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编制说明-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1、车组、车列:(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或到达列车摘机后,均称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调车车列。
2、道口、平过道: 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其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称道口。
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称平过道。
3、隔开设备: 安全线、避难线及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4、信号机前方、后方、内方、外方: 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信号机防护的一方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5、前方站、后方站: 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6、超过、不满、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
7、重型轨道车、轻型轨道车、非机动轻型车辆、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 16.5千瓦以上,不能由随乘人员及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称重型轨道车。
16.5千瓦及其以下,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称轻型轨道车。
非机动轻型车辆系指:养路发电车、脚踏车、手压车、线路平车。
单轨小车装有不少于以下任何一种料具时,称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1)12. 5米及其以上长度的一根钢轨; (2)一组辙叉; (3)一根混凝土轨枕; (4)五根及其以上的普通木枕; (5)240公斤以上的其它物品。
(注:1马力约等于0.75千瓦)8、扳道(操纵信号)四程序: 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须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的程序。
一看:看接车线是否空闲;机车车辆是否越过有关线路警冲标或联动道岔;道岔原开通位置(按钮位置)。
二扳(按):将道岔(按钮)扳(按)至所需要的位置。
三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影响接发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信号开闭状态是否正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行车组织(行车组织原则)》
行车组织原那么。
在ATC系统正常情况下,客车以ATO模式驾驶,司机需在客车出库或交接班时输入乘务组号。
在ATS有方案运行图时,客车进入正线运行时自动接收目的地及车次信息;在没有ATS方案运行图时,客车在正线运行时,司机或行调需输入目的地码和车次号信息。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一号线转换轨属行调管理范围。
二号线出/入车厂线视为区间, 属行调管理范围;转换轨属车厂管理范围。
一、二号线的联络线视为区间,属一号线管理范围;按规定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空客车、调试列车、工程车和救援列车出入一、二号线联络线或西朗/赤沙车厂均按列车办理。
一号线进出洗车线按调车办理。
客车在运行中司机应在前端驾驶,如推进运行时由副司机或引导员在前端驾驶室引导和监控客车运行。
在车厂范围内指挥列车或车厂调车的信号以地面信号和调车专用电台为主,手信号旗/灯为辅。
调度、站车无线用于行车工作联系,须使用标准用语。
客车司机可使用客车播送系统向乘客进行信息播送。
遇信息播送故障时,可使用人工播送,假设人工播送也不能使用时,报告行调,按行调的指示办理。
客车晚点统计方法:比照运营时刻表单程每列晚点3分钟以下为正点,3分钟及以上为晚点;排队晚点时那么按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
行调应根据客车晚点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客车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一、行车组织原则1、车场内行车组织由运转值班员统一指挥,有关行车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2、列车出入车场时,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须坚持“先通后复”的组织原则;3、车场内作业应以接、发列车为优先,其他作业不得影响列车出、入场;4、车辆人员应加强与运转值班员联系,提前告知运转值班员回场列车的特殊停放需求,行车调度员、运转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回场的线路、股道;5、联锁设备正常时,应在车场接、发车点前 20 分钟停止影响列车出入场的施工作业,准备接发车进路;联锁设备故障时,应在车场接、发车点前 90 分钟停止影响列车出入场进路的作业,人工准备进路接发列车;6、轨道车装载货物须加固且不得超过电客列车车辆轮廓线。
二、接发列车规定1、运转值班员应及时向车辆当班人员核对电客列车用车计划,合理安排接、发车计划,及时通知相关人员;2、司机出勤时,须确认司机报单、对讲机、电客列车钥匙等备品齐全,并检查列车状态良好,满足条件方可动车;3、司机检车发现列车故障不具备出车条件时,须立即上报运转值班员,运转值班员通知相关人员检修,调整电客列车出车顺序或启用备车,同时向行调上报变更的出车计划;4、停车股道接车前,必须确保股道施工注销、送电完成;5、库内停车股道设置大门时,接发车前司机应确认大门开启并固定;6、车辆中心 17:00 前将用车计划告知运转值班员,以便合理安排列车停放股道。
三、电话闭塞规定1、车场与车站之间的辅助闭塞法为“电话闭塞法”,该闭塞方法的使用必须以调度命令的下达作为依据;2、运转值班员与邻站车站值班员办理电话闭塞;3、电话闭塞法的行车凭证为路票,发车凭证为运转值班员的发车手信号,信号设备不作为行车凭证;4、办理电话闭塞时,应确保闭塞区段只有一趟列车占用,进路准备妥当;5、所有车场电话记录号范围均为 001~099,电话记录号循环使用。
四、调车作业规定1、调车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单一指挥”的原则;2、调车作业原则上由维修事业部提出,运营事业部配合完成;3、运转值班员负责安排调车计划,信号楼值班员办理调车进路,电客列车、轨道车司机负责列车驾驶及调车作业;4、调车开始前,运转值班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信号楼值班员下达调车计划,并向电客列车、轨道车司机交底相关事项;5、电客列车司机及轨道车司机必须与信号楼值班员“要道还道”后,方可动车,严禁信号楼值班员预排进路;6、在作业中变更计划时,必须停止作业,由运转值班员将变更后的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向信号楼值班员及调车司机传达清楚;7、调车计划中挂车、摘车、转场等标记符号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8、调车作业过程中,若推进运行,前方必须有人引导;9、调车进入月检库、联合库、不落轮镟库等车库作业时,需提前申报计划;(10)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遇瞭望困难或天气不良时,应适当降低速度,五、列车调试规定1、运转值班员接受调试作业计划(包括车场、正线调试作业)时,必须向调试负责人确认调试作业的驾驶模式、运行速度、车辆及设备状况、调试主要内容、作业时间、安全注意事项、跟车人员、人员上下车地点、备品备件准备要求等事项;2、调试作业开始前,司机按要求对调试电客列车、轨道车进行检查、试验,电客列车、轨道车状态应满足行车要求;3、调试作业开始前,跟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调试部门未派人跟车或跟车人员在中途下车,司机禁止动车;4、凡是需要动车时,司机必须确认行车进路、信号(速度码或信号机)、道岔(若为岔区)“三要素”正确;5、调试过程中,司机必须严格控制好速度、认真操作、加强瞭望和呼唤应答,遇信号异常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及时汇报调试负责人及运转值班员;6、调试过程中,严禁任何人攀爬电客列车、轨道车车顶,运行中严禁探身车外、上下车;7、在调试作业过程中,电客列车、轨道车出现车载信号故障时,禁止未经调试负责人同意擅自动用车载设备或进行任何试验操作;8、列车调试过程中,未经调试负责人允许,严禁动车;9、遇下列情况司机应给予坚决制止、严禁动车,并将情况报告运转值班员:(1)作业计划不清、计划与实际有出入时、调试要求超出计划内容时;(2)调试指令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或规章时;(3)危及行车安全(如有物品侵入限界、道岔位置不对等情况)时;(4)不具备动车条件(如电客列车上的设备未恢复正常位置、未进行制动试验等情况)时;(5)无调试负责人在场(只有外方人员的情况)时。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组织规范
(10)监视列车通过
(列车 通过)
(7)站台站务员 复 诵 “××次 开 过 来 , 准备接车”,并立岗 接车 (8)监视列车到 达(通过),并注 意站台乘客安全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组织规范
4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接发列车作业制度
呼“进路防护信号好了”
站台站务员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组织规范
4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接发列车作业制度
2.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1)联锁站的接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办理发车作业程序)
(5)听取发车站报点,复诵并填写行 车日志
( 6 ) 通 知 站 台 站 务 员 “××次 开 过 来 , 准备接车”,并听取汇报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组织规范
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组织的基本规定
(5)值班站长应服从站长的领导,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组织本班员工开展工作,及时按照程序要求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 ②负责本班的车站运营组织工作,服从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员的指挥,组织执行相关调度命令。 ③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车站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预案和上级指令及时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的服务工作,监督指导车站客运服务人员,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⑤负责巡视、检查车站设施设备的状况,发现故障、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行车值班员应服从值班站长的领导,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开展车站行车组织工作,服从行车调度员的指挥,执行相关调度命令。 ②负责操作、监控车站相关行车设施设备,监视乘客乘降,掌握车站客流情况,发现故障、异常 情况时及时与调度员进行联系,按有关程序处理和报告。 ③负责车站施工作业登记及施工安全管理。 ④负责记录交接班事项和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行车组织规范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行车组织规范
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接发车作业
1.车辆基地接发车作业的一般规定 车辆基地接发车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接发列车应灵活运用股道,做到不间断接车、正点发车、减少转线作业,备用车应 停放在运用库线路发车的一端,升起弓,随时准备出车辆段。 (2)当计算机联锁系统发生故障,采用应急台排列接发列车进路时,应按压引导总锁闭, 并现场确认进路开通,人工准备进路时使用钩锁器对进路上的对向道岔进行加锁。 (3)采用应急台或人工准备接发列车进路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应停止调车作业。 (4)联锁设备正常时,应在邻站开车或车辆段开车点前5 min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 作业,准备接发车进路。 (5)原则上不得在非接发车线上办理列车接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经车场调度员同意, 得到行车调度员改变行车组织办法的命令,采用排列调车进路锁定发车进路道岔(当联 锁功能失效时,人工加锁进路对向道岔)。列车凭行车调度命令及车场调度员(或车场 值班员)的发车信号驶出车辆段。 (6)列车进出检修库大门或通过平交道口前应一度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行车组织规范
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行车作业
1.车辆基地行车作业的内容 车辆基地行车作业是指按运行图制订的行车计划完成的日常车辆运行作业,其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所辖各运行线路内的电动列车运行、整修、整备任务,确保上线运用列车状态良 好、准点出场、回库,能顺利进行运用列车的调整。 (2)配合维修人员完成列车的保养、维修、调试等工作。 (3)安排车场内调车作业及正线开行施工列车。 (4)协调车场内各专业技术工种在规定范围和规定界面的施工技术。 (5)协助正线事故救援工作。 (6)编排列车运行计划,按列车运行图要求配置列车及乘务人员。 (7)对车辆乘务人员及站场行车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等。
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用规则
●轨道交通运营行车组织工作,以安全运送乘客、 满足设备维护的需要为目标,按《运营时刻表》 的要求,实现安全、准点、舒适、快捷的运营 服务的宗旨。
●轨道交通运营的行车组织指挥工作,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高效组织的生产方针,贯彻高度集 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原则,各单位、各部 门须紧密配合、协调动作,确保行车和乘客安 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平板车
有线电话
视频监视
无线电话
通信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
时钟系统
广播系统
无线调度台 … 有线调度台 … 时钟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
主变
牵引变
降压 变电站
1500 VDC
车站
动力照明等用电负荷应按照供电可靠性要求及失电影响程度分为: 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
屏蔽门
机电设备
… 防淹门
… 通风空调
… 消防
“=”为半自动车钩,“*”为半永久牵引杆 • 电压:DC l500V,波动范围DC l000V~DC 1800V • 载荷:空载AW0、座席AW1、定员AW2(6人/M2)、超员AW3(9人/M2) • 制动优先级为:再生制动>电阻制动>空气制动
调车机车
接触网架 线检测车
钢轨打 磨车
网轨检 测车
接触网 放线车
开门型式: 平开式和升降式 监视级别: 控制中心、车站、就地
车站通风: 大系统、小系统、水系统 隧道通风: 区间、车站隧道通风系统 时间表: 设定的模式自动运行
信号系统的作用
信号系统实现以下作用:
1、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防止追尾和冲突;
2、提高运行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缩短行车间隔); 3、实现列车运行的自动化(列车速度自动控制,实现列车运行的自 动调整,保证程序定位停车的精度等)。
行车组织总则》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6.2.1 行车指挥层级 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线网监控 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 协调。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现场执行级负责具体执行行 车计划及现场应急处置。
——
6.1.1 《列车运行图》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列车运行图》以运作命令或值班主任调度命令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 的形式发布执行。
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 6.1.10 列车运行图要求
闭时间应相匹配,驾驶员在列车启动前,应通过目视或其他技术手段确认车门及站台门关闭,且两
门之间间隙处无夹人夹物。
第十三条车站行车人员应做好日常行车监控。当切除列车自动防护(ATP)或采用点式ATP运行等特
殊情况时,车站行车人员应根据调度命令,严密监控列车运行和站台情况,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 措施。 对未配备车站行车人员的有轨电车线路,应设置必要的通信和视频监控设备,对车站情况进行有效
第七条 正常情况下列车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 直线型线路行车方向以自西向东、自南向北为上行,以自东向西、自北向南为下行;环形、半环形 线路以外环(逆时针方向)为上行,以内环(顺时针方向)为下行。对角线方向线路应按照东西方 向及南北方向线路区段所占比重,以比重较大的区段方向判定上、下行。
7.1.1 列车运行采用双线单向右侧行车制;直线型线路行车方向以自西向东、自南向北为上行, 以自东向西、自北向南为下行;环形、半环形线路以外环(逆时针方向)为上行,以内环(顺时针 方向)为下行;对角线方向线路应按照东西方向及南北方向线路区段所占比重,以比重较大的区段 方向判定上、下行。
城市轨道交通对行车组织的要求
(3)信号显示要求高
地下部分背景暗、视线受限
曲线地段受隧道壁的遮挡,信号 显示距离受到限制
信号依赖程度高、列车运行安全 需要信号保障
必须保证 信号显示
(4)可靠性高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净 空小,且装有带电的接触 网,行车时不便维修和排 除设备故障,要求信号设 备具有高可靠性,应尽量 做到平时不维修或少维修;
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 道路交通的区别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其在运输 能力、线路、资源和环境影响等方面都与传统的城市道路交 通有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表所示: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
比较结论
运输能 地下铁道单向每小时运 公共汽车、电 在客流密集的城
力
送能力可达30000— 车为8000人。 市建设城市轨道
组织自动化程度高
用。
乡。
站间距离短,且站站须停车, 运行速度比较高,许多线路
运行速度 列 车 运 行 速 度 通 常 不 超 过 在 120km/h以上,高速铁路
80km/h。
在300km/h以上。
市内旅客运输,主要为日常工 客运、货运都有,客运主要
服务对象 作、生活、学习、娱乐为出行 为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委
目的。
出行目的,行李包裹多。
70000人次,轻轨交通在
交通疏散客流效
10000—30000人次之间。
果更好。
运行线 有自己的专用线路、或 各种交通混合、 城市轨道交通不
路 于地下或高架,即使在 道路交叉,红 会出现交通阻塞
地面也与道路交通相隔 绿灯多、堵车 而延误运行时间,
离,与其他交通工具无 严重,事故频 可保证乘客准时、
相互干扰。
线路、车站 大部分线路在地下或高架通行,均 车站有数量不等的道岔 为双线,各线路之间一般不过线运 及股道,有较复杂的咽 营、正线和车站道岔少、车站换成 喉区,换乘为平面方式。 为立体式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行车组织原则
地铁行车组织
进出联络线的规定
• 6.8.5.4 客村站二号线行车值班员向三号线行车值 班员联系发车手续后,通知赤岗站排列有关进路 组织列车运行。
• 6.10.1.3 调试完毕,必须对调试使用过的设备进行 复原、功能检查和安全检查,在确定达到原有功 能或新功能的全部要求后,方可办理施工销点。
• 6.10.2 运营总部没有接管的车辆、信号设备。 • 6.10.2.1 运营总部没有接管的车辆、信号设备原则
上安排在试车线上进行,并达到对应的功能要求, 方可申请到运营正线进行调试,但尽量减小对正 线运营的影响。
地铁行车组织
进出联络线的规定
• 以二号线行调为主。 • 6.8.4.2 列车由二号线进入一号线时,行车指挥以
一号线行调为主。 • 6.8.4.3 一、二号线接口出现问题时,由值班主任
负责指挥。 • 6.8.5 列车进入二、三号线联络线的规定: • 6.8.5.1 二、三号线联络线属三号线行调管理,其
15KM/H两种。 • ③二号线轨区、岔区正向设限速度有60、45、30、25、20、10KM/H六种,但
岔区侧向设限速度有30、25、20、10KM/H四种,岔区设限无论正向、侧向只 能选择其中之一。
表13 在LOW上操作的命令
地铁行车组织
LOW的操作规定
• 6.7.4.3 联锁站以下命令须经行调同意后方准操作: • A) 关站信号; • B) 关区信号; • C) 封锁及解封道岔; • D) 封锁及解封区段;
线路、信号设备情况和行车组织规定分别在 GDY/QW-AZ-YS-18《行车组织规则》(三号线首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之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行车挥
•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 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 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 新发给相关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 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行车指挥
• 使用计算机、传真机、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 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 反馈回执。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 《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 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 第240条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 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 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 续履职。
行车指挥
•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 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 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 新发给相关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 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行车指挥
• 使用计算机、传真机、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 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 反馈回执。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 《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 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行车组织原则
• 第226条 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合部署。 铁路局、站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 技术计划、施工计划的要求和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 机车周转图的规定,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 工作和施工安排等方案。各级运输部门,均应主动与路内 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
编制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
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O一六年七月《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截至2014年底,全国开通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城市已达到21个,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随着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不断增加,一方面,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运营调度、行车组织等方面的网络化运营日渐成熟;另一方面,新开通运营线路的城市在运营行车组织等方面的经验尚浅,需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来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在2014年编制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和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但缺乏系统性的行车组织原则、方法和标准。
为此,需明确和规范行车组织规则的内容和标准,以指导运营单位在各种设备条件下的行车组织。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的延伸和补充,对于规范运营行车组织管理,提升轨道交通行业行车组织水平,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服务、效率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二、编制概况1、任务来源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5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发[2015]114号)的要求:广州地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计划编号:JT2015-25)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需联合北京地铁、上海地铁、北京交通信息中心、京港地铁、天津地铁、重庆地铁、西安地铁、苏州地铁、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9家单位按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该行业标准的编制。
2、编制过程2015年5~6月,广州地铁联合北京地铁、上海地铁等9家参编单位,成立了由10家起草编制单位36人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小组。
轨道交通行车组织
轨道交通行车组织一、名词解释1.城市轨道交通规则:是针对城市交通的需求发展,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供给规划,并依此建设、调整、改造和管理城市的交通体系,使之满足城市发展对交通的需求,引导促进城市健康、快速、良性地发展。
2.行车组织指挥体系: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核心,通过控制中心行车调度员实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使各个环节协调运作,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3.限界:是车辆与沿线固定建筑物及其设备安装空间关系总体协调后得到的净尺寸图形,应根据车辆轮廓线和车辆有关技术参数,结合轨道和接触网或接触轨的相关条件,并计及设备和安装误差而定。
4.车辆段:是指具有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
5.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是利用行车闭塞法原理和联锁概念实现了列车的运行指挥的控制的自动化,它是汇集了先进的计算面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传输等技术的一个综合集成系统。
6.轨道电路:是联锁和闭塞得以实现的基础设备。
它是以一段轨道线路的钢轨为导体构成的电路,用于自动、连续检测这段线路是否被列车占用,也用于控制信号装置或转辙装置,以保证行车安全的设备。
轨道叫路由钢轨线路、钢轨绝缘、电源、限流设备、接收设备组成。
7.图解表:又称为时距图,它是利用坐标原理表示列车运行状态和行车时刻,将列车看做一个质点,斜线就是列车运行的轨迹,代表列车的运行线。
8.列车交路计划:是根据运营组织的要求及条件的变化,按列车时刻表/运行图或由调度指挥列车按规定的区间运行、折返的列车运行计划。
9.准移动闭塞:是预先设定列车的安全追踪间隔距离,根距前方目标状态设定列车的可行车距离和运行速度、介于固定闭塞和移动闭塞之间的一种闭塞方式。
10.电气集中联锁:用电气的方法集中控制和监督全站的道岔,进路和信号机,并实现它们之间联锁的设备。
11.列车自动运行控制:是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组织的主要控制方式,自动运行控制方式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列车运行实行自动指挥和自动监护,并有列车运行保护系统提高行车安全系数。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本书以项目形式编写,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行车专业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对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地铁和轻轨)行车组织进行了较详细、较全面的描述。
内容包括行车组织基础,正常情况下的列车运行组织,ATC设备故障时的列车运行组织,车站联锁设备故障时的列车运行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列车运行组织,施工及工程列车的开行,调车工作,行车调度工作,行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行车事故的分类、通报与调查处理等。
本书适合作为车站及车辆基地(车厂)行车值班员、站务员、调车员等行车各岗位人员的培训教材,可作为高等及中等职业院校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专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供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出版说明前言项目一行车组织基础【知识要点】【项目任务】【相关理论知识】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成二、行车组织概述三、行车组织规章【复习思考题】项目二正常情况下的列车运行组织【知识要点】【项目任务】【项目准备】【相关理论知识】一、行车闭塞法二、列车运行模式的基本特征及运用三、列车运行组织方式四、车站行车作业【项目实施】任务一调度集中控制下的列车运行组织任务二调度监督下半自动控制的列车运行组织任务三列车折返作业【拓展与提高】6502控制台操作规程【复习思考题】【实践训练】项目三 ATC设备故障时的列车运行组织【知识要点】【项目任务】【项目准备】【相关理论知识】一、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二、ATC设备故障时的行车组织方法----------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项目实施】任务一 ATS故障时的行车组织任务二 ATP故障时的行车组织任务三 ATO故障时的行车组织【拓展与提高】一、无绝缘多信息轨道电路二、移动闭塞的列车定位技术【复习思考题】【实践训练】项目四车站联锁设备故障时的列车运行组织【知识要点】【项目任务】【项目准备】【相关理论知识】一、SICAS系统的基本设备二、在LOW工作站操作有关规定三、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有关规定四、电话闭塞法的接发列车作业【项目实施】任务一联锁设备出现异常时的处理任务二车辆段(车厂)联锁设备故障时接车任务三联锁站联锁设备故障,开放引导信号接车任务四站间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时接发列车任务五联锁站轨道电路故障行车组织【拓展与提高】一、行车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项目五特殊情况下的列车运行组织项目六施工及工程列车的开行项目七调车工作项目八行车调度工作项目九行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十行车事故的分类、通报与调查处理附录参考文献本书从职业技术教育的“理论以够用为主,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轨道交通(交能是地铁和轻轨)行车组织进行了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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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O一六年七月《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截至2014年底,全国开通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城市已达到21个,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随着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不断增加,一方面,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运营调度、行车组织等方面的网络化运营日渐成熟;另一方面,新开通运营线路的城市在运营行车组织等方面的经验尚浅,需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来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在2014年编制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和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但缺乏系统性的行车组织原则、方法和标准。
为此,需明确和规范行车组织规则的内容和标准,以指导运营单位在各种设备条件下的行车组织。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的延伸和补充,对于规范运营行车组织管理,提升轨道交通行业行车组织水平,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服务、效率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二、编制概况1、任务来源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5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发[2015]114号)的要求:广州地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计划编号:JT2015-25)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需联合北京地铁、上海地铁、北京交通信息中心、京港地铁、天津地铁、重庆地铁、西安地铁、苏州地铁、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9家单位按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该行业标准的编制。
2、编制过程2015年5~6月,广州地铁联合北京地铁、上海地铁等9家参编单位,成立了由10家起草编制单位36人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小组。
2015年7~9月,广州地铁以调研函的形式,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的编制思路和深度等实施调研工作,并全面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为标准草案的编制思路和方向提供依据。
2015年9月21日,广州地铁牵头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的编制思路、方向及编制工作安排。
2015年9月~2016年1月,由主编单位广州地铁牵头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初稿)》。
2016年2月18日~3月4日,广州地铁组织9家参编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初稿)》进行会签,共收集123条会签意见。
2016年3月5日~3月27日,广州地铁针对123条会签意见进行逐条研讨,编制会签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说明。
其中,采纳54条、部分采纳32条、暂不采纳37条。
2016年3月28日,广州地铁牵头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行业标准初稿研讨会,期间针对会签意见进行逐一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详见附件2。
2016年3月29~4月15日,广州地铁牵头根据初稿研讨会的会议精神,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初稿再次发予各参编单位确认。
详见附件3、附件4。
2016年5月,由全国客标委组织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标准编制工作进度检查会暨标准编制研讨会,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初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形成《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发函至全国客标委提请开展征求意见稿的会签。
后续将结合会签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按要求推进下一步工作计划。
表1 项目下一步计划安排3、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信息中心、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本标准的章节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5.技术设备6.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7.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8.检修施工组织9.信号显示10.行车作业标准和标准用语图1 本标准的章节架构图四、标准条款的说明1、范围给出了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技术设备、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检修施工组织、信号显示、行车作业标准和用语标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路权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线路的行车组织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参考了GB/T 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行车组织原则和要求,参考和引用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等中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术语、线路上下行方向定义、各行车关键岗位的技能素质要求等内容。
考虑到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多种管理模式的现状,在编写本标准时参考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8家参编单位的现行《行车组织规则》的内容。
3、术语和定义定义了具有独立路权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计划、闭塞区域、行车凭证、跨线作业、调车作业、共线运营、越站、反向运行、列车救援、OCC、ATP、扣车、站台门等适用于本标准的专业术语。
4、基本原则4.1一般要求本节主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通用的、原则性的行车组织一般要求。
4.2 列车运行计划本节主要规定了列车运行计划的编制、优化和调整原则,明确了运营线路首末班车设定要求与原则等。
4.3 调度指挥机构本节主要规定了列车运行调度指挥的分层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列车运行调度体系各层级的工作职责等。
4.4 调度命令发布本节主要规定了调度命令的发布形式、发布内容及其传达原则等。
4.5 行车组织方法本节主要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行车组织方法,并分别规定了自动闭塞法和人工闭塞法的执行要求等。
4.6 列车运行要求本节主要规定了线路上下行定义原则、列车驾驶模式、列车运行速度及列车在车站停站、折返等方面的行车作业要求。
4.7 网络化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要求本节主要从满足网络化运营管理要求的角度,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设计要求、网络列车运行计划的衔接匹配原则、列车跨线与共线运营的行车组织原则等。
5、技术设备5.1一般要求本节主要列明行车技术设备的种类,规定了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设备台账、制定操作细则及加强日常巡检、测试和维修,确保技术设备状态良好和运行正常的要求。
5.2功能要求5.2~5.13节,主要从保障行车组织安全有序运营的角度,提出12种技术设备的功能要求,技术设备包括限界、车站、线路、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站台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6、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6.1运营开始前本节主要规范了各关键行车岗位(包括OCC、车站、车辆基地和列车驾驶员)在运营开始前的行车作业准备要求和执行原则等。
6.2运营期间本节主要规范了各关键行车岗位(包括OCC、车站、车辆基地和列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监控列车运行状态、调整列车运行秩序、接发列车及做好乘客服务等行车作业要求等。
6.3运营结束本节主要规范了各关键行车岗位(包括OCC、车站、车辆基地和列车驾驶员)在运营结束后组织列车返回车辆基地、安排与组织夜间施工检修作业、列车驾驶员办理退勤等行车作业要求。
6.4调车作业本节主要规范了调车作业的一般要求,并明确了正线及车辆基地调车作业的执行原则和基本要求。
7、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7.1运营调整时的行车组织本节主要规定了区间限速、扣车、越站、反向运行、列车退行、清客6种运营调整时,各关键行车岗位(包括行车调度员、车站及列车驾驶员)的行车作业原则与基本要求等。
7.2设备故障时的行车组织本节主要规定了轨道区段/计轴区段非正常占用、道岔故障、信号设备故障、接触网/轨故障、站台门故障、车辆故障6种设备故障情况时,各关键行车岗位(包括行车调度员、车站及列车驾驶员等)的应急行车作业原则与基本要求等。
7.3突发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本节主要规定了人员非法进入行车区域、列车脱钩/脱轨/冲突/颠覆、恶劣天气、火灾/毒气/爆炸、突发大客流等5种突发情况下,各关键行车岗位(包括行车调度员、车站及列车驾驶员等)的应急行车作业原则与基本要求等。
8、检修施工组织8.1一般要求本节主要从保证行车设备有序运作的角度,提出设备检修施工作业的一般作业要求。
8.2运营期间的设备抢修本节主要规定了运营期间设备抢修的基本原则,包括设备抢修期间行车组织方式的调整要求、抢修人员进入行车线路的要求等。
8.3非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施工本节主要规定了非运营期间设备检修施工作业要求,包括请销点要求及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作业等。
8.4工程车开行规定本节主要规定了工程车编组及作业规定、工程车运行规定等。
9、信号显示本章主要规范了各类视觉信号(包括车载信号、地面信号、手信号、信号标志)和听觉信号(包括口笛、鸣笛)的显示意义、使用原则等。
10、行车作业标准和标准用语本章主要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通用的行车作业标准和用语标准,包括用语标准、数字发音标准等。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该标准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尚无。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属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标准,建议作为交通运输部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加强标准的宣贯与培训。
建议标准颁布后,应专门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宣贯工作。
应重点开展有关标准编制目的、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实施手段等内容的宣贯。
同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相关研究成果,以学术著作、论文、手册等形式向行业公布,扩大标准的影响,发挥标准的重要作用。
九、其他事项说明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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