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初升高)
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公布
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公布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研究,201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含语、数、外、理、化、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现予公布。
类别
最低投档控制线
高
中
零志愿
572分
(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567分)
提前录取
取得提前批预录取资格,不得低于552分
名额分配
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不得低于552分
公办普通高中
(含转制高中、综合高中)
532分
民办高中
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县招生部门备案后由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中高职贯通
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中
职
校
艺术类
专业加试合格,按志愿和学校公示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类
面试合格,参照相应中职学校类别的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
面试合格,按志愿和学校公示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普通中专
360分
职校、技校
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预计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一般都在全市控制线及以上,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考生成绩,按序投档自然形成。
zhongkao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0〕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了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一)本市户籍报考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二)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1年6月18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1 —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3.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和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4.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且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5.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核后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6.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三)持外国护照学生报考对象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上述各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及证明要求详见附件3。
2011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申请表
2.在“申请加分类别”栏中选择符合自己申请加分条件的类别项目,在其序号上打“√”表示申请加分类别。
加分考生条件可参照沪教委基[2011]19号文件中“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3.根据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件,民族身份认定可由加分部门审核考生材料后直接予以确认。
4.所有具加分资格的考生,须经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加分方为有效。
5.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证明单位留存,一份由报考区县招办留底,另一份和加分证明复印件留存学生档案。
6.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1]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2.24【实施日期】2011.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1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5.3 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20XX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本市中招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完善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命题、评卷和评价等制度,全面客观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健全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实施各项改革。
健全完善本市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工作20XX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0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入学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征求志愿缺额招生计划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1年6月7日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填报征求志愿注意事项1、专业代码01-49为文科专业;51-99为理科专业。
各校的专业要求、录取规则详见“考生报考指南”。
具体填报流程详见“考生报考指南”中第11页“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流程图”。
2、如考生的密码经过本人修改后不慎遗忘,请在规定的征求志愿期间点击征求志愿登陆页面上的“忘记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后找回密码。
3、填报征求志愿时间:2011年6月8日16:00起至6月9日16:00止。
填报学校的数量不限,每个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4、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资格: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含符合政策的加分)不得低于178分,且其中任何一门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若单科成绩中有一门在90分(含90分)以上,则不受另外两门文化课中一门单科成绩不达线限制,且考生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均无缺考。
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填报资格线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含符合政策的加分)不得低于125分(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均无缺考,单科成绩不限),且考生原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须为艺术类专业。
5、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如总分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线(三门总分不低于178分,其中任何一门单科不低于40分),也可按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线上未录取考生频数表文科理科分数段人数累计人数分数段人数累计人数241-245 2 2 241-245 3 3 236-240 4 6 236-240 5 8 231-235 8 14 231-235 12 20 226-230 10 24 226-230 12 32 221-225 7 31 221-225 19 51 216-220 10 41 216-220 12 63 211-215 13 54 211-215 11 74 206-210 14 68 206-210 13 87 201-205 12 80 201-205 12 99 196-200 17 97 196-200 13 112 191-195 13 110 191-195 13 125 186-190 14 124 186-190 11 136 181-185 11 135 181-185 16 152 178-180 8 143 178-180 1 153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分数段人数累计人数分数段人数累计人数211-215 2 2 166-170 1 1 206-210 1 3 161-165 3 4 191-195 1 4 156-160 1 5 186-190 3 7 151-155 3 8 181-185 2 9 141-145 1 9 176-180 9 18 136-140 1 10 171-175 6 24 131-135 2 12 166-170 13 37 126-130 2 14 161-165 11 48156-160 20 68151-155 17 85146-150 16 101141-145 25 126136-140 25 151131-135 32 183126-130 23 206125 1 207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征求志愿缺额招生计划表(共4页)第二页第三页第四页。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沪教委学[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1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居住证至2011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2007年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9.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办理。
上海2011中招共录82779名高中生录取率97.4%
新浪教育讯据上海招考热线消息,2011年上海市⾼中阶段学校招⽣⼯作在各级教育⾏政部门、招⽣机构和招⽣学校的共同努⼒下顺利结束。
今年本市初中毕业⽣实考⼈数为84992⼈,其中82779名初中毕业⽣升⼊⾼中阶段各类学校,招⽣录取率为97.4%。
普通⾼中与中职校录取⼈数⽐例⼤体相当。
今年本市⾼中阶段学校招⽣⼯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平及教育质量的全⾯提⾼、促进学⽣全⾯⽽有个性的发展、促进⾼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思想为指导,进⼀步完善本市中招考试、招⽣制度,进⼀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机制。
今年本市中招仍实⾏提前录取和统⼀录取两个批次,经上填报志愿、上预录取和初中毕业统⼀学业考试,提前批次共录取11033⼈,其中市实验性⽰范性⾼中录取6410⼈,中职校录取4623⼈;今年本市语⽂、数学、英语和理化科⽬继续实⾏统⼀上评卷,上评卷的技术和管理有了进⼀步提⾼,考试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有了进⼀步提升,进⼀步保障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本着为考⽣服务的宗旨,继续开设上评卷成绩复核项⽬,3218名考⽣对7391门科次进⾏了成绩复核,复核结果⽆⼀差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政策,今年本市继续对所有中招加分对象进⾏公⽰,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中招⼯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招⽣录取结果表明,教育部关于普职⽐协调发展和⼤体相当的精神要求进⼀步得到贯彻落实,⾼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结构进⼀步趋向合理。
2011上海市中招高中
2011上海市中招高中“提前录取”批网上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上海中考网4月28日:2011年本市中招"提前录取"批预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经考生自荐或推荐、初中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于5月14日至16日进行志愿填报。
具体操作如下: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公示的"提前录取"批操作办法,进行推荐或自荐。
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由区县中招办将本区县"提前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进入填报志愿数据库。
参加自荐的返沪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也由区县中招办统一上报。
未进入数据库的考生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资格。
二、获得高中提前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资格的考生可依据网上报名的密码或本人身份号码进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进入系统后,请考生首先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至6月13日。
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段内(5月14日9:00至16日16: 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网填报志愿。
考生进入2011年上海市中招"提前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办法。
在正确操作完成志愿填报后,页面上显示"填报志愿成功"等字样,说明志愿填报成功。
四、"提前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段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
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
5月16日16: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撤消志愿或补报志愿。
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20XX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中招改革,促进本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进一步完善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评价等制度。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
客观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
健全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实施各项改革。
健全完善本市中招工作公示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工作20XX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指导的审核和协调。
沪教考院高招〔2011〕7号
沪教考院高招〔2011〕7号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区(县)高招办:现将《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2.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日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高等教育三校生招生办法通知抄送:市教委,市教委学生处、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处,本市各中专、职校、技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共印200份)附件1: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2011年本市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8号)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咨询、报名1.咨询时间: 3月26日(星期六)8:30—16:00咨询形式:各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2.报名:(1)5月份“三校生”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2)根据市教委规定,考生学籍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牵头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三校生”报考资格证明进行归口审核确认。
(3)考生于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或)。
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的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点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沪教委职[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1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现将《201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参加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在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201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张福顺,联系电话:23116722)附件:201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现制定201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随迁子女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成立“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1]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08【实施日期】2011.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试评价工作(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1]8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1〕85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完成2011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上海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11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以下各项补充任务。
一、启动实施规划纲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力度1.深入推进“10+10+27”项目工作。
编制完成2011年10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大重点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相关项目。
全面落实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经费,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项目,完成试点项目年度总结并报教育部和体改办。
继续协助市委市政府召开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
2.编制实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按照市“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提请市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完成《上海市“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和《上海市高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
55
10709
交大南洋中学
531.5
380.5
133
119
75
50
10715
上外西外外国语学校
556.5
390.5
141
112
83
54
10723
民办奉浦学校
528.5
383
126
128
70
47
19813
上戏附中(原培进中学)
539
面试合格
19437
上音附属安师实验
532
面试合格
说明:1、报考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学校思想品德等第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113
85
58
10677
文绮中学
547.5
394.5
133
126
73
52
10678
燎原学校
532
378.5
123
129
72
54
10679
教科实验中学
532
367
135
114
83
55
10111
向明中学浦江校区
582
413
144
126
85
56
思想品德合格及以上
10306
五爱高中
571
411.5
144
129
142
119
86
54
10467
田园高中
551.5
384.5
143
116
83
54
10468
浦江高中
542.5
378.5
131
122
82
56
1047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1]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23【实施日期】2011.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2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指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中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激发本市“三校”在校生学习积极性,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8号),2011年继续实施对“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政策。
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推荐加分对象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报考高等院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含具有本市户口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
(一)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二)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三)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各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
(二)各校按照推荐要求,确定本校推荐学生名单。
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提名、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1〕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1‟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
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35人左右安排。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1]2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01【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24号)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201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定为高一年级:地理、信息科技;高二年级:历史、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
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含书面笔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地理、历史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信息科技采用上机操作考试的形式。
各科目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011年考试安排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0]2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28号)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九日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的精神,现就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一)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8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
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工作2010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2]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23号)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2〕20号),现就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23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
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扩大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2012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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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1‟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育考试转发通知抄送: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各区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30日印发(共印150份)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现就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一)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5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
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工作2011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
三、志愿填报工作(一)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上,其栏目设臵如下: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臵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在“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3.部分区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要认真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该•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生在填写该•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5.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
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6.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
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1年5月底前结束。
7.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
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统一录取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四、考试工作(一)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凡参加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落实,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考务工作(一)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报考的区(县)中招办申请成绩复核,由区(县)中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等不查阅试卷。
复核结果由区(县)中招办通知考生。
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六、录取工作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推荐生、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即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五类:(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录取工作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区县教育局网站、区县招生机构网站或学校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
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11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1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11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才具备自荐资格。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局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
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
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志愿。
(4)“提前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
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
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测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