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降配电部分制度
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井上、下电气管理工作。
二、机电系统的正职及生产系统各队(厂)的分管机电副职负责本单位的电气管理工作。
三、井上高压线路部分
从35kV变电站10kV配电柜出现侧接线柱(含CT)到各用电单位的高压侧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归机电队运行、管理、维护;综掘维修间10kV配电室所有设备及线路归准备队运行、管理、维护。
四、井上低压供电设施部分
35kV变电站380V低压室归机电队运行、管理、维护;井上其他低压供电设施归所属各单位自己运行、管理、维护。
五、井下高压部分
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东盘区变电所、东盘区临时配电点、上仓机头变电所、瓦斯泵站等配电点以及从各变电所(配电点)高压到各移动变电站高压头的设备及线路归机电队运行、管理、维护。
六、井下低压部分
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归所属各单位自己运行、管理、维护。
七、未涉及到的供用电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
- 1 -。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一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一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确保井下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油田、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
三、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用电安全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责任四、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是井下临时配电点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是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和管理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机构七、公司应当成立井下临时配电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井下临时配电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主管领导。
第四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工作程序九、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
十、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一、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十二、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防爆、防漏电等设施。
十三、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配电设备的选购安装,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十四、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六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事故应急处理十五、一旦发生井下临时配电点的事故,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
十六、井下临时配电点的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确保安全生产。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前言本标准除6.6.8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
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
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CJB 3836.9-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CB/T 4728.1-200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94.1-2002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GB/T 7159-1987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GB/T 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 14048.3-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11-1995 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1023-2006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189-1988 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 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 术语和定义除GB/T 156 63.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是指矿井或其他井下作业场所在遇到危险情况或需要进行维护、修理等工作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供电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情况判定:规定应当停送电的危险情况,例如发生火灾、甲烷、煤尘等爆炸的危险,或有人员触电、电缆破损等危险。
2. 停电程序:规定井下停电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和断开连接等。
3. 停电设备:规定停电时应切断的设备和电源,如高压开关、保护设备等。
4. 供电恢复程序:规定停电后,供电恢复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检查设备、恢复电源和连接等。
5. 停电记录和报告:规定停电时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以便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他们负责制定、培训和监督有关措施的执行。
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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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与义务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
2. 高、低压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实施。
3.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矿井员工应严格遵守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确保个人安全。
四、定义1. 高、低压停电:指为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切断电力供应的操作。
2. 高、低压送电:指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力供应。
五、高、低压停送电管理流程1. 申请1.1 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高、低压停电的操作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2 申请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停电范围、停电设备等相关信息。
1.3 矿井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过评估和批准后给予回复。
2. 安全措施2.1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2.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停送电操作3.1 操作前,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2 操作人员需按照事先制定的停送电方案进行操作,并注意与电力供应单位的沟通联系。
3.3 操作人员需注意设备开启和关闭的先后顺序,确保设备能够顺利运行。
3.4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短路、过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矿井管理员。
4. 检修、维护4.1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停送电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矿井低压供电及三大保护
六、矿用电气设备
井下工作环境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防爆型 2)坚固的外壳 3)防护等级、防锈、绝缘耐潮 4)运行安全可靠、维护简单 5)选材、结构便于搬运 6)电气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过载能力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设备 备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和级别连 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 标志。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 有清晰的永久凸纹或凹纹标志“Ex”和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 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 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6)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 (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7)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 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 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二)过流保护
过流保护是指实际通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工作电流超过了 额定的电流值。常见的过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断相三种。 1、短路的危害与原因 危害:短时间内烧毁电气设备或电缆,引起电气火灾,甚至 引起瓦斯和煤层爆炸。 原因:绝缘击穿、机械损伤、误操作等。 2、过负荷的危害与原因 危害:导致绝缘性能下降、电动机烧坏。 原因:电源电压过低、机械性堵转、重载启动等。 3、断相的矿井供电系统中从事电气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岗位 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等,落实相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非专职人员和非值班电气人员 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 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 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 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 的检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 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在特殊情况下, 采区电工可对采区变电所内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 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 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与操作。
第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以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为出发点,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操作规范执行,确保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要求。
第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操作日志等。
第十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开启、关闭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的漏电和过载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浅析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短路保护措施
浅析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短路保护措施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对煤矿的生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其短路保护措施进行浅析。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通常由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配电线路和配电开关设备等组成。
主变压器将高压电能通过变压器变成低压电能,然后通过配电变压器输送到各个用电点。
配电线路负责将电能从变压器输送到各个用电设备,而配电开关设备则用于控制电能的开关、保护和检修等。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是煤矿生产安全的保障。
井下环境特殊,通风不良,潮湿多尘,因此设备的绝缘强度要求较高。
同时,为了避免电器设备长时间运行过热引起事故,供电系统中通常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这些装置可以自动切断电路,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在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短路是一种常见的故障。
短路是指电路中两个或多个导体之间发生了非正常的电气连接,使电能在这些导体之间形成了低阻抗路径,导致电流过大,可能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
因此,保护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免受短路的侵害至关重要。
短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短路保护装置和地线保护装置。
短路保护装置通过检测电路中的电流和电压变化,当发生短路故障时迅速切断电路,防止过大的电流对电器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常用的短路保护装置有保险丝和熔断器等。
这些装置通常安装在电路的起始位置或者重要的断路器上,当电流超过设定值时,保险丝或熔断器会自动断开,保护供电系统免受短路的影响。
地线保护装置则是通过监测电路中的接地电流来保护供电系统免受短路的危害。
当电路发生短路时,电流会通过设备的金属外壳或者其他导体进入地面,这时地线保护装置会检测到接地电流的变化,从而迅速切断电路,以减小事故的发生概率。
地线保护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源的配电柜和设备的控制柜等位置。
总之,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其短路保护措施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选择和安装短路保护装置和地线保护装置,对井下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人员的安全起着关键的作用。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发现和消除电力系统故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巡检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矿长(厂长):负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 电力维修班组:负责电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电力系统故障。
3. 工段、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巡检、维护电力设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 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5. 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工作流程1. 高、低压停送电申报流程(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发现电力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工段、班组负责人。
(2)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工作流程进行高、低压停送电申报。
(3)电力维修班组接到停送电申报后,立即进行故障排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4)电力维修班组在故障排除后,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并申请恢复送电。
(5)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情况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送电操作,并上报矿长(厂长)。
2.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程序(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设备异常,劝阻使用设备。
(2)工段、班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申报停送电。
(3)电力维修班组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4)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后,进行送电操作。
(5)送电操作完成后,工段、班组负责人向矿长(厂长)报告。
3. 巡检维护流程(1)工段、班组负责人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检维护工作。
(2)巡检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巡检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一、矿井低压供电及三大保护
二、触电的防治
1、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作业水平。 2、严格遵守有关电气作业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3、加强对矿井供电系统保护设施的管理。 4、不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5、从事电气作业时,使用必要的绝缘用具。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不大于127V,远 距离控制电压不超过36V。
二、井下特殊环境
1、煤矿井下的空气中含有瓦斯及煤尘,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如 遇到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电弧、电火花和局部高温时,就会燃烧和 爆炸。 2、井下采掘工艺需要用电雷管,电气设备对地的漏泄电流可能会将 电雷管引爆。 3、井下硐室、巷道、采掘工作面等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空间都比较 狭窄,对电气设备的体积应受到一定限制,且使人体接触电气设备 的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井下由于岩石和煤层的压力,常会发生冒顶和片邦事故,使电气 设备(特别对电缆)很容易受到这些外力的砸、碰、挤、压。
1)一级负荷
2)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 下列要求:
1)高压,不超过10000V。 2)低压,不超过1140V。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低压电器是指工作在交直流1200V(1140V)以下的电路中的电气设备。
(4)电气设备漏电时不及时切断电源会扩大为短路故障, 烧毁设备,造成火灾。
(一)漏电保护
2、漏电的原因
(1)电缆和电气设备长期过负荷运行,使绝缘老化而造成漏电。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受潮或进水,造成对地绝缘电阻下降而漏电。 (3)电缆与设备连接时,接头不牢,运行或移动时接头松脱,某相碰 壳而造成漏电。 (4)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使外壳与带电部分之间电气间 隙小于规定值,造成某一项对外壳造成放电而发生接地漏电。 (5)橡套电缆受车辆或其他器械挤压、碰砸等,造成相线和地线破皮 或护套损坏,芯线裸露而发生漏电。 (6)铠装电缆受到机械损伤或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或缝隙,长期受潮 或遭水淋使绝缘损坏而发生漏电。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1.明确责任主体,管理层负有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保障井下低压供电的安全运行。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井下低压供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二、供电设备管理1.明确供电设备规范,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编制供电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正确操作,提高供电设备的使用效率。
3.加强对供电设备的保护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三、电气设备维护1.制定维护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采取适当的维护措施,如清洗、调整、更换零部件等,保证电气设备的可靠性。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四、供电线路安全1.规范供电线路布置,确保线路的合理、稳定和安全。
2.加强供电线路绝缘状态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漏电等问题,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标准,杜绝非法接线和擅自改动线路。
五、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供电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组织培训应急预案的执行人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组织演练,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六、安全教育培训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对井下低压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方便监督和管理。
七、事故处理与调查1.建立健全事故处理与调查制度,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及时处理井下低压供电事故,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八、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井下低压供电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方便追溯和评估。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低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电力维修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三、定义1. 高、低压电力系统:指矿井内的200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及设备。
2. 停送电:指暂时断开或切换电源供电的行为。
四、高、低压停送电的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执行规程:所有的停送电操作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且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完成。
3. 监测控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 通知告知:在停送电前,必须向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通知告知,确保其知晓和配合。
五、高、低压停送电的管理程序1. 停送电计划的制定1.1 每月初,由矿井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当月的停送电计划,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2 停送电计划应包括停电日期、时间、地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内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2.1 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2 确定停电范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停送电操作方案。
3. 停送电操作的执行3.1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2 在停电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3 停送电操作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并保障现场的安全。
3.4 在停电期间,必须加强对重要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 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4.1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 在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须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3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存档。
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2)计算: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表)查出。
此时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 V、660 v、1 140 V系统中,以50 mm2为标准截面;在l27 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电缆的芯线电阻值选用芯线允许温度65℃时的电阻值;电缆芯线的电抗值按0.081Ω/km计算;线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均忽略不计。
第二节短路保护装置第3条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第4条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第5条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二章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第一节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第6条 1 200V及以下馈电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值,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4)选择: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5)选择:目前某些爆磁力起动器装有限流热继电器,其电磁元件按上述原则整定,其热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和额定电流可以从电动机的铭牌或技术资料中查出,并计算出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近似值。
对鼠笼式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6;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1.5;当选择起动电阻不精确时,起动电流可能大于计算值,在此情况下,整定值也要相应增大,但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
煤矿井下高低压整定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电缆电阻(电抗)值=电缆长度×每公里电阻(电抗)值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下公式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1.15倍两相短路电流值第二节短路保护装置第3条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第4条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第5条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二章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第一节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第6条 1200V及以下馈电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值,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4)选择: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5)选择:目前某些隔爆磁力起动器装有限流热继电器,其电磁元件按上述原则整定,其热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和额定电流可以从电动机的铭牌或技术资料中查出,并计算出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近似值。
对鼠笼式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6;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1.5;当选择起动电阻不精确时,起动电流可能大于计算值,在此情况下,整定值也要相应增大,但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
在起动电动机时,如继电器动作,则应变更起动电阻,以降低起动电流值。
对于某些大容量采掘机械设备,由于位处低压电网末端,且功率较大,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其实际起动电流要大大低于额定起动电流,若能测出其实际起动电流时,则公式(4)和公式(5)中I QN应以实际起动电流计算。
第7条按第6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还应用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6)的要求:若线路上串联两台及以上开关时(其间无分支线路),则上一级开关的整定值,也应按下一级开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来校验,校验的灵敏度应满足1.2~1.5的要求,以保证双重保护的可靠性。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点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井下配电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配电点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第九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确定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井下配电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配电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范本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高低压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减少事故发生,并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高低压设备的工作场所。
二、定义1. 井下高低压设备:指井下电气设备中的高压设备、低压开关设备、变电站等设备。
2. 停电:指将井下高低压设备从电网中断开,停止供电。
3. 送电:指将井下高低压设备重新与电网连接,恢复供电。
三、责任与权限1. 井下高低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停送电计划和组织实施。
2. 井下高低压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停送电操作,并确保安全。
3. 井下高低压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参与停送电操作。
四、停电操作流程1. 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1 清除设备附近的杂物和危险品。
1.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工作。
1.3 关闭设备的总电源开关。
1.4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安全撤离。
2. 停电操作步骤2.1 操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2 检查设备的地线和接地装置,确保良好连接。
2.3 将低压设备的主开关置于“关”位。
2.4 切断高压设备的电源,关闭高压开关,并加锁。
2.5 进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填写停电记录。
2.6 若需要维修或更换设备,则在停电记录中注明。
五、送电操作流程1. 送电前的准备工作1.1 清除设备附近的杂物和危险品。
1.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工作。
1.3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安全撤离。
2. 送电操作步骤2.1 操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2 检查设备的地线和接地装置,确保良好连接。
2.3 验证低压设备的主开关处于“关”位。
2.4 建立高压设备的电源,关闭高压开关的加锁装置。
2.5 进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填写送电记录。
2.6 若已维修或更换设备,则在送电记录中注明。
六、应急情况的处理1. 发生火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立即切断电源,并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培训与监督1. 对井下高低压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
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
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2)下山采区排水泵: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6)井下集中制冷站;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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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配电室巡回检查制
1、设备的巡视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各一次,班中两次,并按本站(室)巡回检查路线示意图进行,发现异常及时分析、汇报、处理并详细登记。
2、对于新设备、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掌权其运行的变化情况。
四点班及零点班应由计划地进行灭灯检查。
3、巡回检查要做到严格执行:三到、五勤、一集中。
三到:眼到、耳到、腿到。
五勤:勤检查、勤维护、勤联系、勤汇报、手勤。
一集中:集中思想精力。
4、做到预防为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全矿安全供电。
设备包机制度
本制度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情而制定。
1、站长包机职责:
1.1全面负责设备包机制的基础管理工作。
1.2听取值长汇报,结合实际安排工作,检查、监督、督促班组月度定期维护和总结工作。
1.3组织好本站的设备运行,检修,有计划的安排消缺、
检修维护工作。
1.4应及时了解包机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并负责对消缺,检修当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工艺、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1.5定期检查包机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台台设备有人负责。
1.6负责本变电站所辖设备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管理与储备工作。
2、值班长包机职责:
2.1值长在站长领导下,对本班所辖设备系统的检修、消缺、质量、工艺、安全、进度、检查备件及管理有全面领导责任。
2.2每日下班前1小时向包机人了解本班包机的运行、备用情况。
2.3应对检修当中的安全、措施、工艺、质量、进度进行检查与监督。
2.4明确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检修时间,对当日发现的缺陷一定要在当日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制定出消除计划和安全运行措施。
2.5班组人员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包机人员的包机设备,以确保本班组设备时时有专责人。
3、设备包机人的责任:
3.1设备包机人应保证本包机设备的设备完好率为100%。
有缺陷时应立即发现和消除。
3.2设备缺陷的消除应做到小缺陷不过夜,大缺陷有条件消除的必须及时消除,没有条件消除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3要力争实现包机区无缺陷、无隐患、无三类设备。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机电部设备是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设备是保证安全、经济供电的根本保证,为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制定本部门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运行制度
1、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
2、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有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图;
3、主机设备完好率95%,全站设备完好率98%;
4、主要设备要建立单独台账;
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档案,有主副设备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6、设备上装置的各种仪表和自动装置要齐全、准确、灵敏。
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占50%以上;辅助设备完好率占90%以上。
7、设备运行状态及原因分析记录齐全。
二、设备维修制度
1、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
3、有设备大小修计划,并认真执行,非计划检修有申请、有批示、大修后又总结报告,小修有记录;
三、设备保养制度: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按周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试验;
3、日常维修要针对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不许主设备或辅助设备停匀即可进行的设备缺陷处理;
4、定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扫、修理、消缺、检测与诊断、试验和鉴定等工作;
5、按检修计划进行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缺陷工作。
事故处理规定
1、处理事故的要求:
1.1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该慌乱匆忙或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扩大事故。
1.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1.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对已停电的用户应迅速地恢复供电,且供电尽
快恢复正常。
2、对事故现场人员的要求:
在处理事故时,除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3、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地汇报给有关领导和调度员,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4、事故处理过程的分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有明确德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接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降压站(配电室)属要害场所,应接受本矿保卫部门的治安管理和监督,内部保卫工作应对保卫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2、降压站(配电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嫌疑和隐患及时汇报。
3、降压站(配电室)门口应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
4、进入要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非持有保卫部门及主要部门要害证或签发的介绍信,不准进入要害场所。
5、不准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要害岗位,不准将与工作
无关的物品及人员带入工作岗位。
6、应持证进入要害场所,按介绍范围查视,其它部位不得接触。
7、要害岗位不准私自记录,不准拍照,不准私自绘图及抄录技术数据,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8、进入要害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要害管理行为,经劝阻不听,要立即请出要害部位,由保卫部门负责查处。
9、检修设备应到主管单位办理检修设备手续,否则不准乱动设备。
变电站安全活动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预防与效果相结合,将安全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防止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活动时间为每周五。
且每次进行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3、安全活动应有计划地安排以下内容:
3.1学习《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以及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各条规章制度、规定等。
3.2学习上级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临时制定的制度、条例、规定和安全措施。
3.3学习电业法规、事故调查规程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简
报、事故通报。
3.4学习停电计划及设备的检修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
3.5分析本班组的职责范围和所管辖设备区域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制定防止发生事故的对策。
3.6总结一周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并提出表扬和批评。
针对工作任务、计划内容做出事故预想和保安措施。
3.7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安全用具,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或送验),并做好记录。
3.8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活动。
4、活动质量:站长又计划的落实执行安全活动内容,突出主题,确保安全活动质量。
5、检查与考核:机电部负责对班组安全活动的检查监督。
机电部按照考核制度对班组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变电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运行于经济运行的原则,顺利实现心新元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精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向机电要效益”的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
1、当班组发生异常及未遂,班组长必须在两站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并通报机电部。
2、当部发生障碍、轻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机电部的
安全例会上说清楚。
3、两站管理负责人的月度、季度安全定期工作未做到,必须向机电负责人说清楚管理不善的地方和原因。
4、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将发生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考核说清楚。
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3)事故教育部吸收,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事故领导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检查及考核各站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考核。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问题说清楚,由分管领导参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提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