制定出一部最后大家都同意的宪法,因此,许多宪法规范的内容必然体现其妥协性的一面。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从另一方面来说,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即宪法规范的限制性,这种组织和分配功能同时发挥着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作用和价值。

3、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也叫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广泛。

从内容上看,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国防、外交等等。

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看,包括全国各民族、各阶级、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甚至包括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和经济组织。

实践证明,随着经济和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宪法规定的内容将会不断增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规范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规范。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宪法规范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5年司考金榜题名。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

在社会生活中,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使人类社会生活处于有序状态。

尽管这种规则或规范各式各样,但大致说来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为主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以及其他共同生活规则;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相互关系为主的技术规范,如操作规程、交通规则,等等。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规范是人们运用得最为普遍的行为规范之一。

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一般表现于宪法典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调整范围广泛,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其内容时,主要涉及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地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对如此广泛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基本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而且在规范所表达的文字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四)纲领性
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却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

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

因此,宪法规范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五)稳定性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

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

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

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

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

法律教育网
三、宪法规范的分类
由宪法规范广泛性特点所决定,宪法规范的存在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法规范进行分类。

根据宪法规范性质与调整形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一)确认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我国宪法总纲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类规范从宏观角度确立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

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如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

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

(二)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

这类规范对于宪法的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反映宪法的法律属性。

在我国宪法中,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这类规范虽数量不多,但产生的影响较大。

如我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禁止性规范有时还表现为对某种行为的要求规范,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这里所说的“应当”是一种要求性规范,如不按这一规范的要求去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依据。

从我国宪法的规定看,权利性与义务
性规范有下列三种形式:一是权利性规范。

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

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2章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权利性的规范占很大的比重。

二是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这类义务在宪法中的规定是比较清楚的。

三是宪法中的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

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类规范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

在宪法运行中,权利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

特定的宪法规范既是对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对特定国家行为的一种限制。

(四)程序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如全国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全国人大延长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质询权的规定等。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性规范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比如,法律的具体制定程序、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程序等,宪法只做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程序由部门法规定。

上述宪法规范的种类是宪法实施中经常出现的规范形式。

就特定国家宪法典而言,宪法规范的种类是相互交叉的,很少以单一规范形式存在。

在多种宪法规范形式并存的条件下,应根据宪法调整领域的具体特点,合理地确定其划分标准,注意掌握主导性规范与非主导性规范,以发挥宪法规范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