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院职工差旅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应符合省财政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和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及时完成,每笔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费用明细和报销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经过额外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俭原则,避免浪费和奢华行为。
第八条:对于差旅费用管理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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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ltXX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苏教财[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离开XX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校内单位)要切实贯彻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院士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正、副校级领导,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以下简称厅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席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五条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凭据报销。
第六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除厅级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厅级人员及其随行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第十条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使用专车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使用专车。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XX〕2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不含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各类性质的出差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填写或网上预约生成《XXXX大学出差审批(报销)单》(详见附件2)。
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如下:(一)学院、部处、直属单位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下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组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或课题组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一)55周岁以上二级教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科学研究出差,可以参照一类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二)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突发事项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出差可按上一级别人员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报销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销范围1. 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2. 因公出国(境)产生的差旅费用;3. 因公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产生的差旅费用;4. 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差旅费用。
三、报销程序1. 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2.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3.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将《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票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4.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5.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标准1. 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报销;乘坐出租车,凭票据报销。
2. 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报销。
凭住宿发票报销。
3. 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差天数计算报销。
4. 市内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差天数计算报销。
5. 通讯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凭通讯费用发票报销。
五、报销审核1. 出差人员提供的报销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
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销费用合理、合规。
3. 出差人员对报销材料有异议的,可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二)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三)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明细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退回《差旅费报销单》并说明原因。
(三)报销人员持《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款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销过程规范、透明。
(一)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审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报销真实、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报销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员、交通工具及预计费用等。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或校长授权人。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第六条出差交通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1. 火车: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硬座,如需乘坐软卧、高铁、动车等,需经审批人同意,并按实际费用报销。
2. 飞机: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经济舱,如需乘坐公务舱、头等舱等,需经审批人同意,并按实际费用报销。
3. 公共交通:乘坐出租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第七条出差住宿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1. 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及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XXX元。
2. 国外出差:住宿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1.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XXX元。
2. 国外出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和审批手续,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十一条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行程、时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2.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如票据丢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出差人员应节约开支,不得浪费。
4. 出差报销应按时办理,逾期不予报销。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差旅报销流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同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聘(含非固定编制、外聘、返聘)的教职员工、与我校有业务合作、科研合作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协作办公人员。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严禁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行为,坚持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消除“隐形浪费”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清廉形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的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绕道的,超支部分及绕道费用自理。
具体包括:(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附件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表》。
(二)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
省内出差,副处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乘机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他人员任务紧急或情况特殊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省外出差,所有人员均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预订包含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的最低价格机票),也可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xx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参照《XX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行〔2014〕4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市内交通费在据实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但每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各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或项目)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或项目)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计划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各类性质的出差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出差审批,填写《XX大学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
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如下:(一)学校领导出差按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二)各单位(部门)正职出差按党务和行政分别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三)各单位(部门)副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四)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含学生)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五)项目或者课题组人员出差由项目或者课题组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应由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先审批;(六)如果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按领导干部审批程序执行,但经费标准可按科研经费报销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及经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因公出差(包括学习、培训、会议、调研、考察、交流等)的差旅费报销与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鼓励采用经济、高效的出行方式。
第二章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人员职务及出差事由,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经济舱飞机等。
特殊情况下,经校长批准可乘坐更高标准交通工具。
住宿费: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执行不同的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及本地消费水平确定并公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票据。
第三章审批与报销第五条出差前,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目的地、时间、人数、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涉及跨部门或多人同行的,需协调一致后共同报批。
第六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对于未经审批或超标准开支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并责令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其他高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XX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四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且经费来源为部门差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数在5人及以上,或人员组成跨部门,处级干部,以及经费来源为专项经费的出差,均由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
第五条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事处,一份报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出差,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XX市区以外地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章住宿费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省会及直辖城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校级及正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400元,其他人员为300元;其他城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校级及正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300元,其他人员为20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学校旅差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旅差管理,规范旅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的旅差支出。
第三条旅差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节约、高效原则;(二)公开、透明、规范原则;(三)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旅差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旅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二)出差时间;(三)出差地点;(四)出差人员;(五)出差经费预算。
第六条旅差审批流程:(一)部门负责人审核;(二)分管领导审批;(三)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或超出批准范围出差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章旅差费用报销第八条旅差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一)交通费;(二)住宿费;(三)伙食补助费;(四)市内交通费;(五)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旅差费用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二)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五)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合理报销。
第十条旅差费用报销所需材料:(一)出差审批单;(二)交通票据;(三)住宿票据;(四)伙食补助费报销单;(五)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六)其他相关票据。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其责任:(一)虚报、冒领旅差费用的;(二)擅自扩大出差范围、提高报销标准的;(三)伪造、变造、涂改票据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差旅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差旅费管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个学院研究所和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一、出差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办理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
工作人员出差需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需校领导批准。
二、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根据《上海科技大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填写“用款审批表”。
三、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与申请的出差任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一)出差人员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硬座、二等软座、一等软座经济舱实报(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卧票。
(三)出差人员若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发票上注明事由。
(四)住宿费中可以包含住宿酒店内的通讯费。
住宿费须凭正式发票及住宿费明细账单,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按实报销。
住宿发票上的日期、实际住宿天数、住宿标准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住宿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西藏、青海、新疆地区120元/人/天,其他地区100元/人/天)。
六、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七、来我校应聘的教职人员,可报销往返经济舱机票。
八、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的请客、送礼、游览。
九、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布实施,原《上海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XXXXX部2023年6月1日。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事项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1. 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事项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2. 因公出差所需支付的住宿押金、停车费、过路费等;3. 因公出差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报销标准: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方式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住宿标准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3. 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天数、出差地点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4. 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方式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5. 通讯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报销程序第六条出差前:1. 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交通方式、住宿标准等;2.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3.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出差手续。
第七条出差中:1. 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差旅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2.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好差旅费用票据,确保报销凭证齐全、真实、合法。
第八条出差后:1. 教职工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报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3.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4.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报销程序规范、报销凭证齐全、报销金额准确。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差旅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报销、虚报冒领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xx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X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发〔2023〕X 号)、《xx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xx发〔2023〕x 号)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
3.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二、审批流程出差人员根据文件、通知或工作安排填写《xx小学出差审批单》派出部门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签后方可出差(特殊、特急情况可口头报批经校长同意后补批,校长出差审批由副校长审签)。
三、报销流程出差人员根据出差情况规范、正确填写《xx小学差旅费报销单》派出部门对真实性、天数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对附件(文件、刷卡记录等)、票据(住宿票、交通发票等)、标准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全面审核→校长审签(校长出差由副校长审签)。
四、城市间交通费1.按《xx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发〔2023〕xx号)要求乘坐交通工具,在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五、住宿费1.按《xx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发〔2023〕x号)标准执行,在规定标准以内凭据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在县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出差人员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4.住宿费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六、伙食补助费1.按《xx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发〔2023〕x号)要求和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差旅费支出,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差旅费支出符合规定标准;2. 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3. 审慎决策,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4. 加强差旅费监督和审核,确保差旅费使用合规。
第三章差旅费用支出标准1. 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2. 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和学校规定范围内支出;3. 差旅费用支出必须提交报销单据,凭有效票据报销;4. 差旅费用支出经过审核,由学校相关部门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1. 差旅费用申请应提前提交,报销时应提交相关支出明细;2. 差旅费用报销必须凭有效票据,有关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3. 差旅费用超出预算需提前申请审批;4. 差旅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支出明细,不得虚报或冒领。
第五章差旅费用审核和监督1. 差旅费用支出需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发放;2. 学校设专门部门负责差旅费用支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监督;3.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学校鼓励节约支出,防止奢侈浪费。
第六章差旅费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2. 对差旅费用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预算控制;3. 加强对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合规;4. 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差旅费用问题处理1.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2. 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学校将要求责任人退还超支部分;3. 学校将加强对差旅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差旅费用使用合规。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高校差旅费用的管理,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报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差原则1. 出差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力求节约差旅费用。
2.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3.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形象,严格遵守出差纪律。
第四条交通费用1.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按照相应的标准报销。
2. 出差人员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用,机票、火车票等原始票据应完好无损。
3. 出差人员因公出行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和距离计算。
第五条住宿费用1. 出差人员住宿按照协议价格和标准报销,住宿费用的报销上限按照目的地城市等级分别制定。
2. 出差人员应在入住前向财务部门报备住宿酒店信息,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住宿酒店,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告。
3. 出差人员住宿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住宿发票和行程单等相关凭证。
第六条餐饮费用1. 出差人员餐饮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凭有效票据报销。
2.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地公务活动中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非公务活动中就餐,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告。
3. 出差人员就餐费用报销时,应提供餐饮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七条出差补助1. 出差人员按照实际出差天数和标准领取出差补助。
2. 出差补助的报销应与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审批程序1. 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 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应详细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时间、费用等内容。
3. 出差人员回校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差旅费用,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第九条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对全校差旅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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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任务的确定与审批
因公到外地出差,必须有明确的出差任务。
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1.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
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需经主管校长或党委领导审批。
除本规定允许的以外,全校所有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必须事先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2. 出席各种业务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参加。
与会人员一般要有高水平的论文到会研讨。
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3. 其他公务出差,需提供出差目的、任务等方面的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5. 博士生导师、“253计划”中的学术骨干,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每年可报销一次与自己工作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二、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一)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
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限额标准如下:
1. 校领导、教授、研究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一般地区6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80元。
2. 其余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一般地区4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60元。
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部分,费用自理。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式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外出开会的住宿费按规定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学校不再报销。
如因开会、招生等出差,对方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费用的,原则上执行各职级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种出差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一般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超标,经主管校长专门批准后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 校级领导、教授、研究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2.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硬席卧铺票。
3.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上述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个人;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个人;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卧铺,不发给软卧、硬卧差价款。
如果乘硬席座位,按所乘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补助。
不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购买卧铺票的,按硬席座位票价计算报销。
乘坐长途汽车,按实际票价报销。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除领取正常的在途伙食补贴外,另外加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4.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或旅行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车、船费外,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按出差所乘火车实际票价计算;往返均绕道者,按到达出差地点的直线特快(无特快车次按直快车次)标准计算。
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按卧铺中铺票价计算。
轮船按三等舱位计算,符合乘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计算。
饶道车船费小于直线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按实报销。
5. 出差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者,按到达出差地点的直线特快(无特快车次按直快车次)标准计算报销;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按卧铺中铺票价计算报销。
6.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如果出差地点无人接送,且带的资料、文件较多,最多可报销一次车站至住地的往返出租车费。
其他的市内交通费,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每天按3元标准发给,包干使用。
到外单位实习、支援工作、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自带交通工具的,以及财务部门认为不宜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的,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应尽量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
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包干费范围外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深圳等特殊地区20元(途中按一般地区计发)。
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或旅游的,不发绕道或在家期间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也不报销住宿费。
工作人员到外地单位实习、支援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期间的伙食费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列报,我校不再补助。
会议没有补助的,需凭会议无伙食补助证明领取补助。
其他出差,如果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其他规定
1. 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博士后出差,比照教职工一般人员出差标准办理;研究生出差,按一般教职工出差补贴一半办理。
2. 出差人员等车等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超过天数者,一切费用自理。
3.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一律不发夜餐费和星期天加班费。
4.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 调动工作、异地搬家、及其他没有规定的条款,按财政部财文字[1996] 2号文规定执行。
6.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从2007年1 月1日起执行。
XX大学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