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期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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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总结陈词范文

民事总结陈词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原告/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就本案进行总结陈词。

在此,我要感谢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各位诉讼参与人这段时间以来的辛勤付出。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总结陈词: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简要描述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原告/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简要描述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二、双方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争议焦点一):原告/被告认为(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而被告则认为(简要陈述被告的观点)。

2.(争议焦点二):原告/被告主张(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被告则反驳(简要陈述被告的观点)。

3.(争议焦点三):原告/被告提出(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被告则质疑(简要陈述被告的观点)。

三、证据和事实1.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告/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列举证据名称及来源),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被告的观点。

2.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列举证据名称及来源),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被告的主张。

3.关于(争议焦点三):原告/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列举证据名称及来源),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告/被告的观点。

四、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以下法律条文:(列举相关法律条文及适用理由)。

五、总结陈词综上所述,本案的争议焦点已经明确,证据和事实也较为清晰。

原告/被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其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几点总结:1.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被告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其提出的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应依法支持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我恳请审判长、审判员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以上就是我对本案的总结陈词,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年终诉讼总结

年终诉讼总结

年终诉讼总结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诉讼团队面临了诸多挑战,但我们始终坚守职责,秉持公正,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此,我代表整个团队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新的一年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主要成果1. 案件数量与质量: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成功处理了XX余起诉讼案件,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

其中,X%的案件实现了和解或调解,为客户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2. 客户满意度:通过调查反馈,客户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度达到了X%,这得益于我们专业、细致的服务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3. 团队协作: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我们的团队凝聚力更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三、挑战与应对1. 面临的挑战:在过去的诉讼中,我们面临了如取证困难、法律法规变化等挑战。

同时,客户的高期望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压力。

2. 应对策略: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加强了团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以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

同时,我们与客户保持了紧密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四、未来展望1. 继续提升服务品质:我们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更高的需求。

2. 扩大服务领域: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我们将逐步拓展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3. 加强与客户的合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结语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感到自豪和欣慰。

感谢所有同事的辛勤付出和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诉实务老师工作总结报告

民诉实务老师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作为一名民诉实务老师,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于民诉实务教学和研究工作。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反思和改进,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教学工作1. 教学计划制定根据学院的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民诉实务的特点,我制定了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2. 课堂教学在课堂上,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同时,我注重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

3. 教学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我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尝试将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应用于民诉实务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4. 教学成果本年度,我所教授的民诉实务课程,学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学生在期末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较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三、科研工作1. 科研计划根据个人研究方向和学院科研工作要求,我制定了详细的科研计划,明确了科研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

2. 科研成果本年度,我发表了3篇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参与完成了1项省级课题。

3. 科研交流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学者探讨民诉实务领域的热点问题,拓宽了学术视野。

四、学生指导工作1. 学生辅导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后辅导,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学生论文指导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3. 学生竞赛指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部分学生对民诉实务的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加强课堂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开展课后辅导,针对学生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3)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民诉实务教学、科研和学生指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起诉的期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和延长、恢复等问题。

其中,起诉时效的主要问题是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2. 起诉起诉是指原告以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必备内容、申请和证据的提交等。

在起诉中,原告要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盖章、送达等进行认真的准备和提交。

3.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包括立案、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4. 裁判裁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形式、裁判的效力、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

裁判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5.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行使权利的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申请的提出、执行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是对民事判决或裁定的有效实施。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原告的主要责任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维护和证明。

在进行起诉时,原告要注意诉讼请求的明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被告的主要责任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抗辩事实进行证明。

在进行答辩时,被告要注意答辩的内容、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但不是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程序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干预,或者成为未经调解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代表人。

民诉化解工作总结

民诉化解工作总结

民诉化解工作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民事诉讼化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它涉及到民事纠纷的解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单位在民诉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在此,我对我们单位的民诉化解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够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单位在民事诉讼化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注重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和快捷的解决途径。

我们还加强了与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然而,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在调解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些纠纷难以调解,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其次,我们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中,存在一定的沟通和配合问题,导致案件办理的效率不高。

最后,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单位的民诉化解工作,我认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探讨,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总之,民事诉讼化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我们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重视民诉化解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在民事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判裁决,也可以被动应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程序实质上是一种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实现过程,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起诉条件:一是主体资格条件,即当事人必须是享有公民权利的单位或者公民,具有起诉权利;二是诉讼标的物必须是具有法律认可的民事权益;三是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可以成为判决依据;四是起诉时限未超过法定期限。

只有具备了这些起诉条件,当事人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无法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一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的各个主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其中,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诉讼参与人所具备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其不同的角色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和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这些程序环节中,法院应当依法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核、调解、审理和裁判,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中,调解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旨在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减轻法院负担、增进当事人和解的目的。

而审理程序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的法律审查和裁判活动,它是民事诉讼过程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证据证明总结范文

民诉证据证明总结范文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和证明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证据是支持诉讼主张的依据,而证明则是通过证据来证实某一事实存在的过程。

以下是对民诉证据证明的总结,旨在帮助理解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应用。

一、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的证据,如合同、借条、票据等。

2. 物证:以物品的物理形态、质量、数量、位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照片、录像、物品等。

3. 声音证据:以声音为载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4. 视听资料:以视听资料为载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5.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文件等。

6.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7.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8. 法院指定的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案件需要,对特定问题所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主张事实存在的当事人承担。

证明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原始证据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 反证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 无证据责任: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三、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分为以下几种:1. 优势证据标准:指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据。

2. 过半数证据标准:指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数量达到案件事实发生可能性的过半数。

3. 绝对证据标准:指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四、证据的收集与运用1.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民事诉讼总结陈词

民事诉讼总结陈词

民事诉讼总结陈词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方律师,代表原告在此向贵庭提交本案民事诉讼总结陈词。

一、引言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涉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原告以追索债务为诉讼请求,坚持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并请求法庭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首先,根据合同第一条,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货物交付。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交付义务,但被告拒绝履行。

其次,根据合同第二条,被告应支付货款给原告。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导致原告资金链紧张,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尽管原告多次提醒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第三,根据合同第三条,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努力推动合同履行。

然而,被告未积极配合原告的工作,履行合同义务态度恶劣。

被告在交货、支付货款等事项上敷衍塞责,严重违反了合同精神。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其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有权要求履行人提供担保。

合同一方不提供约定的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无效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诉讼请求原告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立即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2. 被告支付违约金,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总结陈词综上所述,原告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庭对被告的违约行为依法进行判决,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希望法庭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文导言: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民诉法,不仅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诉讼程序,还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实用性。

下面,我将从多个方面来总结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学习内容全面且实用民诉法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法学院的必修课程之一,它是法律学生的启蒙课程。

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了解了民事诉讼的起源和发展,明白了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通过学习,我深入了解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等核心内容。

这些内容深入浅出,不仅能够帮助理解法律的逻辑,还可以为以后的实践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同时,学习民诉法还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积极的作用。

二、学习方法有针对性且实用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采用了多种学习方法,不仅提高了学习效果,还培养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首先,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学习了理论知识,还结合了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其次,我注重归纳总结,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将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自己的学习笔记,以便于日后复习和应用。

此外,我还注重与他人交流和讨论,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与同学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学习过程有收获且有成长通过学习民诉法,我不仅对民事诉讼程序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还体会到了诉讼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思考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例如,在学习案件的受理程序和举证程序时,我发现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如材料不全、证据不足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改进。

同时,我还学会了如何进行法律研究和法规分析,这对我的法学研究和实践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一、起诉条件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条件: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观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具有诉讼标的、适格请求及法律关系的民事纠纷。

3. 相对的程序前提:起诉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包括适格的起诉状、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送达等。

4. 存在性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或者不存在的。

5. 社会利益条件:起诉的纠纷必须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

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以上几个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1. 原告举证原则:原告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2. 被告举证原则:被告对原告的事实主张有实质性的反驳或者抗辩,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 证据调查原则: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情况进行证据调查,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以上三个原则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很重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要务必承担好举证责任,不然很容易导致败诉。

三、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证据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1. 总面值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不能片面依赖某一种证据。

2. 证据保全原则:当事人认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3.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不应当盲从或者迷信。

4. 相对规范原则:对于一般文书的公证或者认证,可以相对规范地认定。

以上是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比较重要的原则。

对于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从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次排列。

民诉案例感悟心得体会(3篇)

民诉案例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法学领域,民事诉讼案例是法律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案例,我对我国的民诉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司法实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民诉案例的一些感悟心得体会。

一、民诉案例的重要性1. 提高法律素养。

民诉案例是我国民诉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通过学习案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 培养司法能力。

民诉案例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学习到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思维方式和审判技巧,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

3. 丰富法学知识。

民诉案例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争议,通过对案例的学习,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法学知识面,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民诉案例中的法律问题1. 证据问题。

证据是民诉案件中的关键,一个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

在民诉案例中,我们应关注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和运用等方面的问题。

2. 诉讼主体问题。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他们在民诉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不同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3. 诉讼程序问题。

民诉法规定了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

在民诉案例中,我们应关注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争议焦点问题。

民诉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往往涉及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法官在处理争议焦点时的思路和方法。

三、民诉案例的学习方法1. 仔细阅读案例。

在阅读案例时,要注意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后续分析打下基础。

2. 分析案例。

结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3. 比较案例。

通过比较不同案例,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总结出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4. 思考案例。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要注重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

1.诉讼程序A只有诉讼程序才适用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用;B只有诉讼程序才是用调解,其他程序不适用;C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反诉A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提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B找到被告的主张,去掉原告的起诉,假如没有原告的起诉时,判断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能,则是独立的诉;不能,则是反驳。

基本原则制度1. 同等、对等原则:仅仅针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适用;2. 处分原则、辩论原则A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B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事实主张,违反辩论原则;C既超请求,又超事实,同时违反辩论和处分原则。

3. 合议制A陪审员只能参加使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B独任制工简易程序;合议制工普通程序;4. 回避;审判人员院长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院长参审审委员会。

主管与管辖1. 一般记忆管辖A原则一一原告就被告:双方都有特殊情况;B例外一一被告就原告:仅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2.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A步骤一:是否存在专属管辖,是,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否,进入步骤二;B步骤二:是否存在协议管辖,是,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否,进入步骤三;C步骤三:进入法定管辖,即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1. 诉讼权利能力A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B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2. 代表人诉讼A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B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不同意指定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C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生效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未参加登记而另行起诉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3. 有独三和共同原告的区别:待判断主体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存在相同的法律关系则为必要共同原告;(2 )存在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为普通共同原告;(3 )如果该主体是基于独立的法律关系向本案原、被告主张权利,则为有独三。

戴鹏老师民诉要点总结

戴鹏老师民诉要点总结

戴鹏⽼师民诉要点总结戴鹏诉的基本理论1.诉讼程序只有诉讼程序才适⽤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只有诉讼程序才是⽤调解,其他程序不适⽤;⼈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反诉应当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审中提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找到被告的主张,去掉原告的起诉,假如没有原告的起诉时,判断被告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能,则是独⽴的诉;不能,则是反驳。

基本原则制度1.同等、对等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仅仅针对外国⼈或者⽆国籍⼈适⽤;2.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事实主张,违反辩论原则;既超请求,⼜超事实,同时违反辩论和处分原则。

3.合议制陪审员只能参加使⽤⼀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4.回避审判⼈员由院长决定;其他⼈员由审判长决定;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主管与管辖1.⼀般记忆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双⽅都有特殊情况例外——被告就原告:仅被告⼀⽅有特殊情况2.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步骤⼀:是否存在专属管辖是,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否,进⼊步骤⼆;步骤⼆:是否存在协议管辖是,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否,进⼊步骤三;步骤三:进⼊法定管辖,即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地法院管辖。

当事⼈及诉讼代理⼈1.诉讼权利能⼒有民事权利能⼒的主体,⼀定有诉讼权利能⼒;有诉讼权利能⼒的主体,不⼀定有民事权利能⼒。

2.代表⼈诉讼⼈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中,不同意指定代表⼈的当事⼈可以另⾏起诉;⼈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中,⽣效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发⽣法律效⼒,对未参加登记⽽另⾏起诉的权利⼈有预决效⼒;3.有独三和共同原告的区别待判断主体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存在相同的法律关系则为必要共同原告;(2)存在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为普通共同原告;(3)如果该主体是基于独⽴的法律关系向本案原、被告主张去啊你,则为有独三。

民诉时间点总结

民诉时间点总结

民诉时间点总结《民诉时间点总结》整体感受呢,民诉的这些时间点就像一张大网中的一个个小结,彼此联系又各自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开始接触的时候,感觉特别杂乱无章,就像一锅乱炖的菜一样,理不清头绪。

具体收获嘛,首先就是起诉期限。

比如说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就像一个保质期一样。

我突然想到一个例子,如果A借给B钱,约定了还款时间,过了三年B还没还钱,A才想起来起诉,这时候要是B提出诉讼时效抗辩,A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现在想想,这个时间点真的很关键,它保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还有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个期间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内。

重要发现的话,有关于举证期限。

原来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

这一点我一开始没太重视,后来才发觉在实际案件中,如果错过了举证期限,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你的证据可能就不被法庭采纳了。

这真得特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忽视举证期限。

反思自己在学习过程,就是一开始光想把这些时间点死记硬背下来,但是实际理解并不好。

好比背诵一串电话号码,死记硬背下来却不知道每个数字的意义。

这样其实没有真正掌握民诉中时间点设立的初衷。

总结启示呢,在民诉的世界里,时间点就像一个个轨道的信号灯,它们管理着诉讼列车前进的节奏。

每个时间点都是对不同法律行为的规范和限制,我们要像规划旅行路线一样有序地对待这些时间点,理解其中的原理,而不是单纯地记忆数字。

同时还要随时准备补充更多的特殊时间点或者特殊规定,就像随时往自己的知识库中增添小锦囊一样。

等等,还有个重要的点,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这个六个月也是一个关键的封锁线,一旦错过,想要通过再审纠正错误就会困难重重。

这再次告诉我们,民诉里的时间点真的一点儿都含糊不得,就像是严格的门禁时间一样。

另外关于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经过这个时间才可视为送达。

这就像给住在远方的人一个足够的通知时间,确保程序正义。

民事诉讼期间执行工作总结

民事诉讼期间执行工作总结

民事诉讼期间执行工作总结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执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
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执行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以便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首先,民事诉讼期间执行工作需要做到及时、公正、严格。

及时是指在法定期
限内完成执行任务,不拖延不耽误;公正是指执行工作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是指对于违法失信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严厉的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执行工作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执行法
官助理、执行干警等各个环节的人员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比如公安机关、银行等,共同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执行工作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和教育。

对于一些不法失信的当事人,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履行义务。

同时,对于一些不法失信的当事人,也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执行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助理、执行干警等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水平;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做到公正廉洁、服务大众。

总之,民事诉讼期间执行工作的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不断
提高水平,才能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本应蒋兄之约,让我写点关于民事诉讼法学习的心得。

说实话,一来经年没有深入民事诉讼法教学的一线,似乎很不够格再对这个门课程的学习指手画脚误人子弟了,二来每个人学习的目标、方法、动力因人而异,难谓有多少可以即刻上手并且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所谓普适性捷径。

不过,因为这几年还一直战战兢兢地站在与民事诉讼法有交集的证据法学的三尺讲台之上,略微有点点心得感悟,不妨就草成此文,供诸君____。

贻笑大方之处还请各位看官海涵。

一曰听。

听什么呢,首先是听讲。

作为一名在校生,就专业层面的学习而言,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在课堂之上。

通过老师的讲授,可以帮助你将看似很厚的一册甚至若干册教材的内容浓缩吸收。

可能有同学会不服气地认为,文科的东西嘛,自己看看书就ok了,不听课也罢。

殊不知,任课教师一方面哪怕他的教学风格你再不喜欢,从知识的层面来看他也一定比你积累得多得多,另一方面,通过任课老师的讲授启迪,能够帮助自己更快更容易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看起来艰深晦涩的理论,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课前自觉预习,课中认真学习,课后适时温习,仍旧是学好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环节。

其次是听审。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比起实体法更强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所以旁听真实的庭审是将课堂知识与法律实务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纽带,花上两个小时时间,完整听完从宣读法庭纪律到宣判(如果有的话)的整个过程,对于深刻掌握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能够更好地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曰读。

读什么呢。

读教材,读经典,读案例。

阅读量的程度也直接决定了你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程度。

当然,对于本科同学而言,首要的任务是打好打牢基础,所以对于老师精心挑选出来的教材,一定要认真地读上至少一遍,因为它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结合老师的课堂讲授,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把握民事诉讼法的整个知识结构。

而且,高水平教材的作者一般都是学界大咖,他们编撰出来的教材往往也就代表着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科的最新最高研究水平,这一下子就可以缩短你与巨人肩膀的距离。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____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____年我对民诉法进行深入学习的过程中,我对民事诉讼制度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下面,我将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学习,对学习民诉法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我认识到了民诉法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意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学子,必须熟知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以便在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我对民诉法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一些关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引发了不少争议,如证据收集与认定、诉讼费用分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

通过实践案例的学习以及与同学和老师的讨论,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例如,在证据收集与认定问题上,我认识到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保障事实的真实记录,确保诉讼公正公正。

此外,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我意识到应大力推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减轻法院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我对诉讼程序的规范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的诉讼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合规的程序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因此,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员,要牢记法官的身份和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我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更加强烈。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意识到司法制度的建设不仅是法律学者的任务,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总结7篇

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总结7篇

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总结7篇第1篇示例: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总结在本学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中,我有幸能够深入了解和体验到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和各种诉讼活动。

通过实习的机会,我不仅提升了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的理解,也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此,我将结合我的实习经历,总结如下: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通过实习,得以贯彻和实践。

在学习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后,通过实习,我能够亲身参与诉讼活动,并且了解其具体操作步骤。

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式,使我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更加深入。

二、熟悉法律文件的撰写与审查在实习中,我还有机会亲自参与法律文件的撰写和审查工作。

起草诉状、申请执行书等文件,以及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这些工作,我不仅了解了法律文件的书写规范和审查标准,也提升了自己的文字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三、观摩庭审活动在实习中,我还有幸观摩了一些庭审活动。

通过庭审,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庭的庄严和整个诉讼程序的流程。

在观摩中,我能够亲眼目睹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了解法官的审理方式和法律适用的原则。

这些实践经验,对我今后的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与同行互动与交流通过这段实习经历,我还有机会与其他实习生和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进行互动与交流。

在交流中,我能够学习到他们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也能够分享自己的见解和体会。

这种交流互动,不仅促进了我们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也拓展了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通过本次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我在法律实践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并且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我会将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融入到自己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将来的法律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能够继续学习和进步,为社会和法律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结束】第2篇示例:在实习中我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调研和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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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48小时1、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3日1、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5日1、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4、督促程序中,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0日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15日1、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6、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7、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0日1、执行程序中,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5、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6、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0日1、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2、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3个月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6个月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3、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6、涉外民诉中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四、以年为计算单位的期间1年1、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5、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2年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按章节分第一章:总则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3、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

4、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日。

第二章:审判程序一、一审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简易程序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二审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四、特别程序1、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期间为1年。

五、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六、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2、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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