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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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一般如下:
1. 年龄要求:报考者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学历要求:报考者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相关工作经验要求:报考者需具有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满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劳动关系协调类相关工作经验
证明;
4. 健康要求:报考者需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相关工作的疾病或残疾。

此外,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或具体招生要求有所差异,建议根据所在地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人社厅函〔2023〕141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和《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遴选备案管理,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现就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面向社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开展认定的区域范围,在符合我部和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协调劳动关系相关专业背景各类院校申报的,需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企业等单位申报的,经营范围需包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动法律服务、劳动争议调解代理等;社会培训机构申报的,需已开展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培训或评价;已脱钩的行业学会或协会申报的,需具有劳动关系理论、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研究背景,或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二)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命题专家1.考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强,工作态度严谨。

二级劳动协调员报考条件要求

二级劳动协调员报考条件要求

二级劳动协调员报考条件要求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学历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工作年限:具备13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的工作经验。

3. 获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正规培训: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5. 硕士文凭: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证书,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考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考试机构而有所不同。

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官方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的报考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不仅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以下是具体的报考条件:
1.教育背景:通常要求考生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且在人文学科、
社会科学、法学或相关专业有所学习或培训背景。

这是因为劳动关系协调涉及到劳动法、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具备一定的学科基础。

2.工作经验:考生需要具备至少2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这一要求是
为了确保考生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能够对劳动关系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相关工作经验可以在任何行业或组织中积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3.技能要求: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
问题解决能力。

这些技能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和问题时尤为重要,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4.职业道德:考生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劳动者的权益,维
护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此外,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考试成绩:考生需要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的考试,且考试成
绩达到合格标准。

考试通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的报考条件是为了选拔具备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人才保障。

考生需要认真准备考试,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我国设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其中,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最高级别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一、证书的意义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是对持证人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可。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劳动关系协调能力,能够在企业内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提供有效的协调和解决方案。

二、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满5年以上;2.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无不良记录;3.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三、证书的考试内容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劳动关系协调理论和实务:包括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的实际操作;3. 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证书的职业发展持有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企业内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

同时,持证人员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发展职业生涯,成为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专家和领袖。

总之,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对持证人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可,是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重视这一证书,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2、职业定义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当具备劳动关系的专业知识,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本职业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

情景教学的场所应容纳15-20人。

培训场所应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职业概况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条件为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包括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

申报条件包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申报条件而定,包括累计工作年限、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

2)保守秘密ꎬ尊重知识产权ꎬ拒绝抄袭ꎮ3)尊重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ꎬ维护职业声誉和形象ꎮ22专业知识和技能221掌握本职业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ꎬ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ꎮ222掌握本职业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技能ꎬ熟悉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ꎮ23实践能力231具备本职业所需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ꎬ熟悉本职业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流程ꎮ232能够进行本职业的实际操作、工程设计、方案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ꎬ具备组织协调、沟通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ꎮ24创新能力241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ꎬ能够在本职业领域内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ꎮ242具备研究能力和适应能力ꎬ能够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ꎮ33考核内容和方法31考核内容311理论知识考试根据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考核考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本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工具、材料、设备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技能、本职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岗位概述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负责解决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和推进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处理员工对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劳动争议、申诉、投诉等问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职责1、组织制定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政策、制度和规定,推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关系管理和发展;2、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处理员工的劳动申诉、投诉、举报等问题,促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3、参与企事业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落实决定和协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4、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制度和劳动协议等,处理和调解员工劳动争议案件,以便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5、参与劳动安全、劳动保障、职工福利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健康、安全和福利建设;6、收集、整理、分析本行业或本企业、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情况,能提出有关政策、法规或措施的咨询建议;7、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与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落实工作要求;8、承担其他由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

三、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熟悉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3、熟悉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技巧,能熟练处理员工的各种劳动申诉、投诉、举报等问题;4、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有效地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和处理争议;5、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保持专业、公正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准确性;6、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和网络应用的基本知识和能力;7、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四、工作环境现代化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五、职业发展由协调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起点,根据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和岗位表现,逐步晋升为高级协调员、主管、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等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

(一级)1-劳动标准

(一级)1-劳动标准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
6
2
7
3
8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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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法律法规修改 不符合用人单位生产发展需要 劳动监察力度 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国际劳工标准
全球化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一)合法
(二)合情
(三)合理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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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课程 回顾
课程 结束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月最低工资 元/月 2200 2100 1720 1550
1410
非全日制小时工资 元/小时
适用地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3.26
•【文号】人社厅发〔2019〕47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劳动关系协调员 设置标准(试行)

劳动关系协调员 设置标准(试行)

劳动关系协调员设置标准(试行)
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业定义: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
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职业编码:X4-07-99-17
技术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
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基础条件:(1)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的研究、开发工作或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
职业四级教育培训的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三级教育培训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二级教育培训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设置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际职业资格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一、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由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用于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在用人单位内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1. 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协助用人单位和职工解决劳动争议,包括工资问题、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纠纷。

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 宣传和解释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在用人单位内进行宣传和解释。

他们需要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帮助职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

3. 协助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协助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在一些较难解决的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代表用人单位进行维权。

5. 建立员工关系档案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建立并管理用人单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包括员工的合同、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劳动关系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他们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具备良好的交流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等。

其实,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个非常值得尊敬的职业,他们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和谐共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相关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劳动关系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我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了解,您能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有更深入的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专业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1.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能够准确解释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2.掌握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
3.具备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包括协商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
4.熟悉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和法律文书写作;
5.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
6.能够有效地与雇主、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沟通,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此外,劳动关系协调员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1.公正、客观、中立,能够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全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同时,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论知识试题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论知识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卷库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理论知识试卷 注 意 事 项 1、本试卷依据2008年颁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考试时间:6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

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将相应字母填入括号。

每题1分,共40分) 1、根据劳动关系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征,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 )。

A 偏重、平等、全面和最基本的保护 B 偏重、平等、全面和基本的保护 C 偏重、平等、客观和基本保护 D 偏重、平等、客观和最基本的保护 2、一个职业人士所需要的三个最基本的职业技能依次是( )、时间管理技巧、团队合作技巧。

A 沟通技巧 B 写作技巧 C 演讲技巧 D 表达技巧 3、聆听的第一步骤是( )。

A 提出问题 B 准备聆听 C 寒喧问候 D 身体前倾 4、T资指导线上线也称预警线,是对( )提出的警示和提示。

A 亏损企业 B 经济效益较差企业 C 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企业 D 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 5、沟通的模式分为( )和肢体语言沟通两种。

A 口头语言沟通 B 书面语言沟通 C 图片或者图形 D 语言沟通 6、决定财富的形式和数量的,是人力在生产过程中的( )。

A 开发状况 B 管理状况 C 使用状况 D 生产状况 7、在国外流行的劳资协商和谈判制度中,劳资双方的代表,一方是雇主,一方是( )。

A 政府B 工会C 职工代表D 法律部门8、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的分配是按( )设立的。

A 需要律B 浮动律C 贡献律D 平均律9、解决劳动争议实现的渠道有( )。

A 职工代表大会B 人力资源部门C 工会委员会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考 生 答 题 不准超过 此 线会10、关于企业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正确的表述是()。

A.使人力资源管理者避免日常事务工作B.不利于降低成本C.是中小企业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D.无法为管理者和员工提供直接的支持11、以下哪个不是反馈()。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1. 职业标准概述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项专业职业,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是为规范该职业的工作行为和能力要求,提供指导和依据。

2. 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2.1 职业标准的结构职业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职业能力要求、职业素养要求和职业管理要求。

2.2 职业能力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能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和运用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2.2 思辩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辨与分析能力,能够独立评估和解决复杂的劳动争议,协调各方利益,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2.3 沟通与协调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有效沟通和协商,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2.4 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能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关键点,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有力支持和依据。

2.2.5 团队协作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通常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

因此,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是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必备素质之一。

2.3 职业素养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素养要求主要包括诚信、责任心、保密意识、稳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正确的职业道德。

2.4 职业管理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管理要求包括对工作流程的掌握和管理,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以及对自身职业发展的规划和追求。

3. 职业标准的意义和作用3.1 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职业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从而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

3.2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职业标准的实施可建立起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形象,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从而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个职业,其职责是为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主和劳动者提供调解和协调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和预防劳动纠纷,确保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促进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

首先,他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样他们才能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依法操作,并确保相关利益的合法维护。

其次,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他们需要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各方的需求和诉求。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员可以帮助各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避免纠纷升级。

此外,劳动关系协调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查和分析能力。

当面临劳动纠纷时,协调员需要调查相关的案件,收集证据和资料。

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协调员可以快速了解纠纷背后的原因和关键问题,从而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劳动关系协调的过程中,协调员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

他们不仅需要为劳动者维护权益,也需要为雇主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只有保持中立和公正,协调员才能选择适当的解决方案,促进双方的合作和理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例如,随着企业转型和重组的增多,劳动关系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因此,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应对变化的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另外,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传统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也面临一些变革。

例如,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使得劳动力市场更加透明和流动。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学会使用这些新技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对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和谐起着中心作用。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协商、调查和分析能力。

同时,他们还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断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变化。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工会组织等公共机构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处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够胜任工作职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技能标准作为参考。

以下是相关内容的介绍:1.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熟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了解其中的核心要点、适用范围、维权渠道和相关责任等。

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面试劳动法律咨询等工作都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

2. 劳动关系协调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有效沟通技巧,能够与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理解彼此的诉求和利益,从而协调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在处理实际案件时,需要能够调查研究、搜集证据、分析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在执行中能够维护公正和非偏向性。

3. 劳动争议调解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掌握劳动争议解决的技巧和方法,能够独立和公正地进行争议调解工作。

包括了解争议调解的程序和程序、调解合同的签署、调解谈判的技巧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调解文书和证据保全等操作流程。

4. 劳动关系协调项目管理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够进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包括项目立项、任务划分、人员安排、进度控制、质量评估等。

在项目管理中,还需要能够与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协调各方利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具备劳动关系咨询与辅导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能够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劳动关系辅导等服务。

这包括合同解读、分类问题诊断、法律政策解读等。

同时还需要能够根据具体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指导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劳动关系协调技能和劳动争议调解能力,具备项目管理能力,以及劳动关系咨询与辅导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2 3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工作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3来自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3 1集体协商的组织开展
3 1 1能征集整理集体协商议题和建议
3 1 2能收集集体协商会议相关资料
3 1 1集体协商的概念
3 1 2集体协商的作用
3 2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2 1能向职工宣讲订立集体合同的意义
动标准实施情况
1 2 1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范围和方式

劳动合同管理
2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 1 1能进行劳动合同订立前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员工背景调查
2 1 2能将格式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文本补充完整
2 1 3能依法及时办理订立劳动合同的手续
2 1 4能根据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 1 1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员工背景调查的原则和内容
5 3 1厂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续表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劳动争议处理
6 1劳动争议的预防
6 1 1能收集破坏和谐劳动关系的隐患信息
6 1 2能受理员工申诉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与员工沟通
6 1 3能定期汇总员工申诉情况
6 1 1员工申诉的概念和特征
6 1 2员工申诉制度的意义
6 1 3员工申诉的途径
2 2 3工伤、职业病等相关政策规定
2 3劳动合 同 的 解除、终止和续订
2 3 1能收集试用期满、合同期满、服务期满、医疗期满、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等信息
2 3 2能收集整理员工离职的信息数据
2 3 3能建立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次数信息档案
2 3 4能妥善保管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文本
2 3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概述
2.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3.如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前景和展望
正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我国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设立的一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个人职业素质:通过学习和考试,使个人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提升。

2.增加就业机会:拥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在求职过程中更具竞争力,可以增加就业机会。

3.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企业中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水平。

三、如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想要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需要通过以下步骤:
1.报名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可以在各地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

2.参加培训课程并参加考试:完成培训课程后,需要参加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考试。

3.考试合格后,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考试合格后,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前景和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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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
业标准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2、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劳动关系的专业知识,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本职业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场地设备
培训机构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

情景教学的场所应容纳15-20人。

培训场所应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8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之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两个考评员。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鉴定场所及其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
客观廉洁、公正守密、严谨求实、遵章守法、以人为本、亲和力强、善于沟通、与人为善、注重合作、促进和谐。

2、基础知识
(1) 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
1) 劳动法的概念和渊源
2) 劳动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3) 劳动法律关系
4) 劳动保障政策
(2)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2)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者和工会;
用人单位及其代表组织;
政府。

3)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动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参与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4)劳资冲突及其处理
员工不满和申诉的处理;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
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理。

(3)人力资源管理
1) 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
2) 工作分析
3)员工招聘
4)绩效考核
5)薪酬管理
(4)劳动经济学
1) 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
2) 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3) 工资决定与工资结构
4) 宏观经济与就业
5)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结构
6) 政府行为与劳动力市场
(5)其他基础知识
1)社会学?
2人际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三、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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