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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都与风险有关。

而保险近因原则就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保险合同成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关系。

在实际的保险案例中,保险近因原则经常被运用,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经典的保险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汽车保险理赔的案例。

小明在一天晚上开车回家的途中,不慎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

第二天,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现,小明的保险合同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刚刚生效。

根据保险近因原则,保险合同成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关系,小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早于事故发生时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起医疗保险的案例。

小红在某家医院进行了一次手术,手术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小红向医疗保险公司提出了相关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发现,小红的医疗保险合同在手术后才生效。

根据保险近因原则,保险合同成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关系,小红的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晚于手术时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康复治疗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来看一起财产保险的案例。

小李的房屋在一场大火中被烧毁,他向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现,小李的财产保险合同在火灾发生后才生效。

根据保险近因原则,保险合同成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关系,小李的财产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晚于火灾时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近因原则在不同类型的保险案件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成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关系,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确保保险合同在需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保险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有效的保障。

近因原则的案例

近因原则的案例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
• 意见1.被保险人是因意外摔伤,伤口感染 后,才导致病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果 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 承担保险责任。 • 意见2.被保险人死亡后果与意外摔伤并无 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是病死,是其体内存 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 亡的。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 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情:
• 被保险人成明,2008年单位为其投保了 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金额5000元。 • 2008年12月23号,成明下楼时不慎摔倒 ,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 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 肾,送医院治疗二个月无效死亡。事后 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成明有 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 核杆菌。

保险近因原则在寿险理赔中的运用案例ppt课件

保险近因原则在寿险理赔中的运用案例ppt课件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丙公司 + + 10万 = 8万
20万

失: 5万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丙公司 + + 10万 = 8万
20万


失: 5万
款:
2万 甲公司:= 20万 × 5万 = 0.5万 8万 乙公司:= 20万 × 5万 = 2万 10万 丙公司:= 20万 × 5万 = 2.5万

三、近因原则

4、汽车遭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 机发动机受损。

近因: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使发 动机受损。
5、著名的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中,被 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来受伤 爬到公路边 等待救援时因夜间天冷 染上肺炎死亡。


近因:从树上掉下来的意外事故引起肺炎。
三、近因原则

三、近因原则
分析近因是哪个?
被保险人:搁浅。 保险人:被保险船舶超载和不适航。 法院:驾驶人员未谨慎驾驶导致搁浅, 属于保险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 任。

三、近因原则
3、英国Leyland Shipping Co.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 一战期间,Leyland公司一艘货船被德国 潜艇的鱼雷击中后严重受损 被拖到法国勒 哈佛尔港修理 港口当局命令货船停靠在港 口防波堤外 在风浪的作用下该船最后沉 没。 Leyland公司索赔造拒后诉至法院,审理 此案的英国上议院大法官Lord Shaw认为, 导致船舶沉没的原因包括鱼雷击中和海浪冲 击,但船舶在鱼雷击中后始8年,“拉纳萨•弗鲁特汽船和进口 公司诉宇宙保险公司”案中,“绿宝石”轮在 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迟延而腐烂。两 个原因,找出近因是哪个? 被保险人:“搁浅”是货损的近因,保险人赔 偿。 保险人:腐烂或固有缺陷是近因,保险人不赔。 联邦最高法院:近因是有效的原因,不是仅仅 对结果在时间上较近的非主要原因。该案中货 物装船时完好,正常航程不会腐烂,货损的近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关系形成的基础,而保险合同的成立又离不开保险近因原则的适用。

保险近因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标的所处的危险状态必须是保险合同成立时的状态,即保险合同成立时的危险状态是保险标的的近因。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保险近因原则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小明的车祸理赔。

小明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不久后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现,事故发生时小明的车辆并没有通过年检,因此认为小明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义务,拒绝了小明的理赔申请。

小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理赔义务。

因为在事故发生时,小明的车辆年检问题并非事故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案例二,张先生的火灾理赔。

张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火灾保险。

不久后,他的房屋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未按要求购买防火材料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

张先生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理赔义务。

因为火灾发生时,张先生未购买防火材料并非火灾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案例三,王女士的意外伤害理赔。

王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后来,她在外旅行时不慎摔倒导致严重受伤。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

王女士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理赔义务。

因为意外伤害发生时,王女士未佩戴安全帽并非意外伤害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通过以上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近因原则在保险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保险近因原则来进行判断,不能随意拒绝理赔。

同时,作为保险投保人,也要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汽车保险原则-近因原则ppt课件

汽车保险原则-近因原则ppt课件
如果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 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应该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前因 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 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多因间断发生。即后因与前因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彼 此独立。这种情况的处理与单因大致相同,即保险人视各种 独立的危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决定是否赔付。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案例: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 起 动 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 起 动发动机, 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
案例: 同难兄弟为何不同获赔
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 员工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 部大货车 (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 来不及避让,两车同向侧面严重碰撞。公司员工A和B受了重 伤,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A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且 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两小时后身亡。B在车祸中丧失了 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而在 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 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 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 了解到:A一向身体健康,而B则患心脏病多年。最后,根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 标准》,保险公司做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案例: 王女士2003年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8月,
她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轿车轻微碰擦了一下,顿时胸 闷头晕。不幸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最后在医 院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死亡原因是心 肌梗塞。王女士家人拿着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材 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导致死亡的事 故为非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予理赔。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第五章 近因原则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第五章  近因原则
•首先,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其次,核定A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
任,给付A死亡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核定B
丧失了一条大腿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
付B人民币5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而核定B死亡的
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
死亡保险金。
案例:2011年6月,王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 店铺以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 险。店铺保险金额为15万元,店内货物的保险 金额为3万元。并在签单时一次缴清了保险费。 2011年7月28日下午,店铺失火。王某在无法扑 灭大火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 (其价值据 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搬出放置街边。
• 但是新婚姻法不溯及以往,也就是说新 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可以和合法 婚姻一样受保护。
•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例1: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 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
暴风
电线杆倒塌 财产损失
火花 房屋燃烧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规则
(一)单一原因致损 所谓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损失的原因
只有一个,这唯一致损的原因就是近因。
如:某船舶投保碰撞损失险,敌对行为为除外责 任。假如该船航行途中与他船碰撞致损,则 保险人应该赔偿;如果该船是被敌军舰击中 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启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是维护保险合同关系 正常发展,防止道德风险发生的客观要求。保 险合同双方应严肃对待,尤其是保险公司业务 员,应及时进行说明,在核保时应调查清楚, 尽量避免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保险法》课件PPT第三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3)保险近因原则

《保险法》课件PPT第三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3)保险近因原则

三、保险近因原则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2)“效力标准” A 1918年英国上议院对 Leyland shipping Co.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 一案的判决,使近因的认定开 始转向效力标准,即认为只有导致损失发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 性作用的原因才是近因。 该案中,一船舶在一战中被德国鱼雷击中,船体受损进水,并拖 至法国港口。次日,狂风突起,该船舶撞击码头,港口当局担心 船舶沉没于港口,于是勒令移船至港口防波堤,但此处洋底不平, 船体有伤,该船随潮起潮落,船底座浅,最后沉没。该船舶投保 了“海上危险“,但保单中将”敌对行为和类似战争行为的一切 后果“列为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依据时间上最近损失近因理论,认为,船舶沉没近因是 船底座浅,属于承保范围。
三、保险近因原则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Pink v。Fleming(1890)案件 一批橘子投保碰撞损失险,船舶发生碰撞而入港 维修,由于卸货和重装,部分橘子受损。 根据英国海上保险法,时间发生在最后的原因才 是近因。法院最后判决被保险人的损失是卸货、 重装以致损害。导致损害的不是碰撞风险,保险 人无须赔偿货物损失。
保险法基本原则 ——保险近因原则
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
三、保险近因原则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一、保险近因原则的涵义 “近因原则”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简言之,即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 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 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损失负赔偿 责任。

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教学课件PPT

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教学课件PPT

3.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一般有两种,
一是法定方式, 即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 二是约定方式, 即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
我国《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属于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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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即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 但由于代位追偿权是被保险人转移其债权的结果,因此,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债的关系如何,对保险人能否顺利 履行和实现其代位追偿权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法律对被 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规 定,如我国《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 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 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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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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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 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 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 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件为最终事件的近因。若其中两个环节无明显联系,或出
现中断,则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

二是从损失开始,自后往前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
的情况。若追溯到最初事件,且系列完整,最初事件为近
因。若逆推中出现中断,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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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 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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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100万元 投保60万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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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 (一)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 (二)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 (三)损失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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