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2篇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安全是关乎国家民生的重大问题,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者,肩负着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使命。
在推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首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储备情况、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评价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其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粮食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省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责任不落空、不推诿、不搪塞。
另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粮食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应当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粮食安全工作的开展。
最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于履行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进行追责。
同时,对于履行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推动粮食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总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08•【文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厅(室):《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部门和单位。
请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2016年6月8日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下简称“国发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1)根据国发69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2)按照国办发80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详见附件)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查评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
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gov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gov
(最新版)
目录
1.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背景和重要性
2.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3.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效果和挑战
4.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我国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新时期,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背景和重要性、内容和方法、实施效果和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背景和重要性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持续增长,粮食供应充足,但粮食安全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主要涉及耕地保护、粮食生产、执法监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考核方法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各地粮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效果和挑战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在推动地方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同时,考核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
四、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未来发展方向
针对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未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部门协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总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我国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黑粮安考核办[2016]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8.26【实施日期】2016.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安考核办〔2016〕1号)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物价监管局、农发行:《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部门和单位。
请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附件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黑政发1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黑政办发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物价监管局、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绥芬河、抚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考核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2年是落实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一年,落实好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平安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成高质量开展为目标,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连续的粮食平安保证体系。
二、组织领导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粮考办)在县开展和改革局,王金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一般工作。
三、考核程序考核分自查自评和总结上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工表》要求,完本钱单位的总结和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
自查汇报要全面客观反映2022年度本单位落实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汇报连同佐证资料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县粮考办。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X性负责。
(二)总结上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资料报送至县粮考办,粮考办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考核资料初审,并将整理好的考核资料和自查汇报报县政府审核。
经县政府审定后,县粮考办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资料和自查汇报报自治区粮考办(X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藏局)。
四、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特意负责,并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法报至粮考办。
自查汇报、考核资料务必按要求准时报送至粮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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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课件 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县统计局、县农调队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承接州上有关部门对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省上和国家的抽查工作(以下简称“州考”、“省考”、“国考”)。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X〕xx号)和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1X〕x号)精神,完成州上有关部门下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考”、“省考”、“州考”。
(2)严格按照《实施意见》(xx府发〔201X〕xx号)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工作。
2.考核工作组成员考核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考核工作组备案,不再另行文。
(二)成立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承担“州考”、“省考”、“国考”的具体工作;2.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3.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4.整理汇总被考核单位的自查和评分情况,起草自评报告,报考核工。
国办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国办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5(0)44
【摘要】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总页数】1页(PM0001-M0001)
【关键词】粮食安全战略;责任制;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安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相关文献】
1.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J],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J], ;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J], ;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 [J], ;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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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考核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 定、质量不下降,粮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 分,6 分)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食生产稳定发展,粮 保护耕地(15 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
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印发。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
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 告,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 他成员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 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 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 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 6 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 12 分)
监测网络(5 分,4 分)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断增强(40 分,30 分)
耕地质量等级情况(3 分,2 分)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 分,3 分) 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 分,3 分)
农业部 统计局 农业部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 种大县建设(5 分,4 分) 提高粮食生产能 力(25 分,18 分)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3260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Model Measures for Food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Assessment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按照《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取得佳绩,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成立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督考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科技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
二、强化落实对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对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等,规定的非常详细,按照市级要求,我县制定《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凡承担考核任务指标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对接,搞清楚、弄明白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考核目标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工作中及考核中不出现任何纰漏,不落项、不丢分。
同时,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首年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调度督导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参考。
县督考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定期对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行动快、效果好、成绩优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等处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责令整改。
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办法.doc
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办法(1)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以年度统计报告为参数)保持稳定并有所增加。
粮食复种指数明显增加的扣50分,播种面积减少的扣50分。
如果复种面积有“一倍到两倍”扩大的基础,但没有增加甚至减少,酌情扣分。
②所有双季稻均可种植双季稻,双季稻与单季稻之间不存在“双变单”或“插花”现象。
双季稻种植面积达到99%(含)以上的,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100分,XXXX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扣50分,实施不到位扣1分。
②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村内任务分为50分,未落实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酌情扣分。
③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发放,无违规扣50分。
每违反一次规章制度和纪律,给予农民补贴扣50分。
④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制,定期监督辖区粮食生产,对及时解决的粮食生产突出问题给予50分;如果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2)高级建议1年粮食生产先进村推荐条件:(1)水田面积超过1000亩,且无弃耕地现象;②双季稻覆盖率100%;③早稻抛栽面积在95%以上。
晚稻没有直播区。
④早稻集中育苗面积比例超过30%;5创办1个以上100亩粮食高产示范膜;⑥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90%以上;⑦早稻和晚稻大面积生长良好,单产显著提高。
符合上述条件的村,由乡镇在早稻苗移栽、收获和晚稻收获季节分阶段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2,先进谷物种植者推荐条件:(1)承包水田面积100亩以上、双季稻种植面积XXXX年定期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乡镇粮食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县食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年,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下旬至6月底不定期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粮食生产专项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情况。
1992年,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6月底至7月初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上半年各乡镇的粮食生产进行全面考核。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法规[2013]63号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法规〔2013〕63号)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依行领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依法行政考核目标量化标准(2013年修订稿)》及《省政府对省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量化标准(2013年修订稿)》,省局重新制订了《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
黑龙江省粮食局2013年6月5日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0号令,2001年9月27日发布施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依行领办发[2013]1号),结合全省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严格依法办事,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优化粮食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以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化;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原则,实现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原则,营造依法管粮的法治环境,促进我省粮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五篇]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五篇]第一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 201x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 201x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东政(201x)58 号)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依据《XX 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东政办〔201x〕43 号)和《XX 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方案》(青东发改粮食〔201x〕325 号)明确的考核组织原则,结合各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对 201x 年度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和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进行调整。
(一)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201x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完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x 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各项重大问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二)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主任:xxx 副主任:xxx成员:xxx二、考核内容国家 201x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x〕80 号)确定的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 个方面 14 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同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 201x 年度的 62 个,调整优化为 46 个。
三、考核工作安排(一)落实考核任务。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青海省201x 年度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市 201x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涉及县(区)考核内容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
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26X号)要求,县政府将对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编委办、发改局(粮食局)、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发行X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现将开展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考核安排(一)自查评分。
X年1月15日前,各镇要按照《X县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2)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县考核办、发改局(粮食局)。
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各镇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
X年2月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X县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实地检查。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部门评审与各镇自评结果对照结合的原则于X年2月20日前组成复查组进行实地复查,并形成复查考核报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X年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和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审议。
(五)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充分认识确保本镇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本镇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1. 粮食生产:考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品质。
2. 粮食储备:考核国家、地方和企业粮食储备情况,包括储备种类、数量、质量和储备率等。
3. 粮食流通:考核粮食流通企业的经营规范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情况,以及供应保障能力等。
4. 粮食消费: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在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基础上,能否安全合理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供应和消费需求。
二、考核要求
1. 粮食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履行好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粮食安全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3. 粮食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功能区,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物资流通顺畅。
4. 粮食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机制,提升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考核方法
1. 组织开展年度路面督查。
2. 建立问卷调查和形式化会议方式,了解责任单位是否实行了相应措施和政策,并听取意见。
3. 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方式,对责任单位工作绩效进行打分和排名,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4. 召开粮食安全工作座谈会,总结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效果,发表结果公告,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年度财政预算考核和计划编制及对各单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责任单位应及时查找自身问题,并拟定全面、周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自身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工作顺利完成。
2023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2023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2023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确保我国人民的粮食供应和生活安稳。
以下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范围:行政首长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四个层级,考核覆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
二、评估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粮食生产能力、粮食储备能力、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
具体指标包括粮食总产量、粮食储备量、粮食质量合格率和粮食市场供求平衡等。
三、评估方法: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定量考核主要根据指标数值进行评估,定性考核则根据政府在粮食安全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各级政府在粮食安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五、考核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首长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行政首长将进行问责和相应处理。
六、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年底公布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七、考核透明公正: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通过实行2023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将进一步激励各级政府领导认真履行粮食安全管理职责,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储备能力,保障粮食质量和市场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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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2篇
Heilongjiang Province food security provincial govern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examination method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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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
2、篇章2: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文档
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
是什么呢?下文是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欢
迎阅读!
篇章1: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
通知》(国办发〔20xx〕8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黑政发〔20xx〕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省粮食局承担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
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加强与国家
相关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相衔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从
20xx年起制定年度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
从20xx年起,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抄送
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
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
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省粮食局。
(三)组织抽查。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地区,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
省粮食局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5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通报,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约谈该市(地)政府(行署)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市(地)政府(行署)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
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对在考核工作
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要根据本办法,
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系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章2: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无论是在农业问题还是在非农业问题上,世界上许多国
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自我保护主义倾向,而且这种保护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甚嚣尘上,粮食问题也就在这些以邻为壑与“零和”博弈的生态中被罩上极度不安的阴影。
第一,农业补贴。
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每年为本国
农民提供高达3000亿美元的补贴,扭曲了农产品贸易的条件,直接伤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
第二,贸易限制。
为了保证本国的粮食供应,从去年以来,阿根廷、乌克兰、印度等国政府先后推出限制粮食出口的措施。
第三,生物加工。
为了减轻石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对本国
经济造成的压力,不少国家走上了替代性生物清洁能源的道路。
第四,海外屯田。
出于规避高额进口成本和粮食出口限制所导致的市场担忧,日本、韩国、印度及中东国家等近年来大举在海外购买耕地种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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