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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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论文:分税制 财权 事权 人事权力 央地关系

分税制论文:分税制 财权 事权 人事权力 央地关系

分税制论文:从分税制透视中央地方权力关系的困境与出路【中文摘要】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基本奠定了今日中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这一改革也初步的梳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其核心原则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这一原则构建了中央与地方分权的理想模型:按照中央与地方所应该承担的事权来划分财权,而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是与各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但是,这一理想的划分模型却没能在实践中以同样理想的姿态运行。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政虽然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但是地方政府却一直陷入财政困局,并因此而引发了通过高价出让土地来补贴财政不足的“土地财政”问题。

这种情况被称为是“财权与事权的倒挂”,即中央财重而事少,地方事烦而财轻。

面对这种困境,众多的学者和改革者们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括地说,主要思路有两种。

第一种思路认为应该进一步的给予地方政府以财权,扩大其财力,同时推进地方民主制度建设,将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民主连接起来并形成良性循环,以解决目前“财权与事权倒挂”的问题。

这种思路特别强调要赋予地方以税收立法权和自由发放地方公债的权力。

第二种思路则强调要加强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在保证中国的国家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地方财...【英文摘要】The tax-sharing system reform introduced in 1994 laid the foundation the basic tax system and the basicframework of the power relations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today in China. The core principl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s the unity of fiscal power and executive power.This principle construct the ideal model of decentralization of the governments in china:the division of fiscal power is based on the central and local executive power that should be undertaken.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exec...【关键词】分税制财权事权人事权力央地关系【英文关键词】The tax-sharing system Fiscal power Executive power Personnel power The central-local power relations【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目录】从分税制透视中央地方权力关系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摘要4-6Abstract6-7引论10-16(一) 问题的表与质:高房价、土地财政与央地权力关系10-14(二) 本文的概念界定与论证脉络14-16一、分税制的历史考察16-20(一) 财税包干制16-18(二) 分税制改革18-20二、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必要性及其底限20-29(一) 财政联邦主义与分权的必要性20-23(二) 中央集权的理论意义23-28(三) 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底限28-29三、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事权的划分29-34(一) 划分事权的理论模型29-31(二) 中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现实运作31-34四、人事权力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根本性影响34-42(一) 县域竞争与中国经济奇迹35-37(二) 官员晋升的锦标赛模式37-40(三) 分税制的症结:转移支付还是放权给地方?40-42五、构建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体系42-52(一) 构建中国特色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体系的可能路径42-46(二) 构建中国特色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体系的具体建议46-52结语52-55参考文献55-57作者简介57-58后记58。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配置建议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配置建议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配置建议作者:谭莹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3期【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并与财权分配相结合,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间关系基本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体制联动改革,健全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与财力匹配、与财权相适应”的新体制。

本文主要从财政支出结构的角度对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二者优化配置的建议及设想。

【关键词】财权;事权;收入划分;转移支付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事权是指处理事务的权力或职权。

财权,或称财政权限,与事权相对应,是指政府在取得和管理财政收入方面的权限,主要是课税权和税收征管权。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但是,改革也留下了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弊端,制约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一)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不完善1、税收权限过于集中,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

我国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

地方没有履行事权所必需的税权,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采取税收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

2、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中央政府将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划归本级或共享税;而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导致地方缺乏足够而稳定的税收来源。

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中一般作为中央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在全国统一市场的自由流动和区域均衡发展。

而应该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带有共享税性质,导致地方财政缺乏独立的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案例

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案例

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案例引言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至关重要。

财权是指权力机构对于财务资源的控制和分配权,事权则是指权力机构对于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权。

当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时,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策决策失衡、资源分配不公、行政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从几个案例出发,分析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

## 案例一:中央与地方财权不匹配问题描述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财权分配不匹配的问题。

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和拨款占据绝大部分,而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较大,无法自主决策和运用财政资源。

影响1.地方政府难以为民办事。

地方政府需要向中央政府申请拨款才能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项目,耗时长、决策效率低,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

2.资源分配不公。

中央政府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财政资源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导致财富差距加大,地方政府难以获得足够的财政支持。

3.制约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缺乏足够的财政资源,导致投资不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4.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由于地方政府无法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解决方法1.改革财税体制。

逐步建立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地方税源保障机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运用财政资源。

2.加强合作与交流。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话与沟通,共同协商确定财权和事权的分配方式,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相互匹配。

3.建立财政调剂机制。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调剂,根据地方经济开展情况和民生需求,给予财政支持,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案例二:企事业单位事权与财权不匹配问题描述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中,事权与财权也存在不匹配的问题。

事权由企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而财权由上级政府管理,导致企事业单位在经营决策中受到限制,影响效率和创新能力。

影响1.行政效率低下。

企事业单位在运营中需要征求上级政府的意见和批准,导致决策过程冗长,行政效率低下。

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建议

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建议

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建议咱老百姓过日子,不就讲究个明白清楚嘛!就说这财权和事权,那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你看啊,这就好比家里过日子,谁管钱,谁负责买啥干啥,得安排得明明白白的,不然不就乱套啦!一个家庭里,如果挣钱的人不知道钱花哪儿去了,花钱的人又觉得钱不够用,那这日子能过得舒心吗?肯定不能呀!国家也好,地方也好,不也跟这一个道理嘛!财权就是那管钱的权力,事权呢,就是要干的那些事儿的权力。

要是这两者不匹配,那不就跟瘸了条腿似的,能走好路吗?比如说,让一个地方负责修桥铺路,可又不给足够的钱,那这桥能修好吗?这路能铺平吗?那肯定不行啊!咱再想想,要是反过来,给了好多钱,却没规定好该干啥,那这钱会不会花得稀里糊涂的?说不定就被浪费掉了呢!那多可惜呀!这就好像给了你一大把钱,却没告诉你该去买米还是买菜,你是不是也得傻眼呀?咱国家这么大,各个地方情况都不一样,这财权和事权的匹配可得精细着来。

不能搞一刀切,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

就像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消费习惯和需求一样,每个地方也有自己独特的发展任务和重点呀!要是财权和事权不匹配,那可会出不少问题呢!一些该干的事儿没人干,或者干不好,那老百姓能满意吗?这发展不就受影响了嘛!而且呀,这也容易滋生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乱花钱呀,或者该做的事儿没做好就找借口呀。

那怎么才能做到财权和事权匹配呢?这可得好好研究研究。

首先得清楚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知道他们需要多少钱来做事,需要做哪些事。

然后呢,合理地分配财权和事权,让它们相互适应,相互配合。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啊,但不做好能行吗?不行呀!咱老百姓都希望日子越过越好,国家越来越富强。

这就需要把财权和事权这件大事给处理好,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件事都有人负责做好。

这才是咱应该追求的呀!所以说呀,财权与事权的匹配真的太重要啦!这关系到咱每一个人的生活呢!咱可得重视起来,不能马虎呀!让我们一起期待着它们能更好地匹配,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美好和便利吧!。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摘要: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财力往往指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即地方政府有多少可以自己支配的收入,没有财权往往财力也比较缺乏。

事权一般与支出责任向匹配,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力是事权的保障,所以事权要和财权财力的匹配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我国财权、财力和事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分税制一、我国财权、财力与事权关系的现状1、分税制之前的财权事权划分情况。

建国到197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为政府“统收统支”,财权事权都是集中在中央,地方收缴收入上交中央,由中央统一划拨,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1980年开始向财政包干制度转变,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

中间采取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包干体制,虽然形式不同,但是基本上主要决策权在中央,地方只是执行者。

2、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大体包括几项内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收入划分、统一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事权划分,中央承担国家安全和外交等重大事业支出,地方财政对本区域所需支出负责。

并按税种划分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归入中央所有;资源税、增值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和中央;地方固定收入有城建税等。

二、我国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且分配体现为事权的层层下移,从而导致基层的负担过重。

由于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体制,层级较多,财政级次实质上就是财政运转的链条,它承载着财政各项事务的开展。

链条越长,它所带动的政府就运转得越慢,信息的损耗、资源的浪费就越大,就越没有效率。

拿省级政府来说,要同时满足本级省以及下级市、县乡的所有支出,而其收入有限,就导致这种情况愈加严重。

2、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单一,缺乏地方主体税种。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

内容摘要中央与地方上的关系的本质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集权或分权体制上的一种博弈行为;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管理事务的增多。

其中财权与事权上的划分更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

目前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间,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的财权与事权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文中列举了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案例,同时也列举了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关于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一些方法。

文章阐述了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现阶段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权;事权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focus on centralized or decentralized system;It is the condition for the existence of national countries are sufficient conditions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increase in population, the increase in management services. One on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which pay a key role. Now China is in a transition period,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ow to deal with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become the key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cited some examples lik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other countries. Then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some deficiency and gives me some suggestion.Key word: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authority; powers目录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 (4)二、历史上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划分 (4)(一)先秦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5)(二)秦汉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三)隋唐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四)宋与明在事权与财权划分的方式与改革失败的原因 (7)三、我国在事权与财权上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10)(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模糊不清,影响了两个积极性的发挥 (11)(二)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的不确定性,使地方政府不能有充分财力解决地区事务 (11)四、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借鉴 (12)(一)明确划分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以美国为例 (13)(二)实行财政立法权与收入集中、执行权与使用分散,以日本为例 (13)(三)实行财权、财力收支集中,以法国、德国为例 (14)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建议 (15)(一)对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上,要注意集权与分权上的力度 (15)(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必须贯彻规范性原则 (15)(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16)(四)根据政府职能转换对财政职责范围重新界定 (16)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比较我国与国外财政分权体制及启示

比较我国与国外财政分权体制及启示

比较我国与国外财政分权体制及启示【摘要】在中国经济这艘巨大航母启航的今天,党和国家不断探索着一条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并且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好,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

然而,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我们要想在世界经济之林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在重视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把本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放在首位。

比如现行的财政体制,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而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或将会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这是亟待我们着手去研究和解决的事情。

通过和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体制相比较,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财政体制分权制问题对比启示对策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财政体制由集权制转成了分权制,最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分灶吃饭”。

该体制后来有各种各样的演变,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相对稳定的6种大包干或者其他的包干形式也是“分灶吃饭”下的一种包干制、分成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中央把原来的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跳出了过去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分权模式上,走上分税制的道路,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尽管这种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是跟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相配套的,使整个政府财力运作的规范性和地方理财的稳定性也都大大提升了。

但是,在从它建立到现在发展的大约二十年中,不断出现了许多阻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问题,这不由得引发了我们的深思,其中既有财政体制本身的缺陷,也有更深层次上的整体制度环境的不足。

以下是一个关于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问题的综合概述以及简单分析。

1、财政透明度严重缺乏,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的不明确和事权财权的不对称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的基本依据。

美法财政体制分析及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_刘东霞

美法财政体制分析及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_刘东霞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管理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89美法财政体制分析及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刘东霞 河北省承德市统计局 067000摘要:本文主要分析美国和法国的财政制度,并从中得出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提出解决二元财政结构性问题,完善体系,建立新型的财政体制框架。

关键词:美国;法国;财政体制;改革一、主要发达国家财政体制的基本情况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分级分税制财政体制。

国际上通行的分税制按集权、分权的程度区分,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权限分散的联邦制国家的分税制,以美国最为典型,另一类是管理权限集中的单一制国家的分税制,法国是其代表。

(一)美国的财政体制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其政府体系包括联邦政府、州和特区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学区和特殊劳务区)三个层次。

美国财政层次与政府层次是一致的。

美国作为典型的联邦制财政体制,没有全国统一的税法,仅是在联邦宪法中对若干税收问题作约定。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拥有其各自的税法,拥有独立的税收体系和主体税种以及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

包括联邦政府的税收体系、州政府的税收体系、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90% 以上的联邦财政收入来自联邦税收收入。

为保证各级政府有一定的财力,能够提供其事权范围内的服务,每级政府都有一个主体税种作为它的主要财源。

联邦政府开征除财产税以外的各种税,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州政府开征除关税以外的所有税种,并决定税率,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地方政府一般以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种。

同时,三级政府之间还存在着税源共享关系。

主要包括:税收补征、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税收分享、税收免征。

总体上,在国家的财政总收人中,联邦收入占60%左右,州和地方政府收入占4o%左右。

(二)法国的财政体制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

法国行政区划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个层次,财政体制由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四级构成。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分税制度的完整性确实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所谓财权就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权力,而事权是指地方政府负责的具体事务。

在分税制度中,国家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用于地方财政的支出。

这种财权的划分必须与事权相一致,即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对应的财权也必须划归地方政府。

只有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才能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相应的事务责任。

如果财权不与事权一致,地方政府可能会面临财政困难,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另外,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还可能导致财政的不均衡与不公平,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也会变得复杂和紧张。

因此,分税制度要想完整有效地运行,必须确保财权事权的一致性。

这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划分的过程中进行协调和合作,确保地方政府既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事务责任,又能够合理地行使财政权力,实现财政的公平和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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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作者:章家乐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24期摘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改革措施应如何落实提出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体制财权事权改革财政体制也即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确各级政府间职权划分和财力分配。

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先后于1980年、1985年和1994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大致可以概括为政府财力从分权到集权的过程。

现行体制是沿用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划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分享的方式划分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并采取转移支付平衡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的财政管理体制。

由此可以看出,财政体制主要包括事权、财权与政府间转移支付三个基本要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说明当前的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

本文就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因此已有的研究也很多。

马万里、李红霞等就该问题已有较全面的回答。

(一)事权与财权的分离事权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应该干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经济稳定职能。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公共产品根据它受益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及地方性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决定了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财政支出可以很好地反映事权的划分。

财权是财政收入获取权,就是“政府可以干什么”。

财权是财政利益在各级政府间分配的体现,主要表现为税权。

为了实现“成本一收益”对称,符合效率标准,即财税体制的安排应实现“财权与事权匹配”。

论我国政府的财政分权与事权改革

论我国政府的财政分权与事权改革

论我国政府的财政分权与事权改革字数:3138来源:经济与法律2012年3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摘要:当前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从而使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权责不明确,保障不了各级政府有效地履行公共职务职能。

因此,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对财权与事权的改革应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理念。

关键词:财权事权分税制一、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现状(一)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现状财权是指财政的支配权或财产的所有权。

财权制度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财权而制财权制度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治国安邦、振兴财政的制度保障。

“追求体制的稳定是财政部门工作所面对的长期问题,其中的难点问题是制度的规范。

”因此,财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又于1995年改革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又对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进行了改革,并不断探索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探索,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基本框架。

时至今日,我国财权划分制度体系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其在运行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

首先,这一制度虽然对中央政府和以省级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做了划分,而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却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以省级政府为代表的地方政府按照分税制改革的总体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力争使分税制在省以下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实施,并随着统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逐步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但在利益驱动下,省以下财政体制在分税制改革方向上却几乎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五花八门、讨价还价、复杂多变、极不规范的的包干体制和分成制依然盛行,分税制改革根本没有完全到位。

其次,中央政府与以省级政府为代表的的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划分也是不彻底的,仍保留了许多财政包干体制的痕迹,致使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既不规范、也不完善,并对财政经济运行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

中国和美国财政分权比较研究

中国和美国财政分权比较研究

项目
1960 年
1970 年
1980 年
1990 年
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
7.1
10.8
15.6
15.8
债务利息
6.2
5.5
7.9
10.7
国防与国际关系
32.3
25.3
15.6
15.5
教育
12.8
16.7
15.0
13.8
公共福利
2.9
5.3
6.8
6.3
其他
38.7
36.4
39.1
37.9
合计
100
100
关键词:财政分权 比较
财政分权包括政府向市场的分权、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的纵向分权以及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 横向分权。本文从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的纵向分权以及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分权方面比较中 国和美国财政分权的异同。
一、中国和美国政府行使财政职能的法律依据比较
美国政府行使财政职能宪法中有明确的相关条文规定,包括取得财政收入及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 我国的宪法中对政府行使财政职能并无明确规定,见表 1-1。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采取不同的财政分权形 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形式是由该地区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谈 判等因素所决定的。
府 目 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
目 息等
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 地 事 本地区教育、卫生;城市发展;财产保护
生等各项事业经费;价格补贴支出以 方 权
及其他支出
政 支 道路和交通、公用事业、治安、消防、教
府 出 育、家庭和社区服务、一般行政经费等
项 目
1994 年分税制改革,我国在界定中央与省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方面有比较清晰的规定,见表 2-1。但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基本没有涉及。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顺,存在相互交叉和

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关系问题研究

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关系问题研究

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关系问题研究作者:范崇鑫来源:《赢未来》2018年第21期摘要:科學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关键,对于政府职能的高效发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中央和地方府之间关系,发现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思路。

关键词:中央,地方,事权,财权一、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的理论基础谭建立(2007年)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较高年份等多角度因素进行数量分析,提出了统一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数量调控方案。

文政(2008年)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混合型事权博弈为研究主线,初步构建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支出事权关系的研究体系。

寇铁军、周波(2008年)从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的法律安排、财政支出结构角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

钟晓敏、叶宁(2010年)提出了一个同时考虑财政需要和财政能力的简单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公式。

二、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法律依据,使得权责划分过程困难重重第一,我国还没有制度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的母法,来统帅、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对税收共同性问题进行规范。

第二,地方税收立法权长期无法落实,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

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违背宪法和其他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法律。

但现行的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完成了全国人大的税收立法程序,其他15个全部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或暂行。

并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尤其市地级政府,也没有税收立法的权力,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来对资源进行调配置。

第三,大多数税收法规是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机关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立法层次、权威性、法律效力和稳定性都较差。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晰,地方政府承担事权过多第一,划分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

从中美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问题

从中美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问题

从中美的财权与事权划分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问题国际政治系郭柱成学号:20094209摘要: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着财权的上收与事权的下移,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日趋明显。

在此基础上,一部分人认为造成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抑或认为其是由半截子分税制所引发的,但笔者认为,财权与事权的不完全统一是一般国家体现国家能力的普遍做法,所谓的半截子分税制也只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表面原因,在省级以下完善分税制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困难的县乡财政而言也只是画饼充饥,试图通过构建三级政府来实现“扁平化”的目标再同时硬搬西方的模式更是一种削足适履的行为。

关键词:美国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扁平化”;转移支付;分税制;美国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一、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1、事权划分。

所谓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就是指把各种公共权力及政府职责在一国的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权力政府职责的管辖主体。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人口结构、地理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前提首先在于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只有在政府职能范围明晰、合理的条件下,政府事权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保证。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独立性很强。

在定位政府职能时将效率与公平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政府既强调对经济的干预,也重视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反映在财政上则表现为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减税刺激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大量福利性支出增加居民保障。

2、美国政府在事权划分方面遵循的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界定应当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

二是效率原则。

即根据效率高低来确定一项公共产品应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这实际上也是就近、便利原则的体现。

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基本特征的国家。

地方政府在大多数公共产品领域具有相当突出的优势。

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

摘 要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关系是政府财政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内容,处理好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关系,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对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大,收支矛盾明显加剧,地方财政普遍吃紧。

面对收支矛盾带来的潜在问题,我国必须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本文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的划分进行了探讨,共分为五部分。

首先,相关的理论界定。

对财政分权理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的划分原理进行梳理,为整个论文作铺垫。

其次,回顾了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关系的发展历程,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关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再次,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中财力与事权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政府间事权划分不规范,支出责任不明确;税种的划分不科学;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

然后,借鉴发达国家财力、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方法,从中总结经验启示。

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财力、事权关系的对策建议,认为应该明确划分各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确立地方主体税种;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规范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方式减少财政体制层级,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 财政分权 事权划分 财力划分 分税制 转移支付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among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sources, financial rights and executive power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Dealing well with the relationship is the objective need to perform their functions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it could play a vital role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country's prosperity,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t present, China faces questions such as the increased pressure of local fiscal expenditure, balance contradictions obviously intensified and the generally tight local finance. Facing the potential problems brought by the balance contradictions, China must strengthen the reform of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tax federalism furthermore, improve the system of transfer payments, promote the match between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In this paper, the division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was studied. The paper consists of five parts. First, related theoretical definitio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heory and the division theory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were organized, which laid the theory foundation of the paper. Secondly,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was reviewed. And then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were put forward. Thirdl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i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ystem was analyzed. Some problems were found, such as nonstandard divis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executive power, unclear expending responsibility, unscientific division of tax, nonstandard transfer payments system, etc. Fourthly,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were summed up by using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experience in the division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financial rights and executive power. Finall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he scope of executive power and the expending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divided definitely. The main tax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Local government could be endowed with necessary tax legislative power. The 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should be normalized. By means of Province-county Directly-relating and Village-Finance-Supervised-By-County, the financial system levels could be reduced and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province level could be improved.Keyword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executive power division financial resources division tax distribution system transfer payment目 录导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2研究现状 (2)3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2)第1章理论框架 (5)1.1财政分权理论 (5)1.1.1蒂布特模型 (5)1.1.2马斯格雷夫的分权理论 (5)1.1.3施蒂格勒的分权理论 (6)1.1.4分税制理论 (6)1.1.5政府间转移支付 (6)1.2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7)1.2.1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7)1.2.2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7)1.3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划分 (8)1.3.1中央与地方财力划分的理论依据 (8)1.3.2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划分 (9)第2章我国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关系的发展历程 (11)2.1分税制之前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事权关系 (11)2.1.1“统收统支”模式 (11)2.1.2“财政包干”模式 (11)2.2分税制之后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事权关系 (12)2.2.1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价 (12)2.2.2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在实践中的转变 (13)第3章我国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原因分析 (15)3.1政府公共职责内容的变迁呈现了事权下移现象 (15)3.2分税制不完善,且在调整过程中呈现收入上移现象 (17)3.2.1政府间事权划分不规范,支出责任不明确 (17)3.2.2收入划分不合理,基层财政困难 (17)3.2.3税种的划分不科学,地方缺乏主体税种 (17)3.2.4地方税权过于向上集中,基层财政收入不规范 (18)3.3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18)3.3.1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18)3.3.2转移支付未能达到均等化效果 (19)3.3.3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不合理,缺乏规范性 (19)3.3.4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19)第4章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借鉴 (21)4.1美国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21)4.1.1美国地方政府的构成和职能 (21)4.1.2美国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22)4.1.3美国政府财权的划分 (22)4.2德国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22)4.2.1德国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23)4.2.2德国各级政府的财权结构 (23)4.3日本财力与事权的划分 (24)4.3.1日本政府间事权划分 (24)4.3.2日本政府间财力的划分 (24)4.4启示与借鉴 (25)第5章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策选择 (27)5.1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 (27)5.2调整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内容 (28)5.2.1科学划分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 (28)5.2.2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 (29)5.2.3完善税收法制 (30)5.3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效能 (30)5.3.1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31)5.3.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31)5.3.3规范转移支付资金计算方法 (32)5.3.4建立监督机制 (32)5.4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32)5.4.1减少财政体制层级 (33)5.4.2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比例 (33)5.4.3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34)5.4.4赋予地方政府适当举债权 (34)参考文献 (35)致谢 (37)导论1 研究背景和意义(1)研究背景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划分的合理与否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

为什么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为什么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为什么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向杨
【期刊名称】《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07)004
【摘要】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处理财权与事权的关系,也就是如何在中
央与地方之间划分财权与事权。

而对于“财权与事权要不要统一”一直都是学界争论的问题。

文章从财权、事权、财力的概念出发,对“财权与事权不应统一”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并认为在我国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总页数】5页(P16-20)
【作者】向杨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2
【相关文献】
1.政府职能、事权事责与财权财力: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权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J], 侯一麟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 [J], 李俊杰
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 [J], 李俊杰
4.坚持和完善分税制、平衡各级政府间财权和事权 [J], 郎东梅
5.构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税制度——基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历史经验[J], 黄君洁;黄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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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事权与财权统一”

解读“事权与财权统一”

作者: 李刚
作者机构: 鞍山市财政局
出版物刊名: 辽宁经济
页码: 14-14页
主题词: 事权划分 财权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政府 税收分配 征税权
摘要: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往《中心发展商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示,事权与财权要统一足“一个错误的慨念”。

他解释说,财权如果认为是征税权,那么税收分配的根据应该足各税种本身的特征而非政府的功能。

另一个原因则是各地方的征税权或税收的归属要统一,才能和各地方政府的履行功能所需要的开支匹配。

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和基础,事权划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然而,时至今日,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仍然是一个难解的结。

美国事权财权划分对我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启示

美国事权财权划分对我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启示

美国事权财权划分对我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启示苏新泉【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5页(P4-8)【作者】苏新泉【作者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西安71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是我国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亟待深入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通过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半年多的学习,我对美国经济社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对美国政府间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政体制运行有了更深入的认知。

现结合我国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现状,借鉴美国的成功做法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间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一、美国基本情况美国是政治大国。

从国家治理来看,美国是西方世界中最典型的法制国家。

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结构为:横向之间,“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之间保持独立,完全平等,相互制衡;纵向之间,主权统一,分权制衡,即在主权统一的前提下,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分权,实现权力平衡。

同时,宪法还规定政府权力框架为:上下三级政府,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都属于独立的行政主体,依法自主行使各自的权力,上下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联邦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州和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对所在政府负责。

美国是资源大国。

美国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几乎横跨整个北美洲大陆,国土面积为915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和中国,排名第四。

美国本土地势东西高,中央低,主要山脉为南北走向。

美国自然资源丰富。

煤、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钾盐、磷酸盐、硫磺等矿物储量均居世界前列,其它矿物有铝、铜、铅、锌、钨、钼、铀、铋等。

煤总储量36000 亿吨,原油储量270 亿桶,天然气储量56000亿立方米。

森林面积205万平方千米,草地与山地牧场占全国总面积的28%,水力蕴藏量约13000万千瓦,运转中的核反应堆有110多座。

财务预算制:走向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财务预算制:走向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财务预算制:走向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周彬在教育实践中,往往把校长负责制简称为“一支笔",也就意味着什么事情都要校长签字同意,才可能被付诸实践.可是,学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恐怕校长一个人有三头六臂,也难以“同意”得过来。

那么,是不是学校中还有很多的事情,因为没有得到校长的签字,而被耽搁了或者被大家错失了呢,毕竟校长能够签字的事情还是很少的。

要让学校管理富有活力,就意味着学校中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对学校事务都要积极参与,可是在大家对学校事务积极参与过程中,校长的签字同意究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是起着踩刹车的作用呢?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就是学校中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参与学校事务,都不可避免地要花钱;但根据学校的规定,每花一分钱都要征得校长的签字同意.本来学校中的人或者部门参与学校事务,就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可这些时间与精力的付出不但没有换回利益,反到要教师或者部门管理者去“讨要"活动经费,相信这种双重压力一定吓跑了不少原本对学校事务还有积极兴趣的人,对于原本就不感兴趣的人那就更是避而远之了.一、消极管理:财权与事权两分之果每次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开座谈会,我都乐此不彼地问一个问题,你在学校中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拥有多大的权利.每次得到的答案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在学校只有义务,哪有权利。

可是,既然这个管理岗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那为什么大家还愿意当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呢?有一个比较要好的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告诉我,之所以在学校中愿意,甚至大家还会抢着做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并不是因为这个管理岗位的权利大于义务,而是当你拥有这个管理岗位后,你可以更容易地得到教学资源与学术声誉.换句话讲,大家在中层管理干部这个岗位上,是以管理岗位上的权利缺少与义务超载,来换取个人教学资源与学术声誉上的收益。

其实,不仅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觉得自己在学校管理中没有权利,就连学校中的副校长们也没有几个人认为自己在学校管理中有什么权利.正如一位副校长所言,我们在学校只有做事的权利,根本就没有花钱的权利,你说这算是权利还是义务?的确,在学校管理中,校长对事情的分工与分层负责还是非常愿意的,他们也非常明白,如果分工负责或者分层负责做得不好,这些事情就需要自己亲自承担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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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美的财权与事权划分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问题国际政治系郭柱成学号:20094209摘要: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着财权的上收与事权的下移,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日趋明显。

在此基础上,一部分人认为造成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抑或认为其是由半截子分税制所引发的,但笔者认为,财权与事权的不完全统一是一般国家体现国家能力的普遍做法,所谓的半截子分税制也只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表面原因,在省级以下完善分税制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困难的县乡财政而言也只是画饼充饥,试图通过构建三级政府来实现“扁平化”的目标再同时硬搬西方的模式更是一种削足适履的行为。

关键词:美国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扁平化”;转移支付;分税制;美国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一、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1、事权划分。

所谓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就是指把各种公共权力及政府职责在一国的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权力政府职责的管辖主体。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人口结构、地理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前提首先在于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只有在政府职能范围明晰、合理的条件下,政府事权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保证。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独立性很强。

在定位政府职能时将效率与公平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政府既强调对经济的干预,也重视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反映在财政上则表现为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减税刺激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大量福利性支出增加居民保障。

2、美国政府在事权划分方面遵循的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界定应当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

二是效率原则。

即根据效率高低来确定一项公共产品应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这实际上也是就近、便利原则的体现。

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基本特征的国家。

地方政府在大多数公共产品领域具有相当突出的优势。

三是财权事权对称原则。

所谓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是指某一级政府在承担一定事权的同时应当具备充足的财权作为保障,与此对应,各级政府间财权的划分也应当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以保证各级政府事权能够得到落实。

四是多样性原则。

在财政联邦主义下,财政制度应当允许不同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采取差异化的事权划分模式。

五是法制化原则。

从世界有关国家的经验看,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都是建立在宪法或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各级政府事权大小及其事权的履行都有宪法或其他法律依据,即使政府之间共有事权也有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分工。

这些原则决定了美国的税权划分和财权划分的基础。

3、美国事权划分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1)、政治基础:从纵向的政治关系来看,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一个中央政府(联邦),51个州政府。

各州都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在51个州之下还有8万多个地方政府,如郡(县)、市(镇、村)等。

按我们的习惯思维去认识,美国应该有4“级”政府,即联邦、州、郡(县)、市(镇、村)等。

各“级”政府只是事权范围、管辖地域的不同,而没有“上下级”关系,其各自的权力都是通过宪法等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只需向本辖区的选民负责,而无需向“上级”政府负责。

就横向的政治关系来说,美国实行的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

在联邦一级,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最高职位是总统,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各州和联邦一样,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尽管具体权限的分配有差异,但大体上其权力结构和框架是一致的。

(2)、经济基础:美国的经济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其主要特点,一是它拥有一个得到宪法保护和促进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并在很大程度上以理念上的一致参与国际经济循环;二是它有一个由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强烈的个人主义和进取精神构成的竞争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

美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政府的干预,美国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制定“根本性的竞赛规则”;二是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影响经济过程;三是发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作用。

二、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权划分(一)、美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从财政支出的行政主体结构方面看,美国的联邦政府处于主导地位。

1991年,联邦财政预算约占各级财政支出总额的50%以上;其次为地方财政,同年其所占比率为26%;州财政的地位最低,同年其所占比率仅为略高于18%。

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项目既有共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5140亿美元,其中社会保障支出约占22%,防务支出约占18%,收人保障支出约占14%,医疗支出约占11%,利息支出约占15%,保健支出约占8%,国际事务等其他支出共约占12%。

1991年美国州政府的经常支出(除政府公用事业、加油站和退休职工的基金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总额为5549亿美元,其中教育补助金支出占20.9%,高中教育支出占11.8%,其他补助支出占12.4%,公共福利支出占18%,交通支出占7.3%,健康和医院支出占6.9%,教养占3.2%,债务利息支出占4.2%,行政支出占3.4%,其他支出占11.9%。

同年、地方政府的经常支出总额为5420亿美元,其中教育支出占39.9%,环境和住房支出占11.1%,交通支出占8.2%,健康和医院支出占7.9%,公共福利支出占5%,警察和消防支出占7.7%,债务利息支出占5.3%,行政支出占5.4%,其他支出占9.5%。

(二)美国财政支出的特点。

第一,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限定在“市场失灵”领域。

政府的职能限定在诸如国防、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市场失灵”领域。

各国的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基本上都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社会保障、教育与科学研究、高速公路等公共交通设施、自然资源管理、警察与治安服务、国防及国际关系、社会公共服务(供水、排污及垃圾处理等)、住房、土地使用管理及社会规划。

公共财政支出并不是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所有领域,其目标不是取代而是完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其活动不是与私人企业竞争,而是提供私人企业不能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甚至是扶助私人企业顺利成长。

这也就是意味着美国的财政活动不是否定,或者从根本上变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而是辅助、引导其更有效地运营。

第二,在大致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强化各级财政的民主控制原则,是财政联邦体制有效运营的制度保证。

首先,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与政府职责范围的划分虽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

美国联邦宪法虽然列举了联邦政府可以行使的职权范围,但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衡量,这种权限范围的界定是极为笼统的;联邦宪法仅仅列举了禁止州政府从事活动的种类,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州政府具体的职责。

其次,多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职责的划分并不直接意味着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最后,即使能够在多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政府职责范围划分的基础上,清楚地划分开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仍然无法有效地保证各级财政支出职能结构的合理化。

各级财政预算都由相应级别的议会最终负责,有关的行政机构仅仅是预算的提出机关,议会的审议、修改、批准以及在实施过程的审核与监督对于合理地使用财政资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第三,从美国各级财政支出的实践来看,各级财政支出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分工关系。

一个最为明显遵循的分工原则就是,国防、国际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两个方面)方面财政支出应该由联邦财政来承担。

首先,社会保障、医疗与健康、公共福利等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或需要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应该由联邦政府或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或州政府)来提供。

在美国,社会福利项目支出完全由联邦财政承担,公共福利支出的80%以上由联邦财政与州财政承担。

其次,教育支出是美国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支出项目,教育补助金与高中教育支出在州级财政经常性支出中的比例超过了30%。

尽管联邦财政直接投入到教育方面比重不是很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州与地方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支出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来自于联邦财政的有条件拨款。

我国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现状1994年分税制实施之后,我国以极快的速度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走出了中央和地方就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不断讨价还价的困境,传统的财政包干体制被废止,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进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并一直保持至今。

可以说,1994年的分税制较好地调整了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收入与支出的关系,但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却未作出明确规定。

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由省政府自行决定,这就在制度上留下了一个缺口。

在利益驱动下,分税制造成的收入上收的效应就难免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不断增大,市级政府也在效仿,财政收入比重也相应上移,而县、乡财政赤字增加。

有个顺口溜大意说,中国财政运行看起来是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满满当当,县级财政紧紧张张,到了乡镇财政,叫做哭爹喊娘,非常困难。

说明在地方财政中,财力是实际上在向省、市级集中。

在财权越来越集中的同时。

政府的基本事权却在下移。

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一直在较低水平徘徊。

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变化很小甚至增大,由此出现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

可以看出,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入,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的支出划分几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即分税制没有改变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

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其主要的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

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我国目前的现实正是如此。

这表明中国公民在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方面远远地落在世界先进水平后面,这就是由财力不足的基层政府承担全国性公共服务的必然结果。

在承认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前提下的对策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着财权的上收与事权的下移,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日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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