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契约到人民主权_浅析卢梭_社会契约论_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该书系统阐述了他对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理论观点。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这一观点对于后世的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观点,即国家的主权来源于人民。
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然状态是平等的,只有在共同组成政治体系之后,人们才会分出上下之分。
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愿之上,政府的权力应该是人民授予的,并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基于人民的自然权利和自由,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之后才能行使权力,否则就是对人民的侵犯和剥夺。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对于后世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卢梭之后,人民主权的观点成为了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政治选择,人民主权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和实践。
在20世纪,人民主权成为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理念,成为了维护和促进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基本原则。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还对当代国际政治和全球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国际关系领域,人民主权成为了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我国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观点的启发下,也在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认真贯彻人民主权的观点,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增强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公民自治能力,促进了人权和自由的实现,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了解 《社会契 约论 》
2 社 会 契 约 的 局 限 与 不 足
l_l 自然 状态 :社会 契约 的基 本概 念
2.1前人 不能 为后 人立 法
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 是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认为,人类最初 的生 活状态就是自然状态 。英国唯物 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 布斯假设 了一个 自然状态 ,他认为在国家成立 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 自然状态 中 。 “在 自然状态下 ,人们具有同等 的自然权利 ,不仅是平等 的,而 且每个人又都是 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 己本性 ,这种 自由又平 等的状态就充满 了战争 ”。而同样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 , “人的 自 然 自由,就是不受人 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 ,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 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 为他的准绳。”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1. 引言1.1 卢梭《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
卢梭通过这部著作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等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思考和阐述,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即国家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一切政策和行为都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压迫人民。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并成为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民主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念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政权归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种政治理论。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政治原则,主张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设计,更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政治权力应当由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和行使。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体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原则。
他认为人民应当拥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命运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统治者的独断和专制。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民主精神和政治文化的体现。
只有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且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
人民主权的概念还包括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权力。
人民不仅是政府的授权者,还应当是政府的监督者和执政者。
他们有权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在人民主权得到有效实践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权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合法性和权力限制的重要手段。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
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
“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
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
”[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
“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
《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
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
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
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
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
”[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1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
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
试论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以全体人 民享有 主权 也是 一种幻想 。
1卢梭 人 民主权 学说 研 究状 况
卢 梭 是 一 个 倍 受 争 议 的 人 物 , 的 学 说 从 诞 生 之 日起 便褒 贬 他
不 一 。而 对 卢 梭 政 治理 论 的 研 究 也 一 直 是 争议 的 焦 点 , 卢 梭 的 对
彼 此 之 间 具 有 不 可 调 和 性 , 是 在 众 意 中 “ 掉 这 些 个 别 意 志 间 但 除
键 。但 是 卢 梭 的公 意 是 抽 象 的 、理 想 化 的 那 么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人 民主 权 思 想 虽 有 为人 民 争 取 权 利 反 对 封 建 专 制 主 义 的 进 步 性 , 由 于 阶 级 和 时 代 的局 限 性 , 于 广 大 受 剥 削 和 受 压 迫 的人 但 对 民来 说 , 种 民主 只 是 一 种 形 式 上 的 民 主 , 一 种 空 洞 的 许 诺 , 这 是 所
人 民 主权 理论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评 价 也 褒 贬 不 一 。
关 于 公 意 理 论 , 是 卢 梭 的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的 基 础 , 调 公 意 这 强
普 遍 性 , 意 来 自于 全 体 人 民 , 用 于 全 体 人 民 ; 、公 正 性 , 公 适 二 公
正 负 抵 销 的部 分 之 外 , 剩 下 的 总 和 仍 然 是 公 意 。 则 ” 公 意 与 个 人 意 志 也 是 不 同 的 , 意 并 不 是 个 别 意 志 的简 单 相 公 加 , 方有 本质 的区别 , 卢梭 看来 , 别意 志只体现个人 利益 , 双 在 个 带有 自私 性 , 公 意永 远 公 正 , 远 以公 共 利 益 为 主 , 同时 二 者 而 永 而 又 是 对 立 的 “ 使 个 别 意 志 与 公 意 在 某 些 点 上 互 相 一 致 并 不 是 纵 不 可 能 的 , 而 至 少 这 种 一 致 需 经 常 持 久 是 不 可 能 的 , 为 个 别 然 因 意 志 由 于 它 的 本 性 就 是 倾 向 于 偏 私 , 公 意 则 是 倾 向平 等 。 ” 而 ”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一)社会契约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
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
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
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卢梭《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经典著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
这部著作以“人民主权”为核心议题,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政治组织等诸多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对后世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围绕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浅析,探讨其对这一概念的阐释和贡献。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政治组织的合法性源自人民的意愿和共识,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予,因此人民是政治的主体和主体。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是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来源。
这一理念在当时的政治观念中是非常前卫和激进的,因为在封建专制的社会里,人民是被视为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
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论》的阐述,试图唤起人民的意识,让人们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推动政治体制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理解是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的。
他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但也面临着个人的利益和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
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个人权利和义务交与社会,共同组建政府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而政府的权威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是合法的。
人民主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的,而社会契约体现了人民对政治权力的授予和监督。
这一理论对后世政治哲学和国家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来民主政治体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阐释也与他对民主的理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它要求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并为人民所行使。
他批判了当时的专制主义政治体制,认为这种政治体制剥夺了人民的权利,导致政治权力过于集中,无法代表人民的意志。
相反,他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组织形式,要求政府必须遵循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来行使权力,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念是与民主政治密不可分的,他认为真正的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而不是统治者。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其中涉及了许多重要的政治理论,如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
本文将着重分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论述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的,只有当人民自愿放弃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权利,同意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成立政府,才能使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力。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首先体现在社会契约的理念上。
他认为,人民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但在这种状态下也存在着一些不便以及不稳定的因素,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建立政府,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而这个社会契约是由全体人民参与讨论和决定的,因此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受人民委托的。
这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之一。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的范围。
根据卢梭的理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和人民的限制,政府只能依法执政,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而法律应当是由全体人民参与制定和决定的,以此来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这种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卢梭对人民主权的尊重和强调。
卢梭还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有权起义推翻不合法政府的观点。
他认为,当政府丧失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原则,就是在滥用权力,此时人民有权利起义推翻这个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这一观点体现了卢梭对人民主权的肯定和强调,也是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种理论对于当今的政治实践也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主权的理念一直都是被强调和重视的。
各国政府的权力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约,这些制约来自于法律和宪法的规定,也来自于人民的意愿和监督。
可以说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今世界的政治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指导。
浅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浅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摘要:人民主权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卢梭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从公意出发系统地论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虽然在理论上有不可忽视的缺陷,但在倡导民主政治的道路上是重要的里程碑,为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如今,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已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光辉的篇章,其政治理念仍然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社会契约论的根本观点,也是社会契约论的精神所在,人民主权的思想倡导自由和平等,激烈地冲击了封建专制统治的腐朽思想。
“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同时又从这个集体“获得自己本身所渡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
社会公约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公约,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虽然受阶级与时代的局限,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但是这种思想对于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反对封建专制集权统治来说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人民主权思想更是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去追求自由和平等。
一、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18世纪的欧洲是资本主义蓬勃兴起的时期,同时也是封建专制统治逐渐土崩瓦解的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和激烈化,价值观念冲突严重,启蒙运动在法国的掀起冲击了封建专制统治,开启了辉煌的新时代。
让·雅克·卢梭作为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思想先驱者。
卢梭出身寒微,生活困苦,境遇悲惨,属于当时法国的第三阶层,贫寒困苦、饱受压迫、居无定所的生活使他体验了社会的不公,辗转于社会最底层让他了解到穷人的悲哀,这些经历让他对于封建制度重压下的民众疾苦感同身受,他同情下层人民的疾苦,痛恨封建专制集权,这些使他成为启蒙运动中的思想激进派,他代表当时的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封建专制集权进行了激烈、彻底地批判,所以说他的民主思想在当时具有彻底的革命精神。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要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
作为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得以充分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展的先导。
下面谈谈我对该理论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思想。
(1)《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自然权利的思想。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
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2)《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3)《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思想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
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又是一部法学著作,是世界思想史上一部重要的古典文献。
本文即从它的历史背景出发,对书中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口号”、“人民主权学说”和“法律观”进行了浅显的评析。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律观卢梭(JJ∙Rousseau∙1712 —1775)在17-18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中,可以说是一位最激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斗士。
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况,是他在法国启蒙思想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
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也为资产阶级国家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成为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
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要充分认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相关学说和主张,不仅要看到其鲜明的进步意义,也要正视其中的缺陷与不足。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历史背景《社会契约论》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
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处于十字路口,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
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
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建构原理
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建构原理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建构原理,以及政治法的平衡结构。
卢梭作为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其《社会契约论》对现代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部作品中,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并对政治法的平衡结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卢梭的思想背景出发,分析《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内涵及其建构原理,探讨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如何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以及这种平衡结构对现代政治实践的启示意义。
通过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深入解读,本文旨在揭示人民主权理论的核心价值,以及政治法平衡结构的重要性。
我们将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双重维度,探讨卢梭人民主权理论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启示,以及如何通过实现政治法的平衡结构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政治发展。
这一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同时也为现代政治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二、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念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观念占据了核心地位。
他主张,人民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而主权则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
卢梭认为,主权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并且是不可转让的。
这意味着主权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受任何外在限制或约束。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需要通过具体的政治实践来实现。
他提出,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各自的自然权利让渡给共同体,从而形成了主权。
这种主权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的,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
因此,人民主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者,都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卢梭进一步指出,为了确保人民主权的实现,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政治制度来保障人民的权利。
他认为,最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因为只有在民主制中,人民的意志才能得到最充分的表达和实现。
卢梭也认识到民主制可能带来的问题,如多数暴政等。
因此,他提出了一些防止多数暴政的措施,如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实行代议制等。
人权、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论的关系——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阔 了, 情感 高尚了,他从一个局限的动物 变成 了一个有 智慧的生 物 ,变成 了一个人 。 ”他主张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新 的制度 ,这 个制度最好 的形式是 “ 民主共和制 ” 。在 民主共和制下 ,人们将 自己的全部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社会 , 但这种转让 并非等 于将 权 利奉献给任何人, 而 是人们 同时可 以从社会 中得 到同样更 多的 权 利,而且更为重要 的是,人们借助 国家和社会 的力量 ,人 民的 权 利和利益能够 得到更好 的保 障,因为 “ 集体在接受个人财 富是 远 不是 剥夺 个人 的财 富 ,而只是 保证他们 自己对财 富的合法享 有 ,是据有 成为一种 真正的权利 ,是享用变成所有权 ” 。 卢梭还进 一步论证 了社会 自由和道德 自由, 发展 了人 的 自由 观 。认 为社会 自由是 以法律为基础 的 自由,因为 “ 只有服从人们 自己为 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 自由” 。并且认为 , “ 唯有道德 的 自由 才 能使人类成 为 自己的主人 , 因为仅仅只有嗜欲 的冲动便是奴隶 的状态 ” 。总之 ,卢梭之所 以建立社会契 约, 目的就是保障人 民 的天赋权利 、独立和 自由。 人 民主权 与社会契约论 人 民主权思想 的渊源 , 可 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对当 时的民主实践 的总结而提 出的人 民参政 的思想 。 我们现在所熟知 的概念 则形成 于近代资产 阶级为反对 封建专制 而提 出的一 系列 理论之 中。卢梭是社会契约论 的集大成者,他认为 ,人 民主权理 论 直 接 来 源 于 社 会 契 约 论 。国家 应 该 是 “自由 ”的人 民 “自 由协 议 ”的产物 ,所 以国家和个人是一种契约关系 ,这种关系本质上 不是上下级关系 ,而是成 员和集体 的关系 ,从而将 主权 概念提升 到当时所能达到 的最激进的高度 。他在别称为 “ 革命的圣经 ”的 《 社会契约论》 中明确地宣称 ,所谓政 治共 同体,“ 当它 是被 动 时 ,它 的成员称它为 国家 ;当它主动 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而 以 之和他的同类相 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 者,他们集体 的就称为人 民;个别的,作为主权 权威 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 , 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 ,就 叫做 臣民。 ”这一表述 ,就是著名 的 “ 国 家 主权 应 该 属 于 人 民 ”的 “ 人 民主 权 观 ” 。 卢梭人民主权 的思想基础是他的 “ 公意”说。他认为 “ 如果我 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 的东西 ,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 以 简化为如下语言,我们每个人都以其 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 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 体 不 可 分 割 的一 部分 。 ”公 意 是全 体 人 民 的公 共 意志 ,体现 人 民共 同 的利益 。公意 不 同于 个别 意 志和 团体 意志 , 也不 同于 众 意 。“ 公 意只是着 眼于公共 的利益 ,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 的利益 , ,众意 只是个别 意志的总和 。 ”公意是人 民的意志,属 于更高一层的全 体意志 ,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 ,具有普遍性 、公正性和强制性 。 总之 ,卢梭强调公意 的整体性 ,强调公意本身是不可分割的 、不 可转让 、不可代表 的,这些都和他的主权性质直接相关 。卢梭认 为主权就是执行公意 ,即共 同体 的意 志。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 国 家创制 的目的,即公共幸福 ,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换言之 , 建立国家、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体现社会成员共 同利益的公 会 契 约 ; 人 权 ;公 意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利于提高普通农民直接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能力,还有利于
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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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民管理村内公共事务的能力,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 牟
有效途径。为提高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进程,虽有必要借鉴 帚
卢梭的直接选举制,但我们仍要学习马克思的批判继承性原
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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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学习其优秀的部分,祛除其糟柏。为解决社会成员的民 馘
主意识不强,尤其是解决基层人民的民主意识薄弱和民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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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基础。
9/9
会成员时民众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接受人民转让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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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之后,议员便占有了人民的主权,并利用主权统治人民, 黑
人民也就成为了政府的奴隶。同时,卢梭在论述主权不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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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这一属性时,强调的是“在立法权力上人民不能被代表, 剖
但是在行政权力上,人民是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的,因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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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力不外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己。” 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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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结果。卢梭认为“代表”这一观 念是封建制度的产物,
代表们在选举时利用人民的同情心,而在执行国家权力时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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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征服人民,在征服了人民之后便会滥用权力,他们没有集 ε
体观念和服务他人的意识,关注的是私人利益,只要一个国 抚
家或民族选定了他们认为的代表,人民就将在政治和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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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自由。卢梭批判了英国的议会制度,他认为,在选举议 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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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低的问题,其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 岌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溃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 论要求我们借鉴卢梭的人 掀
民主权观点,在现阶段既要逐步完善代表制民主的人民代表
试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政治法律思想代表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 对法国 18 7 9年 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准备起 了巨大 的推动作用。他高举 自由与平等
的旗 帜 , 封 建 的 专 制 集 权 进 行 了 最 为激 烈 的 抨 击 。 对
从卢梭对社会契约的要求可 以看出, 卢梭追求的是一种将每个人
《 社会契约论》 是卢梭 的代表作之一 , 其中蕴含了卢梭很娄先进 的 的权利都全部转让的理想状态 。 在卢梭看来 , 人类在将 自己的权利全
一
部转让之前 , 尚处于 自然状态 , 而社会 契约 的订立是人类 由自然状态 走入社会状态 的一个里程碑。 在社会 契约下 , 人们放弃 了在 自然状态 下天生的 自然权利 , 转而获得了契 约赋予 的社会权利。 卢梭对“ 自由”
是 无 比尊 崇 的, 是 《 会 契 约 论》 l 但 社 第 卷第 l 开头 的第 l 话 :人 章 句 “
卫 护和 保障 每 个 结合 者 的人 身 和财 富 , 且由 于 这 一 结合 而 使得 每 一 并
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 样的 自由。 这就是卢梭 的社会契约所要解 决的根本 问题。 ”
( ) 立社 会 契 约 的原 则 二 订
结合就必然会转变为暴政或者是 空话 。这也是卢梭极力恕要避免出 ” 现的结果 。 以卢梭要求转让是毫无保 留的 , 所 那样产生的联合体也就 能够尽可能的完美。每个人奉献 出全部的 自己, 结合成整体. 那样人 们服 从这个共同体时其实不过只是在服从 自己而 已。契约将人们所 失去的一切 自然权利以另一种形态返还给个人 , 个人得到了自己所失
判 者 , 么他 很 快 就会 要 求 事 事 如此 ; 是 自然 状 态 便会 继 续 下 去 , 那 于 而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描绘社会政治体系的重要著作,其中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论述进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人民主权是一种政治权力的来源。
他指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人民应当是最终的控制者和决策者。
在传统的君主制度下,政治权力往往被君主或统治者所垄断,而卢梭强调了人民应该成为政治决策的主体,他们应当对自己的命运和政治生活负责。
在此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的理论,认为人民通过契约的方式形成政治集体,并赋予政府权力来代表他们的意志。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民主制度对于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性。
他认为,真正的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应当有平等的参与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民主制度使得政府可以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指出,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的意志才能真正得到尊重,政府才能有效地体现人民的利益。
卢梭也强调了人民主权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他认为,真正的人民主权应当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政府的存在应当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强调了人民主权与专制、暴政的对立。
他认为,专制统治是对人民主权和个人自由的侵犯,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才能真正享有自由和权利。
卢梭还着重讨论了人民主权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他认为,人民主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政府的权力应当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应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政府应当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理念,即政府的权力应当被限制在为人民谋福祉的范围内,同时也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秩序和和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阐述。
他认为人民主权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来源,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方式,人民主权与个人自由、社会秩序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一、概述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思想,源远流长,其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斯多葛学派。
真正使社会契约论得以广泛传播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
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详细阐述了自己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与构想,从而在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文旨在探源社会契约论的历史发展,并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政治哲学思想。
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探源,我们将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以及社会契约论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通过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比较分析,我们将更深入地了解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以及他对后世政治哲学思想产生的深远影响。
1. 简要介绍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及其在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性。
社会契约论,作为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体系,起源于17世纪,其核心思想是探讨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与当时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在这一时期,欧洲经历了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等多重历史事件的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传统权威的质疑和对个体权利的强调逐渐成为主流。
社会契约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理解政治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治权力并非神授,而是来自于人民的共同意志。
这一观点对当时的绝对君主制提出了挑战,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为探讨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
卢梭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如霍布斯和洛克等,但又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平等是社会契约的核心。
他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现代民主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被认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著作之一。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深入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提出了许多关于人民与国家关系的重要观点。
本文将就《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并探讨其在政治理论中的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一种政治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应当由人民行使,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国家的合法权力应当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而非统治者个人的意志。
这一观点对于当时的专制国家来说是一种颠覆性的挑战,也为后来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
在他看来,人们生而自由平等,但在进入社会之后,需要依靠社会契约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社会契约是人们彼此之间达成的协议,通过这个协议人们将个人意志与全体人民的意志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即国家。
人民主权实质上是指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意志,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和运用。
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后来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理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跨越于君主专制的政治信念,指明了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方向。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呼吁实现民主政治,建立一个以人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政治制度,这为后来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持。
卢梭还对人民主权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见。
他指出,人民主权的实现需要人民的教育和道德提升,才能使每个人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时候做出正确的决策。
他强调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理论不仅仅停留在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和指导,更重要的是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其在现实政治中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人民主权的实现需要良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基础作为支撑,同时还需要广泛的民众参与和道德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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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主权不可转让的界定 卢梭认为,国家由主权者构成,只有主权者才能行使主权;权 力可以转让而意志不能转让,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 就永远不能转让。社会契约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订约,其一就在 于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无保留的,它永远不可能不正义或为人 所滥用;其二,它把订约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不受役于任何人, 而且在以他们的唯一意志为律令的时候,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自 由。 (二)对主权不可分割的阐释 卢梭明确地阐明了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和否定代议制之间的 逻辑联系。他认为代议制“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是另一个意志; 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并不是、也不可 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奴仆罢了;他们并不能作 出任何肯定的决定。” (三)对主权不可代表的论述 卢梭这一原则深受古希腊民主制的影响。正是按照主权不 可分割这一思想逻辑,卢梭旗帜鲜明的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 让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 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 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四)对主权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本意及问题 卢梭认为:主权是绝对的,不受别的权力限制。主权者可以 责成全体臣民服从于己,但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责成主权者约束自 身。其本意是反对封建专制,提倡民主,实行民主直接掌权。但 他忽略了真正实现人民掌权需要精神、物质和制度等保障, 过程 十分漫长。否则至少将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容 易变成无政府主义泛滥,导致社会动乱。第二,卢梭没有着重强 调公意的最高权威和广泛民主之间的制度衔接,从而使国家在实 践中表现为权力的人格化和公共意志的抽象统一化,这很容易导 致专制暴政。 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很多争议之 处,甚至书中还存在着前后矛盾之处,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学习卢 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他的理 论。卢梭的思想博大精深,就其法律思想而言,西方国家的“民 意”即源于公意观,西方国家如今所取得的民主法治成就也不能 说与卢梭的思想没有关系。卢梭“人民主权”说虽然颇受争议,但 我们不能忽视其带给我们的震撼。总之,《社会契约论》不仅对 18 世纪的西方社会有着深远影响,而且对现代社会仍有着重要的借 鉴意义。
20 10 年 2 月(上)
·理论新探·
从社会契约到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
游雅南摘 要 让·雅克·来自梭(1712—1778)是 18 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发表于 1762 年的著名著作《社会契约论》,是卢
梭政治法律思想较全面的概括。书中,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人民政治自主即人民自我立法的理念上。然
参考文献: [1]李平沤.主权在民 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游雅南,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
283
而,卢梭的整体主义的主权概念由于排斥个人自由和忽略私人自主领域。因此,卢梭从社会契约到人民主权的国家政治理
论论述,即有发展又存在局限。
关键词 卢梭 社会契约 人民主权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83-01
一﹑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契约思想是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 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 动。”社会契约思想在 17﹑18 世纪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中占据主导 地位,并激发社会变革。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彻底的资产阶级 民主精神,是集大成者。他指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 题,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它全部共同的力量来 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 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 像以前一样的自由。” 二﹑对“公意”论的阐释及局限 卢梭政治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公意”,是其社会契 约论的“内核”。他认为社会契约基于公意而生,并在论述中指 出:只有转让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同等;只有毫无保留地 转让才能使“联合体”完美;只有全部转让才能做到没有任何人奉 献出自己,而人们可以从社会获得同等权利,并增加社会力量、保 护自己利益。其“公意论”存在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一)强调公意不利于人权保护 卢梭认为,人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 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人民应先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 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实际上将人权置于消 极境地。他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权益,并认为一个人只 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消灭自己的个性,才能形成完 美社会。这同时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性,忽视了保护个体对整 个共同体的存续作用。 (二)追求神明立法者不利于民主 卢梭认为,世界上只有立法者才能辨认清楚什么是“公意”。 他这样称赞立法者:“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好的社会 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 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需要神明。”他 把确认“公意”与否的能力赋予一个立法者,把他视若神明,这很 容易导致个人集权,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三、对人民主权论的发展及问题 法国著名的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让·布旦最早提出“主权” 概念,并指出:主权可以“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的限 制”卢梭批判继承前人,将人民主权论推向顶峰,并提出人民主权 四项原则:主权不可转让;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代表;主权至 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卢梭仅从理论上界定了“人民主权” 的概念,但对“人民如何交出权利?向谁交出权利?其中还暗含 着一个第三方,这第三方是谁?如果它与人民发生了矛盾又如何 解决?”等现实难题几乎没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