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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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话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的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第二

节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第五节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完备)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政务公开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 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为部署、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在此基础上,又进行提炼概括,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版),目的是便于广大政法干警携带学习。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2006年4月
第一章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民族、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称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需要彻底清除。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这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维护法律权威,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必须确保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一体遵行。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少数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执法公信力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个职权由法定。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机关及干警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没有罚款权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等等。越权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二是有权必有责。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肩负着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三是用权受监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政法机关的权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整个形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四是违法受追究。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养。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打牢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一个执法者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就要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三)模范遵守法律。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反之,会为全社会树立不尊法、不守法的恶劣典型。因此,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

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四)自觉接受监督。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都要自觉地而不是消极地、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不能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
第二章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因此,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

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奋斗目标。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力。其次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
政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都要立足本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一)勤政守法。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径是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法律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勤政守法,执法为民,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滥用执法权力,乱罚款、乱收费、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非法插手经济案件等,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作为则是政法机关和干警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不敬业,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合理诉求。乱作为和不作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政法机关的形象,必须在工作中坚决克服。
(二)甘当公仆。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服务强化管理,不能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不能以加强管理之名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以管理为手段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要弘扬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兢兢业业,默默奉献。
(三)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政法机关文明执法,还有助于妥善化解矛盾,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对

政法工作的信任。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就是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污辱、不挖苦、不嘲讽;既要体现法律的尊严,但又不能去辱骂、威胁恐吓执法对象;对待所有当事人都要耐心听取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好恶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
(四)清正廉洁。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第三章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对于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就是合乎了公平正义的形式要求。
同时,执法者还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是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利的目的。现实中,有的政法机关把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作为创收渠道,为干警制定罚款指标;有的政法机关为保护本地利益争案件管辖权,等等。凡此种种,执法权力被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目的,这显然是滥用职权,与公平正义相违背。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对犯罪分子处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轻重相当,罚当其罪,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畸轻畸重就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

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同时也有助于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
(二)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反对给予同等条件者不同的待遇。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要着力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着力提高物质效率,减低经济消耗;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四)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有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随意性、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补救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政法队伍形象,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政法干警要切实遵守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
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秉公执法。这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努力做到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重要原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二要严把法律关。努力提高法律水平,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实现公平和正义。
(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目前,在一些政法干警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只重视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忽视了案件的处理程序,违法调查、违法取证;有的在工作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习惯行事,将法定程序放在一边;有的只在口头上重视程序,在实践中却把程序当作可有可无的东西,甚至把程序当作累赘和羁绊。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往往达不到实体公正,而且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甚至导致冤假

错案的发生。
(四)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当是公正与效率的均衡。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执法公正为借口,任意延长办案时限,甚至久拖不决,最终损害的是公正本身;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任意损害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更谈不上公正。
(五)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实行执法公开,是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同时,执法公开也是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第四章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法工作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应当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犯罪案件,维护国有资产,保障改革发展的成果。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理好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政法工作保障服务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强化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窃密、防范处置邪

教工作,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混乱。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依法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政法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依法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顺利发展。要做好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工作,依法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以及暴力、色情出版物和网站等,净化思想文化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氛围。要依法打击盗版行为,查处非法出版物,保护著作权等不受侵犯,保障良好的创作环境,努力为繁荣文化事业服务。
(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进一步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树立维护稳定的观念,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执行从轻、减轻、不起诉、缓刑、社区矫正等规定,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依法制裁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等不友爱行为,促进形成和睦的社会、家庭与人际关系。审理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胸怀大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尤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立足本职。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二是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服务大局的关键。政法干警只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服务好大局。工作中要正确处理

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至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
三是要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执法活动受限应当以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但也决不能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人民群众不满意。执法活动必须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统筹考虑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第五章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政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这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表现在: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方向。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在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二)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党的政策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的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党中央反复强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一方面,针对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气焰嚣张的情况,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要求政法机关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和时限内作好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条件的,也应依法从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样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刑事执法中,自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就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但贯彻落实这个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实现。
(三)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一)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对广大政法干警最根本的要求是,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

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动摇,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企图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要增强鉴别力,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同时,要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的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加强政法机关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增强干警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要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切实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员在全体干警中的政治影响力和业务带头作用。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

一、 简答题概述

从2007年开始,连续3年在司法考试卷四当中出现了简答题这一题型。简答题既不同于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可以说是出题者一个匠心独运的题型。一方面通过简答题考查考生们在材料中抓住论点和精神实质的能力,一方面培养简洁表达、论证观点的能力,以及最核心的——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攻克简答题这一道难关,必须先了解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以及其出题和答题的特点,方能在考场上临危不乱,成竹在胸。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首先,从简答

题本身的分值和难易程度来说,简答题非常值得考生重视。简答题一般占到20分的分值,和案例分析题基本相同。这就意味着对于简答题至少应当给予同案例分析题同样的重视程度。-般来说,卷四容易得分但是却不容易得高分,这和题型的设置特点是有关系的。因此,如果在大家普遍分数不高的卷四能够取得高分,无疑为通过司法考试增加了一块砝码。而在卷四中,案例分析要求的知识点是非常广的,对于考生从事实中抽象出法律问题的逻辑能力以及对于法条的准确记忆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考生平时下苦工多练习,而论述题所要求的则是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从材料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法律问题,分析价值冲突的能力。相对于前述两种题型,简答题无疑是最为简单的也是最容易拿到高分的。
第一,简答题的政治主题非常明确,一般来说,这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而我们的政治动向其实在考前一两个星期通过阅读相关的政治资料和文件就能非常容易地掌握。第二,简答题要求一定程度的法理基础,以及对于宪法,行政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念的了解。但是,相对于论述题来说,简答题对于法理基础以及宪法行政法理念的要求实际上是很低的。我们只要花上很少的时间,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掌握基本的宪政理念和权力制约、执政为名的行政法思想就能够很简单地将法律和政治资料联系在一起。因此,简答题不仅分值高,本身的难度也不大,因此我们既要在战略上藐视它,又要在战术上重视它,一方面克服自己的畏难心理,建立起攻克简答题拿下高分的信念,一方面也要下足工夫,不能轻易将简答题放弃。
其次,从简答题的出题位置来说,也非常值得重视。简答题一般位于司法考试卷四的第一道题,可以说是考生们最后一个“战场”攻克的第一个“碉堡”。经过前三场考试,考生们的身心已经相当疲惫,体力和大脑的运转几乎已经达到了极限,另一方面,考生们对于卷四又抱着很大的希望,前三卷考得好的同学希望再接再厉,保持自己的优势,前三卷自觉差强人意的同学则希望通过卷四能够把前面失去的分数补回来。这样大的压力和期许首先就在卷四的第一道题那里达到顶蜂。如果卷四的第一道题回答得顺心顺手,时间也把握得非常精当的话,这种旗开得胜的感觉对于后面的案例分析和论述来说心理上会轻松不少,使考生能够发挥得更好;而如果第一道题答题思路堵塞,下笔困难,抑或难以抓住论点,抑或难以记起政治要点,抑或难以将法律问题和政治热点相结合,则一方面耽误时间过久,对于后面

的答题难以留出足够的思考和动笔的时间,另一方面这种“出师不利” 的感觉对自己的心理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以致后来容易越来越慌,一错再错,一改再改,甚至直接放弃。
最后,从简答题体现的命题趋势来说,简答题亦非常值得考生重视。司法考试改革的主流意见认为.应当加大主观题的考查力度。而限于司法考试的形式,不可能通篇都是论述题,因此,简答题很可能成为今后司法考试改革的一个方向。即一方面通过简答题的设问来考查一些通过案例分析题难以考查到的、宏观层面的法学和政治学方面的基本知识点,另一方面通过简答题培养考生在短时间和短篇幅内发现问题、陈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好好重视和练习简答题,不仅仅是对2010年的司法考试的一个准备,也是对于自己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的一个培养,以适应与时俱进的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和考查趋势。
(二)简答题出题和答题特点
简答题的答题方式颇为独特,需要两方面的技巧。一方面,简答题的主观性是较弱的。论述题一般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最多公布评分标准,而简答题往往是有参考答案的,而且参考答案中的观点非常明确,要点非常清楚,相对来说改卷的老师的“自由裁量权”也较小。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强调回答简答题要适当结合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模式,即亮出观点,善于使用小标题将自己的理由陈述清楚,尽量考虑到更多的要点并将其标明,以争取能够得到更多的要点分。另一方面,简答题毕竟不是案例分析题,不可能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标准答案,即使公布了标准的参考答案,仍有考生自由发挥的一定余地。毕竟,每个人遣词造句都是不同的,每个人的论证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改卷老师不能因为考生的论据和标准答案稍有不同就拒绝给分,因此,在亮出观点陈述理由的基础上,不妨结合论答题的答题技巧,如加上小标题,注意谋篇布局,注意字迹整洁清晰,注意开头和结尾相呼应等,往往能够提高自己的印象分,甚至得到在实际水平之上的高分。另外,考生一定要注意,简答题切忌不可发散太多,不可将简答题答成论述题。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简答题中尽量不要引用大段的名言警句、领导人讲话等,即使要引用,也要是短小精悍,切中主题的,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等。另一方面,简答题中尽量不要有抒情色彩、文学色彩过于浓厚的句子,尽量使用法言法语以及准确的政治用语,这样较为容易赢得阅卷老师的好感。
其次,简答题要求比较高的政治敏感度。我们可以看到,从2007年开始出现

简答题,2008、2009年的简答题基本延续了2007年的政治主题,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要求考生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分析和论证。可见,作为考生必须要有基本的政治素养,至少要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内涵和内容是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其重要性在哪里。只有知道这些基本的政治术语的内容,才不致在考场上回答得偏题万里。因此,这就要求考生关注当年的政治热点,适当背背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对于当年的政治主题的阐述和解释,熟记提出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这些话不在多,四五句足够,能够在当年的考试当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至少让考生不致无话可说甚至说错话。我们认为,对于2010年的司法考试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显然仍然是一个恒重点,需要考生们重点掌握,其具体内容将在“理论精解”之内容中,此处不赘。同时,也建议考生适当关注其他政治热点,了解新出现的政治术语,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简答题要求考生精确掌握时间,迅速谋篇布局,调整思路,争取一蹴而就。在审题方面,简答题不是案例分析题,需要分析每一句话,分析题中给出的每个场景和条件,简答题的材料可以速读,并尽快总结出要点,只要能够基本知道材料中给出的关键词和基本政治观点即可。而对于简答题的答题要求的分析就要谨慎一些,看清楚题目要求从哪些方向做答,看清楚题目给出的观点是什么。对于答题要求的具体分析放在真题解析里,此处不赘。然后,考生就应当马上列出简单的提纲,开始动笔。在布局上,一般是“总一分一总”的结构,起笔先归纳出自己总的观点,然后分成两到三个小观点具体进行论述,最后由一两句话进行总结。尽管文章仅要求400个字,笔者还是建议考生分段论述,不可一段而就,否则容易让阅卷老师遗漏要点,亦不可分成太多自然段,或者每一个要点都自成一段,一方面卷面过于分散有碍观瞻,另一方面亦让人觉得该生思维涣散,不成体系。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将全文分为两到三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的开头用一句话总结该自然段的内容,加上首尾之呼应,每段当中用“①②”这样的序号标出要点但是不再单独分段,这样能够显得文虽短小但“五脏俱全”。在答题卡中一般会给出多于四百个字的答题框,建议同学们写到五六百字为佳:另外,简答题的最佳时间为15-20分钟,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后面的答题就会非常困难。因此,审题的时间最好控制在3分钟之内,而思考时间至少在3分钟以上。一旦开始动笔,就尽量不再修改,争取一蹴而就,保持卷面整洁和逻辑

的连贯性。
(三)简答题考前复习策略
既然简答题如此重要,那么考生在考前对于简答题显然就不能“置之不理”,在复习其他知识点的时候也要注意针对简答题的特点进行复习。
首先,考前复习简答题的时间。一方面,对于简答题的大体复习可以和对论述题的复习同时开始,因为简答题和论述题都涉及法理和宪政理念的问题,对这一方面内容的复习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另一方面,对于简答题的政治方面内容的复习可以在考前一周时开始。考前一周基本上考生都已经开始翻看重点法条,查漏补缺了,这时适当关注一些当时的政治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对照司法考试大纲重点记忆一些政治理念和观点,并适当地背诵一些简单的适合做开头和结尾的政治性的句子。在卷四考前的前天晚上,还可以把政治内容再重温一遍。同时,在这个星期里每天抽半小时的时间看看2007-2009年的真题,再做做模拟练习,然后就可以轻松上考场了。笔者并不主张考生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简答题上,尽管简答题很重要,但是毕竟对于记忆内容的要求是最少的,也是最容易取巧的,因此考生还是应当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对于重点法条的关注之上。
其次,考前复习简答题的方法。一方面,简答题对于法理的要求在渐渐地加强。2007年的简答题基本就是一个政治题目,从2008年开始,简答题就要求和法理结合起来回答了。可以看出,政治热点和法理结合是将来司法考试出题的一个总的趋向。因此,对于法理内容的梳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而笔者认为法理和政治最容易结合的内容无非是如下: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正义、自由和秩序)、法的作用、法与社会、法的实施。因此这些内容在复习时不但要把握其细致内涵以备论述题展开,也要尽量将它们的内容浓缩成五六句话,成为简答题答题的一个方向。如2008年就要求考生从法与政治以及法的作用的角度来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内容应当和法理结合起来复习,在此不赘。另一方面,简答题对于政治敏感的要求将会一直延续。因此,适当关注政治热点就显得较为重要。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政治热点仍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包括和谐社会建设、“三个至上"的观点等。对于这些政治理念,考生一定要对照大纲了解其基本概念和重要内容,同时这些内容本书也将在“理论精析”当中讲到,在此不赘。
二、真题解密
年年真题都不同,但是都有一定相似之处,所考查的考点多有重复。这一点在简答题部分则是更为明显的,可以说,从2007-2009年,简答题的出题主题只有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而每一年

的考查角度都颇为不同,答题要点也大相径庭。下面,我们就2007—2009年的真题作一个详细的解析。之所以按照从2007—2009年的顺序而不是倒过来,是因为通过这样的顺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于同一主题的考查,出题者是如何从简单设问到复杂设问、从单纯政治角度考查到政治和法律相结合角度考查的。
(一)历年真题及答案分析
1.2007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之解析。
问题: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可以说,本题是一道所谓的“直问式简答题”,即,不给出材料,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直接回答问题的题目。这是在司法考试中第一次出现简答题这种形式,并且第一次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内容。应该说,如果考生能够准确记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以及其核心内容,无论如何都是有话可说的、答好本题并不因难。为此,考生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
(1)仔细审题,抓住题目中的关键词汇。对于这种没有材料的直问式题型,仔细审题往往是答题的基础和关键。这种题型一般题目设问非常短:考生应当将其中的关键词汇勾画出来,以在列提纲的时候将所有要点都考虑到。从本题来说,关键词无非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因此,抓住关键词以后,就要把整个小短文的基调定下来,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核心内容展开。
(2)审题后仔细审查答题要求。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匆匆审完问题就开始作答,往往对于答题要求都是很快掠过很快忘记的。笔者在这里要提醒考生,必须注意答题要求,至少看两遍。因为答题要求当中隐含了很多的信息,暗示了阅卷老师的阅卷标准。仔细审查本题的答题要求我们可以看出,“观点明确”是要求我们必须答出自己的政治观点,从本题上来看就是要求明确答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而“表述完整、准确”则提示了如果我们记忆模糊,含糊其辞的话,显然就会严重失分。可以说,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因此要求考生们下笔一定要慎重,切不可因为漏写、写错关键字句而失分。另外,对于字数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出题者要求最少不少于四百字,这是一个硬性要求,也就是说,不管你写得如何,只要是少于四百字,就会失分。反过来理解,即使写得不好,也至少要凑足四百字,避免在字数上硬性失分。
(3)审题并且仔细阅读答题要求以后,就应当迅速将文章的结构按照关键词

和总分总的结构在脑海里成型。例如,此时考生应当初步考虑到,文章可以自然地分为三个自然段,第一自然段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第二自然段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第三自然段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并且写上漂亮的结语。
(4)文章大体结构确定以后,要开始构思第一自然段的内容。首先,第一句话可以先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一个总体评价,为后文打下基础。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这样的话语。这种话在考场上临时去想可能比较困难,但是如果考生在平时稍加留意,将“先进”、“群众利益”、“与时俱进”等这样的政治词汇稍加记忆,到考场上进行组合化用,几乎都可以成为流畅的开头语或者漂亮的结语。开头的句子完成之后,就直接切入主题,阐述社会主义法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属于考生平时积累的内容,如果临场记忆不全,很难依靠其他的技巧补救。在阐述这些内容时,最好对每一个内容用一句简短的话语进行描述。然后转入第二自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进行阐述。第二自然段可以开门见山地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国。然后分列小标题阐述其基本内涵。最后一个自然段,用一两句话总结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并总结全文。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将指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阶段,上升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2.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之解析。
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

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和2007年的题目比起来,2008年的问答题是所谓“认识式”简答题,即这类题目的形式一定是材料,设问上一般是“如何认识……”,不仅要求考生“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与2007年比起来相对难度要大一些。如果说简单设问仅要求回答“是什么”的话,“认识式”的简答题要求答出“为什么”以及“怎么办”。相应地,这种简答题的标准答案也就不会过于死板,阅卷老师的自由裁量权也更高一些,考生可以从好几个层次进行回答,只要扣准题目给出的答题方向,言之有理、准确,也能获得不错的分数。考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阅读材料,归纳出关键词汇。可以说,这种从材料出发提出问题的思路将会是今后司法考试简答题的一个大方向,从材料中提炼关键词和中心思想的能力非常重要。另一方面,阅读材料尽量不要花费太多时间,尽量一遍就能将段落中的关键词抓住。从本题来说,第一段材料的主要内容就是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主要内容。第二段材料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的提出和其主要内容。因此,材料中的关键词其实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这两个关键词代表了简答题回答的大方向,至少答案内容要将这两方面内容都顾及到,否则有遗失要点丢分的可能。
(2)仔细阅读题目,抓住题目当中的关键词。和材料不同,题目是绝对需要精读的,而且一定要将题目中的关键词勾出。材料仅仅是告诉我们一个大体的大方向和主要内容,而题目则是准确地告诉了我们答题的角度和内容,我们所有的答案内容都必须紧紧扣住题目的要求,丝毫不能偏离。从本题来说,题目中的关键词包括“法与政治”、“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三个。其中,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是一个大方向,而法与政治、法的作用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角度。另外,还需仔细阅读答题要求。2007年和2008年的答题要求唯一的不同点就在于,2007年仅要求“观点明确”,而2008年则变成了“观点正确”。这不仅仅是一个措辞上的变化,也体现了出题者对于考生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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