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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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
唱邀请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1.09.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的通知
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文化厅:
为推动我国合唱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促进西部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提高,发现优秀合唱队伍和作品,文化部定于2011年9月1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本次邀请赛限于黄河沿岸九省区所在合唱团。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章程
2.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报名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章程
一、总则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促进西部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提高,发现优秀合唱队伍和作品,推动我国合唱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
(一)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承办,中国合唱协会协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执行承办。
(二)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
(三)文化部聘请国内声乐界专家组成评委会。
二、报名及比赛有关事项
(一)参赛团分3个组别(不含老年组、童声组,以下人数含钢琴伴奏、指挥和领唱)
1.成人混声合唱:参赛人数24-50人;
2.成人男声合唱:参赛人数18-40人;
3.成人女声合唱:参赛人数18-40人。
(二)参赛曲目
每团自选3首思想性强、艺术性强的优秀合唱作品。其中,至少含1首无伴奏合唱,至多含1首领唱形式作品,至少含1首中国作品。提倡演唱新创作的优秀合唱作品。(三)演唱时间
每团演唱时间12-15分钟,超时或少于规定时间将适当扣分。
(四)伴奏形式
伴奏形式可以为钢琴伴奏、手风琴伴奏或少量特色乐器(5人以下)伴奏形式,也可采用无伴奏形式。不可使用伴奏带形式。
三、奖项设置
(一)每组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及优秀表演奖若干。
(二)每组设优秀指挥奖1名、钢琴伴奏奖1名。
(三)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