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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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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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

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

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

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

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

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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