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政府间划分财权与事权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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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

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 明确各级政府间职权划分和财 即财税 体制的安排应 实现 “ 财权与事权 匹配”。而我 国 的事实是 :中央政府集 中了大量 的财政 收入 , 在 财权越
力分配 。自 1 9 7 8 年 以来,我 国财政体制先后于 1 9 8 0年、
1 9 8 5年和 1 9 9 4 年进行了重大调整 ,大致可 以概括为政府 来越集 中的同时 , 具体 事权却在下移 。地方拥有 一半 的 财 力从分权到集权的过程 。现行体制是沿用 了 1 9 9 4 年 的 财政收入却负担着 8 0 % 以上 的财政支 出 , 中央与地方财


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财税体制 改革 是近年来 的热 门话题 ,因此 已有的研









— 。 一
、 ,



究也很多。 马万里、 李红霞等就该 问题 已有较全面的回答 。
( 一 ) 事权与财权的分离 事权 是政府职 能的体现,也可 以理解为 “ 政府应该 干什么”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有三大职能 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及经济稳定职能 。政府 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
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 品及地方性 公共产 品。公共产 品的
( 二) 财权事权失衡 , 引发连锁反应 ( 1 1 催生土地财政
由于财权高度集 中在 中央 , 为解 决收支平衡 问题 , 地 方政府不得不卖地求生 , 造成 了严重的土地财政依赖症 。 根据数据 显示 , 目前土地财政收入呈现上升趋势 , 其在地
( 二) 正 确 处理 政 府与 市 场 的关 系
促使他们一味追求 经济增 长。通 过卖地大搞无谓 的投 资 而乡级财政 由县管。这样可 以简化财权与事权在政府 间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是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涉及政府权力的行使、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等方面。

在现代国家中,事权和财权通常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行使,而划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授权原则: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基于授权原则,即由上级政
府向下级政府授权行使。

例如,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同时也将相应的财政资源下放给地方政府。

2. 相关性原则: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基于相关性原则,即事项
与财务收支密切相关。

例如,地方政府管理的市政服务需要涉及相关的财政预算。

3. 合理性原则: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基于合理性原则,即按照
行政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例如,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可能会增加对当地财政的支持。

4. 自主性原则: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基于自主性原则,即下级
政府在行使事权和财权时应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和管理能力。

例如,地方政府在管理当地经济发展等事项时应具有相应的自主决策权。

总之,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情况来确定,既要考虑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要考虑到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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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一、引言央地财政关系一直是财政学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央地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划分是央地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涉及国家治理体系、政府权责分工、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愈发凸显,对此进行理论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现状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权责分工关系。

在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制约。

总体上看,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总体上是遵循“中央统一决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地方自主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具体来看,在税收方面,中央政府享有直接税和部分间接税的征收权,地方政府则享有部分税收的征收权,并负责征收中央下放的税收;而在支出方面,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安全、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的支出,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支出。

中央政府还会向地方政府下达中央转移支付,用于支持地方财政。

中央政府享有财政事权的主导地位,地方政府则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三、存在问题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并不清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产生争执和矛盾。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转移支付和自身税收,而中央政府则往往占据更多的税收收入,这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不足,难以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一些不当手段来牟取利益,造成财政部门腐败等问题。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不够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存在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四、理论分析1. 责权统一原则在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中,应遵循责权统一原则。

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开源节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方面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之间互相配合、相互制约。

浅析多级政府间社会保障财权事权的划分

浅析多级政府间社会保障财权事权的划分

浅析多级政府间社会保障财权事权的划分刘德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中国各级政府间社会保障财权和事权错位问题十分严重,不利于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社保公共产品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是最大的难点。

公共经济学理论框架下的分析告诉我们,对于此类物品由地方政府供给是最有效的,同时由于其外溢性特征,需要中央政府承担部分供给成本,财政专项补贴制度是实现具有外溢性地方社保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保障;财权;事权;外溢性地方性公共产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是分税制财税制度的根本要求。

“十一五”规划也明确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社会保障作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经济事务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也应该做到财权和事权相匹配。

当前,由于中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事权界定不清,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运行。

本文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问题作一分析。

一、引言社保财权和事权的划分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应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分工和职责。

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进行了许多研究。

事权是一级政府从事社会经济事务的责任和权利,它规定了各级政府从事社会经济事务的性质和范围。

理论上讲,政府间职责和事权划分是分级财政体制的逻辑起点,依据政府间职责分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而划分其支出责任,是合理划分财权的出发点。

现有的研究也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分析社保事权在各级政府的划分,进而提出实现财权和事权匹配的政策主张。

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标准成为学者们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理论依据。

虽然学者们在具体事权划分方案上存在不同标准,但在基本认识上是一致的,即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性的社保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负担,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并提出了具体的事权划分方案(蔡社文,2004;黄书亭、周宗顺,2004;杨方方,2003)。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一、背景我国央地关系一直是国家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

央地关系的优化和完善,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着深远的影响。

财政事权是央地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划分涉及到国家权力、地方权力的分配和行使。

能够科学合理地划分财政事权,将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有效性。

二、央地关系的理论基础1. 基本国情的认识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差异性强。

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要充分考虑国情和地方实际,充分尊重地方差异性,积极探索分权和财政自治。

2. 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它要求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有更多的自主权,便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相互联系密切,国际贸易与国际合作愈加频繁。

这就要求各国政府的政策更加外向型,更多地关注国与国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竞争与合作关系。

4. 民主政治的要求民主政治要求各级政府权责明确,权力不得滥用或越权,这就要求我国央地财政事权的明确划分。

三、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的划分原则1. 国家统一性原则国家统一性原则是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根本原则。

国家层面的财政事权,包括国防、外交、基本公共服务等,都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财政事权则主要涉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地方政府承担。

2. 自主性原则自主性原则是指地方政府在合法范围内享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力。

地方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其中包括决定地方税收政策和使用地方资源的权力。

3. 责任与权力相统一原则央地财政事权划分中,责任与权力相统一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明确了责任,财政事权才能被有效地行使。

责任与权力相统一,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因权责不明晰而形成责任主体不明,从而滥用财政权力。

4. 效率原则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应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目标。

财权事权划分方案

财权事权划分方案

财权事权划分方案1. 引言财权与事权划分是一种组织结构与管理责任划分的制度安排。

在现代社会中,财权和事权的清晰划分对于有效的治理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财权与事权的概念,并提出一种有效的财权事权划分方案。

2. 财权的定义和作用财权是指处理和支配经济资源的能力和权力。

它涉及到资源分配、开支决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财权的合理划分可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滥用和浪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财权的行使,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平衡公共利益:财权的划分可以平衡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调节经济发展:财权的行使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3. 事权的定义和作用事权是指组织机构在特定范围内对于决策和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它涉及到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事权的合理划分可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

事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制定和实施:事权的划分可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社会管理和服务:通过事权的行使,政府可以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统筹协调:事权划分可以促进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提高政府的整体管理水平。

4. 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清晰明确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具有明确的边界和权限,避免重叠和冲突,使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清晰可辨。

4.2. 统一协调财权和事权应在整体规划和协调下划分,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4.3. 公平合理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4.4. 简化高效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简化程序,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能力。

论中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论中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要2013年我国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是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匹配事权与财权。

2015年我国提出目前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的问题,为之后的国地税合并埋下了伏笔。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突出体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划分,与行政体制改革相辅相成,最终达到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组合。

本文从财政分权理论的相关概念与具体内容出发,对目前为止主要的财政分权理论进行系统地阐述,从理论角度寻求财政分权的最佳状态。

其次分别从国内外视角分析财政分权现状,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变动较大在,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处理较好,国外视角则以美国、德国及日本为例,探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分权模式是怎样的,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最后基于以上分析为我国下一步的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

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到我国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财政分权;政府间财政关系AbstractIn 2013, China made a decision to comprehensively deepen the reform. The main content is to clarif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between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nd to match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with the financial power. In 2015, China raised the issue of unclear responsibilities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t various levels, which laid the groundwork for the future consolidation of national and local taxes. The focus of the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 system reform is to improve the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lationship, which is also highlighted by the division of financial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nd the complementary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so as to achieve the optimal combination of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Starting from the relevant concepts and specific contents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heory,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mai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heories so far, and seeks the optimal stat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Secondly, respectiv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present situation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in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changes in the larger,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major foreign capitalist countries in the aspect of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lationship processing is better, the foreign perspect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and Japan, for example, discusses the developed capitalist countries how's the mod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learn from. Finally,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for the next step of China's fiscal and tax system reform feasibility Suggestions. The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lationship involves many fields such as economy and politics in our country.Key word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lations目录1 导论 (5)1.1选题背景与意义 (5)1.2国内外文献综述 (6)1.3研究内容与方法 (7)1.4创新与不足之处 (7)2 财政分权理论的阐述 (8)2.1财政分权的相关概念 (8)2.2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TOM理论 (8)2.3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 (9)2.4财政分权制的利弊 (10)3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现状分析 (12)3.1新时期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现状 (12)3.2新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12)3.3中国政府间财政分权存在的突出问题 (12)4 国外财政分权实践 (13)4.1美国的财政分权实践 (13)4.2德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分析 (15)4.3日本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分析 (16)5 实现我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政策性建议 (16)5.1实现央地关系中财权、事权的法治化与制度化 (16)5.2进一步改革财税制度 (17)5.3构建合理的政府间协调机制 (17)5.4成立财税监察监督机构 (18)参考文献 (18)致谢 (21)1 导论1.1 选题背景与意义1.1.1选题背景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以各级政府的主要收支活动为体现,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息息相关,科学梳理财权与事权视角下的央地关系对于日后合理划分行政体系下的央地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是指政府部门之间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财务资源的划分,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事权和财权划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定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基于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明确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权力权限。

二、属地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按照地域划分原则,即由具体地域内的政府机构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资源配置。

三、分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按照职责分级原则,即由上级政府机构向下级政府机构下放职责和相应的财政资源,实现分级管理。

四、实质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依据实际需要,根据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配置相关权力和财务资源。

五、平衡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合理平衡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财务资源,实现职责协调和资源优化利用。

六、公正性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公正、透明,遵循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原则,保障各级政府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实现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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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摘要: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财力往往指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即地方政府有多少可以自己支配的收入,没有财权往往财力也比较缺乏。

事权一般与支出责任向匹配,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力是事权的保障,所以事权要和财权财力的匹配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我国财权、财力和事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分税制一、我国财权、财力与事权关系的现状1、分税制之前的财权事权划分情况。

建国到197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为政府“统收统支”,财权事权都是集中在中央,地方收缴收入上交中央,由中央统一划拨,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1980年开始向财政包干制度转变,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

中间采取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包干体制,虽然形式不同,但是基本上主要决策权在中央,地方只是执行者。

2、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大体包括几项内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收入划分、统一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事权划分,中央承担国家安全和外交等重大事业支出,地方财政对本区域所需支出负责。

并按税种划分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归入中央所有;资源税、增值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和中央;地方固定收入有城建税等。

二、我国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且分配体现为事权的层层下移,从而导致基层的负担过重。

由于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体制,层级较多,财政级次实质上就是财政运转的链条,它承载着财政各项事务的开展。

链条越长,它所带动的政府就运转得越慢,信息的损耗、资源的浪费就越大,就越没有效率。

拿省级政府来说,要同时满足本级省以及下级市、县乡的所有支出,而其收入有限,就导致这种情况愈加严重。

2、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单一,缺乏地方主体税种。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

内容摘要中央与地方上的关系的本质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集权或分权体制上的一种博弈行为;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管理事务的增多。

其中财权与事权上的划分更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

目前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间,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的财权与事权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文中列举了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案例,同时也列举了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关于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一些方法。

文章阐述了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现阶段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权;事权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focus on centralized or decentralized system;It is the condition for the existence of national countries are sufficient conditions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increase in population, the increase in management services. One on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which pay a key role. Now China is in a transition period,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ow to deal with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become the key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cited some examples lik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other countries. Then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some deficiency and gives me some suggestion.Key word: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authority; powers目录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 (4)二、历史上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划分 (4)(一)先秦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5)(二)秦汉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三)隋唐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四)宋与明在事权与财权划分的方式与改革失败的原因 (7)三、我国在事权与财权上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10)(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模糊不清,影响了两个积极性的发挥 (11)(二)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的不确定性,使地方政府不能有充分财力解决地区事务 (11)四、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借鉴 (12)(一)明确划分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以美国为例 (13)(二)实行财政立法权与收入集中、执行权与使用分散,以日本为例 (13)(三)实行财权、财力收支集中,以法国、德国为例 (14)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建议 (15)(一)对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上,要注意集权与分权上的力度 (15)(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必须贯彻规范性原则 (15)(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16)(四)根据政府职能转换对财政职责范围重新界定 (16)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新经济时代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构建

新经济时代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构建

新经济时代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构建摘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发挥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及地方积极性的重要前提。

但我国尚未走出央地之间病态的循环怪圈,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没有使央地之间财权与事权相互统一、协调。

这就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因此需采取必要措施保持二者平衡。

关键词:财权事权央地关系政策选择任何政府的有效运转都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相互协作,纵向方面来说,各国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单一制及联邦制。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历史及现实,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未找到适合的平衡点。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即为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非统一性。

一、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现状分析1.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

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具有的事权或者相互间有交叉的事权,难以准确判断事权的归属。

一旦出现事权争议,要么依靠上一级领导的决断,要么在相关政府之间进行权衡。

另外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容易错位。

加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关系,地方政府处在一种基本上软弱无力的地位。

近些年来,状况虽有改观,但无实质性变动。

2.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不明确。

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

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是分割财政收入。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使地方容易产生许多短期行为,或是突击把有限的资源耗掉;或是不敢动用资金,因为没有权。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合理的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

但在具体划分上还存在一些不明晰。

同时此次分税制改革所指的中央与地方仅指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国家机关,使市以下政府财权限定缺乏法律依据,运作过程随意。

3.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不统一。

事权是财权的依据,财权是事权的保障,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但目前,出现了财权层层上升,事权层层下降的趋势。

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

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

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一、引言在中国政府层级体系中,县乡两级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实施国家政策和规划,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财权事权责任划分是县乡两级政府职能明晰、权责对等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研究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原则、问题和对策,来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

二、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以实现国家和地方政策目标的有机衔接和落地。

2. 职能区分原则根据县乡两级政府职能不同,划分相应的财权事权责任。

县政府作为地级行政单位,负责全县范围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应具备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和决策权。

乡政府则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应具备较大的财务自主权和执行权。

3. 动态平衡原则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应基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灵活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发展和改革的要求。

4. 激励机制原则在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中,应注重激励机制的设计,以激发县乡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效果。

三、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1. 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在实践中,县乡两级政府财权和事权往往不匹配,导致财权不足以支撑其相应的事权,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县乡政府往往存在财力不足、财源渠道单一的问题。

2. 责任不明确在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中,责任界定不清晰,导致权责不一致、互相推诿。

乡政府在财政自主权执行方面存在欠缺,县政府在财政拨款和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3. 体制机制不完善县乡两级政府在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中,缺乏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缺少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容易导致权益争夺和利益冲突。

同时,机制不完善也限制了县乡两级政府自主创新和改革的空间。

四、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对策与建议1. 完善财权划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府财权划分的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确保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是指政府在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
分工。

在我国政治制度中,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是一个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责相统一原则。

即事权和财权应当相互对应,权力和责任的行使应当有对应的经费投入和管理。

2.分类管理原则。

即按照职能特点和管理模式,将政府事务管理和财政管理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部门权责明确、职责清晰。

3.财力独立原则。

即各级政府应当有相应的财政收入,保障其自主运作,减少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4.区域平衡原则。

即保障各地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协调发展,避免资源分配不均和区域发展不平衡。

5.审批权限原则。

即对于涉及重大财政项目和事项,必须建立审批权和监督制度,确保财政和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以上是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可以有效地提升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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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领域内的职责分工和权力划分。

这一划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祉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进行理论分析尤为重要。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是中央集权制度。

在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中,中央集权一直是基本政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在财政事权的划分上具有主导地位,它不仅拥有独立的税收权力,还具有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调控和监督权。

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事权相对较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求。

这种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基础理论是在强调国家统一领导的也要注重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事权划分上达到平衡。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是均衡发展的要求。

财政事权的划分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不同地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相对均衡。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如果中央政府垄断了所有的财政事权,地方政府将无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财政支出,这将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我国的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中,中央政府应当合理地将一部分财政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以保证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是公平和效率原则。

在财政事权划分中,需要考虑的是公共财政的公平和效率。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事权划分过程中,需要兼顾地区之间的公平和社会的公平,在确定划分范围和力度时,需要权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确保财政事权的划分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在财政事权划分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效率问题,即财政事权的划分应当能够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得财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利用。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需要从中央集权制度、均衡发展的要求、公平和效率原则以及改革的需要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浅析财政分权原则——基于事权和财权的划分

浅析财政分权原则——基于事权和财权的划分

的种类 。同时提 出地方财政支 出主体划分为 4 个 分为社
区、 城区、 市和省级 区域 。 其中社区负责提供贫困人口的住 房、 基本防火设 施 、 街道 标志和照 明 、 街道绿 化和森 林保
中央 , 却下放更 多的事权给地方政府 , 导致 地方财 政的纵 护 、 保护文物 、 促进和维护文娱和健身设施 。 城 区负责提供 向不平衡——在财权 上集权 , 在事权上分权 , 其弊 端正逐 组织维护公共秩序 、 基础医疗 、 处置家用和工业废弃物 、 环
给应该考虑辖 区的规模和辖区居 民偏好 。 在给定的辖区规 援应 由省提供 , 辖 区内的失业 保险由省提供 ; 社会保障和 模下 ,就可 以对辖 区居 民进行收益 和成本 的匹配 。O a t e s 福利 中社会保护 中的对残疾人 、 孤儿和单 亲母亲的补 助由 ( 1 9 9 9 ) 认为地方政府可 以更好地 了解居 民的偏好和需求 , 省提供 , 监护支出 由城 区和市提供 , 社 区需要承担促进作
衡—— 在财权上集权 , 在事权上分权 , 其 弊端正逐步显露
出来 。 因此越 来越 多的 学者 关 注到 了财 政 分 权体 制 如何 才
算合理 , 财权和事权 划分的依据和标准是什 么。本文的 目 的就是在总结学者现有的研 究的基础上 , 提 炼财政分权原
则, 并提 出相 关 的政 策 建议 。
J o r g e Ma r t i n e z — V a z q u e z ( 2 0 0 5 ) 认为事权 划分原则为 :
基于公共设施 的产权 归属 、 基于公 共服务 退 出竞争性领域 , 转向为全社会提供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 根据地理边界 、 务。 同时随着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 目前地方财 政支 出在政府总支 出中居于主体地位 , 从而使地方公共服 务 占有很大的比重。1 9 9 4年分税制改革将大量财权收归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实践近年来,我国在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其中,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离制度”)被公认为是重要的创新之一。

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政府治理能力、推动行政管理变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分离制度的定义和背景财权事权分离是指在公共事务中,将权力集中的过程中,将权力分割成许多相对独立的分支,在财政领域,就是将政府的财政支出权与部门的财政收入、财产处理权、投资权等分别规定,并加以实行的一个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分离制度是指:将事权、财权明确分离,区分不同层级和部门的职责、权力及其行使范围,从而形成一套既有激励又有制约的机制,达到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行政效率提高等目的。

分离制度的产生是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深化,财税体制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和矛盾也日益凸显,使得财税体制的改革成为当然之势。

分离制度的提出和实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创新性成果的取得,是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分离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一)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减少管理成本分离制度的实行可以明确权力和责任的界线,使各个部门在行使职责时清楚分工、各司其职,从而增强政府部门的决策效率与行动力。

同时,分离制度中更为明确的层级职责体系可以避免一些Interdepartmental的争权夺利之争,减少管理成本。

(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支效益分离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财政、经济、环境、社会等事务的分离与独立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了权益混乱、用权不当、资源浪费等问题,进一步保证了财政和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分离制度既可以使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具体化,行使的范围和方式更加明确和规范。

此举有助于保证政府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权力,避免权力寻租、侵占公共资源的问题,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是指在政府机构之间,将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给相应的部门和机构,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和资源。

事权划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权责一致原则。

即某一职责领域内的权力和责任应该由同一机构或部门来行使和承担。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协调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分级管理原则。

即按照事务的性质和规模,将事权划分到不同级别的机构中去处理。

这样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便于协调和监督。

三、专业分工原则。

即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和技能水平,将事权划分到相应的专业机构中去处理。

这样可以确保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财权划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权责一致原则。

即某一职责领域内的权力和责任应该由同一机构或部门来行使和承担。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协调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分级管理原则。

即按照事务的性质和规模,将财权划分到不同级别的机构中去管理。

这样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便于协调和监督。

三、预算控制原则。

即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将财权划分到相应的机构中去管理。

这样可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
浪费和滥用。

以上是事权和财权划分的一些原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式。

政府职能、事权事责与财权财力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权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政府职能、事权事责与财权财力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权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政府职能、事权事责与财权财力: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权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时间: 2009-06-10来源:公共行政评论作者:侯一麟【摘要】论文从政府的基本职能出发,围绕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就中央、省及省以下的财权、财力和事权、事责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30年的渐进式改革可以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以“调整”为主,主要是还原政府职能的本来面目。

后一阶段主要是“理顺”,重点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

就中央和省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体系而言,通过实证分析,论文认为该体系在实施头几年的整体效应上初步达到了设计目标,总体上是成功的;但就其具体成效看,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有的问题出在转移支付的种类设计上,但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

从对省、市、县各级官员的收入访谈中可以发现,政策制定的起始点应当下移,由下至上,以使政策符合各地实际。

这是跟事权密切联系的:事权应该下放,而不是事责下推。

从基层政府的总收入结构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思路和提法不尽严密,应当改进;此事涉及施政业绩和政府的责任诸多问题,不可轻视。

【关键词】政府职能事权财权事责财力必须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邓小平(1993: 373)一、政府及其职能本文所说的“政府”是指现代意义上的政府。

“现代政府”是人类历史上第二次产业革命即工业革命的产物。

工业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快速、稳步提高,同时贫富差距明显加剧,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工业革命还彻底改变了人类的居住生活方式——从散居乡村转变为聚居城市(Hou, 2006;North, 2005) 。

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促生了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民生活水平。

不论是中央政府、区域(次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基层)政府都是围绕着这三项基本职能运作的(侯一麟, 2008) 。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

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各级政府重视和推行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从定义、背景、原则、目的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

一、定义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简称“财事分离”,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在行使财政权力和行政权力时,将相关权力在组织结构上进行明确划分,并划分不同机构或部门负责其相应的权责事项,通过专业化、分工明确的方式来实现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分离。

二、背景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出现与我国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密不可分。

在过去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权力和财政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导致各级政府部门在执行财政和行政职能时权限不清、责任不明,容易发生不当干预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因此,推行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和权力合理分配。

三、原则1. 独立性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职能和行政职能的划分上应具有独立性,相互之间不得干预或侵占。

2. 专责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来管理和使用财政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 透明性原则:财政管理应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4. 效能原则: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监督和评估机制来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目的1. 提高行政效能: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行效率,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 防止财政滥用:通过明确财政权力的行使程序和要求,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有效遏制了财政滥用和腐败行为,保障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3. 促进政府部门职能专业化: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制度将相关职能划分给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更加专业、高效地开展工作,提升服务能力。

五、实施1. 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职能划分,建立独立的财政和行政部门,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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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政府间划分财权与事权的理论依据学院:财政与经济学院班级:财政13-1学号:201305001167姓名:牛鹛摘要:在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西方财政学家主要从政府职能理论和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理论入手,论证多级政府以及财政分权的必要性,由此形成了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即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问题。

我国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我国分税分级财政框架。

但分税制改革仍然带有很大的过渡性质,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几乎没有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旧体制的特征。

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发挥,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而最终威胁到中央财政,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政权的稳定。

因此,研究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已成为财政学和政府经济学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财政分权事权财权一、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划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矫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寻找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的最佳结合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确立“有限政府”理念。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分配不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减少其盲目性的干预,增加其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用“有形之手”保障“无形之手”。

(一)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职能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进行宏观调控。

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市场的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

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合理配置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在市场机制自动配置组合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

市场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间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对象。

国家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直接调节市场商品供求总量及其结构的平衡关系,通过市场发出信号,间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效的控制。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二、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概述(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1、蒂布特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2、马斯格雷夫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

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3、奥茨的分权定理。

从居民偏好的表达途径来看,财政分权有着明显的优势。

如果一个国家只由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那么满足居民需求偏好的途径只有直接民主制或代议制,也就是用手投票。

而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提供公共产品的条件下,满足居民需求偏好的途径除了以手投票的政治途径之外,还有用脚投票的自由选择方式。

奥茨比较了由中央政府集中供应和地方政府分散供应公共产品的效率,提出了分权定理。

他得出的结论是: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偏好的相同的公共产品。

如果人口的异质性很强,需求偏好的差异性很大,那么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效率优势就更加明显。

有关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解释,除此之外,还有斯蒂格勒的“菜单”理论、特里西的偏好误差理论以及布坎南的分权俱乐部理论。

(二)新财政分权理论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温格斯特与怀尔德森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

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

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三、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依据(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关注于如下关系的研究: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制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要件有三。

第一,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委托人和代理人基于合意或既定制度的安排保持着一种规范的契约关系。

第三,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博弈。

“委托——代理”关系优化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在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和代理人的激励需求之间寻求平衡。

(二)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

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如何进行有效、合理的分工,则是由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的。

对于公共产品层次的分级,主要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

“二分法”的观点认为,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两大类。

而“三分法”的观点则认为,公共产品按受益范围或效用溢出的程度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

无论是“二分法”还是“三分法”,其对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你的逻辑影响都是一致的,即“公共产品层次性——中央与地方事权的配置——中央与地方财权的配置”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三)博弈理论博弈理论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问题中的运用,主要是基于两个前提。

其一,中央与地方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理性行为主体;其二,中央与地方在各自利益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既有重合又有分歧。

前者是博弈关系成立的基础,而后者则决定了“非零和”的博弈结局。

具体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主要存在如下三个环节之中。

第一,博弈规则。

中央政府进行全国范围的宏观调控,对各地区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对全国范围的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最终以获取全国利益最大化为得分。

地方政府通过地区内的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区内资源最佳利用和产出最大化,以最终获取地方利益最大化为得分。

第二,博弈策略。

中央的策略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根据经济规律,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等向地方先下放一定的自主决策、管理权。

而地方的策略是依据以上合法给予的事权和地方具体实际确定如何利用事权进行何种决策和管理。

第三,博弈结局。

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央似乎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它未能约束住地方在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的事权的不合理扩张。

而在中央利益未达最大化的同时,地方从长远看,其利益也未能达到最大化目标,虽然短期内确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地区的收入和福利等。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应当具有非零和的特征。

四、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依据事权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基础,而财权划分又是事权履行的保证。

合理有效的事权划分必须有相应的合理可行的财权配置来支持。

这里主要论述税收的划分。

(一)符合现阶段我国具体国情的税收权限划分模式。

税收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规章政策制定权和税收征管权,其中主要是税收立法权。

1、税收立法权配置。

应该实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原则,包括中央税和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地方税的立法权可集中在中央,同时赋予地方根据本地需要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征或停征的权利,以及相应的税目、税率调整权限。

对于地方性意义极强的税种,应该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可由省级地方进行立法,各级地方政府确定开征­或停征与否。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应同中央税一样,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由其授权国务院办理。

但开征和停征权、税目与税率调整权应该由中央­和地方在各自的分享范围之内分别享有。

共享税的减免可依照共享比例的大小,分别由中央或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2、税种划分。

关税和进出口税环节相关税收应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个人所得税,既可归中央政府,也可由地方政府征收,或中央和地方共享。

公司所得税因其流动性,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必要时可根据销售额、工资和资产等与地方分享。

资源税由于资源在地区间分布的不均衡,不适合由地方政府征收,但开采税、使用税、资源保护­税等可由地方政府征收。

在出厂、零售、批发等环节征收的单一环节销售税适合于各级政府征收。

增值税等多环节销售税应主要由中央政府来负责征收。

对酒类和烟草的税等一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因为卫生医疗和防止犯罪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

排污、环境和过高能耗所征的­税等抑制性税,可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划分来决定由哪一级政府征收,但对全球全国环境有影响或涉及到跨地区的税种则应由中央政府来征收。

以房地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作为地方财政的稳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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