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车间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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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车间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二章作业纪律制订程序
第三条车间主任负责拟定作业人员的作业纪律。
第四条车间主任将拟定好的作业纪律提交生产部经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车间主任将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的作业纪律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作业纪律经总经理审批之后发布实施。
第三章作业考勤纪律
第七条员工必须正常出勤,不得无故缺勤,否则以旷工论。旷工一日,罚款×倍当日工资。
第八条员工出勤必须由车间填写,禁止其他人员填写。考勤不得乱涂乱画,否则视为无效。
第九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元,当月发现第二次罚款×元。
第十条请假严格按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转班人员,普通员工未经班组长批准不得随意替班,
班组长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替班,否则替班当事人均处×元罚款,班组长加倍。
第十二条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睡岗、脱岗、串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交接班时接班班组长负责查对交班人员在岗情况,有异常及时与车间联系,隐瞒不报者对接班班组长进行处罚。
第四章危险作业纪律
第十四条除在动火区内动火,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办理动火许可证之后,方可在动火区之外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动火作业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处××元罚款。
第十五条凡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人员,均应在取得入塔/进罐许可证后进行相应的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入塔/进罐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处××元罚款。
第十六条检修作业人员应在取得检修许可证后进行检修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检修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处××元罚款。
第十七条登高作业人员应在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后进行登高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高处作业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处××元罚款。
第十八条其他危险作业人员,也必须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后进行相应作业。如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作业,根据公司的相关处罚规定予以罚款。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作业岗位的特点和性质,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应急用品等。
(1)生产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维修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时,必须做好触电防护措施。
(2)高空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向地面乱抛物件和工具,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章工艺纪律
第二十条工艺纪律管理。
(1)技术工程部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工艺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工艺纪律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技术工程部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全公司每月一次的技术工作会上通报。
(3)生产车间、辅助部门和质检计量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自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奖励与处罚。
(1)对严格、规范执行工艺纪律的部门和人员定期给予奖励。
(2)对于生产记录特别规范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次×元。
(3)对于提出涉及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次×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与解释,并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