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专用表格
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2008年9月份).
苗仁堂牌苗山痔神乳膏
崔萍(系胶州市古城大药房业主)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7
490
3000
11
[2008]济知罚字第033号
济南嘉华购物广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1
1000
12
[2008]济知罚字第034号
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1
2000
13
[2008]济知罚字第035号
济南华联钢城超市有限公司
5
发明专利纠纷
03129046.9
支亮
中国
烟建集团第
十建筑安装公司
9.05
调解
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6
发明专利纠纷
03129046.9
支亮
中国
烟台城市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
9.05
调解
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7
发明专利纠纷
03129046.9
支亮
中国
湖南中野高科
技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9.12
处理
结案
烟台市识
产权局
8
发明专利纠纷
蓬莱市天龙农机公司
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1
100
7
克林莱保鲜膜冒充专利案件
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100
1950
10000
8
克林莱保鲜膜冒充专利案件
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40
784
8000
9
永辉牌便携式颈椎牵引器
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十六连锁店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1
39
2000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
重庆市知识产权 局
04月11日
荣昌区 局查处
8
荣知(2016)
罚字055号
99味痛
可贴
桐君阁大 药房重庆 市荣昌县 双河十七 店
99味痛可贴,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201530130850.9,生产厂家为哈尔滨郎峰医疗卫 生用品厂。经检索发现,201530130850.9所代表 的专利权人为冯昱翔,无权属变更登记,且商家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
序 号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
(自然 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荣知(2016)
罚字048号
小儿氨 酚黄那 敏颗粒
佳盛药房 荣昌县清 江镇陈友 琼药房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
号201030120688.X,生产厂家为广西健丰药业有 限公司。经检索发现,该专利于2015年5月6
日因未缴年费失效,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
年10月15日,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 行政执法办 法》不予行政 处罚
无
重庆市知识产权
局
04பைடு நூலகம்11日
荣昌区
局查处
2
荣知(2016)
罚字049号
太极通 天口服 液
桐君阁大 药房荣昌 县清江镇 二十七店
太极通天口服液,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97100157.X,生产厂家为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 药厂有限公司。经检索发现,ZL97100157.X所代
专利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
彩色
照片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行政职务
执法地域
办公电话
单位地址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工作简历:参加岗培训情况: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制
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全称,要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所在部门”指所在工作单位内设机构,填写××处/科/办公室等;“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执法地域”填写所在单位管辖权范围,如××省××市;
2、除本表所贴照片外,另需准备一张相同照片用作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工作单位和本人姓名。
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第二部分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专利号:案号: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案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案号::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下列物品(详见《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被查封或被扣押的物品。
附件:《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说明:本保管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保管单位或个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案号: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案号: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案号:假冒专利案件处理审批表案号:技术鉴定委托书案号::本局需对进行技术鉴定,现委托贵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1. ……2.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完成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论一式份送交我局。
专此委托。
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局地址:邮政编码:案件移送单案号: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案号: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案号: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案号:知识产权局:你局于年月日委托我局,我局已于年月日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告知如下: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有关法律文书附后。
特此告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附件: 1. ……2. …………委托事项承办人:联系电话:本局地址:邮政编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案号:人民法院:关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被处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电话:邮编: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编:申请执行项目: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三、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备注: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标注专利号、涉嫌假冒专利行为发生地、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内容。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2015呼知字法
1号
刘永兵诉马连
成外观专利侵
权纠纷案
马连成马连成
马连成侵犯“三人
位沙发”外观设计
专利,专利号:
201330285480.7
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
第六十条。
责令马连成立即停
止侵权行为。
呼和浩特市知
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0
日
2 2015呼知字法
2号
刘永兵诉马连
成外观专利侵
权纠纷案
马连成马连成
马连成侵犯“单人
位沙发”外观设计
专利,专利号:
201330284370.9
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
第六十条。
责令马连成立即停
止侵权行为。
呼和浩特市知
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0
日。
秦皇岛科技局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公开信息表
填表部门: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填表人:魏晓刚填表时间:2018.8.22
序号
检查类型
检查
时间
检查人
被检单位
地址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处置措施
整改结果
1
随机检查
2018-4-26
曹秋江
宋亚和
魏晓刚
乐购超市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
假冒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产品监督检查
无
2
随机检查
无
2018-4-26
曹秋江
宋亚和
魏晓刚
天洋电器壹号店
秦皇岛市民族南路
假冒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产品监督检查
无
3
随机检查
2018-7-13
曹秋江
宋亚和
魏晓刚
广缘超市
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岛市河北大街
假冒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产品监督检查
无
4
随机检查
2018-7-13
曹秋江
宋亚和
魏晓刚
佳惠超市
秦皇岛市秦皇大街
假冒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产品监督检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表【模板】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
唐科知法字【2017】2号
在“太阳能供电中草药石墨烯养生炕”产品宣传展示牌上标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蔡和柱
责令唐山市一柱兆和科技有限公司在“太阳能供电中草药石墨烯养生炕”产品宣传展示牌上清除“专利产品”、“专利号:*********.0”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表日期:2017年12月19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内容
处罚
依据
处罚
机关
唐科知法字【2017】1号
在“太阳能风能供电可远程监控报警联动自动车挡移动看车桩”产品宣传展示牌上标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蔡和柱
责令唐山市一柱兆和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太阳能风能供电可远程监控报警联动自动车挡移动看车桩”产品宣传展示牌上“专利号:*********.9”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1.12.31•【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前言《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分为二个部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第2部分:表格格式规则。
本部分为ZC 0004-2001的第1部分。
ZC 0004-2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林炳辉、黄庆、卜方、宁珑、翟薇、方克。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参见本标准第1部分1章确定的适用范围),配合全国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特制定本标准。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1 范围ZC 0004-2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的代码规则,并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代码汇编》。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无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08月1日
荣昌区局查处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荣知(2016)罚字065号
玉龙肤舒止痛膏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荣昌二店
玉龙肤舒止痛膏,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02127977.2,生产厂家为贵州科福丽康制药有限公司。经检索发现,ZL02127977.2所代表的专利权人为贵州丽康制药公司,无权属变更登记,且商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无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08月1日
荣昌区局查处
6
荣知(2016)罚字070号
带柄不包胶奶瓶(平安系列)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张海爱心孕婴食品店
带柄不包胶奶瓶(平安系列),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1220171708.X,生产厂家为浙江台州忠大忠亿塑模科技有限公司。经检索发现,该专利已于2016年6月1日因未缴年费专利权利终止,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无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08月1日
荣昌区局查处
11
荣知(2016)罚字075号
卡布婴儿愉行弹拉裤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张海爱心孕婴食品店
卡布婴儿愉行弹拉裤,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201310023129.X,生产厂家为贵州卡布国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经检索发现,该专利已于2015年3月18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撤回,专利失效,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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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专用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制
2001年12月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请求人年月日提交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请求人年月日提交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不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本局不予受理,具体理由是:□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没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没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不属于本局管辖。
□当事人已经就该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提交检索报告的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请求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日内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的检索报告。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答辩通知书
:
本局已经受理请求人年月日提交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
现将请求书副本发送给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答辩书一式二份。
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本局进行处理。
被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复印件送交我局。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口头审理通知书
:
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对请求人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5日内将参加口头审理的回执送交本局。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件。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口头审理回执
知识产权局:
□我方将参加拟订于年月日时举行的口头审理。
□我方不参加拟订于年月日时举行的口头审理,其原因是:
□请求人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如下:
□被请求人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如下:
(签章)
年月日
中止处理通知书
:
对于请求人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经研究,本局决定中止对本案的处理。
恢复处理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恢复处理通知书
:
对于请求人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因被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本局于年月日发出了中止处理的通知书。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维持/部分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本局决定自年月日起恢复对本案的处理。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通知书
:
本局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由于下述原因,现决定撤销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专利案件询问笔录
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
为查处专利案件的需要,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特此决定。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案件抽样取证笔录
注:本抽样取证笔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封存人,一份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保存。
专利案件登记保存决定
:
为查处专利案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物品从年月日时起予以登记保存。
本局将在自上述日期起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转移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特此决定。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案件登记保存笔录
注:本登记保存笔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封存人,一份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保存。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首页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强制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
对本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被请求人未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期的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副本。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陈述意见通知书
:
上述请求人向本局提出调解专利纠纷的请求,现将请求书副本发送给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局提交意见陈述书一式二份。
被请求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是否同意由本局进行调解。
逾期不提交意见陈述书,或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不接受调解的,本局将不予受理该专利纠纷调解请求。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受理通知书
:
对请求人年月日提交提交的专利纠纷调解请求,本局决定予以受理。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可以持本通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不受理通知书
:
对请求人年月日提交的专利纠纷调解请求,本局不予受理,其原因是: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
□被请求人表示不接受调解。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专利纠纷调解通知书
:
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在
对本件专利纠纷进行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届时参加。
参加调解的人员应当持有其身份证件。
当事人有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在上述日期的5日之前通知本局。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
处罚前告知书
:
被告知人的下列行为:
已构成: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其专利号为:,□冒充专利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如被告知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7日内陈述其申辩意见。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
对本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期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停止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
注:合同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