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带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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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基础过司法考试 攻略

0基础过司法考试 攻略

以下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
1.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务、学习时间和进度等。

这有助于确保你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考试,并帮助你保持学习的节奏和动力。

2.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备考前,要了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分布等。

这有助于你更好地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在选择学习资料时,要选择权威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如司法部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等。

同时,也可以结合网上的学习资源,如视频课程、题库等,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4.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司法考试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可以通过做题、听课、阅读等方式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5.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这有助于提高你的应试能力和自信心。

可以通过做真题、模拟题等方式来练习做题,同时也可以参加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和不足之处。

6.保持积极的心态:司法考试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

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考试,并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习效果。

以上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生备战2012司法测试 《刑法》复习分4步走

考生备战2012司法测试 《刑法》复习分4步走

考生备战2012司法测试《刑法》复习分4
步走
第一步,司考生们应该重复记忆那么在考前记忆是的,因为现在记忆的时候呢,他有遗忘曲线,到时候该忘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

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

第二步,认真听老师讲解司考刑法知识点由于刑法的理论相比其他法而言比较深厚,概念也比较多。

需要记的东西相对来说比较少,所以对刑法学习而言,第一件事情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

这一般是学刑法必经的步骤,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

第三步,勤于交流融会贯通一个人能听懂一件事情和把这件事情向别人交代清楚,这完全是两种能力,千万不要以为听懂了就能做对。

那么如何才能向人们交待清楚呢?刑法来讲指的是,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自以为像老师一样的能够讲清楚那个知识点,这就是说的能力。

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你讲清楚的
时候,你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思维混乱不可能通过语言表达出来。

第四步,重视练习司考真题必须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比如说考试吧网上的一些司考真题。

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

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这个时候需要相当大的熟练度,此时用卖油翁的话说,“无他,唯手熟尔”,那就是多做就是了。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备考应注意什么?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备考应注意什么?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备考应注意什么?导读: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备考应注意什么?2012年司法考试的筹备即将开始。

在这个初秋的季节里,让我们一起准备着,为了那个关于法律的梦想而准备。

那么,作为司法考试的新手,在面对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让我们从书籍的购买、试题的选择、复习时间的安排等几个方面逐个解决这些问题。

告别2011年司考,对于众多考生来说,意味着旧的历程已经结束,或许你已经成功,或许你觉得悲伤……但无论结果如何,对于2012年势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新的征程开始起步!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面对严酷考验考生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的中国第一大考——司法考试,如何化繁缛为简洁,如何化枯燥为生动,如何在2012年一举拿下司考?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对于大部分的考生而言,都陷入了一个大的误区。

在此,小编为大家写了一个2012年司考总体复习规划,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注意:本计划主要适用于第一次参加司考并且是零基础的朋友,如果您有基础并且严格执行那就是锦上添花了!)一、司考书籍的选购准备司考的朋友一般会考虑如下书籍:(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2)司法考试真题;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复习效率,笔者对以上书籍做一点评,大家可以参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是司法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出的3本指导用书,从理论上讲这3本书其实很重要,但是由于很厚加上每年新书出的较晚,所以很多人并不看好这套书。

有人推荐看三大本,客观而言,它适合考研究生甚至考博士的人去细看,不适合以通过考试为前提的考生。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看着都想睡觉,更别说非法本学生,看了会吐血。

三大本内容繁冗,重点非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细化到历史渊源、各国规定,70%都是永远不会考到的内容(除了卷一部分学科)如刑法学科而言,2009年三大本采用三阶段理论编写,2011年又回复到四段论体系,作为一场国家级考试,教材却在几位大师学术争论中翻来覆去,实在难为考生。

2012司法测试复习技巧

2012司法测试复习技巧

2012司法测试复习技巧2012年司法考试已然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以下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最后冲刺阶段的高效复习技巧,希望对大家的复习能起到帮助,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一、要关注司考真题习题少做,扎实搞好历年真题的研习。

有些非法本生,一条练习题也没做,在听课的基础上,就是搞真题研习,在研习时,不要只注意正确的选项,而是要特别注意“不正确”的选项,分析不当选的选项为什么不当选,这样才能发挥真题的辐射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做到分析一点,掌握一片。

到最后冲刺扫荡阶段,可适当做一至两套模拟题。

做题得分较低时,不要灰心,一定要分析错在哪里?把原因找出来,查漏补缺。

二、要清楚各个部门法司考复习要点法律基础较弱的考生,是全面细致阅读一遍上课程,建立一知识体系法律教育|网。

其中,法理学、法制史、三国等部门法基本没有法律条文,复习书中知识点尤其重要;商法、经济法中法律条文数量极多且及其繁杂,但理解不难,直接看法律条文效率较高;三大诉讼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既有理论深度又包含众多的法律条文,比较适宜的方式是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来阅读辅导用书,既了解法学理论的“应然”状态,又熟悉我国现行法的“实然”状态。

三、合理安排司考复习时间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

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

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

当然,学习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习很重要。

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娱乐。

四、要正确把握好司法考试复习技巧(遵循人类记忆遗忘曲线)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方法导读: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掌握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对于通过司法考试是十分重要的,很多高分通过司考的考生们都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这些方法指引着他们顺利地通过考试。

小编为考生推荐的下面这篇文章,全面地为考生讲解了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希望考生们能从中找到并借鉴一些方法,再结合自己的特点,为自己制定一系列的复习计划,那么顺利通过司考将会变得很简单! 1.司法考试的内容太多怎么办?答:大纲要求的内容确实很多,但有很多内容都不考。

法|律教育网深入研究十几年来的试题,出题的重复率甚高,有些重点内容总是在考题中出现,司考大纲要求的内容中只有一小部分的内容是最重要的。

我们只要掌握了这一小部分,通过考试就没问题了。

我们编写教材就是要牢牢抓住这重点的部分。

2.司考法条第一性,案例第二性答:司法考试归根结底考的就是法条,所以我们要牢牢抓住法条。

抓住法条并不是死记硬背法条的原文,而是理解法条里的精神内涵,利用法条解决实际案例。

用什么方法掌握法条呢?做案例题。

我们不要搞题海战术、做案例题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掌握法条,这样的案例应该是经典,而不是一些烂题。

哪些是经典?真题。

我们的原则是法条第一性、案例第二性,先有法条,后有案例,法条决定案例,掌握案例的目的是为了弄懂法条。

3.真题是打开司考大门的金钥匙答: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考试的重点,所谓的真题就是考过的试题。

司法考试(律考)已进行十几年了,这些年来积累下的题是最宝贵的,是法律适用精华的积淀,完全能体现司考的特点、风格。

真题中包括了考试内容的80%以上,可以说把真题搞懂、学活,司考就通过了。

4.备战司考的“四步曲”答:第一,要“了解”司考。

备战司考不只是一个知识问题,更是个方法论问题。

对新考生来说要花点时间,了解它、认识它、掌握它,才能战胜它。

第二,要选择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多如牛毛,说实话,质量高的不多,你要花大力气来研究,别人都是过来人了,吃的苦还少吗?多向他们了解,一套好的资料是你胜利的关键,是通过司考的必要条件。

2012年司法考试非法本备考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非法本备考攻略

2012年司考天下司法考试非法本备考攻略2012年司法考试非法本备考攻略。

转眼间2011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2012年司法考试的备战即将开始,司法考试的新兵们应该如何应对?司考天下司法考网的老师特意为你奉上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备考攻略。

一、关于司法考试在你决定参加这场考试前,你得先了解一些关于司考的常识。

我自己在开始准备复习前,花了大概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这些东西,包括试卷组成,考试方式,资料选择,老师选择,复习方法,复习经验以及往年资料的收集。

这篇文章会尽量涉及到这些方面,如有不足,请百度。

首先讲下各卷的组成部分。

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题型包括单选题五十分五十道,多选题八十分四十道,不定项选择题二十分十道。

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题型同卷一。

卷三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题型同卷一。

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有)、法理学、刑法(必有)、民法(必有)、刑事诉讼法(必有)、民事诉讼法(必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其中不一定包含以上所列全部科目。

题型为主观题七道左右。

还有我觉得很重要的是,如何对待别人的复习经验。

网上的复习经验一大堆,复习过程最常去的司考天下司法考网,各式各样的,什么在校法本复习一(二、三、四……N)个月轻松过司考、在职考生司考复习辛酸泪、八年抗战最终胜利、司考没什么可怕的我根本就是裸考就过了。

我已经把看别人的复习经验当成复习过程中一个很好消遣了(并没有贬低的意思),即使我考完了,成绩出来了,我还会偶尔看看。

别人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你,也不是说他考了四百五十分他说法条要背/三大本要看/真题要做五遍而你没背/没看/没做你就过不了。

总之,正确对待别人的经验,包括本文。

二、关于心态我不知道各位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参加司考,是必须过,还是可有可无;是想一次过,还是想来围观。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必须过并且要一次过,所以当时我的压力是挺大的但是又是充满信心的。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
准备法考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考试内容:法考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英语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考试要求,可以参考相关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2.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内容和自己的时间安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将考试内容分成不同的模块,每天或每周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确保能够全面复习。

3. 学习基础知识:法考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培训班或者在线课程等方式学习基础知识。

4. 做题练习:做题练习是巩固知识和提高应试能力的重要方法。

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或者历年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解题思路。

5. 多做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的时间限制和考试环境,提高应试能力和心理素质。

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考试进行练习,评估自己的考试水平和弱点。

6. 多与他人交流:与其他考生或者已经通过法考的人交流,可以互相学习和分
享经验。

可以参加一些法考交流群或者参加一些法考培训班,与其他考生交流心得和解题技巧。

7. 注意复习方法:复习方法也很重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习,如阅读教材、做笔记、制作思维导图等。

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8. 注意休息和调节:法考是一项长期的备考过程,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避免过度劳累和压力过大。

最后,法考备考需要坚持和耐心,要有信心并保持积极的心态。

通过合理的备考计划和方法,相信你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2012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2012司法考试复习方案

2012司法考试复习方案

2012司法考试复习方案应朋友之邀写了个司法考试复习的大概方案,放在这里,也给准备参加2012年司法考试的同僚们提供一些参考。

一、复习时间准备时间大约需要2个半月,并且保证每天7小时以上有效学习时间;二、复习应分阶段进行建议跟着众合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学习阶段,三个主要的阶段必须坚持听完:(一)系统强化阶段这个阶段学习非常重要,讲得最详细,也是司法考试复习中最基础的,务必拿起十二分的精力好好研究。

从整体出发,把握每一科的大致结构和重点。

如果有多余时间,听两遍也无妨。

在这一阶段听讲义的同时可以跟着进度做按科目来划分的历年真题。

(二)法条串讲阶段这个阶段相当于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突出常考重点。

从个体出发,务必对每一重点考察内容拿捏得当。

在这一阶段完成后可以开始尝试做按年度来划分的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每一卷的时间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来安排,这样可以熟悉司法考试的考试模式。

注意把错题和拿不准的题目特别标注出来,方便日后对该部分的复习。

(三)考前突破班这一阶段基本是在考试前半个多月的样子才开始,是精华考点的浓缩,在最后考前突击很有效,帮助理清每一科的重点、难点内容。

考试前一定要把该阶段完整的过一遍。

三、注意分卷分科在复习司法考试过程中注意怎样把握好每一学科,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消化时间,就需要在最前面看;而对于民诉、刑诉这些程序法,不需要太多的消化时间,主要是靠理解性的记忆,可以安排在民法、刑法之后再学习;对于第一卷和第四卷,前面两个月都可以不予理睬,因为第一卷主要是考背,可以安排在考试前十五天的样子进行(我就是考试前十天才背的,考了一百多分),对于第四卷,主要是学一些答题技巧,理论基础还是要靠之前几个阶段的沉淀,所以只需要安排在考试前三天左右学习。

最后说明一点,我的司法考试备战计划的时间安排是适合我自己的,但在具体操作中还要因人而异,所以最主要的还是要自己把握自己的时间。

复习计划大致如上,预祝成功!司考易司法考试。

2012年司法测试“三步走”复习法

2012年司法测试“三步走”复习法

2012年司法测试“三步走”复习法对于司法考试的复习方法,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建议,本人不持异议。

这里仅就自己多年来的司考辅导经验及自己学生的体会加以总结,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步:系统的理论复习,当然在辅导老师的帮助下学习效果会更好。

司法考试涉及门数众多,不但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等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即使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也具有相当的理论性。

掌握了各个部门法的理论,不但有利于理解法条、记忆法条,而且有利于各个零散的知识点的系统化。

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企业法、公司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通过理论复习,就可以把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结合起来理解;把三资企业中的有限公司与普通的有限公司结合起来理解;把特殊的普通合伙与一般的合伙企业结合起来理解。

第二步:系统的法条复习。

司法考试是一种规范性考试,特别对于实体法属性很强的商法经济法来说,题型的设计更多地是从法条的角度体现出来的,所以对法条的掌握就显得非常重要。

而要熟练掌握法条,就要理解法条背后的原理,也就是为什么这样立法。

比如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是股份公司;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

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因为我国设立合资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外资,如果允许设立股份公司,该公司就可以面向社会筹资,而不是外商出资,这样设立合资企业的目的就落空了。

对于合资企业来说,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并由各方委派代表进入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事情,所以就没必要再设一个股东会了。

第三步:科学的模拟训练。

既包括对过去历年真题规律的探究,也包括对今年试题的预测。

俗话说重者恒重,从2010年商法来看,虽然整体分值大增,但主要分布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中。

具体来说,公司法38分,合伙企业法6分,保险法5分,破产法、票据法各3分,合营企业法、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各1分(27题涉及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2012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完美解析

2012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完美解析
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正确答案】:A,C,D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D
6、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正确答案】:A,B,D
10、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7、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司法考试基础资料

2012年司法考试基础资料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复习资料序言就刑法的复习来说,可供利用的复习资料有三个,即历年真题、基础理论讲义与法条。

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上述三个材料,是我们复习好刑法的基本保证。

一、合理利用历年真题历年真题是集中体现命题思想和规律的材料,是考生复习当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同时,历年真题也是检验讲义、辅导书的观点是否适合司法考试的标准。

从考生开始准备复习参加司法考试,到最终走上考场,整个复习过程都要运用历年真题,所以真题的利用是循环进行的,任何阶段的复习过程中,都需要利用真题:在不同的复习阶段,考生研究真题的效果是不一样。

通过对真题的研究,考生应该尽量达到以下几个层次:(一)熟悉考题,把握命题考点通过对真题的研究,熟悉命题中的常考点、必考点,熟悉命题的基本特点和模式,例如把握具体考点的命题方向、视角,熟悉哪些知识点可能相互结合予以命题。

(二)做对真题,牢记正确答案就刑法的真题而言,答案应以官方公布的为准,尤其是2006年之后的考题,官方公布的答案没有问题。

不要轻易否定官方答案,如果对官方答案提出异议,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自己的理论不能解释真题而已。

(三)解剖真题,理解命题思路研究真题,不要在意自己是否选对答案。

做错了,多想想自己为什么做错,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原因究竟是为什么,以便下次针对同一问题,再也不要犯相同的错误。

当然,做对了,也不是就放任不管,而是多想想,这个题的考点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命题。

换言之,无论对错,都必须知道为什么。

(四)举一反三,掌握关联考点我们复习历年真题,是为了应对当年的考试,如何在过去的考题与将要进行的考试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就是我们复习所要追求的目标。

所以,在准确理解真题的考点之后,还要多想想,与该题考点直接、间接相关联的知识点还有什么。

因为将来在针对同一考点进行命题的时候,为了避免考题重复,命题者会选择另外的视角或者换个说法、换个命题进行考核。

本讲义对历年真题的解析就是按照上述要求展开,在此略举一例加以说明:【经典考题】(T)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

2012超级有用的司考方法

2012超级有用的司考方法

4.经济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复习并不难。虽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不多。这种情况下,就突显了重点法条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理解往年考过的知识点,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性内容。
5.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部分。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东西日常生活中用不上也碰不到。但是,对这三个部门法一定要分等级复习。比如,国际私法最容易,每年的出题点也都差不多,所以看看历年真题,再看看书,应该就没有问题。国际法难度居中,所以应尽量争取。至于国际经济法,其难度确实非常大。所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最开始全面复习,有一些心得后(尤其是临近考试的时候)选择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比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仔细学习,理解到位就可以了。
2.宪法学。
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容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法制史。
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突击复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其中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北齐律》、《永徽律疏》等等。
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相似,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置相对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法院才主动行使职权。而且对于很多程序或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充分的处分权。把握这一贯穿始终的原则,对系统复习民事诉讼法,理解繁多、庞杂的知识点有着重要意义。

2012年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经验

2012年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经验

2012年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经验司考法条,重之重,痛之痛。

法条的地位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我就不要说啦。

数千法条,不谈背诵,就是通读,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复习司考法条,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看哪些法条?二是怎么看?为此新华考资的编辑特意为大家整理和归纳了复习法条的经验,希望对大家复习2012年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A 司考法条的梳理卷一(建议第一阶段不要涉及)A、法理学很明显,它是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哦。

只有立法法可以直接看法条(背背就行,内涵的东西不多)。

法理部分有时还是比较难的,难就难在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

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可要有心理准备。

这是要靠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来的,个人天赋也有关系。

所以不宜与之恋战,多看过几遍书,遇到实在不会的题就PASS掉。

B、法制史无法条,直接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相对简单。

不过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和总结相关的考点。

(这一块思考当时没丢一分,你也可以哦。

)C、宪法应以看书为主,国家机构的法条比较多,一般考得不难。

没有记错的话,它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

D、“三国”法这部分是最能体现“重者衡重”的,所以不管你是听录音,还是自己分析,都一定要锁定重点部分。

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不知道什么是重点,会浪费很多的时间。

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

E、经济法这部分没有什么“噱头”,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F、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应注意去年和本次两会对人大对一些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卷二A、刑法总则课本,分则法条。

刑法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要花功夫。

B、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多重复。

C、行政法它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2012备战司考民法复习四步骤

2012备战司考民法复习四步骤

一、本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一共四卷,每卷150分,及格分值为360分,即每卷90分就能通过,但是,从近三年考生成绩的反馈来看,凡是通过的考生,卷三民事法律卷基本的分都在100分以上,相反,没有通过的,卷三基本都没有达到100分,因此,广大考生要想通过2012年的司法考试,民法必须要拿到比较好的分值才可以。

民法每年基本分值为80-85分,近三年分值分别为82、81和80分。

考试题型主要为卷三的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以及卷四的案例分析题。

二、本学科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体系民法基本分为六部分,即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2011年分值分布:《民法通则》:单选5(2)道,多选2(2)道,合计:9(6)分《物权法》:单选5(6)道,多选2(2)道,不定项选择3(5)道,案例分析1(1)问,合计:18(23)分《债法》:单选5(5)道,多选7(7)道,不定项选择0(1)道,案例分析6(5)问,合计:38(35)分《侵权法》:单选3(2)道,多选2(2)道,案例分析0(2)问,合计:7(12)分《婚姻法》:单选2(2)道,多选1(0)合计:4(2)分《继承法》单选0(1)道,多选2(1)道,合计:4(3)分三、本学科的考查方式(一)越来越重视考查基础知识,特别是基本理论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基本和记忆的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

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

同时,对基础理论的考察开始深入。

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需要考生对民法理论有透彻的理解。

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二)越来越重视考查重点法条,特别是新增法规(2012年新增)。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秘籍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秘籍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秘籍如何成功拿下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

刑法是历年司法考试所占分值比较大的部分,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谈谈如何成功拿下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希望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其实不难。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通过考试?如果用最简短的话说,大约要做到这么几点:一、具备应试科目的基础知识通常法律专业本科或大专的学生就具有这样的知识。

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找一套“推荐用书”或教材学一学,也可掌握这些基本知识。

二、针对考试的特点,作一些适应性的准备这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看一看、做一做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对应试的参考价值最大,是了解考试重点和特点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看一看、做一做历年试题,一方面了解考试的特点,指导复习;另一方面测一测自己还有什么不足,予以弥补。

当然,每年试题的风格也是有些差别的,例如,1997年度的刑法试题,法律条文占很大的比例。

这是因为刑法、刑事诉讼法在那一年刚刚修订公布,有些新规定,大家还觉得新鲜、陌生,同时也没有适用的案例,所以就出现了较多的纯法条试题,以致有人认为,背法条最管用。

这显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容易产生误导。

以后的试题中,纯法条试题就渐渐少了。

司法考试当然就是考法条,但是纯考法条记忆的试题恐怕就占不了那样大的比例了。

总体而言,考试将会越来越难,将会越来越注重对法条原理的理解和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

(二)适当地背一点法条、司法解释。

这与读“指定用书”或教材具有互补作用。

等于是换一个角度,加强重要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其实,“指定用书”或教材,都是围绕着法条阐述的。

再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对法条的学理解释。

而司法解释,更是对法条中疑难而常见问题的解释。

(三)适当看一点案例、做一点练习。

对于初学者,由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的供法学院校学生使用的教学案例集或案例教程,比较合适。

对于程度较高者,也可以看一看出题老师或权威学者编写的教材,这对于正确把握疑难点和争议点很有帮助;或者看一看法院编写的案例集,如最高法院出版的案例选或《刑事审判参考》一类的刊物,这对于弥补司法经验不足的缺陷具有重要的作用。

2012年司法考试通关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通关攻略

2010年我以405分通过司法考试,面对周围人的祝福,我心里充满感激和幸福,大家鼓励我把自己的心得写出来。

我觉得自己无非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如果非得谈经验,我认为做好以下几点,是自己成功过关的关键:一是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心态;二是运用好一套对付司法考试的方法;三是选择一些该看的书。

第一部分司考复习方法问题:找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方法学习的方法各式各样,因人而异,只要不是复习的最后阶段,我们要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战斗力的方法,让有限的精力迸发出最大的能量。

第一要认识司法考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确司法考试的范围。

我们有两个途径知道要考什么,一是历年真题,二是考试大纲。

研究一下就会发现,司法考试是一个重复率相当高的考试,有些部门法的重复率达到50%以上,也就是说今年要考的试题一半以上的都在前几年的考试中出现过,只不过要改头换面而已。

所以说,研究好历年真题就等于抓住了司法考试的命脉。

要把一个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察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意图,如果自己是命题者,还会出什么样的题目来考察大家。

对于司考大纲,我建议要人手一本。

对于大纲里有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背下来,熟练掌握,尤其是对第一卷,更是如此;对于大纲里没有的,毫不犹豫的划掉。

大纲每年都要新增一些内容,这是出题人青睐的重点。

第二知道考什么之后,如何去复习和掌握?复习策略之一时间篇我们既然不知道鱼在那里,只能漫天撒网,才能增加捕捉到大鱼的机会和可能性,而这需要时间。

一般来说,对于一个法本而言,要至少保证600—800小时的复习时间,我是在2009年考试结束后,就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浏览一些法条和历年真题,因为我知道2009年司法考试我是没戏了。

为了给自己下决心,考试结束没有几天我就报了网络辅导班,坚持每天听课1-2个小时以上,认真研究老师讲义,这样坚持到春节,我把司法考试全部学习了一遍,感觉自己真的内功大增。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法考备考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下是一些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1.了解考试内容与形式:法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笔试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口试包括听力、口语和翻译,考试时间为两天。

2.明确备考内容:通过对上述考试内容的了解,明确备考的内容,比如,主观题备考中应该熟练掌握考试科目中的基本法律条款和知识点;客观题备考中应该强化知识点,并掌握答题技巧;口试备考可以通过大量阅读法律文献和知名院校的法律讲座来提高英语听说翻译能力。

3.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法考考试的内容十分广泛,需要有系统的复习计划,将复习时间和内容合理分配,使每个知识点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而且要坚持按照计划执行。

4.多做题:考试必备的技能是答题技巧,多做题可以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提高答题速度,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5.识别易错点并及时纠正: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识别易错点,分析自己犯错的原因,及时纠正。

6.找优秀的辅导材料:法律类考试备考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考生要选择经验丰富、有资质的辅导老师,也需要选择相关参考书籍。

7.保持好心态:考试是一项极为艰难、紧张的任务,考生必须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保持积极的心态,缓解紧张的情绪,才能保证考试过程中的稳定情况,最终成功通过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和参考书籍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和参考书籍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和参考书籍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进入全面备考状态,复习司法考试需要掌握一定规律,选择合适的教材及复习资料,这样才可以事半功倍的通过司法考试。

下面我将以过来人的身份向大家介绍几个技巧:一:要有充足的信心如果说自信不一定让你成功,那么丧失信心却一定会失败。

必胜信念是司考中必不可少的强大精神支柱,在复习之前一定要带着全身心投入的信念去复习,不能带着试试看探下科场不行下次再来的心态,这样你必败无疑,因为求其上,会得其中;求其中,会得其下;求其下,则必败,古有打仗都是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因而,抱着必胜心态去复习那么就已经是事半功倍了。

当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你纵然付出了努力,但最终结果也不可能全尽人意,若是真下了苦功亦求无愧于心就行了。

二:复习时间要合理有规律国家司法考试堪称“中国第一考”,因此能通过司考的必有其过人之处,但是无论如何,花在书上的时间都是必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因为司考不仅仅是拼志力,斗智力,更是磨时间拼体力的考试,但是通过司考到底要用多少时间才能符合普遍考生所能承受的心理压力,达到大家的心理平衡标准呢?因为不排除有极个别人鼓吹其三个月复习一次OK,也有极个别人扬言太容易考了,更有甚者用短时间却高分通过,这些都深深地刺痛着考了n次都不过的人,导致绝大多数人心理极度不平衡。

那么,到底多少时间才是合理的复习时间呢?我认为这个要分别对待,如果是科班出身的足不出户、狠下工夫、认真细致集中复习应该三个月通过没有问题。

有身边两个例子为证:第一个是我以前大学的法学老师,他是三个月通过律考的,他说当时考前三个月他就把自己困在家里,三个月没出过门,没剪过头发连胡须长了都没空剃,饿了就吃方便面,连上厕所都拿着书看,结果就是三个月就通过了,他回忆说那复习考试的三个月现在想起来还真不知道当时自己是怎样熬过来的;第二个是更近的例子,我所的一个2009年通过司考的律师,他也是科班出生,三个月通过,他说回想起来那三个月简直就是痛苦,门没出过,每天就看书,看到头都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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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4、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6、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7、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9、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10、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1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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