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会——在财政部司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
使财政政策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的基本框架和依 财税改革的要点, 并明确指出是财力与事权的匹
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能够适应经济管理 配, 是在源头上强调了政府职能边界“ 既不越位、
体制总体模式的财政体制, 是以“ 经济性分权”
也不缺位” 的基本要求和掌握财税改革问题的始
形成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 在这一 发环节。在表述中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分层级概
间 合理分工, 使各级政府能够基于合理的激励一
借债务的规模不小、 问题不少。解决与这些现象 约束机制稳定、 规范地进行“ 政控财、 以 以财行政”
相关的 制度建设问题, 则是实现“ 财力与事权相
匹配” 标的关键。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把与事权 目
的 重要制度安排, 是不可回 避和不可忽视的。 当 即使较好地做到了 然, 事权与财权的呼应
饶瞒 聪宪寿 20 年第 1 总第22 期) 考 08 期( 1 9
二 、 事 权 相 匹 配 的 实 质 内 容 是 财 力 与
的 匹 配
性强、 不宜分隔、 具有宏观经济反周期“ 稳定器” 功
能的税种( 如个人所得税) 以及有利于贯彻产业政
各级政府为履行好其事权 , 必须解决所需的
一
将其法规化。二是以“ 省直管县” “ 、乡财 县管”
、
事权合理化 的重要- I 其 要 点 生及
等改革推行财政层级的“ 扁平化” 进而拉动“ , 减
财政是一个“ 以政控财、 以财行政” 的分配 少行政层级” 的综合配套改革, 有效降低行政成 体系, 财政体制作为这一分配体系处理政府与企 本和促使扁平化后的各级政府在事权合理化、 清 业、 中央与地方、 政府与居民分配关系的具有稳 晰化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 定性的制度安排, 是使政府有效行使应尽职能、 十七大报告重申“ 与事权相匹配” 这一深化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摘要: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财力往往指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即地方政府有多少可以自己支配的收入,没有财权往往财力也比较缺乏。
事权一般与支出责任向匹配,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力是事权的保障,所以事权要和财权财力的匹配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我国财权、财力和事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分税制一、我国财权、财力与事权关系的现状1、分税制之前的财权事权划分情况。
建国到197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为政府“统收统支”,财权事权都是集中在中央,地方收缴收入上交中央,由中央统一划拨,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1980年开始向财政包干制度转变,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
中间采取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包干体制,虽然形式不同,但是基本上主要决策权在中央,地方只是执行者。
2、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大体包括几项内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收入划分、统一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事权划分,中央承担国家安全和外交等重大事业支出,地方财政对本区域所需支出负责。
并按税种划分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归入中央所有;资源税、增值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和中央;地方固定收入有城建税等。
二、我国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且分配体现为事权的层层下移,从而导致基层的负担过重。
由于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体制,层级较多,财政级次实质上就是财政运转的链条,它承载着财政各项事务的开展。
链条越长,它所带动的政府就运转得越慢,信息的损耗、资源的浪费就越大,就越没有效率。
拿省级政府来说,要同时满足本级省以及下级市、县乡的所有支出,而其收入有限,就导致这种情况愈加严重。
2、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单一,缺乏地方主体税种。
分权困境与多层治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反思与路径重构
共服务供给的职能和责任⑨ 。倪氏的定义使事权内涵更接近于市场经济 的要求 ,然而公共服务一
词 源于公 共管 理学 ,这多 少使倪 氏定 义存在 一点 缺憾 。李齐 云和 马万里认 为 ,市场经 济下 的政府 职 能是供 给公共 品 ,因此 ,事权 的 内涵就是 公共 品供 给 职 责 ,体 现 在财 政 支 出上 就是 支 出责 任 , 从 而使事 权 的界定走 向成熟 和完 善④。那么 ,事权 如何在 各级政 府 之 间划 分 呢? 由于 事权 内涵是 政府 公共 品供 给职责 ,那 么 ,政 府 间事权划 分就 必然 涉及公共 品供 给 的多级政 府 间分解 ,即哪些 公共 品 由中央政 府 负责提供 ,哪些公共 品由省级政 府 提供 ,哪些公 共 品 由基层 政府负 责提供 ,鉴 于此 ,主流观 点认 为 ,政府 问事权 划分 的逻 辑顺 序 应 该 是 “ 内外有 别 ,上 下 分 明 ” ⑤。在传 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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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2 0 1 3年第 8期
马万里 :分权困境 与多层治理 :财力 与事权相匹配的反思与路径重构
移 支付 安排 ,所 以 ,事权 优化 配置对 实现 财力 与事权 相 匹配至关 重要 。那么 ,至少 有两个 问题必
须 明确 :首先 ,什么是事权?其次 ,事权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 国外的公共经济学专著中只有 “ 政府支 出” ( g o v e r n m e n t e x p e n d i t u r e )一词①,事权是我国背 景 下 的特 有称谓 ,是计划 经济体 制下 各级政 府对 其治下 的国营企 事业单位 的行 政管理 权 ,突 出的
权 体制 下 ,地方 政府 财政 支 出结构 偏 向 ,公 共 品供 给 “ 软硬 失衡 ”,由于缺 少西 方 意义 上 的 “ 用
对当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作者:张翠勤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6期一、地方财政体制的现存问题1. 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协调据当前地方财政现行管理体制,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从2004 年开始,地方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实体企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计算的基数,在基数范围内的收入直接收归镇上,超出基数范围的收入则是由地方财政、开发区、镇按照一定比例(1:2:7) 进行分配,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之上进行结算,截止2017 年,地方政府招引实体企业的财力为8500 万元,但仅拨给开发区200 多万元。
实际上,开发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环保以及污水治理等方面有很大的支出,必要费用支出就已达2.6 亿元,所拨的款项是远远不够的,存在着严重的收支不平衡问题。
相比之下,乡镇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在园区的企业,不仅享受到比开发区更好的优惠待遇,其支出也更少,这就是现行体制下,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协调的问题。
2. 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使财政资金利用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职能被各个部门分散,一些职能部门甚至滥用权力,额外收取各种费用和基金。
此外,在对财经预算资金加以分配时,地方政府很多时候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把大部分资金划给各部门,名义上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实际上却由主管部门一手把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在进行预算和安排之前就已经所剩无几,当方政府在对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会被部门的利益和意志所操控,致使地方政府的领导疲于应付,在各种角色和关系之间进行调解,这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无法发挥财政资金的真正作用。
3. 缺乏明确、规范财政供给标准和范围,造成政府融资债务加大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关键期,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结构优化的新常态,但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依然缺少明确、规范的分配标准和范围,政府在确保人员经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还得承担道路、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刚性支出,财政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跟不上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只是杯水车薪,但是为了发展只能投入,只能通过融资渠道来改善当地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优势企业在园区生根落地,才能为培植税源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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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作者:章家乐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24期摘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改革措施应如何落实提出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体制财权事权改革财政体制也即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确各级政府间职权划分和财力分配。
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先后于1980年、1985年和1994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大致可以概括为政府财力从分权到集权的过程。
现行体制是沿用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划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分享的方式划分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并采取转移支付平衡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的财政管理体制。
由此可以看出,财政体制主要包括事权、财权与政府间转移支付三个基本要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说明当前的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
本文就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因此已有的研究也很多。
马万里、李红霞等就该问题已有较全面的回答。
(一)事权与财权的分离事权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应该干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经济稳定职能。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公共产品根据它受益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及地方性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决定了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财政支出可以很好地反映事权的划分。
财权是财政收入获取权,就是“政府可以干什么”。
财权是财政利益在各级政府间分配的体现,主要表现为税权。
为了实现“成本一收益”对称,符合效率标准,即财税体制的安排应实现“财权与事权匹配”。
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财力
为了有助于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顺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笔者对近几年全国部分省(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试点情况进行了研究,特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在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财力——进一步理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的财政关系。
在理顺省与市的关系上,主要应解决省如何带动县更好发展的问题。
市要主动适应省的需要,按照省调整体制的要求,集中精力抓本级发展,同时履行好带动县发展的职能。
同时积极协助省做好省管县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省财政交办的事项。
省对财政体制过渡期间的市级财政运转予以适当弥补,对区域性事务,省财政可作为单独事项对待,明确由市级财政牵头处理,配置必要的财权。
在理顺省与县的关系上,省财政要克服行政级次的差别障碍,大力支持县级财政;将所有县(市)按照一定标准重新排队,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政策;逐步解决体制遗留问题,改善县(市)发展环境。
县级财政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上级扶持为辅,努力解决自身困难;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争取省财政帮助解决突发问题。
在理顺市与县的关系上,市级仍然是县级的行政领导机关,市级要继续加强对县级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放权要放彻底。
市级财政要继续承担对县级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除省财政直接对县进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各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助、贷款资金管理等外,市要加强对县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政策和制度以及综合性工作的管理,发挥市级财政在调查研究、决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县级财政要积极接受市级的领导和指导。
——明确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在原有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结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区域性公共管理事务的支出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这是当前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理顺省以下财政关系,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保证。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前,市财政有较大的资金调配权,对一些全市性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如涉及多个县的卫生防疫、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进行了一定的引导和支持。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的探析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财权匹配关系问题争论已久,对中央过于集中财力、地方大多依赖转移支付存在诸多非议。
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先剖析现行财政收支结构,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理顺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政策下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效应和利弊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通过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2%, 1994年跃升至55. 7%, 比上年上升33. 7个百分点。
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为78%, 1994年降至44.3%o 1995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年均占比为52. 26%,地方财政收入为47. 74%o 2007年全国财政总收入513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38. 99亿元,占54.1%;地方财政收入23565. 04亿元,占45.9%。
1993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1.7%,此后每年维持在70%左右,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7 年,达76. 9%;中央财政支出的年均占比约30%,占比最低的年份为2007年,仅为23. 1%<>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位路。
“分税制”以来,1在每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约占54%,但占比逐年降低,上交中央的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约占46%。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支出也不得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资金缺口。
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湖南省接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476. 21万元,630. 06万元、784. 4亿元,均超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额,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9.1%、63.82%、79.46%。
浅谈银行事权和财权划分及对策建议
浅谈银行事权和财权划分及对策建议作者:陈英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8期摘要:银行与其它金融行业不同,银行经营的主要对象以货币为主。
银行不仅具有经营内容的特殊性,而且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机构设置都是依照行政区域进行分支机构的划分。
事权、财权作为银行财政体制的核心,明确、合理、规范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对银行财政运转有着直接影响。
因此,本文通过简要介绍银行事权和财权之间的联系,对银行事权和财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为完善银行事权和财权划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对策。
关键词:银行事权划分财权划分对策目前我国银行组织结构主要分为:银行总行和大区分行、市中心支行和县级支行四层。
银行最初出现事权和财权问题是因在设置职能部门期间,对事权和财权的管理是根据银行各部门自身职责进行划分,并赋予各自部门不同权利与责任,从而将银行事权和财权分离开来,使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严重受到影响。
一、银行事权和财权之间的联系从银行整体运作方式来看,银行以同一法人体制的方式,利用授权机制将权力进行层层分解,虽然,针对银行行长和部门授权以内而言,事权和财权划分是相匹配统一的,但是,如果在财务管理体制中,将财务支出的权利授予其他银行部门,事权和财权划分依然处于分离状态。
同时,在银行具体财务支出方面,由于两权方面存在决策上的一致或分歧,因此,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分离的联系;银行根据不同的工作情况和不同的工作重心,考虑事权和财权的先后取舍。
例如:以事权为先,那么银行的工作重心将以在财务规划要求和财务资源充足前提下,对银行支出进行审查;相反,如果以财权为先,那么银行的工作重心将以项目投入产出和业务发展需要等方面分析为前提,进行决策的给出,例如:银行预收贷款等业务。
因此,两者之间具有先后的联系。
除此之外,两权之间还存在相互平等的联系。
例如:当银行财务资源不足或支出与财务规划不符的情况下,则财权否定事权;当银行财务配置计划与实际业务发展不相符合的情况下,则事权否定财权;而当两权相持不下时,那么将借助银行行长办公会等决策系统解决。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是指政府部门之间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财务资源的划分,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事权和财权划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定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基于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明确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权力权限。
二、属地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按照地域划分原则,即由具体地域内的政府机构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资源配置。
三、分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按照职责分级原则,即由上级政府机构向下级政府机构下放职责和相应的财政资源,实现分级管理。
四、实质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依据实际需要,根据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配置相关权力和财务资源。
五、平衡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合理平衡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财务资源,实现职责协调和资源优化利用。
六、公正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公正、透明,遵循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原则,保障各级政府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实现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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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权、财权与兵团财政体制改革
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2021 年 1 月第 24 卷第 1 期Jan.,2021Vol.24,No.l浅谈事权、财权与兵团财政体制改革马良义(新疆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国库支付中心,新疆昌吉831800)[摘要]“维稳”担负着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职能,“戍边”肩负着国家政治军事的基本职能,两者都决定了兵团需要承担着地方与国家的“双重事权”。
使得兵团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具有了企业性质,这就无法具有财权。
基于此,我国各地财政都经历 了权利的改革建立,使得兵团获得了“财权”。
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要坚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职能 定位,增强兵团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
[关键词]兵团性质;事权;财权;财政体制;改革发展doi : 10. 3969/j.issn. 1673 - 0194. 2021.01.072冲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1)01-0177-030 引言“事权”“财权”“政府部门之间的转移支付权利” 是构成国 家(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要素,使得兵团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赋予其自身中央直属企业的性质,从而使得兵团不再具有“财权”°而且,兵团在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转变为“预算管理体 制”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明显的“事权”与“财权”两者 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限制兵团的改革发展,影响着国家的安全稳定,因此,要注重建立“事权”与“财权”两者相互统一的财 政管理体制。
在新疆组建兵团,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 制,是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是强化边疆治理的重要方 略。
新形势下,兵团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 兵团“事权”与“财权”的基本概述兵团“事权”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服务职责,针对这种“事权”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是处理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关系的主要依据,并且,在财政体制中占据主 导地位°兵团在成立之后,就肩负着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履[收稿日期]2020-06-30本文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央行实施定向降准货币政策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 适应性,通过制定相关的约束条件来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履行定 向政策,此外还需要关注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化交易,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二是建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机制,避免货币政策 承担了过多的财政政策的职能,进而导致资金资源的错配和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进而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三是建立完善配套的市场交易制度和风险保障机制,有效 引导信贷资金定向流入农业投资和生产,并建立完善数字化的信息系统,系统防控农业贷款的风险°行我国的政治军事职能,成为我国边境线上的重要力量。
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及对策建议
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及对策建议摘要:在国有企业的日常财务报销中,财务报销审核属于内部控制事后监督的重要方式。
那么,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之后,如果在巡视或者检查中发现部分经济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未签订合同、未履行招投标采购流程等类似问题,应该是谁的责任,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还是经办部门的责任,也就是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如何划分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问题进行了粗浅阐释,提出了如何更好地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与关系,以对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财权;事权;划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活动,最终都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而财务报销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最前沿、最基础的一环,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也是会计监督基本职能的一个具体体现。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某一经济事项发生的前提是合规合理真实,具体经济事项落实到企业中应该是相关的部门或人员经办,也就是经办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事权,要对经济事项的合规合理真实性承担责任。
而财务只是监督审查该事项的费用是否合规合理真实,能否支出,也就是财务只是负责财权。
因此,国有企业就需要平衡或者厘清财务报销中的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关系,对此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存在的问题(一)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当前,国有企业基本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制度,要求财务人员要加大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重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降低财务风险,而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报销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
换句话说,制度基本上把所有的财务风险都推到了财务人员审核这个节点上,出了问题就是财务人员审核不到位,而与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毫无关系,这显然是不太切合实际的,这就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交叉在一起、划分不清晰。
如何缓解乡镇财政压力的几点建议
如何缓解乡镇财政压力的几点建议紫溪市镇政协工委文新忠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部门,是保障实现乡镇政权的工具,担负着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正常运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个人经费的支出等重要方面的支出责任。
但是,现阶段,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运转艰难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对于确保乡镇正常运转、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1.乡镇只能维持基本运转,办事业困难。
近年来出台的下拨农业等专款时要求下级配套,乡镇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而农村中的水利设施毁坏、输电线路老化等问题,完全依靠乡镇来解决。
而乡镇得到的财政转移支付仅能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基层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显得力不从心。
2.取消“两税”给乡镇财政带来了困难。
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
2006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就此写进了历史书,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为农民负担相应减少了,一定程度上给乡镇财政造成了困难。
3.乡镇债务繁重,机关运行困难重重。
乡镇财政困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乡镇财政负债更是居高不下。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举债建设,因政策性因素、加上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机制跟不上等原因形成债务。
加之乡镇实行招商引资,但是非但没有引来资金,却给自身增加了负担,背上了一身债务,入不敷出。
4、乡镇“事权”与“财权”不统一。
乡镇“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说就是,“要办的事不少,但是却没有那么多财力,或者说没有可以支配的财力,造成了两者相脱节”主要原因是,一些职能部门过多强调自身利益,将原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权限纷纷上收,形成了“有利则上、有事则让、财权在上、事权在下、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不正常现象。
表现在: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本区域内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支出外,还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其履行的事权刚性强、支出基数大、增长快。
进一步调整财权、财力与事权的关系
进一步调整财权、财力与事权的关系所谓财权,是指各级政府依法享有的筹集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所谓财力,是指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以货币表示的财政资源,来源于本级政府税收、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及各种政府债务等。
所谓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产品或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财政体制的完善,实际上就是对财权、财力与事权之间关系的恰当处理。
1994年分税制改革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作为基本原则,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这表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已由“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转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但理论界对此问题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应该如何处理财权、财力与事权之间的关系这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与事权相匹配的应当是财力而非财权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是恰当处理财权、财力与事权之间关系的前提。
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事权,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即,界定各级政府各自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或服务,其实质是支出责任的划分。
只要搞清各级政府各自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或服务,并且使其拥有足够的财力来弥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就不会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和经济的有效运行。
因此,财力直接决定一级政府能否顺利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财力应当与事权相匹配,而财权不一定要与事权相匹配。
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控制都是十分必要的。
从经济方面讲,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是实现地区间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
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集中财权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集中财力并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间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均等化,从而促进地区间经济均衡发展。
一般情况下,拥有较大的财权才可能拥有较多的财力,中央政府集中财权不仅是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需要,也是其能够集中财力并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公共产品或服务均等化的前提。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在我国逐渐得到了广泛应用。
该制度旨在明确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责边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以对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深入探讨为主线,从政府职能转变、制度设计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政府职能转变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实施,显著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在过去的传统管理模式下,政府部门往往具备较大的财权和事权,导致管理体制僵化、公共资源难以有效配置。
而财权事权分离的改革使得政府职能从过去的“直接经营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
政府部门通过管理和监管,确保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一转变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制度设计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
首先,应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边界,确保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要注重整体性和连贯性的制度设计,避免出现隔阂和利益冲突。
理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促进公共资源的有序流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实施效果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差异化的管理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分离,可以使得政府在财政支出上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实施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政府的干预,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此外,该制度还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减少了腐败问题的产生。
总结起来,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该制度能够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市场活力的释放,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注意权责分明、监督有力和制度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以进一步推动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落地和发展。
财权事权划分方案
财权事权划分方案1. 引言财权与事权划分是一种组织结构与管理责任划分的制度安排。
在现代社会中,财权和事权的清晰划分对于有效的治理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财权与事权的概念,并提出一种有效的财权事权划分方案。
2. 财权的定义和作用财权是指处理和支配经济资源的能力和权力。
它涉及到资源分配、开支决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财权的合理划分可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滥用和浪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财权的行使,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平衡公共利益:财权的划分可以平衡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调节经济发展:财权的行使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3. 事权的定义和作用事权是指组织机构在特定范围内对于决策和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它涉及到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事权的合理划分可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
事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制定和实施:事权的划分可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社会管理和服务:通过事权的行使,政府可以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统筹协调:事权划分可以促进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提高政府的整体管理水平。
4. 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清晰明确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具有明确的边界和权限,避免重叠和冲突,使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清晰可辨。
4.2. 统一协调财权和事权应在整体规划和协调下划分,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4.3. 公平合理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4.4. 简化高效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简化程序,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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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
摘要:财权、财力、事权是政府财政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而三要素只有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对于事权、财权、财力之间如何匹配,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财税改革时要区别看待,不能一刀切。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匹配
一、什么是财权、财力、事权
“财权”质上是指“收税权”,是指某级政府为满足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而向辖区居民征收收入的权力,包括征收和使用两个层面,也就是某一级政府有相应层级的税收征收权并对其收入进行支配使用,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等;财力则是指包括自有财力和可支配财力在内的可供某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
通过税收权获得收入且可以随意支配的收入是自有财力,而从其他途径获得且可以支配的收入是可支配财力。
所谓事权,简单说是指某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财权与财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政府具有财权,一般也会拥有与其相应的财力,但拥有财力的政府却不一定具有财权。
实际中,往往是上级政府的财权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下级政府的财权小于其初始支配的财力,这主要是上级政府要把财力的一部分向下级政府转移使用的原因。
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与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之争
一般认为,事权与财权这两者是统一的。
国家权力给予了财权保障,政权的存在是财权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国家能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权”实际上和财力(或财力的支配使用权)是等同的,不是指一定体制下筹集本级财政收入的能力,因为在当时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完全是上级政府分配的结果,自身并没有筹集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权力,财权掌控在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从中央政府那里接受分配的财政资金。
在分税制改革以前,“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实际上是指“财力与事权的统一”,与现在流行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有本质的不同。
故在此之前并无“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概念,根源也在地方政府没有财权。
在地方无财权的条件下,当然也就无所谓政府间转移支付了。
而在分税制改革已实行近18年的今天再使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这种表达方式就有点不妥。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划分税种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
财权,把一些全国性的以及比较重要的税种划分中央,而地方则只有零星的税种收入,这种改革的结果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大大提高,而在财政的支出划分(事权划分)上却没做出什么实质性的改革。
这种只重视收入不重视支出的分税制改
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我国财政体制的发展,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与1994年改革之前相比,地方政府的财力被中央以及上级政府大大抽走,而事权却未相应做出相应调整,这直接导致了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
分税制改革通过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貌似解决了财权与事
权相匹配的问题,但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是对西方分权制的一种简单抄袭,而忽视了中国的具体情况。
由于中国各地区区域差异巨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对于富裕地区和落后来说其内涵是不同的:对于东部一些富裕省份来说,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概念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些省份经济发达,可以通过体制赋予的权力来组织到相应的财力;而对落后地区来说,由于经济实力薄弱,即使中央政府赋予这些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地方政府也无法组织到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因为其缺乏丰厚的税源。
这时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就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因为即使这样,也会造成“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局面,难以维持一级政府正常运转。
而现实情况是落后地区财力的解决很大一部分是靠中央的转移支付,而不是那所谓的字面上的“财权”。
因此对于落后地区,“财力与事权的匹配”远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来的更实在,更让人安心。
如果单纯的强调“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反而会误导人们的认识以及政府的实际工作,不利于解决现行县乡财政困难的矛盾。
但我们不能由此轻视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重要性。
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划分,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体制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要保证大部分地方通过其法定财权能筹集到与其事权相对称的财力,或者使至少一半的地区会保证。
否则,如果大部分地方都依赖于上级或中央支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而自身却筹集不到与事权相对应的财力,这除了会影响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外,还会造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而无效率的集权则是不可持续的。
当然,在政府间事权、财权基本匹配和稳定的财政体制下,也总有少数地方的自筹财力难以与其事权相匹配,这就需要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促进地方政府的财力支出满足自身事权的需要。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的事权里面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而这一职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保证就是中央政府的财力,中央政府往往会筹集到表面上超过自身事权的财力,而这超过的“财力”很大一部分转化成了履行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职能的转移支付。
因此,尽管中央政府的财权较大,往往超过自身的需要,但从总体来说,其事权与财权也是匹配的。
三、结论
因此,在现阶段财税改革的总体方向是追求“事权与财权的相匹配”,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就整个中国现状来说,由于发达地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内涵基本相同,而落后地区是“财力与事
权的匹配”比“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更具有实质性意义。
落后地区的生产力发展和财源的充裕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只要在这种落后状态没有根本性的改观以前,对落后地区而言,“财权”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而“财力”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落后区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更适应现实情况,发达地区则相反。
(作者单位:四川成都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6111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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