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饶府字〔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饶府字〔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全面调查上饶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全面加快“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历史进程,奋力开创新时代上饶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正文:----------------------------------------------------------------------------------------------------------------------------------------------------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三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四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信用管理和应用,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以及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社会信用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多领域推进。
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客观、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得侵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欺诈、窃取、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非法手段采集社会信用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江西省信用评分名次公示
江西省信用评分名次公示近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度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告》,我市被评为“优秀”等级,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位列第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坚持“立足整体,细化分工,明确节点”,全力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
大幅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市发改委以“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江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与考核指标”“全国社会信用示范区评审指标”三套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重点围绕重错码、“双公示”信息、国家“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数量、A级纳税企业占比、城市重错码占比等指标进行工作部署,每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找差距、补短板,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持续推动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不断提升。
截至2021年底,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位列全国第86名、全省第1名。
全面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市发改委重新梳理信用信息上报目录,召开信用数据归集工作专题推进会,调研各单位数据存量情况,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数据,信用信息归集总量持续增长。
截至2021年底,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全市信用信息数据2000余万条,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通过举办专项培训会、县区培训会,培训“双公示”数据报送流程与规定,提高平台技术力,完善数据校验规则等手段,将“双公示”数据上报及时率从80%提升至100%,实现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双提升。
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新型监管机制。
在事前监管方面,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归集信用承诺6.63万条,其中4.9万条信用承诺完成履约践诺。
在事中监管方面,积极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养老、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饶企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饶企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饶府办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饶企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饶企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饶企云)工作方案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设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饶企云),为快速高效、依法依规推进此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建设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汇聚各相关部门的涉企数据,建立涉企信息数据交换共享通道,从根本上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实现快速贷、放心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助力惠市惠企惠民,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工作内容(一)完善我市企业法人库一是全面整合现有企业法人库信息,梳理形成我市企业法人库资源目录。
二是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法院、公积金、海关、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按照资源目录,将本部门的涉企信息进行整合汇聚,形成全市完整的企业法人库。
三是按照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接口规范进行数据接口对接,实现本地涉企数据与上饶市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建设上饶市大数据治理平台基于我市企业法人库的完善,启动上饶市大数据治理平台的建设,通过汇聚各部门的全量数据资源,经过数据加工处理、存储、清洗、比对、封装等,形成我市大数据中心,并提供统一的数据应用,逐步在金融、信用、医疗、政务、民生等各领域开展相关数据服务。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上饶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6日上饶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为有效克服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定经济增长”,聚焦保企业、保就业、保后劲,切实推进信州区、广信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铅山县(以下统称“四区一县”)的复工复产工作,根据赣府发〔2021〕8号、赣府厅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上饶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1.建立重大项目(企业)复工复产“一长三员”联动机制。
建立市领导挂点帮扶复工复产“点长制”,由厅级干部挂点帮扶“四区一县”辖区内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营收五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每个重大项目(企业)均由一位厅级干部担任“点长”;由项目法人落实项目复工服务员;由卫健部门向辖区内市重大项目(企业)派出防疫指导员;由各园区向辖区内市重大项目(企业)派出项目联络员。
严格执行“点长”、复工服务员、防疫指导员、项目联络员“一长三员”联动机制,指导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严格执行防疫规定,落实落细各项扶持政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信用环境,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行统一的信用监管。
三、红黑榜管理机构1、企业信用监管机构:企业信用监管机构是指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公开。
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及时公布和更新诚信红黑榜。
2、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的信用记录、红黑榜评定以及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
四、信用记录的采集和整理1、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信用评价等内容,采集来源包括企业自主申报、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渠道。
2、企业信用记录的整理: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应对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档案。
五、诚信红黑榜的评定1、红黑榜评定标准:红黑榜评定应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企业的诚信等级和信用评价。
2、评定程序:审议委员会应根据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定期的信用评定工作,建立完善的评定程序和流程,确保评定公正、客观。
六、红黑榜的公布和更新1、公布方式:红黑榜的公布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媒体、报纸等方式,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更新频次:红黑榜的更新应定期进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红黑榜的激励和惩戒1、红榜激励政策:对于诚信企业,应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包括给予税收减免、信用贷款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政策支持。
2、黑榜惩戒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政府补贴、限制政府采购、限制融资渠道等处罚措施。
八、诚信红黑榜的监督和投诉1、监督机制:政府信用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整理和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诚信红黑榜的公正和客观。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实施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实施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2•【字号】饶府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实施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2日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实施措施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稳住经济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措施。
一、财税支持加码助力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给予疫情较重地区困难补助,促进县(市、区)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
在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饶府厅字〔2016〕24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市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当前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任务难度越来越大。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市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人员不稳、管理不力、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方式方法,提高统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加强县乡统计基础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证县级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信息技术设备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化手段、制度化保障,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进一步推动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法治手段与信用手段相结合。
既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又以信用为支撑,加强信用奖惩,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为本,遵守经营规则,弘扬社会美德。
二是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
既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大幅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又强化信用激励,奖励守信行为,大幅提升企业守信价值。
三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健康上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20〕4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健康上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健康上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健康上饶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8日关于健康上饶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江西行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上饶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与全国同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一、专项任务(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饶府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府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市委第80次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6日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促进全市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交通运输、水利、农田基础设施、林业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等的各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各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从严处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饶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9日上饶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2020〕2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监管,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并常态化公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诚信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诚信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诚信红黑榜制度是指对个人或者单位在诚信领域的表现进行评定和公示,以此激励诚信守法、惩戒失信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失信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二、目的。
1. 激励诚信守法,通过公示诚信红榜,激励个人和单位守法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2. 惩戒失信违法,通过公示诚信黑榜,惩戒失信违法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3. 建立诚信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诚信红黑榜评定机构,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诚信红黑榜评定机构,负责对个人和单位的诚信表现进行评定和排名。
2. 确定评定标准,制定明确的诚信评定标准,包括法律遵纪、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评定公正、客观。
3. 公示机制,定期公布诚信红黑榜,向社会公示诚信守法的典型案例和失信违法的典型案例,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
4. 奖惩机制,对上榜的诚信典型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上榜的失信违法个人和单位进行惩戒和警示。
5. 宣传教育,加大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红黑榜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
2. 隐私保护,严格保护个人和单位的隐私信息,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3. 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4. 救济机制,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建立有效的救济机制,提供申诉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预期效果。
1. 树立诚信意识,通过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实施,全社会将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激励诚信守法,上榜的诚信典型个人和单位将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激励更多人守法诚信。
3. 惩戒失信违法,上榜的失信违法个人和单位将受到严厉的惩戒和警示,有效遏制失信行为。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号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近年来,上饶市银行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逐年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撑作用,实现金融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推动银行保险业发展重要意义,银行保险业同属金融三大支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金汇集融通、保险保障、社会管理等功能,推动银行和保险业健康发展,有助于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效金融支撑。
要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二、发展目标我市银行保险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优化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保险保障能力,力争贷款增速、存贷比、保费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实现全省排位进位赶超。
三、工作措施(一)全力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能力1.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饶府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日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要求,现就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完备,慈善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各类慈善组织得到较快发展,慈善募捐能力明显提高,募捐渠道进一步拓展;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慈善救助项目种类齐全,并形成若干有影响的品牌项目,慈善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慈善事业发展更加重视。
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工作考评。
到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普遍开展。
——慈善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全市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5个。
每个县(市、区)都有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各类专业慈善组织;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8〕39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9日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和《上饶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饶办字〔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是依法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上饶市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示系统,是指政府建立的,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技术化手段和制度化保障,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的数据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个体工商户状况的信息,以及个体工商户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活动中形成的信息。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饶府办字〔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饶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需求编制和上报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资金管理和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上饶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统一数字化项目申报、建设和运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数字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数字化系统、数据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数据中心等)、数字政府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规定的项目。
办公设备、楼宇智能化、LED屏等不在本办法之内。
第三条全市数字化项目建设应按照《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统一”(即统一顶层架构、统一数字底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共性应用、统一运维运营)原则推进,不符合“五统一”项目建设要求的平台或系统,原则上不得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饶府厅发〔2018〕38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饶府厅发〔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上饶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上饶市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上饶市林长制市级督察督办制度》《上饶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6日上饶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为切实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规范议事程序,保障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序运行,顺利推进全市林长制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林长制实施方案》(饶办字〔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总林长会议制度(一)市级总林长会议由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为各市级林长,各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
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3.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4.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和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诚信红黑榜制度模板
诚信红黑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诚信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共享及び惩戒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诚信红黑榜,是指将诚信守法主体列入红榜,将失信违法主体列入黑榜,通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实现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的制度。
第三条诚信红黑榜的发布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制度,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红黑榜的列入与发布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列入红榜:(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三)在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四)其他应当列入红榜的情形。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列入黑榜:(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消费者权益,被依法认定为违法行为;(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四)其他应当列入黑榜的情形。
第七条红黑榜的发布周期为年度,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红黑榜的发布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红黑榜的激励与惩戒第九条对列入红榜的主体,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二)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给予便利;(三)在融资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四)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条对列入黑榜的主体,实施以下惩戒措施:(一)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二)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予以限制;(三)在融资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予以限制;(四)其他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列入红黑榜的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饶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饶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上饶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坚定不移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便捷高效公共服务,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倒逼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问题导向、需求导向。
聚焦阻碍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重点发力,确保改革措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
市和县(市、区)之间、各部门之间要做到上下联动、横向互通、信息共享。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各县(市、区)要积极跟进,驻饶条管单位要主动参与。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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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上饶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上饶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和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从业人员。
二、认定标准
(一)红名单榜认定标准
1.红名单榜企业的认定标准
符合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守信企业条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授予称号、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奖励,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
(1)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4)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5)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2.红名单榜统计从业人员的认定标准
被县级以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授予称号、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奖励,且符合以下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条件的统计从业人员,列入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红名单榜:
(1)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
供统计资料;
(2)遵守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4)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也未发现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行为。
被县级以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授予称号、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奖励的统计从业人员,且符合以下政府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条件,列入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红名单榜: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2)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3)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统计资料的一致性;
(4)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提供、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6)主动配合上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7)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也未发现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行为。
(二)黑名单榜认定标准
符合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
(1)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2)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
(3)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5)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经认定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榜:
(1)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2)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警示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7)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经认定政府统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榜:
(1)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3)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
(5)违反规定代填代报统计资料,冒名报送统计数据;
(6)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7)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8)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9)泄露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10)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提供、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重;
(11)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三、认定程序
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认定实行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
(一)信息采集:各级统计机构根据日常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采集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
(二)认定程序:
统计信用红名单榜的认定程序。
认定机构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将其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
筛查后的初步名单通过认定机构门户网站、同级政府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红名单进入红名单榜;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统计信用黑名单榜的认定程序。
认定机构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初步名单,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
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黑名单形成后,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
(三)认定告知:对拟进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黑名单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应当书面向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告知所被认定为黑名单榜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
(四)认定决定:统计信用认定机构将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认定为统计信用红名单榜或者黑名单榜的,应当作出认定决定。
对企业的认定决定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定日期、认定事由、作出认定决定的机构。
对统计从业人员的认定决定包括统计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名称、职务、认定日期、认定事由、作出认定决定的机构等。
(五)信息公示:经确定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或者黑名单榜的,由作出认定决定的统计机构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对社会公布,同时上传至社会信用平台,加强联动监管。
对企业的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红黑名单榜的认定事实、部门、认定日期及有效期等。
对统计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职务、失信行为信息等。
四、分级认定与公示红黑名单榜
市、县统计机构分级负责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
五、红黑名单榜的退出
红黑名单榜管理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有效期以公布之日为准。
红黑名单榜的退出情况应及时对社会公示。
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信行为的,自查实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信行为之日起,即从红名单榜中退出。
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的企业,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检查验收后,可以提前从黑名单榜退出,但仍作为统计信用重点监测对象。
列为统计信用黑名单榜统计从业员,认真整改并提出申请,经履行公示职责的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从黑名单榜退出。
六、红黑名单榜的应用
遵循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企业予以激励;对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企业,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对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的企业,有效期内,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政府统计机构一般不对其进行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对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的统计从业人员,有效期内,对红名单榜的统计从业人员予以激励,在考核、晋职晋级晋档、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加分或优先。
对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企业,有效期内,取消当年在统计系统取得的荣誉,取消在统计领域的各种评先评优、奖励资格,并列入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行政指导、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对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的统计从业人员,有效期内,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
本实施办法由上饶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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