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经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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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工作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目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次经营工作要点指南第一章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次经营工作,强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提高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次经营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特制订本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次经营工作的管理组织体系、各级工作职责、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基础资料、工作沟通、管理要求、奖惩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在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铁建经计[2010]11号)、《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实务指南》(第二版)等相关文件中已有要求,请参照执行。

一、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一般来讲,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作中常用的法律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上述法律中,合同法是我们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合同、研究合同和破解合同进行二次经营创效的核心法律文件。根据合同法,承包人可以从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中分析出破解与合同法公平、平等及其他原则相违背的条款的法律依据。

(二)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一般包括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准则以及行业的规范和条例规章等。这里所指的法规政策是指对建设工程具有约束性的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地方政府法规及受法律保护的当地居民的合理要求,如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国家或地方公布的调价文件等,如: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区域电网电价的通知》等价格管理的相关通知规定。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文。

这些政策法规的调整往往可以作为执行行政政策性调整的依据来进行二次经营创效,并且这方面的调整也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接受,因此要全面收集这方面的政策信息,在全面沟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及时发起相关费用调整的申请。

二、规范标准

规范标准是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时的组价基础,因此,在执行国家或行业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其他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等方面,通过对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关规范标准与施工图设计进行差异分析,以此作为切入点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三、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相关方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履行自己在合同约定中的权力和义务,合同各方均以合同来保护各自利益,并限制和约束对方行为。

根据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文),合同文件一般包括:

1.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承诺函);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补遗书、答疑书,要求投标人澄清、补充的确认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招标文件和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从合同文件的组成看,合同是一系列约定的总称,因此,要做好二次经营工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合同是前提。对于合同的研究不能仅仅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而是要全面系统的对其组成的所有文件体系进行研究,要将合同条款与现场实际和双方执行情况相对照,不能片面的理解,也不宜脱离现场实际情况专攻合同条款。

全面系统研究合同是为了从中分析出对二次经营工作的有利和不利条款,对于有利条款在创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针对不利条款要依托法律法规、现场特殊情况等进行分析,从而达到突破或规避不利条款的目的。

四、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图、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补充或变更设计图、变更通知单、标准、规范、规程。发包人、设计单位的书面通知、指令、信件、信函、答复等。

对于单价承包合同,这些设计文件也是发起设计变更的主要依据。比如,对施工设计图与招标时的图纸认真进行核对分析,找出其中在地质、材质标准、混凝土标号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从中发现变更的契机。

对于总价承包合同,如果设计文件较原设计出现重大调整,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依据。

五、现场技术资料及数据

(一)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

经过监理人、发包人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变更、索赔依据,务必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实施性施组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的修正、补充和完善,以及落实地方、发包人强制性要求的主要体现。所有潜在的变更和索赔事项都应在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体现,为过程中开展二次经营进行佐证储备。

(二)经过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与工期有关的文件

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控制合同工期的主要文件,是规避发包人追究工期违约、工期拖延风险,以及日后向发包人要求工期、费用索赔的依据。

与工期有关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开工通知;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等。

(三)其他辅助资料

1.监理人对变更的技术核定单、变更项目的设计通知单、变更项目的会议纪要、发包人提出变更的文件等;

2.变更的设计图纸、工程影像资料、现场测量资料、工程量核算资料、检测资料等;

3.施工原始记录(或施工日志),劳力、材料、施工设备进出场及使用记录;

4.工程量详细计算书;

5.变更范围的说明、合同变更原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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