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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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校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在最后一学年的部分时间段,让学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综合岗位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条顶岗实习一般时间为半年,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
特殊情况下二级学院(部)可根据顶岗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学生顶岗实习前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主要由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和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也可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由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办理完相关手续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顶岗实习涉及到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
学校是组织者,负责一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顶岗实习单位方是实施方,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与保障;学生是顶岗实习的参与主体,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综合较强的工作,涉及面较广,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分工负责,协调管理。
1.校企合作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顶岗实习的统筹管理工作等。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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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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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顶岗实习总体要求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
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我院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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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帮助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是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顶岗实习工作按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吴念公组长:曹少华常务副组长:张红专、副组长:陈涛、贺华、陈翠兰成员:许名勇、汤德谦、何建新、彭建平、谢早春、覃业银、李智伟、鲍丽雯、王建刚(二)下设学院和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1、学院顶岗实习办公室:主任:许名勇(兼)副主任:吴笑、屈立新、刘杰、段志群、杨毅、杨小毛、谢军、牛志芳、李春华、周化祥、陈依鹏、彭英姿、龙超成员:刘玖玲、罗静、黄任、李颖、张田、邓静萍、张琳及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主要职责:(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控,组织研究和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初审全院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并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年度经费概算,审核顶岗实习经费。
(4)负责组织抽查各系顶岗实习情况,评选院级顶岗实习优秀单位和个人,开展经验交流。
(5)配合各系建立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6)招生就业处协助推荐顶岗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2、各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各系(部)主任兼任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主任,系(部)副主任、副书记兼任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系(部)确定。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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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笫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笫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教学系同意报送实训指导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教学系安排并由教学系或专业统一安排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具体可参照《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教学系审批同意后报实训指导中心备案。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提交《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接收证明》、《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def8f6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57.png)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鄂教规〔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4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5月21日附件: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认识实习是指使学生对未来工作情景有所了解,获得某些感性认识,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学习专业课作准备而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参观等活动。
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
教学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临床和教学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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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笫二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教学文件第七条顶岗实习标准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标准。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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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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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和实施第一条高职院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规定的,也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教学部门应在规定的学期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择优推荐。
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第二条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
招生就业处应积极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就业市场,通过网上公布、召开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双向选择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
根据协议,双方共同修改相应教学计划,并制定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实习经费安排、指导教师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组织,也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同意。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或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联系顶岗实习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学校严格审核其法人资格。
经学校同意后,各系协同做好招录学生工作。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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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联系生产实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在职实践,将学生培养成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为了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各项教学任务,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劳动纪律教育。
二、学生应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期间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办理,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三、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应纳入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
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爱护公物,保护安全和生产设施。
四、学生必须尊敬企业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谦虚谨慎,虚心学习,勤奋刻苦。
五、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仍是学生,学院按照学生的要求进行管理。
学生事假或病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三天内(含三天)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实习管理老师共同签字批准(学院管理老师保留签字后的请假条)。
超过三天,报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
超过七天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学生实习期间请事假累计超过20%或旷工5%以上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病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并注意交通安全。
实习结束后你应该及时返校。
学生在本单位实习场所外发生任何因个人原因(如喝酒、打架、上网、游泳)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应承担后果。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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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试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34e19cd6f1aff00bed51e77.png)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增强顶岗实习各方的行为规范,确保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我校顶岗实习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学生必修课程,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凡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且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顶岗实习采取双向选择、个人自主联系和二级学院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顶岗实习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其它情况,由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经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
第四条二级学院要探索与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一体化合作关系,满足学生的岗位需求,保证在合作基地实习和就业学生的比例每年都有新提高。
第五条顶岗实习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外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更不得安排从事高危岗位和进入娱乐场所实习以及参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各类非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就业与校合作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确定顶岗实习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制订实践环节的各项制度,并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 挂靠在学校就业与校合作处,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作为牵头部门,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共同完成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条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依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各二级学院开拓实习基地,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经及实习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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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顶岗跟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顶岗跟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6dfbe59c1c708a1294a444d.png)
考核成绩(请在所选□打“√” ):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备注:实习结束后,将此表上交系(部),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 依据。
7
附件 2 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跟岗)实习的考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企业指导
职务及
教师姓名
职称
学生姓名
系别
专业班级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实习。乙方从被甲方录用在指定部门实习
起,即享受甲方相关的劳保、酬薪及福利待遇。
11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 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 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动防护用品和生活用品,实习期间,甲方将于每月
日向乙方
支付实习津贴人民币
元/月(税前),甲方将代为扣缴个人所
得税。
4.甲方按照丙方对乙方顶岗实习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
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
教师指导和管理乙方进行实习。
5.甲方对乙方理论培训和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
(四)系(部)协调学院和实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五)认真选派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充分运用《校企无忧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建立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与实习学生的定 期联系制度,掌握学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七)根据学院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企业指导老师评定 成绩、学生实习周记(日记)、实习总结报告综合评定考核 结果。 (八)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教师实 习材料包括:(1)实习计划;(2)实习检查记录;(3)学生 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 习周记(日志);(3)实习报告。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787e296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6b.png)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过程的安全、有序和有效,特制定以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基本条件1.实习学时:学生距离完成专业学业的时间不少于1年,实习学时不少于6周。
2.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有实习、实践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3.实习导师: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导师,协助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4.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5.实习报告: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及时评价和给予意见。
二、实习程序1.组织实习: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2.协商派遣: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责和责任,派遣学生到实习单位。
3.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实习指导:实习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计划,定期进行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实习评价。
5.实习总结: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习管理1.实习安全:实习单位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实习制度: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制度,明确学生的实习要求和规定,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实习评价: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提供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4.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应为学生出具实习证明,证明学生的实习经历和实习成绩。
5.实习宣传:学院应及时进行实习宣传和推广,对学生进行实习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意识。
四、实习意义1.培养实践能力:学习书本知识是一方面,能够把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是更好的提高知识的一种方法。
学生实习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拓展人际交往:在实习中能够结交新的朋友,学习与人交往的技巧,这将有利于学生日后的生活与工作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
鄂州职业大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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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职业大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它是我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二实习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包括集中顶岗实习和分散顶岗实习两种方式。
集中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联系推荐,同时也允许学生结合毕业后的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所在院系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所在院系签订实习协议和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一般不宜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长期超过8小时。
第六条各院系应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5d2f827453610661ed9f4ff.png)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安全要求1、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重视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落实安全责任制,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系(部)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清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校企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
4、系(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5、在顶岗实习前,学院、系(部)统一安排的,要求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一);学生个人自行安排的,要求学生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分散顶岗实习(预就业)申请表》(附件二),否则不允许学生个人进行顶岗实习。
二、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1、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实习单位的延伸,学院和各系(部)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教育与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实习单位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3、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
4、学生若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则根据相关法律和约定,各方协商解决。
5、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顶岗实习期间,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③顶岗实习期间,无故与学院和实习单位失去联系;④学生自找单位个人进行顶岗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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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原则上均应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可以结合毕业设计同时进行。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前,将顶岗实习申请和相关教学文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调整和落实。
第四条各系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重
要的组成部分,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练、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系要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升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质量。
第五条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不得安排学生到有恶意使用学生劳动力行为的企业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就业指导处处长及各系主任、书记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八条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院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教务处是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监控;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总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联系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企业沟通;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就业指导处协助推荐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和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企业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协调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量核定参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要求接受顶岗实习生的企业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实习前准备工作
1.选定实习场所。
实习场所应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
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由学院或所在系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
2.各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各系负责落实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具体工作。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各系和实习单位须明确实习期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责任方。
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3.制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各系与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按照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系领导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批,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分别报送教务处、就业指导处。
4.顶岗实习前,由各系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实习过程监控工作
(一)集中实习
1.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企业,按照协议,顶岗实习学生到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实践,顶岗实习。
由各系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附表1)并存档。
2.实习学生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企业的员工。
由系派指导教师、企业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系派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上专业课等。
指导教师要填写《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记录》(附表2)。
3.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二)分散实习
1.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联系实习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实习前,学生要向所在系和就业指导处提交《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企业申请表》(附件3),经系和就业指导处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
2.各系要指定专门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自主实习学生,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分管教师要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企业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3.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过程,各部门必须留下相关记录备查。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对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各系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求顶岗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后进行成绩评定,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
由学院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表》(附件4),由各系统一归档,同时将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如未能正常完成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可通过自学完成课程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学院正常组织的期末考试。
如果顶岗实习学生确实不能如期参加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另行组织安排考试。
第六章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顶岗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参照学院教学计划内课程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保证出勤,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情节严重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学生所在系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如因个人原因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对学生按照实习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学院,学院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其进行院内处理。
第七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院系共建,以系为主的原则。
各系应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院实习学生的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与实习企业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
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二条实习企业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
学院鼓励各系与本市和周边地区各相关行业、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为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
各系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岗位的不同自行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系部(章)年月日
注:本表内容可根据学生数量自行加页
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记录
指导教师:
系别:
时间:20 –20 学年第学期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注:1.此表由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工作周填写1次。
2.此表根据周数自行加页
附件3: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企业申请表
附件4: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表
注:“顶岗实习综合成绩评定”包括“企业考核成绩”和“指导教师考核成绩”两方面,按四个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