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PPT
培训课件4新固废法学习及危废管理
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 原则
污染担 责原则
生产者 责任延 伸原则
全过程 管理原
则
分类管 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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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改后的特点
1.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2.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3.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4.
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 品使用
5.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6.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7.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8.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9.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10.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家庭、医院、旅馆、工厂、商店、科研机构
固体废物的来源
环境治理过程(如废水、治理产生的 污泥、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
生产过程
✓ 第一产业(如畜禽粪 便等农业废弃物)
✓ 第二产业(如煤矸石、 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 物)
消费过程
✓ 生活垃圾 ✓ 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 ✓…
畜禽养殖废弃 物40亿吨/年
固体废物
保洁垃圾
厨余垃圾(准备、烹调与膳后的废弃物,菜市场有 机废弃物)
餐饮垃圾(泔水、剩饭剩菜等)
来源 家庭、餐厅、市场、食堂、宾馆、机关、学校、商店 户外空地、水域 家庭、农贸市场与超市 餐饮业、规模非营利食堂
食品废弃物(食品储存、加工、销售、消费过程的 食品及其半成品经营企业、家庭、餐饮业、规模非营利食
汽车等机动车、脚踏车
废渣、废屑、废塑胶、废弃化学品、污泥、尾矿 、包装废物
医院、门诊、科研机构 家庭、餐厅、市场、商店、学校、机关、电子电器工厂 家庭、企事业单位 各类工业、矿厂、火力电厂
农资废弃物、农作物废弃物
田野、农场、林场、禽畜养殖场、牛奶场、牧场
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化学反应性、致 病性的废弃物
2020年新《固废法》培训学习课件
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 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修正前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修正前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 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 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
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 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2020年新《固废法》培训学习课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修正后
修正前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 江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尽快启 动“固废法”修订工作,统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同推进固体废弃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
固废法的前世今生
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 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
第一章 总则
修正后
修正前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
新固废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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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固废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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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修订固废法的背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度开展了 执法检查工作,建议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十三 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 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 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加快固废法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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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大亮点
7.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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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大亮点
8.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是指将生产者 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 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 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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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前期成功经验的总结
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 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 规范可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 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 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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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修订固废法的简要历程
8
修订固废法的简要历程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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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大亮点
5.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未来,随着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建筑垃 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亟须推进。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 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了相关规定。
新固法讲义ppt
【解读】现行固废法对工业固废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都没有 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的要求,但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卫 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要求危废产生单位 “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 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 向环保部门申报”。实践中,危废产生单位会建立危废台账, 新固废法明确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也应建立工业固废管理 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 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否则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第 (八)项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2 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解读】新固废法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 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 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 019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 版)》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 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自身情况在申领 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产生的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对于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补充前述产生工业固废许可制度进行 监管的要求
新固废法培训课件
二、主要修订内容
2.1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1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2污染担责,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2.4 固废管理基本要求 2.4.1环境资源规划
2.4.2 环境影响评价
2.4.3 “三同时”
2.4.4 跨区转移
2.4.5 排污许可
2.8.5 申报登记
2.8.6 管理台账
2.8.7 源头分类
2.8.8 排污许可
2.8.9 转移联单
2.8.10 应急预案备案
2.8.1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9 强化法律手段
2.9 强化法律手段
2.9 强化法律手段
2.9 强化法律手段
总体主要修订 内容回顾
谢 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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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
录
一 修订背景 二 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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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1.1修订历史
1.2修订原则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 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当天,国家主席签署第43 号主席令,将于2020年9月1日 起施行。
2.4.6 清洁生产
2.4.7 信用记录
2.4.8 现场检查
2.4.9 信息公开
2.4.10 信息公开
2.5 工业固体废物
2.6 生活垃圾
2.7 污泥、实验室固体废物
2.8 危险废物 2.8.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8.2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2.8.3 标识管理
2.8.4 管理计划
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 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 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 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 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 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 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非常及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ppt课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颁 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HW31 含铅废物
HW32 无机氯化物废物
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
HW34 废酸
HW35 废碱
HW36 石棉废物
编号 HW37 HW38 HW39 HW40 HW41 HW42 HW43 HW44 HW45 HW46 HW47
废物类别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有机氰化物废物 含酚废物 含醚废物 废卤化有机溶剂 废有机溶剂 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含镍废物 含钡废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固体废物的分类: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 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1/ 40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 40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ppt课件
第四部分: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 倾倒废渣污染砂石场 是不可抗力吗?
某县木城镇五里村农民王某、雷某与该镇中 坝村9社签订了承包兴建砂石场的协议。协议约定: 中坝村9社将其管理的青衣江边的约200亩砂石场 承包给上述2人,进行砂石作业,承包期为:2000 年8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协议签订后,承包人 经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批准,将该采砂场交李某 负责其生产经营活动,工商注册名为“永恒砂石 场”,并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四 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等法律手续。
5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禁止性的规定; 对固体废物转移的控制(出省、进出 口); 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规定。
6 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特别规定
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 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 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 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的规定; 有关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性 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产生量
排放量
综合利用量
贮存量
处置量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年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及排放量年际变化
7 0 0 6 0 0 5 0 0 4 0 0 3 0 0 2 0 0 1 0 0 0
万 吨
山贵广四重新湖内甘云河陕广江辽北湖青西福浙河宁吉山江安上海黑天 西州西川庆疆南蒙肃南北西东西宁京北海藏建江南夏林东苏徽海南龙津 古 江
各省(区市)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排序
第二部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立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时间:2004.12.29;实施时间:2005.4.1) 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 (制定时间: 1993.8.10;实施时间:1993.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间: 2004.8.28实施时间: 2004.12.1) 4. ……
新固废法解读ppt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规范危险 废物贮存
危废跨省 转移管理
强化危废 处置设施 建设
05 04
03
01
02 01
动态调整 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建立信 息化监 管体系
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 对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 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 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 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 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 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 分关注。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 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一条规定,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 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 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 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 急处置职责。
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 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 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 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 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 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 ,应当按照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新固废法PPT课件
2004年12 月29日
第11页/共86页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 服”改革(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的 要求,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卫 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 门核准。
2、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 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 的固体废物。
(1)可回收垃圾 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 (2)餐厨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 (3)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 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 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016年11 月7日
第14页/共86页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 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当天,国家主席签署第43号主席令,将于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 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 制度规范可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 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录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三、我国新《固废法》的框架结构 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 五、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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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第2页/共86页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一)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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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 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 的固体废物。
(1)可回收垃圾 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 (2)餐厨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 (3)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 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 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精品课件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 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首次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 任”原则,还确立了 “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 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 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 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 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如本法125条定义的液态废物)。 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 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定义可看出包含了形 态、价值以及法律规定的“例外”“除外”情形)
7、特殊固体废物 本法125条规定的“液态废物也适用本法,但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精品课件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精品课件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一)最早于1995年制定《固废法》
• 第一章 总 则
我国《固废法》最早于1995年10月 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4月1 日起施行。1995年《固废法》共6 章77条。6章分别是:
精品课件
2013年6月 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 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 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 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2015年4月 24日
精品课件
新《固废法》的结构、 内容和主要亮点
李永宁 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
精品课件
目录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三、我国新《固废法》的框架结构 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 五、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
精品课件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精品课件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一)固体废物
•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
治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
治
• 第四章 危任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固废法经历了五次修改
我国《固废法》共经历了五次修改(3次修正、2次修订),本次修订是第五次修改。 《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 从79年试行,89年正式通过,2014年才修订了一次),多次修订,凸显了该法在生态 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
精品课件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二)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型
1、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工业生 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 (传统上的工业垃圾的说法值得商榷)。 主要包括: (1)冶金废渣 指在各种金属冶炼过程中或冶炼后 排出的所有残渣废物。 (2)采矿废渣 在各种矿石、煤的开采过程中,产 生的矿渣,包括各种尾矿等。 (3)燃料废渣 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废物,主要有 煤渣、烟道灰、煤粉渣、页岩灰等。 (4)化工废渣 化学工业生产中排出的工业废渣。
精品课件
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二)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型
3、建筑垃圾
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 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既是固体废 物,也是导致扬尘污染的主要根 源。
4、农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 物。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 殖业和农村居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的 总称。农业固体废物类型有:种植业 固体废物、养殖业固体废物、农用塑 料残膜、农村生活垃圾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将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中“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环卫部门商环保部 门同意后核准”。同时,在第五十九条中增加“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规定 。
精品课件
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固废法经历了五次修改
我国《固废法》共经历了五次修改(3次修正、2次修订),本次修订是第五次修改。 《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环境保护法,从 79年试行,89年正式通过,2014年才修订了一次),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 要地位。
2004年12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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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 服”改革(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的 要求,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卫 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 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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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
(二)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型
5、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或者根据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方法认定的具有危 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6、其他废物 新《固废法》的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专门规定了以 下几种固体废物:(1)废弃电子电器电池;(2)产品包装物;(3)一 次性塑料袋制品;(4)其他一次性用品。如旅游、饭店一次性洗嗽用品; (5)污泥;(6)实验室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