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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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成效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
同是发生民法上成效的民事行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
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由法律给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
合同.要紧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是相关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
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畴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
.关
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截了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无名合同,则第一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样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能够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
;②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合同.
,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刻不同.
.
.
.在有
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差不多上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
: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
权益,使自己直截了当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
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
相对性.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
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差不多上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从原则上讲,合同法不仅不禁止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而且还鼓舞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也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合同的规定来订立合同,只是要求当事
,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合同法》
,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能够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
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要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要求或提出诉讼;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益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诉讼,
法律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益.
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要求或提出诉讼要求.具体的讲,第一,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要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益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
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要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要求或诉讼.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讲规定的权益,并承担合同讲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益.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益确实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益,权益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益人的权益必须依靠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责任的相对性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要紧表达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定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支付价款或酬劳”,“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故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差不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表达,也是爱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因此,假如第三人行为差不多直截了当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因此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在违约的情形下,法律为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依旧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表达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即由合同法所确认和爱护
的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讲是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合同关系也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平等性;任意性;
等价有偿性
.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物:对世权.绝对权.所有权.物的诉讼;债:对人权.相对权.要求权.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