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引言: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意义1.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能够有效减少农村居民饮用水的污染风险,提高用水的安全性。
2.保护水源地环境,能够维护农村生态系统的健康,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水源地的恶化和衰退,为未来的用水需求提供保障。
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全面保护: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确保水源地环境的安全。
2.预防为主:强化环境监测,提前发现和预防水源地的污染问题。
3.自然修复:注重让水源地环境通过自然修复的力量恢复到良好状态。
4.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共同努力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技术和措施1.水源地环境评估: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环境评估,了解其环境状况和潜在风险。
2.水质监测: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网络,监测水源地的主要水质指标,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污染事件。
3.划定保护区域:根据水源地的地理特征和环境条件,划定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和污染源的扩散。
4.水源地入侵管理: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的管理,防止非法采矿、垃圾倾倒等行为对水源地环境造成破坏。
5.生态恢复:采用湿地修复、植被恢复等措施,促进水源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6.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通过科学合理的农田施肥、畜禽养殖管理等措施,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
7.推广环境友好农业技术:推广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减少农业对水源地环境的影响。
8.建立应急预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对突发的污染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9.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水源保护意识。
结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是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和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实施相关的技术和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水源地的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性。
同时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共同呵护我们的水源地,共同构建一个美丽乡村的未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昆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建成了一大批农村供水工程,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但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仍然不够完善,供水保障能力较为薄弱,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水利部和云南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精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构建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督管理,严格水源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等“三个制度”)全覆盖,全面建立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管理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
农村饮水安全的保障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的保障措施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阐述农村饮水安全的保障措施,并探讨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一、加强水源保护水源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保护水源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措施。
具体来说,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水资源保护政策: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水源的保护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水源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禁任何对水源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2. 建立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非法开发、人为损害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并公开宣传,提高市民对水源保护的重视程度。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农田休耕、轮作种植等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合理农药使用和有机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和肥料的使用对水源的污染。
二、改善农村自来水供应条件自来水是农村饮水的主要来源,改善农村自来水供应条件对于提高饮水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农村自来水供应网络: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自来水设施的投入,修建新的自来水管道,修复老化的供水设施,并确保自来水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加强自来水水质监测:建立自来水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对农村自来水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卫生和健康标准。
对于水质不合格的地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3. 推广自来水农田灌溉:利用修建的自来水供应网络,进行农田灌溉,提高农田用水的利用率,减少传统灌溉方式对水资源的浪费。
三、加强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农村饮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关系着饮水安全的直接保障能力。
以下是具体措施:1. 提高农村饮水设施建设投入:政府应加大农村饮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新的水井、水泵、水箱等设施,确保农民家家有水,水质可靠。
2. 加强农村饮水设施的维修和管理:设立农村饮水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修机制,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浙政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
近些年来,全省上下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依然存在,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仍时有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然任重道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一)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现有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合理、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尽快调整。
因项目开发建设确需调整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从严控制,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原则上不准降低保护级别。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二)积极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各级政府要制订创建计划,落实创建责任,明确进度要求,加快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到2012年底前,设区市本级饮用水水源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到2015年,其他饮用水水源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关于水源水质保护措施和意见建议
水质问题会影响人类饮用水安全 ,增加患上肠道疾病、肝病等健
康风险。
水质问题会影响工业生产和农业 灌溉,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
02
水源水质保护措施
强化水质监测
定期监测
建立定期水质监测制度,对水源 地进行定期采样和检测,确保水 质达标。
实时监测
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如遥感、物 联网等,对水源地进行实时监测 ,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活动,如志愿者行动、水 源保护项目等。
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水源 保护中来。
03
对水源水质保护的意见建议
增加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管
总结词
为了确保水源水质的安全,需要增加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加强监管力度,防 止污染和破坏。
详细描述
在饮用水源地周边划定保护区,严格限制在该区域内进行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 的活动,如排污、建设等。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巡 查,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进行水质改善技术的研究
总结词
鼓励科研机构进行水质改善技术的研究,为水源水质保护提 供科技支持。
详细描述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鼓励其开展水质改善 技术的研究,如水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等。同时,加强 与国际先进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的 水质改善技术水平。
水质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促进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危机
总结词
全球水危机是一个跨国问题,需要各国 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VS
详细描述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在水质保护方 面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水质 保护项目,共同研发新技术、新方法。在 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遵循 国际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同时,倡导国际 社会共同关注水问题,推动全球水治理体 系的完善。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思考与建议1. 引言1.1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活健康和社会稳定。
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政府的责任。
良好的饮水安全工作可以有效预防水源污染,减少水源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大大降低了农村居民患病的几率。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只有有了安全的饮用水,农村居民才能健康生活、安心工作,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只有有了安全的饮用水,农村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1.2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目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部分地区供水设施老化严重,水质无法保证。
农村水源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存在乱排污、乱采矿等行为,对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
部分农村居民观念不合理,存在过度浪费水资源的现象。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够严格,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存在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监测、技术保障、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和资金管理,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是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基础。
要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覆盖农村各地区和各水源地,确保监测范围全面。
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监测机制,包括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身,形成监测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要加强监测技术力量的建设,培养专业人员,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监测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预防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宝政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5日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1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发〔2022〕247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发〔2021〕244号)《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陕水农发〔2022〕28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利长远、惠民生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全面构建具有宝鸡特色的城乡供水管理新格局。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责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供水改革,创新管护模式,确保水质达标,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平,全力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6•【文号】环办[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的要求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饮用水安全的会议精神,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调查评估,摸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
在2008-2010年度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范围,及时掌握其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结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科学确定水源保护范围。
针对调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总量,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水体。
严厉打击威胁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三、加强应急预警,及时消除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威胁。
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有效防范风险。
加强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照 《 集 中式指南》 《 分散式指南》等文件 , 自
2 0 1 5 年起 ,分期分批 。 对可 能影 响农 村饮 用水 水源
护区或保护范 围划定工作。 对供水人 口在一 千人以上 的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 , 按照《 水污
环境安全的化工、 造纸、 冶炼 、 制药等重点行 业、 重 点污 染 源 , 要 加 强 执法 监 管 和 风 险 防 范, 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开展水源规范化建
地方各级环保部 门要会同水利 、 发展改 革、 住 房 城乡建 设 、 卫 生计 生等 部 门 , 加快推
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抓紧划定水 源保护 区或保护范 围 , 组织 编制农 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办法 , 加强水源保 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地方 各级 水利 部 门要 会 同环保 、 发展 改 革、 住房城 乡建 设 、 卫 生计 生 等部 门 , 因地 制
四是防范水源环境风险。 地方各级环保
部 门要 会 同有关 部 门 ,排 查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周 边环 境 隐患 , 建 立风 险源 名录 。 指导 、 督
促排污单位 , 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 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 、应急准 备、 应 急处 置 、 事后 恢 复 以及 应 急 预案 的编
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 , 重点 落实 日供 水 1 0 0 0吨或服务 人 口 1 0 0 0 0人 以
上 的供水 工程水 质检 测责 任 。 地 方各 级环保 部 门要按 照《 全 国农 村环境 质量 试点 监测 工
导、 督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 , 建立健全 水 源巡查 制度 , 及 时发现 并制止 威胁 供水 安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农村人口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优化配置、保护水源、政府主导、创新机制的原则,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改善生存环境的重要任务,注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效率,完善公益性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财政投入制度,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解决5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高氟水涉及14.76万人,苦咸水涉及2.3万人,其他水质超标涉及316.82万人,缺水涉及216.22万人。
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程度从目前的69%提高到93%,农林场站及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目前的50%提高到77%;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完善县(市、区)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供水水质明显改善。
农村供水行业指导意见书
农村供水行业指导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根据农村供水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制定了一份针对农村供水行业的指导意见书。
希望能对农村供水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加大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的欠缺。
我建议加大对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供水管网,提高供水管网覆盖率,确保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健康安全的饮用水。
同时,增加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水资源的环境监测与保护。
二、推动农村供水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农村供水行业需要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以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安全。
可以引进新型的供水设备和技术,如无人机巡检供水管网、智能监控系统等,提高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效率。
同时,对供水设施的工艺进行改进和创新,提高供水的水质。
三、完善农村供水行业的管理机制目前,农村供水行业的管理机制较为薄弱。
我建议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行业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和评估,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
同时,加强对供水企业的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提升供水企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供水行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为供水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对供水企业进行运营补贴,确保供水服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农村供水行业宣传力度农村供水行业的宣传力度相对较小,导致农村居民对供水服务的了解不足。
我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村居民普及饮水安全知识,提升居民对供水服务的认知和满意度。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农村居民传递健康、安全的供水信息。
以上是我对农村供水行业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对农村供水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希望领导多多关注农村供水问题,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供水服务,推动农村供水行业的发展。
谢谢!。
关于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议
关于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议一、引言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水源保护不足、设施陈旧、技术落后等,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将从水源保护、设施升级、人才培养和科技应用等方面提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议。
二、水源保护1.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质量。
同时,加大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水、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源。
2.推进水源地生态保护:加强水源地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控制水源地周边开发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3.强化饮水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引导农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对水源的污染。
三、设施升级1.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推进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升级。
2.提升设施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农村的供水设施标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供水安全。
3.建立维护体系:建立完善的供水设施维护体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人才培养1.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的农村供水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2.加强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
3.提高人员素质: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五、科技应用1.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供水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
2.推广科技产品:推广使用高效、环保的供水设备和材料,提高供水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强对设备材料的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关于做好农村安全饮水保障的提案
做好农村安全饮水保障的提案提案一:加强农村饮水设施建设1.现状分析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饮水问题。
农村居民饮用不洁净的水源,容易导致各类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2.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通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水平。
(2)完善饮水设施网络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设施网络。
包括修建新的水源、水库、水井,建设管道输水系统等。
同时,要注重维护和更新现有的饮水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提高居民自愿参与度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提高农村居民对安全饮水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饮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3.预期效果通过加强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水平,减少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同时,这也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其生活质量。
提案二:加强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和治理1.现状分析在农村地区,由于水质监测和治理手段的不完善,很多地方存在水质问题。
这给农村居民的健康带来了风险,需要加强监测和治理工作。
2.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农村饮水水质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水质监测体系政府应该投入资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体系。
包括购置水质监测设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监测点位等。
通过实时监测水源的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加强水质治理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的治理工作。
包括加强水源的保护,推行农田非点源污染治理,提升水处理设施的效果等。
确保农村居民饮用的水源符合卫生标准。
(3)提高农民水质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饮水水质的重视程度。
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学会如何判断水质是否安全,避免因为水质问题而引发的疾病。
关于推进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推进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紧迫且重要的任务,以下是一些相关建议:1. 强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居民的责任与义务。
建立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2. 加强水源地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水源地监测网络,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
同时,开展水源地生态环境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 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水源地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在保护区内开展各类建设和活动。
4. 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针对农村水源地周边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垃圾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例如推广生态农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5. 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等方式,提高村民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
同时,鼓励村民参与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6. 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此外,加强技术研发和引进,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监测、评估和治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长期安全。
8. 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工作:不同地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差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同时,注重与当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9. 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10.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在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应用和创新。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福祉。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9〕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9〕2号武鸣区人民政府:你城区《关于请求审定〈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南武政报〔2017〕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请你城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武鸣区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1.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表2019年1月2日附件1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从历次检查监督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小型工程管护相对薄弱。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根据国务院批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工作。
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切实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对难以落实管理单位的小型饮水工程,应及时将工程移交给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e8b40d20f1a848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夯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基础。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有效保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严格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开展监督、监测及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调查。
二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四)规范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健全制度,统一条件,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工作;要组织开展对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依法整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或者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严格落实对供水单位的各项卫生要求,逐步规范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乡镇水厂的卫生管理。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稳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要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检,严格供水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索证管理。
水利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18号(农业水利类3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水利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18号(农业水利类39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水农办字〔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18号(农业水利类391号)提案答复的函水农办字〔2021〕66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三五”期间,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重点对贫困地区等加大支持力度。
经过持续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全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地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强化工程管理管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对下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设立农村集中式供水达标升级专项资金。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中型水库等水源工程,结合现有相关投资渠道予以支持。
对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建设,财政部、水利部通过现有相关渠道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在分配时,对832个脱贫县给予了倾斜支持;2021年安排中央资金28亿元,用于支持中西部省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商有关部门,争取加大中央资金补助力度,指导各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农村供水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关于落实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责任。
水利部高度重视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多次组织摸底排查,2019年初,将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名录及水源保护情况函告生态环境部,联合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共同推进各地以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为重点开展水源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6.04•【文号】环办[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水源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期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散式指南》),划定保护范围。
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于2015年底前向当地环保和水利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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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201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水源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
期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散式指南》),划定保护范围。
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于2015年底前向当地环保和水利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一是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
地方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集中式指南》)及《分散式指南》,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二是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集中式指南》《分散式指南》等文件,自2015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针对因人类活动影响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
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结合《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