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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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享有的专有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或称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实施”享有专有权。

何为专利法所称的专利的“实施”,本条对此作了界定:1.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

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产品(及其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方法(及其改进)的发明,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这也被称为“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产品”。

当然,仅仅是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行为中增加了“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的规定,从而使我国的专利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专利制度实施进行具体规定,促进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法实施机关”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授权的地方组织,依法对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先权”是指在确定专利申请权利的问题上,对优先权申请文件的参照,以及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优先权申请权的特权。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审判实践总结和规范性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审查指南”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为指导专利审查工作所制定的文件,用以明确专利申请审查的原则、规则、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和受理第七条对于发明创造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对于发明创造属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专利申请可以先公开审查,然后再进行授权,但是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应当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提及的“专利文件”包括发明创造的描述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图纸、实物照片等附件资料。

第十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到专利法实施机关,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缴纳申请费。

第三章专利的审查和授权第十一条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应当依照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新颖性审查、创造性审查和实用性审查。

第十二条在新颖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进行检索,评估专利申请的主要特征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

第十三条在创造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在实用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并符合实际应用的需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简介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专为解释和补充专利法而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专利申请和授予程序。

第六条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涉及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相关事宜。

本文将详细解读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内容和影响。

第六条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对于申请已授权的专利权的转让、转移等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转让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意愿,并经过法定许可机关的认可和备案。

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必须签署一份正式的转让合同,其中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转让合同中应当规定双方对被转让专利权的归属、范围、有效期、使用条件、费用等事项。

转让的专利权应当详细描述,并规定受让方可以享有的权益。

3.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转让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转让双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没有法律效力。

4.转让应当公示。

转让合同及其变更、终止等事项应当公示,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这也能有效避免转让双方的争议,并保护相关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影响和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在专利权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保护了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了专利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是该规定的一些重要影响和意义:1.法律保障:专利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行为,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第六条规定的转让要求,确保了专利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侵权和非法转让的发生,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价值:专利权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专利的价值。

专利的转让行为可以为创新者提供不同的商业机会,如出售专利权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

通过明确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条件,专利权的价值可以进一步体现。

3.市场活力:专利权转让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市场的活力。

专利转让使得技术和知识能够更加全面地应用于商业实践。

通过专利转让,专利创新者可以将自己无法完全实现的商业价值分享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实现技术的共享和商业的合作。

如何认定专利微实体、小实体、大实体

如何认定专利微实体、小实体、大实体

如何认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否属于“小实体”或者“微实体”是比较复杂的,而认定是否正确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一旦认定错误,比如明明是“大实体”,却以“小实体”或者“微实体”来申报,会构成欺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专利权的无效或者其他损失。

倘若明明是“小实体”或者“微实体”,却以“大实体”进行申报,成本上也会大大地增加。

对于在美国申请专利的客户,请务必和专业的代理机构做好沟通。

以下为大家说明怎么去认定专利微实体、小实体、大实体,以美国专利申请为例:1、大实体(Large Entity)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2、小实体(Small Entity)(1)自然人;(2)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关系或持有表决权股数超过50%的公司的相关人数;(3)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官费减免50%。

3、微实体(Micro Entity)(1)申请人需要满足小实体的要求;(2)除外,申请人以及发明人都没有作为申请人递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其他国家(非美国)递交的申请、临时申请、美国国家阶段费用还没有支付的PCT申请及之前的职务发明申请不包含在内);(3)在本申请前一年,申请人以及发明人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美国中等家庭收入;(4)申请人以及发明人都没有将所有权利益转让给不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的实体。

对于微实体申请人,可以申请官费减免75%。

我们需特别注意的是微实体的申请人需在首次支付申请费用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而任何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获得微小实体资格,或以小实体标准进行缴费的行为均被视为对官方的欺诈行为或尝试。

若需申请美国专利,欢迎随时咨询知墨墨!。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附属法规,全文共165条,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篇幅限制,以下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授权条件和期限等。

第二条:对专利的定义、种类和材料要求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三条:规定了专利事务的处理机关和其职权范围。

第二章:申请文件第四条:规定了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包括申请文件的名称、书写要求和附加文件等。

第五条:对申请程序中的申请日、优先权和保密审查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解释。

第十条:规定了如何进行分案申请和合并申请。

第三章:申请的审查第十一条:规定了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实质审查和补充审查等。

第十二条:对申请实质审查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指导,包括技术领域界定和技术解释等。

第十六条:规定了审查中的公开、通知和请求补正等程序。

第四章:专利的授权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授权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授权申请、国家保密审查和技术保密等。

第二十二条:对授权公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授权后的专利权的效力和期限等。

第五章:专利的实施和许可第三十条:对专利的实施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说明,包括直接实施和转让等。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专利许可的范围、方式和条件等。

第三十三条:对专利许可合同的要求和备案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权利的限制和制约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专利权的限制情况,包括国防需要和国家利益等。

第四十七条:对非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进行了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责任等。

第七章:专利的无效宣告和无效利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对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和申请条件等。

第六十一条:对无效宣告的效力和起诉权进行了规定。

第六十二条:对专利权的无效利用进行了禁止和打击。

第八章: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七十四条:对转让和许可合同的要求以及备案制度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2.12.21•【文号】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1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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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增加】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增加】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规制现状和完善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规制现状和完善研究

( ) 术 进 出口管 理条 理》 一 《 技 的规定及 其评 价 从法律 依据 来看 ,20 年 我 国已经 出台 了新 的 《 04 对外 贸 易 法》 《 ,技术进 出 口管理条 例》 已经没 有 了法 律依据 。
规 定: 知识产 权权 利人 有阻止 被许 可人对 许可合 同 中的知识 产 “ 权 的有效 性提 出质疑 、 进行 强制性 一揽子 许可 、 许可 合同 中规 在 定排 他性 返授 条件 等行 为之一 ,并危 害对外 贸易 公平竞 争秩 序

也没有 知识 产权 滥用 的概念 。 著作权法 》 4条第 2 的规定 : 《 第 款
《 同法》 3 9 合 第 2 条规 定 : 非法垄 断技术 、 “ 妨碍技术 进步或 者 “ 著作权 人行 使著 作权 , 得违 反宪法 和法 律 , 不 不得 损害 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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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滥 用的实体法规制现状和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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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 国欠缺规 制知 识产权 滥用 的法律 制度 , 制知 识产权 滥用是 加 强 自主创 新的应 有之 意。 而, 规 然 不论从 国 际规 则 、 其他 国家的知识 产权 制度 来看 , 还是 从我 国现 有 的关 于知 识产 权制度 看 , 国都缺 乏对 知识产 权 滥用深入 的理论 研究 , 我 本 论 丈试 图通过研 究 , 为我 国相 关理论 建设 提供 一些建议 。 关键 词 知 识产 权滥 用 实体法规 制 现 状 完善研 究 中图分类号 : 93 D 2. 4 文献标识 码 : A
本文 阐述 了我 国知识 产权 滥用 的实体法 规制 现状 和完 善建 议, 包括 我 国对 知识产 权 滥用 的实体法 规制现 状分析 , 完善 我 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3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3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制定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纠纷等相关事项,加强专利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专利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纠纷等与专利有关的全过程中的行政机关、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权利人等相关主体的行为。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等。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清晰、完整、真实,无侵权、无虚假。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相同或者类似发明创造的专利,但不得先后在国家专利局授权中重复公开。

第三章专利审查第六条国家专利局应当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

第七条国家专利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对申请实施的可行性、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审查。

第九条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国家专利局可以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补正。

第四章专利授权第十条经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可以授权为专利权。

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授权,在实质审查合格后,国家专利局应当发布授权公告,并发文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专利维护第十二条专利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侵权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利维权。

第六章专利纠纷解决第十四条专利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

第十五条专利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仲裁或者调解方式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日期]起施行。

以上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内容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专利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近三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近三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篇将选取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进行剖析,以期对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乙公司在交付货物时,货物数量不足,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案例分析:1. 实体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2. 程序法分析:甲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事实,如合同、付款凭证、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20万元,并赔偿甲公司损失80万元。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案件背景: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丁公司享有专利权的“XX”技术。

丁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案例分析:1. 实体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本案中,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2. 程序法分析:丁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丁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丙公司侵权的事实,如专利证书、产品实物、侵权证据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针对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的具体细则。

它对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使用、转让、许可、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下面将按照任务名称提供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详细解析。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的具体要求而制定的。

它对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利于保护创新者的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包括专利申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程序的流程等。

2. 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包括专利审查的程序、审查要求和标准,审查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3. 专利授权和保护:包括专利授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范围和效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维护等。

4. 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行使方式和限制,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5. 专利权的侵权纠纷处理: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标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等。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和规定1. 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1)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2) 申请人应当具备专利申请的资格,即为发明创造者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

(3)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和授权等阶段,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2. 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1) 专利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主要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2) 专利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之意义及内容分析导言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解释的法规文件,它对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实施细则》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读者进一步了解我国专利制度的操作规范和法律要求。

一、《实施细则》的意义《实施细则》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权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实施细则》中,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得到详细规定,并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补偿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专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审查指南。

专利法的实施离不开具体的实践操作指引,而这些操作指引正是在《实施细则》中得以体现。

它规范了专利申请程序,明确了申请人的义务和权利,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申请条件和手续要求,增加了专利申请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最后,《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专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范了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机制,进一步提高了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

在实施细则中,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授权机构的操作要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二、《实施细则》的内容分析《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对专利的保密和公开进行规定。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的保密期限和公开要求,确保专利在适当的时机向公众公开,为技术交流和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

2. 对专利申请程序进行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形式和要求,明确了申请人的义务和权利,确保专利申请的程序规范和透明。

3. 对专利审查和授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规定。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专利审查和授权的程序要求和标准,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和授权条件,确保专利审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利法的具体执行细则,以便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下面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标准格式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法的实施,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专利法的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利,是指在本国申请并经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专利人对其专利所享有的排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第五条专利的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专利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第七条初步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格式要求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进行评估。

第九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优先权要求。

第十条专利申请的公布应当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开。

第三章专利的授权和权利第十一条专利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十二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第四章专利的无效宣告和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五条任何人可以对专利权的有效性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第十六条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使用专利,否则可能会受到专利权的限制。

第五章专利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有义务合理使用和管理专利,以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对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解释的规定,旨在明确专利法的具体实施要求,为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提供指导。

以下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条的规定制定。

1.2 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相关事务。

二、专利申请2.1 申请人资格2.1.1 自然人申请人自然人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

2.1.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并提供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

2.2 申请文件要求2.2.1 申请文件的组成专利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相关附图等。

2.2.2 申请文件的语言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但中文为主要语言。

如使用英文书写,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2.3 申请费用2.3.1 申请费用的缴纳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申请费用,并在申请文件提交时提供缴费凭证。

2.3.2 申请费用的减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人,可申请减免部份或者全部申请费用。

三、专利审查3.1 审查程序3.1.1 申请受理专利申请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

3.1.2 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3.2 审查结果3.2.1 审查意见审查员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3.2.2 审查决定申请人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后,审查员根据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是否授权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 引言专利法实施细则20.2是针对专利相关法规的具体细化和解释,旨在为专利申请和授权提供具体指导。

本文将对专利法实施细则20.2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细则。

2. 专利申请的范围和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2,专利申请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要求:2.1 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应具有明确的技术特征和技术问题,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描述。

•申请人应提供达到发明创造性要求的技术方案,并附上相应的实施例。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技术背景和现有技术的比较,以证明其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2.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具有明确的技术特征和实用性,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描述。

•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并附上相应的实施例。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技术背景和现有技术的比较,以证明其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的实用性。

3. 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2,专利申请应满足以下形式要求:3.1 申请文件的组成•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绘图(若适用)。

•申请书应包括对申请人和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简要说明,以及专利申请的请求和优先权声明(若适用)。

•说明书应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背景、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实施例等内容。

•权利要求书应包括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要求和范围定义。

•绘图应提供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说明和说明书的补充。

3.2 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官方语言书写。

•申请文件应采用A4纸张大小,并使用适当的字体和字号。

•申请文件的页边距、行距和段落格式应符合规定。

•申请文件应以PDF或Word等常用格式提交,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4. 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2,专利申请应符合以下程序要求:4.1 申请的递交和受理•申请人应将专利申请文件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一种实体识别模型训练方法、实体识别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

一种实体识别模型训练方法、实体识别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实体识别模型训练方法、实体识别方法及装置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罗星池,温丽红,马璐,李超,刘亮
申请号:CN202010531293.1
申请日:20200611
公开号:CN111859965A
公开日:
20201030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实体识别模型训练方法、实体识别方法及装置,该方法包括:获取训练数据,训练数据包括实体训练数据和实体训练数据对应的属性标签;将实体训练数据输入预先训练好的特征向量提取模型中,得到训练特征向量,训练特征向量用于表征属性标签的相关特征;将训练数据和训练特征向量输入第一预设模型中,对第一预设模型进行训练,直至从训练后的第一预设模型输出属性标签时,将训练后的第一预设模型确定为实体识别模型。

可见,训练特征向量可以起到对实体训练数据的特征进行补充的作用,从而可以增加实体训练数据的特征的维度,使得训练所得的实体识别模型的识别准确度更高,有利于提高个性化命名的实体的识别准确率。

申请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6-030
国籍:CN
代理机构: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任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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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分享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区别

与你分享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区别

美国专利大实体是什么意思?美国专利申请人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那它们之间又有什么样的不同呢?下面,我司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他们之间的区别。

一、美国专利大实体根据美国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二、美国专利小实体根据美国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百分之50的专利官费。

三、美国专利微实体美国自2013年3月19日起引入微实体资格,具有微实体资格者,享有官费百分之75的减免。

微实体的优点微实体折扣自2013年3月19日起可以适用,缴费日期(不是申请日)在该日期以后的,如符合微实体资格,则可以享受优惠。

提交、检索、审查、授权、上诉和维持专利或申请可享百分之75的折扣,但折扣不适用于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行政审判)。

微实体证明专利申请应在可以按照微实体费用标准支付费用时或之前提交微实体证明。

并且,每个申请都需要单独的微实体证明。

不需要每次支付费用的时候都单独提交一份微实体证明,但每次申请人按照微实体费用标准付费时需要享有微实体资格,申请人每次付费时应评估是否享有微实体资格。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了两种微实体证明表格,一种是基于总收入的;另一种是基于高等教育机构的。

该表既可以由注册专利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签署,也可以由独立发明人并且为申请人的发明人签署,或者由共同发明人签署。

如果申请人是受让人,该受让人是公司或者非自然人的组织,则应由注册专利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来签署。

受让人的公司人员不能权属微实体资格证明。

可见,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企业规模的大小;二、官费减免:微实体减免百分之75、小实体减免百分之50、大实体无减免。

以上是关于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的对比介绍。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知墨墨了解!知墨墨(zhimomo)是专业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平台,业务项目多达200余种,且已在全球建立了知识产权关系网,合作所覆盖136个国家,依托于十余年跨国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自身专业实力,知墨墨致力为客户提供全方面、专业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1款导言: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重要法律,专利法实施细则为专利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内容及其实施细节。

1. 章节概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是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和保护的相关规定。

该款规定了专利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的行动,以及侵权行为的检举和受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2. 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根据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行使:1.检举权:专利权人有权向专利局检举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局将会根据检举内容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起诉权:专利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专利权免受侵犯。

法院将会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判决是否认定侵权行为,以及对侵权行为采取何种制裁措施。

3.请求禁令:专利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颁布禁令,禁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

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颁布禁令。

4.请求受害赔偿:专利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

赔偿的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恶意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3. 侵权行为的检举和调查程序•(1)专利权人在发现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后,可以向专利局提交检举申请。

检举申请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详细描述、证据材料等。

•(2)专利局在接到检举申请后,将会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包括审核申请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3)如果初步调查确认存在侵权行为,专利局将会通知侵权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解释和答辩材料。

•(4)专利局将会根据侵权方提供的解释和答辩材料,以及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作出侵权认定的决定。

4. 侵权行为的制裁和赔偿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1款的规定,对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行动并获得相应的赔偿:•(1)诉讼制裁: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由法院判决是否认定侵权行为,并对侵权方进行相应的罚款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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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
1.判断: 工业再现性;有益性 2.不具备实用性的典型情形: 缺乏技术实现手段;违背自然规律;利用 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无积 极效果 实用性
专利法第22条
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 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 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 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 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专利﹙续﹚
10

方法发明:指包括利用人类技术思想 所具有时间过程要素的发明活动,该 发明通常系以步骤及参数条件界定申 请专利范围。诸如以制造方法、处理 方法、使用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标的。
发明专利﹙续﹚
11

用途发明:指发现物的未知特性,利用该特性 于特定用途之发明,亦即将已知〈新〉的物质 或物品用于新的用途之发明 ,该发明之申请 专利范围通常得以「物」〈如组成物〉、 「方法」〈如制备方法〉或「用途」〈应用或 使用〉为申请标的。
专利法第11条
专利权的效力:实施权
5.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 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 的意思表示。《规定》第24条 6.生产经营目的
专利法第11条
专利权的效力:实施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向外国人转让的审批
专利法第10条
专利权的效力:转让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订 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 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1.现有技术
(1)形式: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 其他 方式公开 (2)“为公众所知”。Available to the public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但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违法公开,就属于现有技术。
新颖性
专利法第22条
2.新颖性中的现有技术判断
(1)技术方案的比对(权利要求) (2)与单独一项现有技术的比对 (3)技术方案是否为单一现有技术完全公开 (4)上位概念(具体)与下位概念(一般); 前者的公开不会导致后者的丧失。 新颖性

1.CBD确立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 共享


2.遗传资源:取自人体、
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 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 或潜在价值的材料。
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获 取或利用遗传资 源,并依赖该遗 传资源完成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 专利权。
专利法第5条第2款


3.依赖:
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 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例如:一种用于熔化罁铁之铸模、用以医治AIDS之医药 组合物、一种组合物X用于治疗糖尿病之方法以及一种 应用物质A除草的方法等用途发明。

非属发明之类型
12

一、自然法则本身:如能量不灭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等。 二、单纯之发现:如矿石等天然物及自然现象(如彩虹) 之发现等。 三、违反自然法则:如永动机械、铜之镀铁方法等。 四、非利用自然法则:如油轮之航运法、经济法则等。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 的技术方案。 1.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 不需要达到直接应用的阶段,但应具 备应用的可能性。 必须利用自然规律 发明
专利法第2条
对于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 规则等不属于发明。非抽象思想 2.发明区分产品的发明、方法发明及用 途发明。 产品的发明;又分为物质发明与物品 发明,指人类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所 生产之物质、物品、设备、装置或系统, 该发明通常系以结构或性质界定申请专利 范围。但不包括动、植物。
专利实体法
专利实体法的基本内容
公开充分性和权利要求 的确定性 可专利主题与实用性 创造性与新颖性
专利权的获取条件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权利要求的解释 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侵权救济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获取条件(一):专利公开
ment) 优选实施例(best mode)
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 生物技术发明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专 利与医生特权

美国专利局授予的软件专利
16000
6000 约600. 600 198282 1500 1986 3000 1990 1994 1998
基因表达 蛋白质
专利法第22条

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 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 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 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 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 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 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 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 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 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 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 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 管理部门提出过申请,并 公众所知的技术。
的产品。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 品具有的、可能从外部观察到 的空间形状。
实用新型
专利法第2条
问题讨论
17
大量栽培蝴蝶兰之方法可否 申请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若 否,究宜申请何种专利? 中文输入法之规则或方法, 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 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 计。 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 备: 1) 与产品相结合
•专利说明书或 专利说明书或附图 附图所为之补充、 之更正,不得超出 申请时原说明书或 修正,不得超出 附图或权利要求所 申请时原说明书 公开之范围,且不 或附图或权利要 求所公开之范围。 得实质扩大或变更
(专§ 33)
申请专利范围。
专利权获取条件(二):可专利客体
专利权客体

排除客体

专利法第2条:发明、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 专利法第5条 专利法第25条
1.第48条:未充分实施;构成垄断 2.第49条:国家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公共 利益 3.第50条:药品的公共健康 4.第51条:依存专利 5.第52条:基于公共利益对半导体专利
专利法第48-52条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条件
申请-审理-决定-公告-救济
专利法第55条与《办法》
强制许可的程序
有偿 非独占性许可 不能分许可 对于药品及垄断——供应国内市场
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新颖性
专利法第22条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 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 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 的,他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 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够通过 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


五、非技术思想者:如一般个人技能、单纯信息之揭示 或单纯美术等。
问题讨论
13
永动机可否申请取得发明专 利? 治疗中风之中草药组成物可 否申请取得发明专利?

问题讨论
14
能量不灭定律之科学原理或数学 方法,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计算机软件可否申请取得专利?


可以。计算机软件基本上为算法实施方式之一种,若将计算机软件 所执行之步骤记载于申请专利范围,整体观之,其算法之实施涉及 技术领域之技术手段者,则该计算机软件可为专利法保护之标的。
专利法第56、57条
强制许可的效力
专利权的保护

权利要求的解释 间接侵权的认定

直接侵权的认定


侵权的抗辩事由
1、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中心原则、周边原则、折中原则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 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和附图 可以解释权利要求。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递交 的照片或图片为准
对违反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 妨害公共利益 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5条第1款


法律禁止须为保护公 共秩序或道德:保护 人、动物或植物生命 健康或避免污染环境 本条针对授权


违反社会公德:克隆、 淫秽的外观设计 公共利益:与公共秩 序并不完全相同。能 杀死盗窃者的防盗装 置
专利法第5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
3.抵触申请破坏新颖性 4.新颖性的例外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 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 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


仅有设想,未有技术 手段 技术手段含糊不清 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技 术问题 缺乏实验结果验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必要技术特征规则或 合理省略规则 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以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为基础 从说明书中得到或概 括得到

全部范围规则
属于现有 技术
不能实施
A
尚未发明
C
B
专利法第33条
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2条
2)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 或其结合的设计 3) 富有美感 4) 适于工业上应用 5) 新设计
问题讨论
20

大楼外观或景观设计,是否可 以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第5条第1款


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违反法律是指发明创造本 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 背,如赌博设备;其产品 受到法律限制或禁止不属 于“违反法律”。 “第九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 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 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 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书面明示合同
默示合同
专利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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