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法规地指导应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基本要求1.具备风景园林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
2.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熟练运用各类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工作。
3.能独立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建设方、专业人员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二、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企业或个人的业绩、资质等级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一级资质:具备丰富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验和优秀的设计作品,能够承担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
2.二级资质:具备一定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验和较好的设计作品,能够承担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
3.三级资质:具备一定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验和一定的设计作品,能够承担小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
三、资质认定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国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机构提交认定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设计作品。
3.设计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设计作品评审,评估其设计水平和创作能力。
4.基本能力测试:对通过设计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基本能力测试,包括设计软件的应用、设计方案的撰写能力等。
5.终审与发证:经过综合评估,符合资质标准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等级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
四、资质持有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性。
2.不得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出借、转让或作他人使用。
3.定期参加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技能和设计水平。
4.配合监督检查,接受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5.如有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可能取消资质认定。
综上所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旨在规范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行业,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性。
通过资质认定程序,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设计能力,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秀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
园林设计法规体系
一、概述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胡盾,2009)。
园林法制是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园林法规就是通过对园林行为的预测为行业发展清除障碍,同时通过执法保证园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所以,客观地讲,园林法制为园林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园林设计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园林设计行业全部法规、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规范领域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园林设计法规体系是园林设计行业制度的核心,为园林设计行业执业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韩笑,2004)。
本文所言的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在城市建设系统中,《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分别规范着与园林设计相关的建设活动。
城市建设系统外的园林设计法规相关法,有与城市物质环境的公共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所依据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知识产权法》等园林设计法规体系应保持与相关法的协调性,从而使园林绿化建设能够更为顺畅、高效的开展。
园林设计涉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法律上涉及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制约和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张丹,2013)。
我国园林法规发展概况(韩笑,2004;林广思,杨锐,2010)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一1952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的覆灭和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诞生。
从此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1951年发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一1957年)1956年的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将城市绿化工作的重点放在普遍植树上:增加城市的绿色,逐渐改变城市的气候条件,重点进行街坊绿化。
中国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代码:74)、“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中类(代码:748),包括“工程设计活动”小类(代码:7484)、“规划设计管理”小类(代码:7485)和“土地规划服务”小类(7486)。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体制(1)行业主管部门显示,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住建部主要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住建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关键词:古树名木大树进城规范制度摘要:古树名木是活文物,历史的见证,具有很高的生态、科学、历史和观赏价值,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它既有生物学价值,又具有活的历史文化价值。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关系到我国生物资源和历史遗产保护的双重意义。
古树名木亦是历史的见证,阅尽了世事风云,经历了沧桑巨变,以其特有的风姿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以其丰厚的内涵展示了古都灿烂的文化。
古树是城市的“活文物”,“绿色文物”,古树作为活的文物,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巧妙地融为一体,以顽强的生命传达着古老的气息。
提高全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此保障群众对古树名木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权。
我们作为历史的继承者,对待古树名木的态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欣赏,而应该配合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古树名木。
案例:近几年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城市建设不但有规划,还有景观。
现在正好是种树的季节,以前我们搞绿化,都是种一些小树苗,但是现在,可能很多人已经注意到了,很多城市种下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
经调查,发现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的需要,采挖来的大树严重破坏了原生地的生态环境,更对珍稀树种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央视新闻首先揭露了河南镇平县、湖北襄阳市、保康县等多个县市花卉苗木基地,贩卖大树古树敛财的手段,被卖的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的古树。
他们从树贩子或者是村民手中几千元的低价买入,然后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每棵大树的利润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丰厚的利润使得很多人铤而走险,导致像银杏、对节白蜡这样的国家级珍稀树种,遭到越来越多的破坏。
新闻揭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的全线失守。
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禁止移植古树名木,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准,根本不允许进行采伐、运输和交易。
但有关人员却很容易花钱买到采伐、运输证件,各地的检查站也会顺利放行。
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以《森林法》为例案例一:300多株培育了8年的景观树被拦腰砍断,只剩下一排排小木桩,这一幕同时出现在海口南海大道西侧的三处景观带。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10月底调查得知,是海口秀英区供电所为电网排除隐患,将部分电线所经之处树木进行了“修剪”。
面对辛辛苦苦培育的树被“修剪”成如此惨状,海口市园林管理局质疑海口秀英区供电所的“修剪”实为乱砍乱伐,景观树木成排被拦腰斩断。
1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海大道省气象台附近的景观带看到,一排排直径约12-15厘米的景观树刚刚成形。
但在小树林的最中间却出现了不协调的一幕:不见树枝树叶,只见一排1至2米的木桩,留下一个个尖锐的横截面,树林里有的地方更是三排一起“修剪”,刚刚成形的小树林变成了一片小木桩,在这些小木桩的上面就是一条条电线。
“景观树被这样拦腰“修剪”,就等于砍了这些树的头和腰,宣判了死刑。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杨胜先说,在南海大道西段一共就有三处景观树林被如此大面积“修剪”,每处修剪约有200米。
杨胜先告诉记者,南海大道两边的树均种植于2002年,树林上面电线的架构也是2002年。
“随着树木的成长,其枝丫或许会对电线造成影响,要进行修剪,那也不应该直接砍断成木桩,现在这些树面临的就是死亡了。
”杨胜先心痛的说。
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应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再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但秀英区供电所在事先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胡乱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相当于乱砍乱伐了。
”杨胜先说,仅这次南海大道一侧被过度“修剪”的树木达300多株,有菜豆、印度紫檀、非洲楝等较名贵的树种,其中菜豆就价值600-700块一棵。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森林法》中的第十八和第四十四条。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摘要:风景园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园,艺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等各个领域。
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4个主要领域和空间领域。
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他们一般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要求。
而且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条例,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内容:1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概况景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
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等;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风景园林第一节公共法律法规部分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地方法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节专业法律法规部分一、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地方法规1、贵州省绿化条例2、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三、部门规章1、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四、政府规章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节标准规范部分一、国家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4、镇规划标准GB50188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1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二、行业标准规范1、公园设计规范CJJ48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5、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T236、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7、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CJ/T135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10、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 41 -1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13、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14、镇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 15、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CJJ/T173 16、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三、地方标准1、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第四节规范性文件部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7、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二、部门文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建保护的规定的通知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7、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42 -9、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10、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11、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1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15、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16、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1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21、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23、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24、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地方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四、国际公约1、生物多样性公约2、湿地保护公约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__司编制。
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风景园林是一门独特而综合的学科,旨在创造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对宜居环境的需求增加,风景园林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保护和规范风景园林的建设,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本文将探讨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一、背景介绍风景园林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城市发展与生态平衡的统一。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建设风景园林成为人们追求宜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然而,没有严格的法规约束,风景园林的建设可能导致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各地政府制定了相应的风景园林法规,以确保风景园林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二、风景园林法规的分类风景园林法规主要可分为规划管理、设计标准和施工监督等方面。
1. 规划管理风景园林规划是指对城市、区域或特定场所进行整体的设想、设计和布局。
根据法规,风景园林规划需要考虑自然、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多个因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例如,规定要建设绿地的数量和分布,明确各项城市绿化指标的达标要求,以及对古树名木、植物保护区等的保护政策。
2. 设计标准风景园林设计是指根据规划要求,对特定场地进行具体的景观设计。
风景园林设计需要符合法规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例如,景观设施的布局、绿化搭配、水体设计等。
此外,风景园林设计还需考虑可持续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施工监督风景园林的施工是将设计方案变为现实的过程,施工过程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
风景园林法规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材料选择等。
例如,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废弃物的处理等,都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三、风景园林法规的意义风景园林法规的出台对于保护自然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自然环境风景园林法规的制定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过规范管理和设计标准,可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探析
标准关注/ Standard Attention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探析李宁婧,白恒勤(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010000)摘要:风景园林工程能帮助人们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我国城市建设进程中,风景园林工程 建设起到了美化城市和打造城市名片的重要作用。
因此,风景园林工程建设逐渐得到重视,但是,只有高标 准的风景园林工程方能使其重要作用得以发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用标准体 系强化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解决目前我国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诸如:行业管理粗放、法规不完善、监理环节的脱节等问题,保障风景园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旨在研究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 发展进程,并总结了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的现状,最后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关键词:风景园林;园林行业;法规体系;现状;发展;研究1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1.1探索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是我国园林绿地法 规的探索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后,风景园林行业迎来 了全面的发展阶段。
在“一五”计划时期,我国提出 了“发展林业”“绿化荒地和荒山”的要求,并主张 利用所有闲置区域栽种树木。
在1956年11月,全国 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 “普遍绿化”的概念,并将此作为绿化工作的重点。
1958年2月,建筑工 程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绿化工作会议,强调了绿 化和造林等问题,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 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了 “大地园林化”的口 号,推动了我国风景园林行业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比如“园林结合生产”“普遍绿化”等,为我国城市 园林绿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国风景园林 事业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1.2发展阶段1.2.1快速发展从我国改革幵放到20世纪末期,是我国风景园 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园林行业必须要服 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国务院在1985年颁布了《风景 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 护、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振1992年,《城 市绿化条例》纳入了国家法制管理中,这也是我国成 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
风景园林法规风景园林法规的应⽤学院:风景园林学院专业:园林学号:姓名:指导⽼师:摘要:园林法规,属国家经济技术法规,是⾃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组成部分。
内容包括城市绿化、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三个⽅⾯,性质上分为⾏政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两种。
园林作为⼀项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城市的绿化和美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
园林的⽣产和建设作为⼀项产业,不可避免的与⼀些经济政治环境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案例分析城市绿化条例正⽂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较⼤,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些法律,如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案例内容近年来,青海省加⼤⼒度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等活动,然⽽,屡屡出现的毁坏绿地和砍伐树⽊事件,给城市留下了不少伤痕。
该事件主要是破坏绿化事件屡禁不⽌。
进⼊4⽉份后,栽植树⽊的场景在青海⼀些市区随处可见,然⽽,这个⽉青海⼀些市区频频出现破坏园林绿化事件。
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园林派出所了解到,4⽉1⽇⾄25⽇,园林派出所出警超过30次,出警⼈数超过60⼈次。
另外提供⼀些实际案例。
4⽉9⽇,贾某在城西区五四西路未经许可擅⾃移植绿篱22.7⽶,使得这部分绿地受到损伤,并砍伐直径8厘⽶榆树1棵。
同⽇,北京中福通信⼯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六处在城北区海西西路维修⽹通线路时,未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擅⾃毁坏绿地20平⽅⽶。
4⽉13⽇,青海省协联商贸商业有限公司在城中区南川东路55号院内进⾏危房改造时,未按审批规定,擅⾃砍伐树⽊8棵。
4⽉20⽇左右,城东区郊区村民⼀夜之间将今年新栽植在开发区附近南绕城快速路绿化带的100多棵⼩丁⾹移⾛,⽤来绿化⾃家的庭院。
4⽉22⽇,市政公司在没有任何⼿续的情况下将南川东路13号院中的100多棵榆树砍伐,引起这个院住户的强烈不满。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的应用
课程论文报告课程名称:园林管理与法规姓名:学号:班级:指导老师: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的应用摘要:风景园林学涉及的自然科学范畴的内容从理论到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风景园林管理问题的研究一直滞后于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导致风景园林管理还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迫切需要加强研究,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风景园林的发展要科学,管理者只有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技术和法律手段,合理的调整管理体制,才能发挥人、财、物的最大效用,从而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创建符合标准和规范的优质产品。
关键词:管理,法规,应用一、风景园林管理管理是实现组织目标,利用职权,统筹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控制过程,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充满创造力的体系。
风景园林管理是指为了达到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目的,对风景园林行业中的各种人类行为所进行的程序制定、执行和调节,是对整个风景园林系统进行的经济管理。
风景园林行业是基础建设的重要构成之一,是以建设、维护和调整并提供技术服务为主要构成的从业人员及相关的物质系统。
风景园林管理主要包括:园林质量管理、园林数量管理、园林决策管理、园林规划设计管理、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园林评价管理、园林建设管理、园林经营管理、物质与产品管理、设备管理、活动管理、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员与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大致可分为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生态管理三个方面。
二、风景园林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是照章依法而行,风景园林行业也不例外,规范风景园林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体系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园林行业健康发展、市场公正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风景园林管理者应时刻保持在政策与法制的轨道而不偏离方向,学习与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相应的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风景园林法规论文
题目: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例学院:专业: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职称:二O 年月日摘要:随着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还很严重。
使风景名胜区保护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影响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的实现。
针对风景名胜区这些问题,国务院于2006年9月新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应用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ain’s science,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protection and superintending scenic spots and becoming increasingly strenuou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scenic areas,China has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a number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scenic spots of the relevant . But the practice is inevitable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The protection of scenic spots inadequate measures,Scenic resources in many parts of the re-development, light protection, did not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destruction of scenic resources are very serious phenomenon, Protection of scenic spots so difficult to form a virtuous cycle, affecting the scenic area protection goals, Scenic spots for these problems, the State Council revised the "Scenic Spot Area Rule " in September 2006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scenic areas, rational use of scenic resources, played an active role.Key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regulations; Scenic Spot Area Rule; protection applications正文: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
基于成果导向的“风景园林政策法规与管理”课程教学改革与实施
基于成果导向的“风景园林政策法规与管理”课程教学改革与实施文章分析了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的理念,对“风景园林政策法规与管理”课程进行改革。
解析了课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综合运用PBL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题教学法及讨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结合多元化的学习成果评定,系统论述了成果导向教育在该课程中的实施策略。
对类似课程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并为提高风景园林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新思路。
标签:成果导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专业规范“风景园林政策法规与管理”课程(以下简称“法规课程”)是介绍风景园林行业政策和法规制定与体系、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业务的理论课[1]。
政策、法规与管理在风景园林行业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政策、法规是一切风景园林建设活动的基本出发点,管理作为具体手段,对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与调整,以保证风景园林从规划、设计、施工到使用、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最终呈现出高质量的风景园林作品。
法规课程的开设适应了我国风景园林行业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发展趋势,以公共政策与法规保护区域和城镇绿地资源、维持城乡绿色开放空间基本品质。
因此,该课程在整个风景园林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一般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有开设,设置为专业核心课程或者专业选修课。
法规课程的知识内容对学生毕业以后从事风景园林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教学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课程内容条文多,较枯燥不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课堂教学多采用传统的灌输教学法,教学方法简单,课堂气氛单调沉闷,学生学习知识的主动性不强;许多高校只安排了理论课时而无实践课时,且理论课时也较少,造成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不能深入下去。
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覆盖面宽,综合性强,这样的课程特点使得以往传统教学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迫切需要改革教学模式。
一、成果导向模式概述成果导向模式又称“OBE”模式,斯帕迪在1980年首次提出,之后该模式迅速在国际上受到重视并发展。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研究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研究摘要:风景园林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迅速,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公众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
本文通过对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进行研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方案,希望对提升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1.导言风景园林行业作为我国乃至全球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行业发展初期,缺乏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导致行业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进行研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2.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不断壮大,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规范行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
从1985年颁布的《风景园林管理办法》到目前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规范》,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法规体系逐渐完善。
现有的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对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的管理。
其中,《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规范》对风景园林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3.标准体系的发展现状标准体系作为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标准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一些问题:(1)标准数量有限。
相对于行业发展的需求,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标准数量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
(2)标准体系不完善。
现有的标准体系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复和冗余,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3)标准制定参与度低。
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标准的制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参与度较低。
4.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法规标准体系,我们建议:(1)加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鼓励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提高标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03风景园林法规知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 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 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 览活动。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 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 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化过程和重大历史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 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 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 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 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 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 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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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倩学号:111001206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例摘要:伴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加速前行,然而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威胁,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效力却很低,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还很严重,使风景名胜区保护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影响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的实现。
针对风景名胜区这些问题,要想保护风景名胜区就必须以法律为武器,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条例;案例分析;保护管理正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发展很快,国家越来越重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从开始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对遏制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规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专项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使风景名胜区走上依法发展之路。
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进一步使风景名胜区工作处于法制化时期,对指导和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背景: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虽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1)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度不完善,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滞后,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2)风景名胜区的过度经营性和破坏性开发对完整性的破坏;(3)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力,重开发、轻保护,甚至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问题比较严重;(4)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对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等。
当这些问题出现时,由于法律的缺失和实施的不彻底,导致风景名胜区的破坏事件愈演愈烈,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一部更为完整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作用及意义:(1)有效的增强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起到一定的作用;(2)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的编制更加科学与合理,随意规划和变更规划思想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3)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案件减少,有效的保护了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与环境,生态环境。
三、《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现实应用案例分析:案列一:曲阜三孔被野蛮水洗文物损失难以估量。
2000年11月22日下午,曲阜市孔子国际旅游股份保卫科职工庞斌,私自驾驶红色松花江客货车到孔庙拉引火柴时,将位于十三碑亭院东侧的元代“御赐尚飨奠之记”碑(碑高1.75米),撞成六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以至无法复原。
该碑是孔庙重要的元代记事碑,属国家珍贵文物,该碑被毁,给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性质严重,影响很大。
紧接着12月间,因孔子国际股份在所经营管理的文区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扫除,对筑油漆彩绘及其它文物又造成很大损坏。
目前,在文物景区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古建筑油漆彩绘脱漆现象。
此次大扫除所造成的文物损害触目惊心,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于此,其潜在的危害更是无法估量。
(摘自1 月24日《中国文物报》)案例分析:此案例在很多风景名胜区都有发生,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保护力度不够强导致,无形中极破坏了景区环境及文物设备等。
该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对应行为:直接责任人庞斌身为文物保卫人员,本应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文物保护观念淡薄,未经批准,私自开车进入景点,造成古碑被毁;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应行为:车进入孔庙竟无人过问,无人阻兰,导致严重后果;据展室工作人员证实,孔庙专门为打扫卫生配备了水管“,这说明打扫卫生时用水直接喷冲是有专门安排的。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对应行为:曲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作为直接经营管理者,没有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各市区县签订的《文物安全责任书》,没能重视和解决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在文物安全检查中指出的“三孔”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至造成严重的孔庙毁碑事件。
案件追踪:中新网5月16日消息:全国瞩目的曲阜“三孔”文物被破坏一事,多名涉案官员和负责人受处分。
调查结果表明,2000年12月6日至13日,曲阜市负责“三孔”文物旅游景区管理的市文物旅游服务处,在对孔庙、孔府、颜庙等文物景区进行卫生清理时,出现了用水冲刷、用硬物摩擦和擦拭文物的举动,造成3处古建筑群的22个文物点不同程度受损,有的损坏严重。
国家文物局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有关人士受到严肃处理。
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给予曲阜市分管文物的副市长颜世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曲阜市市长助理、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柴林庆行政记大过处分;另外还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文启、郭立军、凤銮等以撤销行政职务、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
案例二:西岳华山遭人采石挖脚,当地政府无可奈何。
名列我国五大名山之一的西岳华山,目前正遭受着炸山采石带来的毁灭性破坏。
一家设于华山山脚下的采石场正以每天二三百方的开采速度侵蚀着这座历史名山。
由于管理权限等问题,当地政府33年来一直对这家采石场无可奈何。
当地政府无“叫停”权限。
报料人所反映的采石场位于华山脚下———华阴市五方乡黄峪口。
记者驱车距采石场还有五六百米远,就听到碎石机的轰鸣声,放眼望去整个采石区尘雾飞扬。
一名正在采石场运送石料的卡车司机告诉记者,这个采石场已经开了很多年了,每天生产石料200~300方。
“炸山采石影响华山生态,华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了好多次,但始终没停工。
”司机说。
说起华山景区开采石场的事,华阴市国土资源局一名姓谭的副局长一脸无奈。
据他介绍,设在景区的采石场属于铁路部门管辖,而且拥有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证,华阴市国土资源局根本无权对其作出取缔决定。
(摘自2005年04月22日《信息时报》)案例分析:此案例中的行为现象极为严重,景区规划制度的不健全,管辖权限的不明确等致使风景区严重遭损。
该案例中的行为及现象违反了《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条。
第八条在华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
对应行为:据华阴市国土资源局一名姓谭的副局长介绍,设在景区的采石场属于铁路部门管辖,而且拥有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证,华阴市国土资源局根本无权对其作出取缔决定。
第二十条华山风景名胜区的地貌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队伍,组织落实保护责任。
华山风景名胜区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河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对应行为:对于供应站的说法,当地群众颇为不解的是各方面都认识到采石对景区毁灭性的破坏,为何非得等到7月底才关停呢?第二十一条华山风景名胜区禁止下列行为:(四)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开荒、填堵自然水系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和水体的活动;对应行为:一家设于华山山脚下的采石场正以每天二三百方的开采速度侵蚀着这座历史名山。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周围景物、林木植被、野生动物资源、水体、地貌造成破坏的,由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对应行为:2001年以来,省政府也曾几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搬迁、停产做过明确要求,但由于石料供应站今年3月前属铁路局管,加之搬迁费用问题难以解决,搬迁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个人评价:风景名胜区开发与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多种多样,如果以法律角度来看,问题主要可归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法规冲突;第二、开发中缺乏公众监督;第三、缺乏对自然文化遗产的特别保护。
在风景园林法规较为完善的情况下,更要重视普法宣传,增强景区干部职工和游客居民的保护意识,同时还应做到严格执法,加快执法队伍的建设,是风景区的资源保护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工作,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步入自我完善、不断提高、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从而大大提升风景区的美誉度和整体形象。
总结:风景名胜区是宝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我国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明确提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因此在工作中要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遏制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工开发的错误行为,只有严格、规的管理,才能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舒适的风景区环境,保障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2006.12.1.(2)《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