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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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案例介绍】

2017年6月份公司报销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0张,票面金额10300元,均盖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错误处理: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元

贷:银行存款10300元

【案例分析】

正确处理: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10300元

贷:银行存款10300元

【温馨提示】

(1)取得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行费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等通行费发票不需要认证,也没有360天认证期限的要求,直接按照票面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乘以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就可以;

(3)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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