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_业绩补录操作说明(企业版)

合集下载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_业绩补录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_业绩补录操作说明(企业版)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 (1)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 务中心(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portal/publish/ 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河北省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业绩补录
操作步骤
施工单位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 说明:
一、本省企业,使用资质审批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登录系统 二、外省企业,点击“用户开通”,注册开通后登录。
填写信息
上报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注意: (1)有多个证号的,请依次添加,按规 则填写。请勿将多个证号写在一起,否则 无法关联。 (2)网站上查询不到的,请填无。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四)相关证书信息
工程规划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质 量监督注册编号,目前尚未在厅网站 发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息录入界面。
登录系统
填写信息
上报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 在施工许可栏目下,点击“补录申报”,弹出信
息录入界面。
登录系统
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单体 和材料附件
填写信息
上报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
要求:按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录入,即6 位行政区划+8位年月日+2位序列号+2位 工程类型。其中,类型01代表房屋建筑 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例: 1301002017090101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冀建建市函〔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信息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已完成对“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改造升级,现就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省平台注册账户管理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建设要求,省平台拓展了对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支持,完善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归集录入项目信息的归集,增加了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归集功能。

为统筹省平台运行管理效能和安全,对注册账户实行分级审核。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账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开设并分配相应权限,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管理人员的账户、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开设。

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可于2024年4月30日起登录省平台(网址:http:// 121.29.49.134:18000/),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选择企业资质类别,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省外进冀企业自行选择市级审核部门)注册,通过省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四库一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业绩如何认定造价工程师考试.doc

“四库一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业绩如何认定造价工程师考试.doc

“四库一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业绩如何认定-造价工程师考试“四库一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业绩如何认定,更多造价工程师行业政策,请关注造价工程师。

业绩,是建筑企业的“招牌”和“通行证”,是建筑企业的“命根子”。

没有业绩,什么都无从谈起。

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企业业绩的考核举足轻重。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

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管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管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管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一、登录与注册1.1 登录(1)打开浏览器,输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进入平台首页。

(2)右上角的“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3)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钮,进入平台。

1.2 注册(1)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填写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二、企业信息管理2.1 基本信息(1)登录后,左侧导航栏的“企业信息管理”按钮,进入企业信息管理页面。

(2)“基本信息”标签,查看和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2.2 诚信信息(1)“诚信信息”标签,查看企业的诚信记录。

(2)如有需要,可“新增”按钮,录入新的诚信信息。

三、项目信息管理3.1 项目列表(1)左侧导航栏的“项目信息管理”按钮,进入项目信息管理页面。

(2)查看企业所参与的项目列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状态等。

3.2 项目详情(1)项目列表中的某个项目,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2)如有需要,可“编辑”按钮,修改项目信息。

四、诚信评价管理4.1 评价列表(1)左侧导航栏的“诚信评价管理”按钮,进入诚信评价管理页面。

(2)查看企业所获得的诚信评价列表,包括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来源等。

4.2 评价详情(1)评价列表中的某个评价,查看评价详情。

(2)如有需要,可“回复”按钮,对评价进行回复。

五、公告与通知5.1 公告列表(1)左侧导航栏的“公告与通知”按钮,进入公告与通知页面。

(2)查看平台发布的公告与通知,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活动信息等。

5.2 通知详情(1)公告列表中的某个公告,查看公告详情。

(2)如有需要,可“收藏”按钮,收藏该公告。

六、帮助与反馈6.1 帮助文档(1)左侧导航栏的“帮助与反馈”按钮,进入帮助与反馈页面。

(2)查看平台提供的帮助文档,包括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施工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先选择已备案的工程,再选择已安装的设备,录入使用登记表,根据项目备
案机构进行上报。 注: 起重机械使用备案后,负责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被锁定,不能用于其
它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人员解除锁定需通过管理部门解除。
业务介绍--施工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告知 先选择已备案的工程,再选择已安装的设备,录入拆卸告知单,根据项目备
主要内容
一、系统介绍 二、系统使用要求 三、系统操作流程图 四、业务介绍 五、建工通客户端软件 六、支撑方式
系统使用要求
(一)计算机配置要求
硬件:CPU PIV以上,内存1GB以上,硬盘10GB以上; 操作系统:Windows 7(推荐)、Windows XP; 浏览器:IE11(推荐)、IE8.0(兼容模式); 办公软件:Office 2007以上版本,WPS; 注意:如果用户计算机上装有上网助手等拦截弹出窗口的软件,请先关闭该功 能,否则系统将无法正常使用
业务介绍--省内租赁企业
省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备案 录入设备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附件材料,选择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
上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填写设备备案信息,上传附件资料,选择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上报,通过 后方可办理设备安装使用告知。
业务介绍--省内租赁企业
单位人员录入 可更新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信息,以供办理其
综合评定
在工程竣工前填写“综合评定”申请表,选择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上 报。 办理权限: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和竣工验收综合评定。
业务介绍--施工单位
办理权限:有权登录系统办理设备备案、安装告知、设备使用登记、设备拆 卸告知,提交隐患(停工)整改回复、申报文明工地、记录企业工序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4.23•【文号】建市招函〔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平台功能定位,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入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省级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确保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两张皮”。

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在业务活动中自动实时采集,不得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省级平台。

二、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提高工程项目信息完整性为解决部分地区以往工程项目数量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的正常资质升级和延续需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资质审批信息化工作,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平台采集录入以往工程项目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平台。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石家庄亿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Ο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应用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企业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企业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工程报监................................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告知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监督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工程交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 回复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过程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竣工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1竣工材料上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在监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竣工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企业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00-PMBOK第六版_中文版(带完整目录)

00-PMBOK第六版_中文版(带完整目录)
1.1 指南概述和目的.............................................................................................................. 1 1.1.1 项目管理标准...................................................................................................... 2 1.1.2 通用词汇.............................................................................................................. 3 1.1.3 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 3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 指南) 1. 引论............................................................................................................................................ 1
2. 项目运行环境......................................................................................................................... 37 2.1 概述................................................................................................................................. 37 2.2 事业环境因素................................................................................................................ 38 2.2.1 组织内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8 2.2.2 组织外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冀建工〔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冀建工〔2017〕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应用,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省级平台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办理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

各业务办理应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系统,不鼓励县级建立相关业务系统。

使用自建系统的市,要满足省级数据标准采集要求,与省级平台保持数据一致,将业务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

二、抓紧完善项目信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组织相关企业完成工程项目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通过省级平台中“河北省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补录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信息,并加快对企业录入数据的审核进程,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2017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组织进行工程项目信息补录。

(二)2018年1月1日后在建或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建设工程环节通过省级平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采集录入。

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操作手册目录1软件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运行环境..............................................错误!未定义书签。

2浏览器使用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可信站点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置允许该网站弹出窗口....................................错误!未定义书签。

3企业端操作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补录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合同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招投标信息录入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竣工验收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提交审核..............................................错误!未定义书签。

4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操作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登入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体化平台业绩补录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体化平台业绩补录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体化平台业绩补录中需注意的问题1、各企业在组织业绩补录工作时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好本公司需补录的建设工程范围。

外省项目不进行补录,本省项目都可(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外省企业的也不能录入);二是进行科学的评估,对收集资料的难易程度有清晰的认识,合理的安排资料的收集顺序;三是组织得力人员熟悉系统的操作,准确进行信息的填报。

2、各公司需补录的业绩范围是指符合企业升级、增项需要考核指标的工程项目。

3、业绩补录时间不仅限于近三年,但一定要是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时间根据资质升级考核的时间段来定,例如水利资质可录入近十年的工程。

4、有些企业在注册账号的时候,平台出现企业注册时出出现企业已经注册,而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账号,这种情况联系登陆页面下的技术电话即可。

如果有填写错误等要修改都登陆页面下的技术电话即可。

5、企业主页没有单位信息,是正常现象,只会显示名称和类型。

6、补录的资料不齐全,很多找不到,有些根本就没有,怎么办?实在找不到的非关键材料是可以上传空白页或说明材料。

但是无法确定材料的重要性,是否通过审查。

7、进入了“一体化工作平台”中进行注册,提示没有公司信息,要在省厅的“行政审批系统”中备案后再申请,目前施工企业的备案率98%,其他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备案率较低。

8、对于新项目的上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厅已将其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原则上5月份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从一体化平台进行上报。

前期因为市图审中心和一体化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问题造成的无法获取图审编号的问题已在协调解决,月底前会另行通知。

接到通知后,春节后已图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可向市图审中心申请进行数据补录。

9、各企业在组织进行观察业绩补录的工作中,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虽然业绩补录工作不需要进行录入审核,但是省厅和市局都会对录入完成的项目进行抽查和公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冀建安[2014]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冀建安[2014]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冀建安〔2014〕1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强化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水平,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我厅开发了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使用监管系统的重要性,通过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及时掌握企业和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运行状况,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今后,项目安全监督备案、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报送、文明工地考评等业务全部依托监管系统开展。

二、监管系统使用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门要为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执法人员配备满足监管系统使用要求的执法终端,开通“建工通套餐”,安装“建工通”执法版软件,用于开展施工现场勘验、安全监督检查、项目信息查询等业务。

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安装使用“建工通”企业版软件,用于查询项目信息、记录施工日志等业务。

项目备案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手机要开通“建工通套餐”,用于采集管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项目竣工后,功能将关闭。

三、为保证监管系统在全省顺利推行,决定在廊坊、唐山、保定、邢台、定州5个市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试点运行。

试点市要积极组织监管系统推广宣传动员工作,对在建工程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工程业绩补录申请报告

工程业绩补录申请报告

根据《关于补充完善建筑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程业绩补录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补录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企业市场承揽能力,根据《通知》要求,我单位积极开展工程业绩补录工作。

二、补录工作范围及时间本次补录工作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我单位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承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

补录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补录工作内容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履行时间、项目验收时间等。

2. 企业及人员业绩信息: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3.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质量评定证书等。

四、补录工作步骤1. 企业登录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

2. 企业根据项目信息,填写工程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工程业绩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

4. 企业根据审核结果,对不完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

五、补录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确保补录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录工作按时完成。

3.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4. 加强对补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录工作质量。

六、补录工作成效1. 提高企业市场承揽能力:通过补录工程业绩,企业可以全面展示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3. 提升企业信用等级:补录工程业绩是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业绩补录
操作步骤
施工单位
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说明:
一、本省企业,使用资质审批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外省企业,点击“用户开通”,注册开通后登录。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
系统位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注意:“模式”请选择“用户名”
也可从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登录入口进入。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 登录系统
填写信息
上报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点击右上角“建设单位”图标
获取账号 登录系统
填写信息
上报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选择“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填报”栏目
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
在施工许可栏目下,点击“补录申报”,弹出信息录入界面。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
在施工许可栏目下,点击“补录申报”,弹出信息录入界面。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单体
和材料附件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
要求:按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录入,即6
位行政区划+8位年月日+2位序列号+2位
工程类型。

其中,类型01代表房屋建筑
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例:
130100************。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
注意:
(1)为保证项目编号全省唯一性,历
史项目各地自行编号的(如201701),
请在原编号前加当地行政区划后再录入。

(2)已录入的项目未按上述规则编号
的,请主管部门修改后重新入库。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
注意:区县包含不全的,请选择到市一
级,其他内容在“建设地址”一栏中补
充完整。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二)责任主体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资质等级,请一并提供完整、
准确。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二)责任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第17位,
第17位前请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
(1)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
务中心(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portal/publish/
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三)责任人
添加企业信息后,请点击红框内的按钮,
添加相关负责人信息。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
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
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
员、安全员,请填写完整准确。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三)责任人
先选择“人员类型”,再点击红框内的按
钮,添加信息。

该企业已入库的人员,再次填写时可直接
选择,同样需要先选择类型,再选择人员。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三)责任人
注意:
1.所有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准确。

2.证件类型,只选择身份证和护照。

3.监理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可填写多个。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四)相关证书信息
可从库中选择,库中没有的,也可直
接录入编号。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四)相关证书信息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编号可从厅网站——信息查询——工程项
目栏目下查询后添加。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四)相关证书信息
注意:
(1)有多个证号的,请依次添加,按规
则填写。

请勿将多个证号写在一起,否则
无法关联。

(2)网站上查询不到的,请填无。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四)相关证书信息
工程规划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质
量监督注册编号,目前尚未在厅网站
发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单体信息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附件信息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录入操作要求与施工许可信息录入要求基本相同。

注意:
一、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1.请按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录入。

2.历史项目各地自行编号的(如201701),请在原编号前加当地行政区划后再录入。

3. 已录入的项目未按上述规则编号的,请主管部门修改后重新入库。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录入操作要求与施工许可信息录入要求基本相同。

注意:
二、为实现五个环节相互关联,请在“关联要件信息”中,将“施工许可证编号”,录入完整、准确。

施工许可证编号,可从厅网站,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查询不到的,请录入施工许可信息,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技术咨询
企业咨询: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在线客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