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省级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doc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7X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建字〔X〕1X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X〕25X号)、《X省商务厅X省财政厅X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X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X商函〔X〕55X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电商办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电商办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电商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二)县电商办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
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的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行业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行业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行业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行业扶贫资金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资金,是国家确定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资金来源1. 行业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专项捐赠、基金会捐款等渠道。
2.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得挪用或挥霍。
三、资金管理机构1.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2. 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应设立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对资金的流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按照扶贫计划和项目方案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使用。
2. 资金使用应合理、合法,必须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3. 资金使用应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
五、资金监督1. 对于行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定期对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资金监督应及时反香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资金报告1. 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布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2. 涉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外公开透明。
七、违规处理对于挪用、私分、贪污等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追回资金、查处责任人等措施。
八、制度改进1. 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2.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研,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为行业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进行。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益,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部门。
二:资金来源和规划2.1 资金来源产业发展扶贫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款、企业社会责任资金等。
2.2 资金规划资金规划应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资金申请和拨付3.1 资金申请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提出资金申请,包括资金用途、用款计划、项目方案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金拨付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资金使用监管4.1 资金监管责任产业发展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职责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2 资金使用限制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扶贫政策要求使用,不得超出扶贫工作的范围和目的。
4.3 资金使用标准产业发展扶贫资金使用标准应根据扶贫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产出。
五:资金使用效果评估5.1 评估要求产业发展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结果、扶贫对象的变化情况等。
5.2 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形成评估报告,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 资金申请表格- 资金拨付审批表格- 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扶贫工作:指国家或地区为改善贫困地区经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条件,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帮助的工作。
- 资金申请:单位或组织向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的行为。
- 资金拨付:批准资金申请并将资金划拨给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 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接受、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在扶贫资金管理中,应当遵循“精准扶贫、务实管账、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切实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扶贫资金的来源和分类第四条扶贫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社会捐赠、银行贷款、国际组织援助等,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为主要来源。
第五条按照资金的用途和性质,扶贫资金分为以下几类:(一)扶贫补贴类资金,包括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等;(二)扶贫项目类资金,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三)临时援助类资金,包括自然灾害救灾、突发事件救助等。
第六条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贫困程度、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贫需求。
第三章扶贫资金管理与监控第七条接受和分配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扶贫资金的批准文件、备案等手续,并实行记录账簿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可查。
第八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用于扶贫项目的建设、扶贫补贴的发放、临时援助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或滥用。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扶贫资金的考核和评估第十条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有效使用、变相挪用或滥用等情况进行排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考核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布,切实落实扶贫工作的公开透明原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扶贫资金的挪用、变相挪用、滥用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其他文献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扶贫资金管理保障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保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管理体制1. 设立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扶贫资金工作,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2. 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内,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3. 各县(市、区)成立扶贫办,负责本地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扶贫资金管理1. 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地方、社会各方捐赠资金。
中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每年公布扶贫资金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3. 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该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对其每月发放的资金应有相关记录和反馈制度。
4. 扶贫项目的选择应该符合实际需要,避免盲目跟风和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
5. 严禁将扶贫资金挪用或私分,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扶贫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7. 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扶贫资金管理保障1.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扶贫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完善扶贫资金使用记录,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对于财务问题和扶贫项目的任何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5. 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追踪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挪用扶贫资金、私分扶贫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扶贫项目实施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对于扶贫领域经常出现的腐败问题,应当严厉打击,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透明和高效,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扶贫资金管理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四条扶贫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扶贫对象的合法权益,防范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第二章扶贫资金的管理流程及责任第五条扶贫资金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扶贫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拨付方式。
第七条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经费分配等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扶贫资金。
第八条扶贫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基层扶贫政策,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明确项目目标、预计效益、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九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进行,严禁违规支出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扶贫资金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私心杂念。
第三章扶贫资金的监督及惩处第十一条扶贫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等。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追回相应款项。
第十四条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估及公示第十五条对于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应当进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扶贫资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财务透明度,特制定本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扶贫资金来源扶贫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来源。
三、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1.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由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组成,承担扶贫资金的统筹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的拨付、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3.扶贫办负责扶贫资金的申请、审批和项目管理。
四、扶贫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扶贫项目负责人向扶贫办提出资金申请。
2.扶贫办对资金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给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的审批。
4.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项目完成后,扶贫项目负责人向扶贫办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扶贫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编制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
五、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1.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产业扶持、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住房修缮等方面。
2.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旅游、赌博等非扶贫目的。
六、扶贫资金的管理措施1.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计划进行,不得超额拨付和随意追加项目。
3.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核和核实,不得虚报冒领。
4.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向扶贫办和财政局报告,做到信息公开和监督透明。
5.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七、扶贫资金的监督和检查1.财政局和扶贫办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和检查。
3.对于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追回资金,并进行公开曝光。
八、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是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详细解释和说明,旨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正常使用和财务透明度。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最新)
和原则如下:
(一)支持电商平台建设。
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平台的建设、推广和运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量。
(二)支持电商人才培训。
资金用于培训和引进电商人才,提升农民电商经营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支持电商物流配送。
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的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支持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电商服务体验和满意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的要求进行拨付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预算审核、拨付审批、验收结算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专项资金使用完毕。
如需修改,应当经过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保障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逐步解决贫困地区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多种渠道。
财政拨款是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他资金也可以作为补充,但需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
三、资金管理机构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由政府设立,主要包括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和扶贫资金审批机构。
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审批机构负责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批和监督。
四、资金使用范围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产业扶持等方面。
同时也要求对资金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和目标,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扶贫的目标和要求。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按照扶贫计划的要求,设立资金申请窗口,由各扶贫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 资金审批: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的数量、用途、时间和效果等方面的审批。
3. 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或部门。
4. 资金使用:扶贫项目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金使用的相关材料。
5. 资金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资金管理要求1. 严格审核:对申请资金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审批责任:责任审批机构要按照规定审批,并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跟踪和检查。
3. 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拨付、监督等方面进行有章可循的规定。
4. 资金使用效果: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计划。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造成资金浪费或挪用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追责和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设置监察和检查机构,负责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及扶贫资金使用单位。
第三条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民主决策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监督制约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扶贫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扶贫资金的总体管理和决策,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社会捐赠等。
第六条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扶贫项目实施;(二)扶贫产业发展;(三)扶贫教育培训;(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五)扶贫社会保障;(六)其他经批准的扶贫工作。
第七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章资金审批第八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扶贫资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项目申报: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向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扶贫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预期效益等。
(二)项目评审: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资金拨付: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章资金核算第九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扶贫资金进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扶贫开发办公室报送。
第十一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一)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扶贫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万源级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万源市省级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扶贫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6〕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用于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链,精准扶贫和鼓励创新发展。
第二章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项目资金9万元。
由商务局牵头,拟订培训方案后实施。
第五条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资金9万元。
由商务局牵头,拟订宣传方案后实施。
第六条支持涉农物流快递项目建设(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
(一)支持对象:支持涉农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重点扶持辐射范围广、服务功能较完善的小型物流配送、仓储、冷藏、分拣等物流配套设施。
(二)补助办法:对各类仓储物流、物流配送、冷链物流经营主体实施的建设(改造)、购置各种办公、经营设备、物流信息系统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进行补助,对每个经营主体最多补助投入资金的5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推广,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积极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市域特色产品网络促销活动;农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域内外开展的特色产品品牌营销策划活动。
给予推广营销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对每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程序第八条项目资金申报(一)申报条件。
承建单位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1.涉农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体系项目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2)建设(改造)方案,含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3)建设(改造)项目内、外部图片,购置设备等的图片;(4)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硬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5)财务报表(法人企业提供)。
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提升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产业优化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全省范围内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定额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一)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平台建设。
(二)支持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
(三)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四川省完成工商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企业);(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所在市(州)和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省级单位(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第七条市(州)、扩权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扩权县(市)的材料在报省厅的同时,抄报所在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实施“一事一议”政策。
(二)对提供电子商务企业运营办公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网络、物流等配套服务,且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电子商务楼宇管理运营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平台奖励(一)对新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超过2元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5万元。
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
(二)支持电商产业园做大做强。
运营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3年内委托运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每年给予园区基本运营管理费60万(2)对电子商务网络年零售额(B2C、C2C类型)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首次超15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每年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以上,同时年纳税额达到销售收入1%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按照5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销售收入每超过基数2000万元,再额外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园区管理运营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里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理运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经县商务局、人社局认定,对当年实现本县电子商务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300人,同时排名前3名的重点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其在减贫攻坚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专项资金指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种渠道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所有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节约,明确用途,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扶贫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减贫攻坚、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禁止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本办法执行范围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接收扶贫专项资金的各类单位。
第二章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和财政状况,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接受扶贫专项资金的各类单位应当制订使用计划,明确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目标、范围、期限等,以及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使用扶贫专项资金。
第八条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依照预算程序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备案、审批、支付和验收。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三)增强公开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风险防控,防止虚报冒领、滥用挪用、不存在的项目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经费使用应符合有关使用范围规定;(二)经费使用应当注重效益,按预算使用,不得挤占、滞留或挪作他用;(三)经费使用应当报销真实合法,不得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四)经费使用应当适应时事,不断更新、优化和调整使用方案,与扶贫政策相吻合。
第十条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使用计划。
(二)审批使用计划。
(三)拨付资金。
(四)使用资金。
(五)备案资金使用情况。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⒈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有效性,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⒉资金来源和分配⑴资金来源:明确列出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的来源,包括拨款、社会捐赠等。
⑵资金分配原则:确立资金分配的原则,如贫困程度优先、发展潜力优先等。
⑶资金分配程序:详细描述资金分配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审批等环节。
⒊资金使用管理⑴项目申请和评审:规定项目申请和评审的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⑵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列出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制,例如生产设备购置、培训费用等。
⑶资金使用程序:详细描述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等环节。
⑷资金使用监督:规定资金使用监督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如定期检查、审计等。
⑸资金使用记录和报告:要求对资金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⒋风险控制和监督⑴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⑵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⑶风险应对和处理:制定应对不良资金使用情况的处理机制,包括追责、处罚等措施。
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项目申请表格、评审表格、资金使用记录表格等。
附件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⑴扶贫资金:指用于扶贫工作的经费。
⑵产业发展扶贫:通过发展产业帮助贫困地区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扶贫方式。
⑶资金分配原则:资金分配时遵循的准则或原则,如优先满足贫困程度较高的地区或群体的需求。
⑷资金使用监督: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浪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1. 中央扶贫资金:由中央政府拨款用于扶贫项目的实施。
2. 地方扶贫资金:由地方政府拨款用于扶贫项目的实施。
3. 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的捐款,用于支持扶贫项目。
三、资金管理机构1. 中央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由中央财政部门设立,负责中央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 地方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由地方财政部门设立,负责地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3. 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机构:由社会组织设立,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资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 精确投入原则:扶贫资金投入应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需求进行精确评估和定向投入。
3. 效益导向原则:扶贫资金应用于能够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 合理规划原则:扶贫资金应根据贫困地区的发展计划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
五、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1. 资金申请:扶贫项目的申请者应向扶贫资金管理机构递交扶贫项目的申请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和预计投入等。
2. 资金评估: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书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
3. 资金审批: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扶贫项目进行审批,并决定资金的投入。
4. 资金监督: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浪费。
六、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 发展农业:用于农田水利、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农技培训等。
2. 支持教育:用于农村学校改善设施、提升教师素质、奖励优秀学生等。
3. 改善卫生条件:用于农村卫生室建设、健康教育、医疗器械购置等。
4. 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建设农村道路、电力供应、通信网络等。
5. 壮大产业: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
七、绩效评估和考核1. 绩效评估: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开展产业扶贫项目所涉及的资金管理。
1.3 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2.1 产业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
2.2 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2)扶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包括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等;(3)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技术指导、市场开拓等;(4)其他符合产业扶贫政策及公司发展需求的项目。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3.1 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司提出资金申请。
3.2 资金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期限;(2)项目实施方案、预期目标、经济效益;(3)项目预算、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4)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3 公司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如下:(1)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资金申请;(2)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公司领导审批;(4)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金批复。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公司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产业扶贫资金。
4.2 产业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3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4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5.1 公司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5.2 公司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5.3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6.1 项目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产业扶贫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扶贫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一、扶贫资金的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每年都会拨款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工作,这部分资金是扶贫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政府也会拨款支持当地的扶贫工作,这部分资金通常用于补充中央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
3. 社会捐赠资金:部分社会组织和个人也会捐赠资金支持扶贫项目,这部分资金通常用于特殊贫困群体或特殊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二、扶贫资金的管理机构1. 中央层面:国家扶贫办是统筹全国扶贫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扶贫政策、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等事务。
2. 地方层面:各省、市、县均设立了扶贫办或扶贫局,负责具体实施扶贫工作,管理当地的扶贫资金使用。
三、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制度1. 收入管理:(1)收款单位管理:所有扶贫资金的收款单位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确保资金的安全流转。
(2)收款记录管理:每笔扶贫资金的收款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3)捐赠资金管理:对于社会捐赠资金,需要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并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和使用。
2. 支出管理:(1)支出审批管理:所有扶贫项目的支出都应当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2)支出记录管理:每笔扶贫支出都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支出对象、金额、时间等信息,以确保支出合理有效。
(3)支出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扶贫资金支出进行监督,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3. 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1)风险评估与预警: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防范。
(2)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资金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审计监督等,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
4. 财务报告与公开透明:(1)定期财务报告: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透明,确保相关工作的合法合规。
(2)独立审计监督:每年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独立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概述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施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优化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1.中央资金:扶贫资金由中央财政拨款。
2.地方资金:各地方政府需按照国家的要求,确保扶贫工作的资金安排。
三、资金流转管理1.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按照年度扶贫计划拨付资金到各地方政府指定的扶贫资金账户。
2.资金划拨:各地方政府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各个贫困地区的相关账户。
3.资金使用:贫困地区的相关部门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开展产业发展相关项目。
4.资金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五、资金使用原则1.效益原则:优先支持具有较高效益的扶贫产业项目,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2.可持续发展原则:支持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产业,使贫困地区产业得到长期发展和稳定收益。
3.公平原则: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公平公正,不偏袒个别单位或个人。
4.有效管理原则:对扶贫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六、资金使用方式1.项目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补助,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养殖业、手工业等。
2.利益联结:贫困户作为项目参与者,按照劳动或资金投入的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
3.贷款支持:对产业发展有潜力的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产业。
4.培训补贴:对贫困地区居民进行职业培训和提升,提供培训费用和补贴。
七、资金使用管理1.项目立项:各地政府部门根据扶贫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项目计划并报批。
2.资金使用计划:各贫困地区制定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资金流转计划等。
3.资金使用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扶贫部门、审计机关及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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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省级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扶贫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6〕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用于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链,精准扶贫和鼓励创新发展。
第二章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项目资金9万元。
由商务局牵头,拟订培训方案后实施。
第五条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资金9万元。
由商务局牵头,拟订宣传方案后实施。
第六条支持涉农物流快递项目建设(改造),项目资
金60万元。
(一)支持对象:支持涉农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重点扶持辐射范围广、服务功能较完善的小型物流配送、仓储、冷藏、分拣等物流配套设施。
(二)补助办法:对各类仓储物流、物流配送、冷链物流经营主体实施的建设(改造)、购置各种办公、经营设备、物流信息系统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进行补助,对每个经营主体最多补助投入资金的5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推广,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
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积极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市域特色产品网络促销活动;农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域内外开展的特色产品品牌营销策划活动。
给予推广营销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对每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第八条项目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承建单位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涉农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体系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2)建设(改造)方案,含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
(3)建设(改造)项目内、外部图片,购置设备等的图片;
(4)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硬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财务报表(法人企业提供)。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推广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2)开展特色产品品牌营销策划活动的方案;
(3)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4)相关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等;
第四章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第九条项目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收到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报单位所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汇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
对每
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十条项目公示
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档案
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规范。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监管
(一)商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会同市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2016年1月到2017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项目,补助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