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与事权
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
关于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摘要:财权、财力、事权是政府财政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而三要素只有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对于事权、财权、财力之间如何匹配,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财税改革时要区别看待,不能一刀切。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匹配一、什么是财权、财力、事权“财权”质上是指“收税权”,是指某级政府为满足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而向辖区居民征收收入的权力,包括征收和使用两个层面,也就是某一级政府有相应层级的税收征收权并对其收入进行支配使用,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等;财力则是指包括自有财力和可支配财力在内的可供某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
通过税收权获得收入且可以随意支配的收入是自有财力,而从其他途径获得且可以支配的收入是可支配财力。
所谓事权,简单说是指某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财权与财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政府具有财权,一般也会拥有与其相应的财力,但拥有财力的政府却不一定具有财权。
实际中,往往是上级政府的财权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下级政府的财权小于其初始支配的财力,这主要是上级政府要把财力的一部分向下级政府转移使用的原因。
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与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之争一般认为,事权与财权这两者是统一的。
国家权力给予了财权保障,政权的存在是财权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国家能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权”实际上和财力(或财力的支配使用权)是等同的,不是指一定体制下筹集本级财政收入的能力,因为在当时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完全是上级政府分配的结果,自身并没有筹集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权力,财权掌控在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从中央政府那里接受分配的财政资金。
在分税制改革以前,“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实际上是指“财力与事权的统一”,与现在流行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有本质的不同。
故在此之前并无“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概念,根源也在地方政府没有财权。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3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摘要: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本文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旨在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对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分税制度;财权;事权;完整性一、引言分税制度作为一种财政体制改革举措,已在我国逐步推行。
然而,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还面临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分税制度的完整性问题。
具体来讲,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即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分配要合理、清晰,确保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以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为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财权事权的概念及特点1. 财权的概念财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财政资源的掌控和管理权力。
财权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
2. 财权的特点(1)财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强制力。
政府通过财权来动员社会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财权是一种分配权力,具有公平性。
政府通过财权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
(3)财权是一种职能权力,具有管理功能。
政府通过财权来调控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进步。
3. 事权的概念事权是指政府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权力。
事权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4. 事权的特点(1)事权是一种规范权力,具有合法性。
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行使事权,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确保事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事权是一种责任权力,具有使命感。
政府通过事权来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3)事权是一种协调权力,具有整体性。
政府通过事权来协调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协同和统一。
分析政府间划分财权与事权的理论依据
分析政府间划分财权与事权的理论依据学院:财政与经济学院班级:财政13-1学号:201305001167姓名:牛鹛摘要:在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西方财政学家主要从政府职能理论和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理论入手,论证多级政府以及财政分权的必要性,由此形成了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即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问题。
我国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我国分税分级财政框架。
但分税制改革仍然带有很大的过渡性质,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几乎没有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旧体制的特征。
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发挥,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而最终威胁到中央财政,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政权的稳定。
因此,研究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已成为财政学和政府经济学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财政分权事权财权一、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划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矫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寻找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的最佳结合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确立“有限政府”理念。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分配不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减少其盲目性的干预,增加其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用“有形之手”保障“无形之手”。
(一)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职能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进行宏观调控。
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市场的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三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分税制度是指国家对税收和财权分配方式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分税制度中,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是确保税收收入行之有效的关键。
本文将分析分税制度完整的意义,并探讨财权事权一致的必要性和发展模式。
首先,分税制度完整意味着税收的全面分配和有效利用。
分税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并自主决定一部分税收使用。
这有助于实现税收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财政经济的合理发展。
在一个完整的分税制度中,各级政府应有明确的财政权限和支出责任,这样才能保证税收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财权事权的一致性是分税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
财权是指政府支配财政资源的权限,事权是指政府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权限。
只有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才能保证税收的有效运作和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
如果财权和事权不一致,可能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影响政府决策的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效果。
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需要建立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上。
首先,政府职能和责任的合理划分。
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合理分配财权和事权。
例如,中央政府应负责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和重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层面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财政收入的分配机制和制度设置。
应制定合理的财税制度,确保税收收入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例如,在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采取适当的分配机制,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再次,政府在财政决策和项目管理中的权力及责任制衡。
政府在决策和管理中应注重权力制衡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财政过度集中或滥用的情况。
在实现财权事权一致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例如,德国的联邦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有着清晰的划分,州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责任。
这种分权的体制有助于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性,促进各级政府间的协作和合作。
另外,加拿大的分税制度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
内容摘要中央与地方上的关系的本质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集权或分权体制上的一种博弈行为;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管理事务的增多。
其中财权与事权上的划分更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
目前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间,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的财权与事权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文中列举了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案例,同时也列举了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关于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一些方法。
文章阐述了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现阶段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权;事权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focus on centralized or decentralized system;It is the condition for the existence of national countries are sufficient conditions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increase in population, the increase in management services. One on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which pay a key role. Now China is in a transition period,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ow to deal with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become the key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cited some examples lik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other countries. Then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some deficiency and gives me some suggestion.Key word: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authority; powers目录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 (4)二、历史上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划分 (4)(一)先秦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5)(二)秦汉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三)隋唐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四)宋与明在事权与财权划分的方式与改革失败的原因 (7)三、我国在事权与财权上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10)(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模糊不清,影响了两个积极性的发挥 (11)(二)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的不确定性,使地方政府不能有充分财力解决地区事务 (11)四、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借鉴 (12)(一)明确划分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以美国为例 (13)(二)实行财政立法权与收入集中、执行权与使用分散,以日本为例 (13)(三)实行财权、财力收支集中,以法国、德国为例 (14)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建议 (15)(一)对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上,要注意集权与分权上的力度 (15)(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必须贯彻规范性原则 (15)(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16)(四)根据政府职能转换对财政职责范围重新界定 (16)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本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本分税制度是指国家税收的收入来源与支出责任分别归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地方政府负责使用和管理税收,实现中央和地方部门间的财政权力的分权和分级管理。
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和事权的一致范本,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权益和事务管理上具有一致性的模板。
一、财权的一致范本财权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和非税收入获取的财力。
分税制度的完整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财权享有相应的一致范本。
具体来说,财权的一致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税收征收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税收,包括各类税收和附加税。
中央政府可以征收有关国家统一的税收,如关税和消费税等;地方政府可以征收与地方事务有关的税收,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税收征收权的一致范本保证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上的平衡。
2.税收分配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上享有一致的范本。
根据财政权责划分的原则,中央政府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用于国家总体财政支出,如军队、外交等;地方政府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用于地方事务的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税收分配权的一致范本保证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上的公平。
3.财政收支预算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制定财政收支预算,并进行财政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收支预算权的一致范本保证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和管理上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财政债务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发行财政债务,如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等。
财政债务权的一致范本保证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债务融资上的平衡。
财权的一致范本是分税制度的基础,它可以保证财政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平衡和公平,使得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上都有相应的责任和权益。
二、事权的一致范本事权是指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分税制度的完整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事权享有相应的一致范本。
具体来说,事权的一致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央事权:中央政府承担国家统一的事务管理,包括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外交等。
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及对策建议
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及对策建议摘要:在国有企业的日常财务报销中,财务报销审核属于内部控制事后监督的重要方式。
那么,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之后,如果在巡视或者检查中发现部分经济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未签订合同、未履行招投标采购流程等类似问题,应该是谁的责任,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还是经办部门的责任,也就是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如何划分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问题进行了粗浅阐释,提出了如何更好地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与关系,以对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财权;事权;划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活动,最终都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而财务报销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最前沿、最基础的一环,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也是会计监督基本职能的一个具体体现。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某一经济事项发生的前提是合规合理真实,具体经济事项落实到企业中应该是相关的部门或人员经办,也就是经办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事权,要对经济事项的合规合理真实性承担责任。
而财务只是监督审查该事项的费用是否合规合理真实,能否支出,也就是财务只是负责财权。
因此,国有企业就需要平衡或者厘清财务报销中的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关系,对此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存在的问题(一)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当前,国有企业基本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制度,要求财务人员要加大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重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降低财务风险,而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报销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
换句话说,制度基本上把所有的财务风险都推到了财务人员审核这个节点上,出了问题就是财务人员审核不到位,而与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毫无关系,这显然是不太切合实际的,这就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交叉在一起、划分不清晰。
中国财政分权问题
中国财政分权问题一、财政分权的含义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基础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
各级效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间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
其关键特征:(1)财政职能性与收支相对独立性;(2)效率性与最优化,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3)民主性与公平性,体现政府是一个为民办事的组织的思想;(4)规范性与法律性,各级政府的关系职能与行为是较规范的,有法律作为依据与保证;(5)激励相容性,分权体制既要保证地方政府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的协调,又要保证各级政府官员,职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居民利益的协调统一。
二、中国财政分权问题1、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对称,各级政府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
省级政府与中央之间的财政关系是比较明确而固定的,但省级以下政府则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改革方案,原本期望在改革中动态解决,但随后的改革进展极为缓慢,所积累的问题已经沉疴难起。
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极不透明,不仅省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省份内部,地市与县级政府、县与乡镇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划分都是相当混乱的。
省级政府对市政府同时采取几套不同的财政体制不足为怪,更改与下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极为频繁,而且不受限制,市对县、县对乡也是如此。
这就形成了两个特点:一是政府层级越往上,收入权力越大,财源越充足,财政资金越雄厚,也就是财权的层层上收;二是政府层级越往下,支出任务越繁重,财政压力越大,到乡镇一级已经难以为继了,即事权的级级下放。
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划分以及关系混乱,造成各级政府之间缺乏信任感,特别是下级政府缺乏对上级政府的信任感,也使下级政府失去了征收预算内收入的积极性,缺少对公共服务的责任感,在整个政府内部形成极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财政体制缺乏内在的稳定性。
2、转移支付不足,地区间财政不平衡程度过高。
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地域优势先发展起来,经济实力迅速壮大,在财政包干体制下,财政实力也明显增强,拥有更强的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与资本。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的探析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财权匹配关系问题争论已久,对中央过于集中财力、地方大多依赖转移支付存在诸多非议。
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先剖析现行财政收支结构,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理顺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政策下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效应和利弊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通过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2%, 1994年跃升至55. 7%, 比上年上升33. 7个百分点。
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为78%, 1994年降至44.3%o 1995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年均占比为52. 26%,地方财政收入为47. 74%o 2007年全国财政总收入513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38. 99亿元,占54.1%;地方财政收入23565. 04亿元,占45.9%。
1993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1.7%,此后每年维持在70%左右,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7 年,达76. 9%;中央财政支出的年均占比约30%,占比最低的年份为2007年,仅为23. 1%<>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位路。
“分税制”以来,1在每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约占54%,但占比逐年降低,上交中央的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约占46%。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支出也不得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资金缺口。
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湖南省接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476. 21万元,630. 06万元、784. 4亿元,均超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额,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9.1%、63.82%、79.46%。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税权划分.doc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税权划分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其政府体系包括联邦政府、州和特区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学区和特殊劳务区,共计8万多个)三个层级。
各级政府系统间的事权划分、税权收入划分和财政支出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经济问题。
其中,事权划分是税权划分和财政支出的前提。
这里从三个层次上来说明美国的经济运转的基本情况。
一、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1、事权划分。
所谓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就是指把各种公共权力及政府职责在一国的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权力政府职责的管辖主体。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人口结构、地理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前提首先在于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只有在政府职能范围明晰、合理的条件下,政府事权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保证。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独立性很强。
在定位政府职能时将效率与公平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政府既强调对经济的干预,也重视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反映在财政上则表现为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减税刺激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大量福利性支出增加居民保障。
2、美国政府在事权划分方面遵循的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界定应当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
二是效率原则。
即根据效率高低来确定一项公共产品应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这实际上也是就近、便利原则的体现。
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基本特征的国家。
地方政府在大多数公共产品领域具有相当突出的优势。
三、财权事权对称原则。
所谓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是指某一级政府在承担一定事权的同时应当具备充足的财权作为保障,与此对应,各级政府间财权的划分也应当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以保证各级政府事权能够得到落实。
四、多样性原则。
在财政联邦主义下,财政制度应当允许不同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采取差异化的事权划分模式。
五、法制化原则。
从世界有关国家的经验看,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都是建立在宪法或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各级政府事权大小及其事权的履行都有宪法或其他法律依据,即使政府之间共有事权也有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分工。
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
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研究一、引言在中国政府层级体系中,县乡两级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实施国家政策和规划,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财权事权责任划分是县乡两级政府职能明晰、权责对等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研究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原则、问题和对策,来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
二、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以实现国家和地方政策目标的有机衔接和落地。
2. 职能区分原则根据县乡两级政府职能不同,划分相应的财权事权责任。
县政府作为地级行政单位,负责全县范围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应具备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和决策权。
乡政府则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应具备较大的财务自主权和执行权。
3. 动态平衡原则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应基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灵活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发展和改革的要求。
4. 激励机制原则在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中,应注重激励机制的设计,以激发县乡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效果。
三、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1. 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在实践中,县乡两级政府财权和事权往往不匹配,导致财权不足以支撑其相应的事权,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县乡政府往往存在财力不足、财源渠道单一的问题。
2. 责任不明确在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中,责任界定不清晰,导致权责不一致、互相推诿。
乡政府在财政自主权执行方面存在欠缺,县政府在财政拨款和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3. 体制机制不完善县乡两级政府在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中,缺乏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缺少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容易导致权益争夺和利益冲突。
同时,机制不完善也限制了县乡两级政府自主创新和改革的空间。
四、县乡两级政府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对策与建议1. 完善财权划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府财权划分的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确保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无人权财权事权的三无干部该如何管理下属
无人权财权事权的三无干部该如何管理下属在管理层中,无人权、财权和事权的干部通常被视为缺乏能力和责任心的"三无干部"。
他们不具备领导和管理下属所需的权力、资源和责任。
如何管理这些干部,使其在组织中发挥作用,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无人权财权事权的三无干部该如何高效管理下属。
一、建立明确的权责边界对于无人权的干部,明确的权责边界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缺乏授权的能力,因此需要明确他们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
通过明确的工作职责,可以避免干部越权行事,同时也可以使下属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在财权和事权方面,干部需要清晰地了解他们的经费和资源使用权限,以及获得决策的边界。
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和审核机制,以保证财务和事务的透明和合规。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在财务和事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二、激励和监督机制激励和监督机制对于管理三无干部非常重要。
由于他们缺乏权力和责任,他们可能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
因此,需要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来促进他们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激励机制可以通过正向激励和表彰来实现。
例如,根据工作绩效给予奖励和晋升的机会,以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同时,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干部提升能力。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测来实现。
建立透明的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干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同时,建立监督和沟通渠道,让干部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以便及时解决。
三、培养领导和管理能力无人权财权事权的三无干部缺乏领导和管理能力,因此提升他们的能力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培养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能力:1. 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
组织内外的培训和教育课程可以帮助干部提升专业和管理技能。
通过参加管理培训课程、学习和分享经验,干部可以增加对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领导能力。
2. 提供角色模型和导师。
安排有经验和能力的干部担任他们的角色模型和导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发展能力。
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财力
为了有助于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顺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笔者对近几年全国部分省(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试点情况进行了研究,特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在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财力——进一步理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的财政关系。
在理顺省与市的关系上,主要应解决省如何带动县更好发展的问题。
市要主动适应省的需要,按照省调整体制的要求,集中精力抓本级发展,同时履行好带动县发展的职能。
同时积极协助省做好省管县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省财政交办的事项。
省对财政体制过渡期间的市级财政运转予以适当弥补,对区域性事务,省财政可作为单独事项对待,明确由市级财政牵头处理,配置必要的财权。
在理顺省与县的关系上,省财政要克服行政级次的差别障碍,大力支持县级财政;将所有县(市)按照一定标准重新排队,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政策;逐步解决体制遗留问题,改善县(市)发展环境。
县级财政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上级扶持为辅,努力解决自身困难;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争取省财政帮助解决突发问题。
在理顺市与县的关系上,市级仍然是县级的行政领导机关,市级要继续加强对县级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放权要放彻底。
市级财政要继续承担对县级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除省财政直接对县进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各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助、贷款资金管理等外,市要加强对县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政策和制度以及综合性工作的管理,发挥市级财政在调查研究、决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县级财政要积极接受市级的领导和指导。
——明确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在原有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结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区域性公共管理事务的支出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这是当前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理顺省以下财政关系,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保证。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前,市财政有较大的资金调配权,对一些全市性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如涉及多个县的卫生防疫、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进行了一定的引导和支持。
进一步调整财权、财力与事权的关系
在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中,中央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是以上三种模式的共性。与税收立法权集中相一致,大多数实行分税制国家中央政府集中的财力远高于其支出需要,而地方政府则存在较大的收支缺口,收支不对称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是这些国家通行的做法。
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政体制的路径选择
从远期看,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应当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其财权,使中央政府能够集中财权财力,地方政府只拥有有限的财权,并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
其中,合理配置财权是关键。应当在规范非税收入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税权和发债权,其前提是地方立法机构能够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约束,这依赖于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目前看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另外,财权的合理配置会涉及行政层级改革,这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因此,近期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只能通过事权上移和财力下移来实现。
为什么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为什么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向杨【摘要】摘要: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处理财权与事权的关系,也就是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财权与事权。
而对于“财权与事权要不要统一”一直都是学界争论的问题。
文章从财权、事权、财力的概念出发,对“财权与事权不应统一”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并认为在我国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期刊名称】安徽行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07)004【总页数】5【关键词】财权;事权;财力;财税体制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
可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意义。
而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处理财权与事权关系又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其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财税体制改革的成败。
财权与事权关系的实质就是如何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划分权力和责任,其中的关键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的边界。
目前学界对财权与事权关系的认识存在较大的争议,体现在到底是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还是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上。
在展开讨论之前,让我们先来明晰一下事权、财权、财力这三个经常在财权与事权关系表述中出现的概念。
一、事权、财权、财力概念辨析事权是我国政治背景下特有的称谓,原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对其治下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权[1]。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事权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含义。
目前“事权”通常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把事权等同于政府的职能或职权;中义上,把事权等同于支出责任;狭义上,把事权等同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在我国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与优化的背景下,政府事权基本上被看作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财权、事权的内涵及其关系新探——兼论当下财税改革的主要目标
平等。 毋庸 讳 言 , 权 力 的合法 性来 源于 民众 的同意 和认 可 。 一 种权 力来 自被 管理 者 的认 可与 同意越 多 , 这 种权 力就 越合 法 ;反 之 ,这种 权 力就 越缺 乏 合法 性 。这个 道 理 ,洛 克这样 说 : “ 开 始组 织 并实 际
组成 政 治社 会 的 ,不过 是一 些 能够服 从 大 多数 而进 行结 合 并组 成这 种社 会 的 自由人 的同意 。这 样 , 而 且只 有这 样 ,才 会或 才 能创立 世 界上 任何 合法 的政 府 。” 但法 国政 治 学者迪 韦 尔热 说得 最清 楚 : “ 权力 的合 法性 只 不过 是 由于 本集 体 的成 员或 至 少是 多数 成员 承认 它 为权 力 。如 果在 权力 的合 法 性
与 “ 事权 ”各 自的 内涵与 本质 ,以及二 者 的实质 性 关系 是 怎样 的 ?否则 ,很 可 能误导 财税 改革 ,贻
误 财税 改革 的战 略机 遇 ,同 时背离 财税 体制 创建 的终极 目的 ,消减 而不 是增 进全 社会 和每 个 国 民的 福 祉总量 。基于 此一 认识 ,本 文尝 试对 财权 、事 权 的 内涵 与本质 ,以及 二者 实质 性关 系进 行探 讨 ,
各 级政府 支 出的权 利 。准确 说 ,当 “ 财权 ”属于 “ 财税 权 力 ”的简 称 时,主 要是 指 由各级 政府 拥有 的 、 迫 使被 管理 者—— 民众或 下级政 府— — 不得不 服 从 的一 种 力量 。 这种 力量 通常 既有 暴力 强制 的力 量 , 诸 如军 队 、警察 、监狱 等 ,也有 行政 强制 力量 ,比如提 职 、提 薪及 降职 、停职 等奖 惩力 量 。当 “ 财权” 属于 “ 财税 权利 ”的简称 时 ,则主要 是 指各级 政府 在 “ 财税 权 力 ”保 障 下 的利益 索取 。 同样 , “ 事权 ”既可 能是 “ 事务 +权 力 ”的简 称 ,也可 能 是 “ 事 务 +权利 ”的简称 。作为 “ 事 务 +权力 ”的简称 ,是 指各 级政府 拥 有 、迫使 被管 理者— — 民众 或下 级政 府—— 不 得不 服 从 的力 量 ,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2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分税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的征收和分配上进行的一种分权模式。
在分税制度下,中央政府有权征收一部分税收,而地方政府也有权征收一部分税收。
这种分权模式可以使税收按照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整,从而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
下面,我将从税收的分配、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分税制度的意义以及我国分税制度的发展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税收的分配税收的分配是指将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以满足各级政府开支需求的过程。
在分税制度下,税收的分配应该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情况和事权需要来确定。
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征收一部分收入税、企业所得税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以保障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平稳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征收一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关的税种,以满足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税收的合理分配可以使各级政府按照自己的职责和需求进行开支,实现财力与事权的相匹配。
二、财权和事权的关系财权是指政府进行财政活动所具有的支配和运用财政资源的权利。
而事权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控制和运作权力。
财权和事权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财权是事权的基础和保障,只有拥有财权,政府才能有能力实施相应的事权。
相反,事权的实施也需要财权的支持和保障。
只有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政府才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分税制度的意义分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分税制度可以保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独立的财权,有能力进行自主的财政决策。
这有利于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分税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共服务的均衡提供。
通过将税收分成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可以使资源在国家和地方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分税制度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权责清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在财政事务上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与协调,避免财政责任的模糊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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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所引起的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政府与政府间事权划分•政府间财权划分
•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匹配问题
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
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
在
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
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
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
准公共物品可以分
为两类:纽约公共图书馆
a.公益物品。
博物馆
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
如电信、
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黄佩华等(2003)通过对几个省份的实际调查,认为支出责任的过度分权化和地方预算内财力的不足造成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
与此对应,地方政府又有着很强的融资能力,非预算性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张,地方政府的收支格局有着“四大财政”之说(王美涵,2005)。
那么不同的财政收入格局会对地方公共品供给产生什么影响呢?平新乔等(2005,2006)对此进行分析,认为由于财政激励的不同,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支出结构有着明显的不同,预算外财力支撑起政府规模的膨胀,对于本地教育方面的需求敏感度则不如预算内。
这反映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该有的收入没有拿到,不该有的财政收入可能自己悄悄发展起来;该花的钱没花,不该花的钱却大笔花出去”(平新乔,2006)。
近些年来,随着取消农业税等改革措施的推进、县乡财政困境进一步凸现和恶化,如何改善县乡财政状况以及地方公共品供给成为讨论的热点(如阎坤,2004)。
诸如有要不要实行“省管县”或者“乡财县管”等问题,争论的核心之一就是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公共品的供给,其中包括农村公共品的供给。
在此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即“地方公共品”和“农村公共品”,前者是根据公共品的受益层次来加以区分,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公共品”:而后者是根据城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加以区分的,与之对应的是“城市公共品”。
在理论上这两个概念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如农村公共品可以分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品和地方性的农村公共品。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决定了县乡两级财政乃至村委会和农民自身来承担绝大部分的提供职责,故此有学者将农村公共品纳入到地方公共品的分析框架中来(张新,2006)。
这一“误解”实际上反映出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一个尴尬局面—县乡政权的财力有限和上级政府的严重缺位,而且这一问题在部分地方公共品(如义务教育、卫生等)的供给上同样非常突出。
就具体的公共品供给的研究而言,如义务是将地区间发展差异归因于财政体制下的财力配置,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的不相匹配(焦建国,2005),或者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而扩张经济性财政支出,进而压缩了教育之类的非经济性支出(卢洪友等,2006)。
二是从经济增长和义务教育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魏后凯等(1997)认为地区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对教育不平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乔宝云等(2005)指出在委任制下的中国财政分权可能忽视了地方的福利,因为地方政府对吸引流动性的资本和拉动经济增长有着异常的偏好,这意味着在财政收入给定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和义务教育供给水平之间有着明显的替代效应,所以财政分权和义务教育供给水平之间是负相关。
•市场机制实现着市场运行的自我调节。
•国家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手段。
•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依存关系密切。
分税制改革以后的财权分配的现状中央与省级之间的分税制安排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下)之间的分税制安排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财权划分的特点
•财权的收入权上移,支出权下移
•财权向政府各部门分散
•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的依存度依然较大•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拉大了地区间财力差距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明显不匹配, 其中有事权划分方面的因素, 即事权划分缺乏制度的规范, 随意性大, 因此导致应属上级政府的事权下移同时也有财权划分方面的因素。
事权和财权划分两方面的问题共同作用, 导致各级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 特别是承担过多公共服务事权责任的县乡政府, 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 财政收支之间形成了越来越大的缺口。
思考:
•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是否相符
•财政收入中有哪些不合理,其中针对税收收入的比例分配的合理性,是否应作出调整
•财政支出中是否名目不清等现象、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建立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联动机制,客观评价及给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