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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7秋学期《法理学》在线作业 1(100分)含100分答案

南开17秋学期《法理学》在线作业 1(100分)含100分答案

17秋学期《法理学》在线作业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1. 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A. 过错责任B. 无过错责任C. 公平责任D. 过错推定责任满分:2 分正确答案:B2. 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包括()A. 通过程序思考B. 与生活同步而不能保守C. 追求科学中的真D. 注重权衡满分:2 分正确答案:A3. 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A. 社会调查的方法B. 历史考察的方法C. 语义分析的方法D.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满分:2 分正确答案4. 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在于()A. 鼓励人们从事某种行为B. 命令人们从事某种行为C. 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D. 防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满分:2 分正确答案:A5. 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A. 法的连续性B. 法的稳定性C. 经济条件的连续性D. 政治条件的一致性满分:2 分正确答案:C6. 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 法的执行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惟一的专门机关C. 在中国,司法权不仅包括审判权,而且包括检察权D. 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行为满分:2 分正确答案:C7. 根据我国先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哪一个国家机关有权解释宪法?()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国务院满分:2 分正确答案:B8. 普通法法系又称为()A. 罗马法系B. 英美法系C. 法典法系D. 民法法系满分:2 分正确答案:B9. 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A. 属地主义B. 属人主义C. 保护主义D. 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满分:2 分正确答案10. 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A. 刑法典B. 民法典C. 宪法典D. 商法典满分:2 分正确答案:B。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总论、律师职业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总论、律师职业

一、律师的历史
• 早期律师 • 两千年前古希腊的辩护士是现代律师的鼻祖,中国古代有 邓析,公元前四世纪中期,在希腊,辩护人就出现在法庭 上辩护,法律顾问处理商业事务和起草法律草案。也就是 说出现了律师这个专门职业,英文中的“PROFESSION” 专门职业来源于拉丁语的“PROFESSIONEM”意为进行 公开声明,职业的出现要求新成员进行宣誓,声明他们致 力于一个博学的职业的理想和业务活动。 • 美国法律学家庞德曾说律师职业是“作为共同职业以公共 服务的精神追求博学艺术” • 律师被界定为“一个作为促进公正和公共福祉的共同职业 的一份子,在为委托人服务和为公共服务的精神中,追求 博学艺术的法律专家”。
• 中国律师人数在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间增长了800多倍,从1979年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不足200人,到2009年底,全国执业律师已达 16.6万人,年均增长5500多人。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需求的日 益增长,律师人数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趋势。2010年一年间,中国执 业律师净增近4万人。到2010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已经达到了20.4 万人,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1.69万多家。 • 我们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80年代设计过一下律师。他说中需要80万 律师,现在还差不少。 • 说到律师人数要作一些说明。其实中国吃法律服务这碗饭的远远不止 20万人。企业的法务人员、政府的律师、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还 有其他一些中介机构都有人吃法律服务的饭。从人数来统计,估计也 会有10多万人,原因是中国律师概念窄,只有从事律师执业的才能称 为律师,而不像美国只要有律师资格的人就称律师。据统计,全国历 年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中约有5-6万未从事律师工作,就没有统计在 20万之中。
• 美国律师发展 • 美国是从英国治理下的三个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如果说美 国的革命时代是律师主导的法律时代,则17世纪时期是一 个没有律师的法律时代。这个时期的法律是政治人物、商 人、农民等塑造的。 • 最初到达美国的几乎没有律师,1637年左右才有了第一个 职业律师,殖民者对律师态度不友好,不热衷引进英国法 律传统。一些州还禁止律师执业。律师常常受到歧视诋毁 • 随着一个稳定社会的建立,殖民地经济发展迅速,富裕阶 层出于安全和稳定的考虑,贸易的发展和交易形式多样, 需要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法律问题。大约1690年左右, 律师在殖民地有了立足之地,许多律师来自于英格兰,另 外采取学徒制。法学院逐渐建立起来,律师被要求曾在法 学院学习。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法律职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素养和优秀思维能力的职业。

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需要具备一些独特的思维特点。

本文将探讨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律职业中最为重要的思维特点之一。

律师和法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需要清晰、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和逻辑关系。

通过逻辑推理,他们能够理清案件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识别出关键证据,推导出法律适用的结论。

逻辑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在庞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中迅速找到关键的线索,确保案件的辩护或审判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分析思维也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思维特点。

律师常常需要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和比较,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通过分析证据、法条、判例等,他们能够评估案件的强度和弱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策略。

法官则需要通过分析各方的辩论和证据,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正义公正的裁决。

分析思维使得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降低判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细致思维是法律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律师在准备案件、提交诉讼材料时,需要详细而准确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仔细阅读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词,准确理解双方的意图和主张。

细致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细致入微地处理案件,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或理解错误。

创造思维虽然不像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和细致思维那样常被强调,但在法律职业中同样起到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在创造性地进行辩护或起草法律文件时,提供独特的观点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官也需要在司法解释和判决中发挥创造思维,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创造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适应不同的案件情况和社会需求。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这些思维特点为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律师职业的特征

律师职业的特征

律师职业的特征律师职业是一项具有特殊性质的职业,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 法律专业知识丰富律师是法律专业知识的拥有者和运用者,他们需要通过法律学习和培训,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

他们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判例和法学理论,了解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2. 法律技能熟练律师需要具备熟练的法律技能,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法律分析和辩论、法庭诉讼等。

他们需要准确理解法律文件的含义,能够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运用口才和辩论技巧,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3. 法律道德要求高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律师需要具备高度的法律道德。

他们需要遵循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和正直,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4. 客户利益至上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客户的利益,他们应该全心全意为客户着想。

无论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还是进行法律交涉,律师都要积极争取客户的利益,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需要倾听客户的需求,理解客户的诉求,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5. 沟通能力强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法官、律师事务所的同事等进行有效的沟通。

他们需要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理解他人的意见,并能够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下与各方进行有效的协商和沟通,达成共识。

6. 专业素质要求高律师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质,包括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跟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7. 时间管理能力强律师工作常常面临时间紧迫的情况,他们需要合理规划时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起草法律文件,参加庭审等,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保证案件能够按时完成。

8. 忍耐力和抗压能力强律师的工作常常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高压的工作环境,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冷静和理智。

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

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

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之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法学专业则是借助法律这一工具来探究和解析法律规范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学科。

本文将对法学专业的介绍和特点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该专业。

一、法学专业的介绍1.1 法学专业的定义与背景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研究社会规范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探究法律的产生、变迁和实施。

通过研究法学,人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法治国家的运行机制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1.2 法学专业的发展历程法学专业的发展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礼法学、考古学中的法制文化,以及西方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等。

现代法学则深受西方法学发展的影响,尤其是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下,法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法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1.3 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和核心内容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涵盖法理学、法史学、法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经济学、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多个领域。

其中,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通过研究法的适用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等,为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子学科则是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涵盖了国家执法行为、民事纠纷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法学专业的特点2.1 学科专业性与国际性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与此法学也具有强烈的国际性,法学研究不仅需要针对国内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还需要关注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社会的法律问题。

2.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是一门既重视理论研究,又注重实践应用的学科。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实地调研、实习等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 批判性与开放性思维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具备批判性和开放性思维的能力。

法学专业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培养

法学专业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培养

法学专业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培养法学专业是培养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和优秀法律实务能力的人才的专业,而在法学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以帮助他们成为独具慧眼的法律人才。

一、培养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能力准确理解法律条文是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法律逻辑思维的第一步。

学生需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认真研读和理解,把握法律条文的关键词汇、逻辑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内涵,了解法律条文的目的和立法原则。

只有真正理解了法律条文,学生才能在实际案例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合理的分析。

二、培养对法律案例的分析能力法学专业学生应该通过学习和研究真实的法律案例来培养法律逻辑思维。

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各种情况下法律的运用方式和判断标准,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学生在分析案例时,需要注意梳理案例事实、提取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进而得出合理和准确的结论。

三、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法学专业学生在培养法律逻辑思维的过程中,还应该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

批判性思维是指对法律理论和观点进行挑战和辩证的思考能力,通过反思和分析法律理论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发现其中的不足和偏差,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通过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并能够从批判的角度审视和解决法律问题。

四、培养论证和表达能力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中不仅要培养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论证和表达能力。

论证和表达是通过逻辑推理和清晰准确的语言来陈述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论证的能力。

学生需要学会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条理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和案例进行支撑和论证,从而提高自己的论证和表达能力。

五、培养团队合作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还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和提高。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法律实习和团队合作等活动,学生可以将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并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合作。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

简答题1.法学研究的大体方式:第一,标准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式;第三,价值分析方式。

2.法学研究的具体方式:①社会调查的方式②历史考察的方式③经济分析的方式④比较分析的方式⑤语义说明的方式。

3.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标准本身,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

4.法律方式:熟悉标准、事实和价值的方式。

5.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给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忙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丰硕进展奉献法学思想。

6.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咱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

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

第三,法理学仍是学习和把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

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7.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那么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类社会矛盾眼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偏向性,而司法权那么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利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利进程的形式性④行政权在进展与转变的社会形式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固性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效劳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劳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治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治理关系上那么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8.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①经济保障制度⑴高薪制⑵薪金不得减少制⑶优厚的退休金制度②身份保障制度⑴任期制与终身制⑵关于法官的调动⑶严格操纵的辞退制度③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⑴法官的任职资格⑵法官的选拔方式④严格操纵的惩戒制度⑤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宽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获知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

9.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要紧体此刻哪些方面:第一,法律程序是限制审判权的重要机制。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今天为大家带来了法律思维的特点,一起来看看吧!法律思维的特点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

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

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

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上)

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上)
是 可 以 通 过 有 意 识 的 培 养 习 得 或 完 善 .思 维 的 培 养 应 结 合 律 师职 业 的特 点 , 针对 性 地进 行 。 有

法 律 思 维 作 为 一 种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独 有 的 思 维 模
式 , 一 个 相 当抽 象 的概 念 , 其定 义 并 非 易 事 , 少 学 是 对 不 者 试 图从 不 同 的角 度 对 其进 行 界 定 。总 结 下 来 , 体 包 大 括 两 个层 面 : 一 , 第 主体 对 法律 的思 考方 法 。 括 “ ” 包 法 的 应 然 与 实然 , 条 的构 成 理论 , 法 法律 的解 释 、 洞 补 充及 漏 法 律 续 造 方 法 等 等 : 二 , 体 用 法 律 来 思 考 问题 的方 第 主
分析 问题 、 解决 问 题 的思 维方 法 。律师 职业 法律 思维 须 以 委托 人 的利 益 为 目标 . 扎实 的专业 知 识 为前 提 , 以 以解 决 问题 的思维 和预 防 问题 的思 维 为 内容 .前 者 多见 诸 于 诉 讼 业 务 , 者 多 见诸 于 非诉 业 务 。法 律 思 维虽 然 抽 象 , 后 但
笔 者 曾 见证 过 这样 一 个 案例 : 个 中外 合 资 项 目, 一 外
面 。对 此 , 国著 名 学者 卡尔 ・ 伦 茨 、 德 拉 卡尔 ・ 恩吉 施 、 美 国著 名学 者 埃 德 加 ・ 博登 海 默 、我 国大 陆 著 名 学 者 梁慧 星 以 及 台 湾 地 区著 名 学 者 王 泽 鉴 等 都 曾专 门 著 书 立 说
加 以探 讨 。第 二个 层 面 则是 指 在 既定 的法 律规 则 框 架之
下 , 循 法 律 观 察 问题 、 析 问题 、 决 问题 的思 维 。本 依 分 解 文 主 要 围绕 第 二 个 层 面 中 律 师 的职 业 法 律 思 维 进 行 探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律师职业是一种备受尊重的职业,其所拥有的特点使得律师成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企业,律师都扮演着维护法律正义、保护权益和提供法律建议的重要角色。

以下是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1. 法律专业知识丰富律师通过大学法律教育和司法考试等阶段性考核,获得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他们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判例以及法庭程序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2. 强大的沟通和辩护能力作为专业律师,他们必须具备出色的沟通和辩护能力。

律师需要与客户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

他们还需要在法庭里以口才和逻辑思维来说服法官、陪审团和对方律师。

3. 专业的研究和分析能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进行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工作。

他们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法律条款、案例和证据,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这些研究和分析能力使得律师能够找到最佳的法律解释和策略。

4. 严谨的工作态度律师职业要求律师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

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必须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个细节,以确保案件的成功。

律师还需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义。

5. 高度的责任和保密性律师职业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性。

律师必须对客户的个人和商业秘密保密,维护客户的声誉和利益。

他们必须遵守专业道德准则,并始终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前提。

6. 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律师必须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

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学术研讨会和法律刊物的阅读,律师能够跟上法律发展的步伐,并为客户提供最新的法律意见。

7.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律师常常需要与其他律师、法官、客户和证人等进行合作和协调。

他们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的精神和协调能力,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律师还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如调查员、会计师和顾问。

8. 高度的应变能力律师职业常常面临复杂、高压和不可预测的情况。

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应变能力,能够灵活处理各种状况。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律人的思维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法律人思维的特点首先,法律职业思维有一个基本要素。

我们用这个要素来进行大脑活动。

这个要素就是我们的行话,即“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刑法中的术语:犯罪、过失、未遂、中止等。

第二是当你在法庭上发现法定术语不够用,不够彻底深入地分析案情的时候会常引用的一些原理。

法律职业的第二个特征是程序优先的思维原理。

假如学校拨下来10万元作为奖学金。

我就要制定一个“品学兼优”的评比规则。

然而这个“品学兼优”的实体规则是模糊而抽象的。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解释,徇私舞弊地将10万元给了我一个战友的儿子和一个亲戚的女儿。

终于大家发现了。

于是校长革去了我的职务,换上了刘向文老师(众笑)。

刘老师马上宣布我的实体规则无效,又制定了一条程序规则:1、全班50名同学有平等申请奖学金的权利。

2、第二周内班委公开讨论,如有争议,被争议之人在全班公开讨论表决通过。

于是奖学金在第三周顺利发放。

虽然有一两个同学说他应该得奖学金,但他们认可了这个程序,所以也就等于认可了结果的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我在讲结果的正当性问题。

支持法官审判结果正当性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事实。

2、法律规则及其解释。

3、对说服当事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程序。

以上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程序优先原理。

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法律人的思维与大众思维有很大的区别。

即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而非向未来。

向未来看是大众思维的模式。

例如股民炒股,行政市长拆除违规建筑,改善市容环境,甚至政治家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等,都是预见未来的。

而只有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

原因有两点:1、法律人手中的一切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

2、法律人办案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规范都是过去制定的。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

透过美国焚烧国旗案看法律中的的理性与情感

约翰逊的辩护律师认为,约翰逊和他的 伙伴所进行的示威完全是非暴力的,他 们也没有向目睹焚烧国旗的路人挑衅, 怎么能说他们这一表达自己政治倾向的 做法对这些人构成了损害呢?这完全是 欲加之罪。
透过美国焚烧国旗案看法律中的的理性与情感
布伦南(Brennan)等三位开明派坚持“言论 自由”的绝对性。斯卡利亚(Scalia)虽是保守 派,但却是言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首席大法 官伦奎斯特等四位保守派则强调,焚烧国旗不 是一种言论表达,而是一种有害社会稳定的行 为。1988年刚刚由里根总统提名任命的大法官 肯尼迪,投出关键的一票,站在了开明派一边。 5比4维持德州上诉法院的判决。

其次,关于真相如果查明了,就要尊重真相,结论就 必须以真相为转移,与真相保持一致这一点,在司法 领域有时也行不通。例如,所有的法治国家都有一个 重要的原则,就是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要求 所有的司法决定都必须按正当的程序作出,否则无效。 正当程序原则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米兰达规则。在美 国,如果警察在拘捕犯人前没有按照米兰达规则告知 其相关的权利,那么到了法庭上,一旦被告能证明这 一点,即使证据充足,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法官 不需要无条件的尊重事实,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特权。

再次,关于不能用虚构的事实作依据下结论这 一点,在法律思维中更不可行。因为在司法领 域,以虚构的事实为依据下结论,不是偶然现 象,而是司法的常态。熟悉法律史的人不难发 现,越古老的司法越强调尊重客观事实,以客 观事实为依据来下结论,而越往现代发展,司 法越依赖虚构的事实。当然,完全不尊重客观 事实是不对的,但问题是在现代法制中,虚构 事实已经发展为法律的技术,成为司法裁判的 经常性依据。 比如民法中的宣告死亡制度。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首先,法律职业思维有一个基本要素。

我们用这个要素来进行大脑活动。

这个要素就是我们的行话,即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刑法中的术语:犯罪、过失、未遂、中止等。

第二是当你在法庭上发现法定术语不够用,不够彻底深入地分析案情的时候会常引用的一些原理。

法律职业的第二个特征是程序优先的思维原理。

假如学校拨下来10万元作为奖学金。

我就要制定一个品学兼优的评比规则。

然而这个品学兼优的实体规则是模糊而抽象的。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解释,徇私舞弊地将10万元给了我一个战友的儿子和一个亲戚的女儿。

终于大家发现了。

于是校长革去了我的职务,换上了刘向文老师(众笑)。

刘老师马上宣布我的实体规则无效,又制定了一条程序规则:1、全班50名同学有平等申请奖学金的权利。

2、第二周内班委公开讨论,如有争议,被争议之人在全班公开讨论表决通过。

于是奖学金在第三周顺利发放。

虽然有一两个同学说他应该得奖学金,但他们认可了这个程序,所以也就等于认可了结果的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我在讲结果的正当性问题。

支持法官审判结果正当性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事实。

2、法律规则及其解释。

3、对说服当事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程序。

以上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程序优先原理。

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法律人的思维与大众思维有很大的区别。

即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而非向未来。

向未来看是大众思维的模式。

例如股民炒股,行政市长拆除违规建筑,改善市容环境,甚至政治家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等,都是预见未来的。

而只有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

原因有两点:1、法律人手中的一切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

2、法律人办案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规范都是过去制定的。

所以法律人不期望社会有过多的变革,法律人判案的思维基点是过去,他们的思维具有保守性。

第四个特征是法律职业思维时时出于两种事物的矛盾之中:1、法律范畴中的逻辑。

2、伦理道德范畴中的情理。

即情与法的矛盾之中。

这对矛盾困扰着法律人几千年,而且也将继续下去。

法律职业的认识及法律职业能力的思考

法律职业的认识及法律职业能力的思考

法律职业的认识及法律职业能力的思考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类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基本原则、特征和功能五个方面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阐释,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为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一定的参与价值。

一、法律职业的确定什么是“法律职业”?这一问题经过十年时间的积淀,在大陆学界渐趋共识。

我们认为,确定何为“法律职业”的关键,乃是确立一个关于“法律职业”的相应标准。

在如何判断“法律职业”的问题上,已存在的判断标准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以从事法律工作为标准。

当然法律工作也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但是这个法律工作是一个实体性的概念。

第二种是以与法律有关的工作职业为标准,即只要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都可以作为法律职业来看待。

我们曾经用一种戏谑的说法来概括道:凡以法律为谋生手段的职业,都应该属法律职业。

但这一判断标准所存在的问题是:一些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是可以被其他职业所包涵的,如法学教授和法律新闻工作者也是以法律为谋生手段的职业,但前者可以列为教育工作者序列,而后者又可以被列在新闻工作者行列之中。

二、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现状及原因面对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欠缺,从2011年起,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推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法律职业能力作为重点,强调法律人才的应用型特点。

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完全与国家创导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相吻合,也能改善法律应用型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因此,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

法学教育应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法学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而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能力。

这些能力涵盖范围很广,但主要包含人际沟通能力,证据的搜集、固定、保护能力,证据的运用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法律推理能力等。

简述律师的特点

简述律师的特点

简述律师的特点中国的律师作为社会立法秩序的维护者、审慎合法的维权者,具有独特的职业特点,在社会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首先,律师具备多种法律知识。

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发展的律师行业,每个地区的法律法规都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因此律师必须熟悉不同地区的法律,以便在案件中应付自如。

此外,律师还必须掌握造诣深厚的诉讼法,以便在办理案件中能够灵活处理。

而且,律师也需要熟悉复杂的法律文书,以便更好地提出更有力的证据。

其次,律师具备坚强的责任感。

律师们要在法律上为客户提供服务和答复,避免客户遭受法律上的伤害,因此,律师有时必须承担许多工作,以满足客户对他们的需求,因此,律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

再者,律师需要聪明的思维。

律师是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他们需要熟悉各种案例,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但是,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时刻联系社会现实,灵活运用法律资源,使客户获得最佳的利益对他们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此,律师们必须拥有聪明又敏锐的思维。

最后,律师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律师的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要达到这一目的,律师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能够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并可以让案例中的一切事实以及法律条款经过准确的表达。

从上述可以看出,律师在拥有多种法律知识、坚强的责任感、聪明的思维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等特点的基础上,承担着保护社会正义、拯救受害者的重任,起到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城市、乡村和学校的律师服务也在不断发展。

无论是在金融、税务、房地产、企业管理还是其他领域,律师服务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律师的职业特点在不断改变,掌握法律知识以及坚强的责任感和聪明的思维都是律师必备的技能。

只有了解律师的特点,才能帮助广大消费者以及企业受益,保障社会正义。

法律职业思维规律

法律职业思维规律

正义蒙眼布的实质是什么?
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教 授、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委员会委员 冯 象:美国著名律师、 旅美学者 ,哈佛大学兼职 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 院兼职教授
正义(Giustizia)。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 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 束棒(fasci)。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 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 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 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 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 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 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 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 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 反:正义属于永恒 ——意大利像章学家利帕(CesareRip a)《像章学》卷三(159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发文豫人常法200318号认为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并要求洛阳中级法院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该文还作出河南种子条例第36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继续适用的结论
法律职业及其思维规律
孙笑侠
一、法学的特点……
首先,法学 是社会科学 中相对独立 的学科。 科学体系的 三大知识 最早的 University 是由法学、 医学和神学 构成的。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 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 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 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 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 在2003年5月27号,对一宗玉米种子案进行审理时发现,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国家的《种子法》相冲 突。李法官的判词是“——“《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 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 。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研究生亟需培养的思维能力,它是一种合法性、正义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性思维,法治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资料,欢迎阅读。

治思维具有五个特点法治思维的特点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职业的特征

一、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的特征如下:第一,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

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者。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第二,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第三,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

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六,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人。

现实与理想差距甚远,在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在各省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信访接待处聚集着多少喊冤叫屈的上访者!一个事实清楚、证椐充分的民事案件,经过法官勾兑之后,就会变得错综复杂,人情案、关系案、钱权交易案,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准则的准绳。

法官是执掌法律准绳尺度的裁判者!法官应当准确的执掌法律的天平,真正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保护富人的金马桶和穷人的打狗棒。

恕我直言:现在的法院、法官有几个公平公正的为普通贫民百姓举持了多少公道?特别是在所谓国家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法院、法官为了保护政府官员和开发商们的金马桶,夺走了多少贫民百姓赖以生存的打狗棒!这是中国普通百姓的悲哀,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悲哀!我做为最底层的中国公民,忠心希望一切正直中国法官们为中国法制建设公平公正的美好未来努力奋斗吧!“我公正,你放心”在执行领域的价值目标与实现方式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围、侧重点却有差别,中文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语加以解释,而在法律方面多数场合被翻译成公正或正义。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推荐文章关于法律人思维的特点热度:抽象思维适合职业热度:经典发散思维案例有哪些热度:经典的发散思维案例热度:关于发散性思维的故事热度: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 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

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

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

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

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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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

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

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

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

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司法裁判可以划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

直接功能是指司法裁判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司法裁判制度产生的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功能,即纠纷解决功能。

古往今来,听讼断狱,断是非曲直,解纠纷止争,是中外司法裁判的基本职能。

延伸功能是指司法裁判在以直接功能的存在和运作为前提和依托的基础上,依据现代法治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些衍生性功能。

法官的法律思维,即法官之法律逻辑方面的思维,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逻辑推理,正确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定,切实领会有关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的能力。

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司法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司法能力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官法律思维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高低。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

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3.由于思维本身是一个脑力运动的动态过程,因此,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案件事实的不断明确化,法官的个案法律思维也必须要不断有所变化,要与诉讼进程、逐步查清的法律事实形成互动,同时,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还要时刻思考如何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如何更好的贯彻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4.在适用法律时,法官还要通过法律思维找出解决有关法律条款相互矛盾的办法,解释适用此条、排弃彼条规定之充分理由,以及可用于准确表达案件事实及裁判结论的文字和语言;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5.除上述对法律规定表层含义进行思维外,法官还要具备更深层次的法律思维,即能通过思维从更深的层面去把握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以及涉及的本国法律文化等,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尚无相关的法律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这一思维更显得重要。

从某种程度讲,这一思维也更能体现出法官价值,因为他要求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

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

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法官基础理论的培养,加强法官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法官日常培训。

由于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制约,具有良好法律知识背景的法官后备人才短期内很难满足审判事业发展的需要。

要加强对在职法官法学基础理论培养,正如葛洪义所说的:理论思维是各个法学学的精神基础,也是法律思维的灵魂。

只有打牢基础,提高法官素质才具有了发展空间,要扩大法的知识面,增强法官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提高思的敏捷性、精确性,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拓宽思的广度和深度;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

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

因此,有必要对目前法学教育进行变革,虽然不能期望大学生通过四年的
法律本科学习就能胜任法官工作,但起码要求法学本科教育要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为将来的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意识的养成奠定基础。

这就需要对现有的课程设置作出调整,加大司法实务方面的课程安排,增加有关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内容。

同时,课程设置要与法院的职业培训结合起来,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确保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

法律思维不仅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特有思维,而且也应当是法治社会中人们思考问题、处理纠纷的首位思维模式。

它是黏合法律、法律方法与案件的有力工具,也是对法律、法律方法、案件本身思考分析的重要武器,是从根本上实现法治的内在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思维的功能在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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