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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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负荷的前提下,通过实践活动对所学知识进行巩固和深化,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实习是学生走向职业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培养和就业竞争力的提高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本文阐述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物质安全。

二、一般规定1.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学校应对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实习单位的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条件具备。

3.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合理安全保护措施,如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告知危险区域,排除安全隐患等。

4.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要求。

三、环境安全管理1.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了解灭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掌握逃生路线。

2.保持实习地区的清洁卫生,做好垃圾处理和随手关门等措施,避免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3.在实习单位工作时,注意管理自己的个人物品,如手机、钱包、身份证等,防止被窃取或遗失。

4.了解实习单位的电路结构,尤其是高压电线的位置和绝缘情况,避免被电击。

四、设备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设备操作规程,避免造成设备固定部件的松动、掉落等危险。

2.在实习单位操作设备时,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调试、改装设备,以免引起设备故障、爆炸等意外事故。

3.学生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应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五、责任追究1.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依照《从严治校防范校园意外突发事件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有过错者追究责任。

2.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出现安全事故,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按照安全协议规定进行赔偿与协商处理。

六、总结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职业素质提高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的机会,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有序管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最后一学年的部分时间段,让学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综合岗位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二级院(系)可根据顶岗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二级院(系)统一安排,优先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安排。

特殊情况,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办理完相关手续经二级院(系)同意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顶岗实习由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是主导方,负责一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顶岗实习单位方是关键方,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与保障;学生是顶岗实习的参与主体,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第六条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1.校企合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负责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协助各二级院(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配合各二级院(系)建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协助各二级院(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建立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招生就业实训办及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实训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所在系签订实习协议。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 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则第六条组织领导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由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牵头,各系(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院长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学工处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实习教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和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实习安排1. 实习时间学生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与学校教学计划相一致,确保实习的时长不会对学生的学业造成过多影响。

2. 实习岗位学校将根据学生专业背景和实际需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岗位的匹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关,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养特定技能。

3. 实习单位学校将与各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实习单位具备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三、实习前准备1. 实习协议签订学校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2. 实习说明会学校将组织实习说明会,介绍实习的安排和要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四、实习教学管理1. 导师指导每位学生将由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实习工作,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建议。

2. 实习计划学生在实习开始前,需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并报经导师审核后执行。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3. 实习日志学生每天应完成实习日志的书写,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心得体会等内容。

导师将对学生的实习日志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

4. 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根据实习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实习过程中的任务完成情况、问题与挑战及解决思路等内容。

五、实习考核1. 导师评价导师将根据学生实习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学生自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对自己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个人实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提高的方向等。

六、实习安全管理1. 实习责任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都应对实习期间的安全负有责任。

学校将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顶岗实习单位的管理,提高实习单位的实习质量,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顶岗实习生的单位。

第三条实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确保实习过程的安全和实效。

第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章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实习单位应当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指导。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实习条件,包括设施、设备、实训工时等,确保实习生能够顺利进行实习活动。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习过程中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实习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当定期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实习学校提交实习成绩和评价。

第三章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生的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规定等。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制定个性化的实习计划,并对实习计划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实习考核制度,对实习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教材和资料的借阅制度,为实习生提供学习资料和资源支持。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生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价情况。

第十六条实习单位应当定期对实习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四章实习单位的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团队,配备专业化的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情况的反馈和交流,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生的心理辅导和生活关怀,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的心理问题。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是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管理要求的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具体规定根据各地实习管理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1.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制度组织实习活动,确保实习场所、设备、操作等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 实习单位必须指派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学生的实习活动,保证学生的安全。

3. 学生顶岗实习前,实习单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

4. 实习单位必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确保这些装备和设施的有效性。

5. 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完备,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6.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危险或违规行为。

7. 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有安全疑虑,应及时向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 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过程、事故记录、紧急情况处理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实习的参考依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生理健康,提高实习单位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实习环境。

学生企业顶岗体验实训管理规定

学生企业顶岗体验实训管理规定

学生企业顶岗体验实训管理规定体验实训(第五学期)是专业教学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在企业顶岗实训的基础上,感受社会、体验企业,为第六学期顶岗就业进行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准备。

为了更好的强化学生实践技能水平,适应企业要求,真正做到使学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进一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实习工作由农艺系统一管理与协调,不允许出现个人行为。

2.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3.校企协商制定实训计划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组织实施。

二、实训任务1.企业规定的生产任务(校企协商)2.顶岗就业心理上和能力上准备(业务能力,适应能力,承受能力,公共交往能力,处理问题能力)3.毕业论文(双选会前)4.企业鉴定表(企业满意)5.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和实习日记三、学校(农艺系)职责1.与企业协商制定实训计划和要求,在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完成本职工作。

2.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3.指导教师负责实训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衣、食、住、行)及安全防卫工作,及时掌握并调整学生思想变化,保证实训学生按要求完成相关实训任务。

4.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学生每天工作的考核监督。

5.与企业共同完成实训学生的实训考核鉴定(学校与学生填写部分)。

四、企业(实训企业)职责1.与学校(农艺系)协商制定实训计划和要求,在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完成本职工作。

2.提供学生体验实训期间必要的吃(伙食标准:)、住(湿度,温度)、娱乐(电视)等条件,标准校企双方共同协商。

3.安排一名管理人员与学校(农艺系)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4.企业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实训学生生产任务的安排和组织实施,并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考核监督。

5.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训学生的实训考核鉴定(企业填写部分)。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总则顶岗实习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机构等处进行实习,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科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为了规范顶岗实习活动,保障实习质量,营造和谐的实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实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项目的学生。

三、实习内容顶岗实习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从业素质为核心。

实习内容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并在实习开始前进行详细说明。

四、实习期限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学年内的寒暑假期间,具体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商定,并在实习开始前进行详细说明。

五、实习单位选择与审核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需求,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机构等进行沟通,选择适合学生实习的单位。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实习条件,学校将对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六、实习合同签订学生和实习单位应在实习开始前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实习合同应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如有)、保密事项、责任分担、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实习教师指导与管理每个实习学生应有专门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指导,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还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

八、实习报酬和福利根据实习单位的规定,实习学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实习报酬。

实习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要求,确保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保险、交通补贴、餐补等。

九、实习考核与评价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科知识运用情况等。

实习单位需及时向学校提供实习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

十、责任与违约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实习单位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如有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

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

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在校期间的潜能和能力,提高其实践技能和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团队合作意识,根据学院的教学特点和实践需求,制定了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在校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兴趣爱好,合理分配顶岗任务。

三、制度内容1、顶岗任务分配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为其分配适合的顶岗任务,包括科研助理、实习生、志愿者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顶岗任务,学院将根据学生的选择进行合理调配。

2、顶岗管理学院将在学生顶岗的过程中,指派专门的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任务。

学生需要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并向辅导老师汇报每日工作情况。

辅导老师将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3、顶岗评价学院将对学生的顶岗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等方面。

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表现,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养。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顶岗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奖学金。

4、顶岗培训学院将为学生提供专门的顶岗培训,包括实践技能、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学生需要在培训过程中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

5、顶岗奖励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顶岗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证书、实习机会等。

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表现,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励和机会。

四、制度执行学院将成立专门的顶岗管理小组,负责执行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包括任务分配、管理、评价和奖惩等工作。

学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顶岗任务,积极参与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和能力。

五、制度监督学院将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改进。

学生和辅导老师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总结绩效学生顶岗管理制度是学院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自主意识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在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总体要求1.顶岗实习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紧密关联;要把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反馈、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丰富和提高专业内涵建设;2.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允许各系分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顶岗实习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3.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具有双重身份,学院和实习单位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4.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稳定;从顶岗实习的计划、组织安排,到实施过程,以及实习期间出行、食宿、休闲娱乐、财物保管等都要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对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5.为明确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同时,为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任务与职责要求,保证实习质量,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承诺书,由学院推荐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还要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间;二、组织机构1.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院两级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院分别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就业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就业办主任、各系分院主任等;3.各系分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系分院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课程组组长,负责本系分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职责分工一学院职能部门职责1.教务处职责1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2审核各系分院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3督促、检查各系分院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学生处职责指导和督促辅导员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3.就业办职责1负责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系分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2协调各系分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3配合各系分院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二系分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1.各系分院副主任为顶岗实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行业、企业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渠道;2.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3.各专业课程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4.各专业课程组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并填写顶岗实习安排表;5.各专业课程组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6.各专业课程组组织教师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三辅导员职责1.负责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落实家长签署意见;督促顶岗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承诺书;2.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安全、纪律教育;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中的学生思想教育,强调安全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3.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密切掌握学生动态;实习前,登记学生通讯方式;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本班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系分院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联系记录表辅导员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分院汇报;4.负责及时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或通知传达到学生;5.负责敦促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和相关资料;四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分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其中校内指导教师又分为巡查指导教师和蹲点指导教师;1.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根据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2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周志,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做好学生顶岗考核工作;3实习结束,要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归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检查情况表、顶岗实习手册等;4实习结束,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5巡查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应做到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检查学生实习进度和质量,掌握学生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巡查顶岗实习记录表;6蹲点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全程管理;应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备课,按计划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指导学生生产作业;以身作则,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岗,做到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及时处理学生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2顶岗实习结束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好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相关内容;五实习学生职责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并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名的顶岗实习承诺书;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中止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应事先征得所在系分院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辅导员,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辅导员;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E-mail等多种方式,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保持联系一次;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意识,提高自己的职业技术技能;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教师,团结同事同学;7.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学生承担全部责任;8.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平时写好实习周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并将顶岗实习手册交校内指导教师,存入本人档案;9.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补考,按时办理离校手续等有关事宜;四、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组织实施1.顶岗实习采取以学院安排双向选择为主,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2. 学院安排的顶岗实习实行择优推荐;1学院推荐的工作岗位就业办,各系分院提供的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素质百分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为1:2,同一专业有平行班,名额平均分配,如遇到选择人数是奇数的情况,剩余名额分配给学习成绩排在前面的班级学生;如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者责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包括自己联系顶岗单位;A.校纪处分未解除者;B.无故不缴纳学费、宿舍管理费、书费等相关费用者;C.考试有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离校前大补考;D.综合素质百分考核不及格者;E.顶岗学生未买意外伤害保险的;3.顶岗实习学生审批程序经择优推荐或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完成下列审批程序:(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顶岗实习审请表一式三份;(2)各系分院学生管理系统审查学生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3)学校推荐的顶岗实习,由就业办统一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与推荐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4)学生上交顶岗实习承诺书、顶岗实习接收函;(5)各专业课程组长下达实习任务和要求,指派校内指导教师;(6)对提前顶岗实行的学生,各系分院主任要填写成绩处理意见;(7)就业办审核、登记;(8)以上所有材料均在系分院办公室存档,其中:顶岗实习审请表、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就业办也要存档,顶岗实习审请表教务处也要备案;4.对由于学生本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在用人单位完成实习、培训内容的,不能够正常按期履行与企业签订就业顶岗实习协议而被企业退回学校的学生或自己另选工作岗位,学校将向企业了解情况,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缴纳违约金;对由于企业原因未能完成相应计划的,学校仍然提供择优推荐机会;5.顶岗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必须按照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毕业前的各种信息采集工作,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并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与企业协商,及时回校参加毕业典礼和办理离校手续;6.凡被确定提前顶岗的同学名单,各系分院要通过学院就业办统一报教务处备案,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及安排也一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存档;学生必须提交顶岗申请书,申请书要亲笔书写,内容应包含按时完成系分院里下达的学习任务及提交的作业、报告等,本人签字,经教务处教学科批准后方可离校;7.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以专业对口、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安排、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所在系分院提交相关资料,含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接收函、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承诺书等,经系分院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学生须服从学院和系分院统筹安排;8.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每个学生必须配备校内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一名;9.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人数较多的,尽可能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蹲点实习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每个实习单位应有校内指导教师定期巡视,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各系分院应尽量安排辅导员担任所任班级的顶岗实习巡查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常规管理;二成绩考核管理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考核与评价的考核制度,总评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和45分,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学院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考核评分要点:1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在于学生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技能,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协作能力、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有条件的专业可借鉴实习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考核方法标准考核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2系分院对学生的考核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志、实习总结等;顶岗实习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论处: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2未经所在系分院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6实习单位辞退或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7顶岗实习手册中未填实习周志或未写实习总结或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不一致的或无实习单位公章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2.毕业学年课程考核1顶岗实习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课程,在实习前由系分院统一安排考核,报教务处备案;部分未修或未完成的课程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自学完成,毕业前回校统一安排考试;2顶岗实习结束,毕业生返校后,应依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分批组织;三学生管理1.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各系分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3.顶岗实习前,明确实习单位与系分院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学生实习情况定期联系通报制度;明确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就学生实习情况,建立辅导员与学生间的定期联络制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的定期联络制度;4. 顶岗实习前,由学院统一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性质等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5. 各系分院院可根据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岗位特点和人数情况进行分组,一般5-10人一组,指派一名组长;组长负责提醒和督促实习同学共同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有关制度与规定,并每月与学校联系和沟通一次,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向辅导员、指导教师通报,配合实习单位和学院排查安全隐患;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主要由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应通过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电话、短信、、E-mail等方式,加强交流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和生活安全;7.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系分院须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系分院报告;事故善后处理,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顶岗实习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实习工伤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8.实习期间,应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和系分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9.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社科部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10. 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因个人过失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五、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企业2.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3. 顶岗实习承诺书4.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5.顶岗实习接收函6.顶岗实习安排表7.辅导员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8.巡查实习记录表9.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附件1: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企业甲方实习单位: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学生到甲方公司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乙方学生到甲方公司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地点为甲方公司及所属公司,人数为____人,其中____________岗位有____人写清楚所有岗位及人数;实习期为____个月, 时间暂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做适当调整和变动;一、甲方责任二、乙方责任三、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编号:JY-HW-RE-02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甲方: ,协议书编号:乙方:甲方系分院乙方专业届毕业生,已被乙方推荐到单位实习或被录用;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1.甲方保证服从乙方安排,按要求完成后续课程的学习任务;2.甲方因企业工作或实习任务需要办理提前上岗的,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3.该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因个人原因违反协议提出解约,或甲方使用不良手段达到解约目的,破坏乙方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辽宁省高校就业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4.毕业生因企业实际情况和福利待遇等与企业招聘介绍不符,而要求解除该协议的,不按违约处理,但须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到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解约手续;5.顶岗实习是学院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正常毕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2未经所在系分院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6实习单位辞退或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7顶岗实习手册中未填实习周志或未写实习总结或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不一致的或无实习单位公章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6.若甲方违反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给予其纪律处分;7.本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甲方: 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承诺书为了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本人特此申请参加顶岗实习,经□学院推荐□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进行顶岗实习;为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向学院做出如下承诺:1.严格履行学院顶岗实习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才离校前往实习单位;2.顶岗实习期间,本人既是在校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愿意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4.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老师,团结同事同学;5.顶岗实习中自购意外伤害保险;6.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擅自离岗,不擅自中止实习,不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需调换实习单位,将事先报告校内外指导教师,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后才到新的实习单位,决不先离岗后报告;7.到岗两天内报告辅导员,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联系一次;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因个人过失造成实习单位人员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顶岗实习纪律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纪律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纪律管理规定一、顶岗实习是完成教学任务,是教育教学核心部分,学生自愿参加顶岗实习并征得家长同意,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自行实习。

二、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各项管理制度和跟踪管理与学校安排实习学生一致;自行实习程序:(1)提前一个月本人申请,报学校审批(2)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实习前将实习单位、家长(监护人)和学生三方实习协议提交学校实习处(3)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和家长知情同意书(4)经学校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到自行顶岗实习单位实习。

手续不全不能到自行顶岗实习单位实习。

三、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管理,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校企双方日常管理。

学生顶岗实习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家长知情同意书、校企和学生三方协议书及学校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实习。

四、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书内容。

五、遵守《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做与岗位无关且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确保实习期间人身安全。

六、遵守《学生顶岗实习考勤和请假制度》和实习单位考勤管理制度,按时向校企双方请销假。

病(事)假不向实习单位主管和学校班主任请假或者请假双方未批准按照擅自离岗处理。

七、遵守《学生顶岗实习住宿管理制度》和实习单位住宿管理制度,保障住宿安全和住宿环境。

八、按照《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校企双方严格考核实习学生,严格考勤,实习学生认真撰写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对校企双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定,计入学期实习课程成绩。

九、保障通讯畅通,更换手机号立即告知班主任;每周主动向班主任至少汇报一次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必要时使用手机视频或GPS位置实时分享功能,确保与班主任日常联系,如不能联系到学生本人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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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校企合作办负责联系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并向二级学院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审核集中顶岗实习协议;组织督导室、监察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检(巡)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为到顶岗实习单位检(巡)查顶岗实习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协调用车;组织各二级学院抽查集中顶岗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考核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顶岗实习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建立顶岗实习工作台账,收集、汇总、分析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对学生岗位实习的企业、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法人资格、经营资质与状况、管理水平;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时间、环境;生活环境、安全防护等。

第十二条督导室、监察室负责督查相关部门顶岗实习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巡查顶岗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各辅导员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建立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处理岗位实习期间的学生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职责如下:1.各二级学院需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

2.做好顶岗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以QQ、腾讯会议等线上形式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布置、安全教育等专门会议。

做好在校学习到企业实习的过渡工作,与校企合作办、企业共同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安排。

3.与校企合作办选择并确定一批与学校有深度合作且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建立满足专业需要、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4.与校企合作办、企业就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住宿安排、安全保障等进行协调、落实,共同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负责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相关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

7.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完成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成绩评定;对本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和本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考核方案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综合测评;主动与学生顶岗实习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辅导员应保持与顶岗实习学生的联系,保持与指导教师经常沟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学生应保持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经常沟通,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实习、踏实工作;按时高质量撰写完成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

第三章过程监管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应联合校企合作办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含学生自行选择的顶岗实习单位)、岗位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因专业性质限制、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集中安排的,学生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顶岗实习单位,但须经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再经家长同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审准后方可实施。

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

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

集中顶岗实习协议应经校企合作办审核、分管校企合作副校长审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二级学院指定指导教师,做好顶岗实习动员,分发《顶岗实习手册》。

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应协同实习单位根据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应随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可采用企业走访、电话指导、网上交流、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指导,指导次数不低于每月2次。

顶岗实习的学生或实习单位要求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教师应到学生顶岗实习现场指导。

5人以上(含5人)较集中(如在同一单位或在相距较近的不同单位)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到学生顶岗实习现场指导1-2次。

第二十五条顶岗实习学生应填写实习周记(见顶岗实习手册),交指导教师检查。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周记页签署评价意见。

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

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级学院应随时听取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汇报,指导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督促学生落实实习单位,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检查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辅导员和指导老师每月应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统计,于每月初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抄送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督导室、监察室,并报主管副校长。

第二十八条校企合作办应定期组织督导室、监察室和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检查顶岗实习情况。

检查人员应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分管副校长定期召开顶岗实习会议,研究处理顶岗实习中的问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顶岗实习学生考核按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由学校给予学年度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

优秀指导教师人数应占二级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十二条具有顶岗实习工作职责的其他类人员的考核按学校相应的“岗位说明及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安全与保障第三十三条二级学院在顶岗实习动员和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指导过程中,应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要求顶岗实习单位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要求顶岗实习单位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顶岗实习单位无法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则由学校投保。

指导教师应全面掌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做到应买尽买,不得疏漏。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时,应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出现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按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第三十七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费用处理第三十八条学校投保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费中列支,减免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三十九条集中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往返本校至实习地(或相当距离),每月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交通费两次。

第四十条学校无法为分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现场指导提供交通工具而发生的交通费、经二级学院和学校同意指导教师在实习地住宿的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四十一条指导教师因联系所指导的学生发生的话费不另报销。

第四十二条其他人员在顶岗实习工作中经二级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发生的费用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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