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3、资产报废、处置;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1、深入调研。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
事31?2、?3对“?4?5?1、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通知:关于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重大事项各位公司部门和经营班子成员: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决定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以下是相关事项通知:一、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设备购买和改造、广告投放、代加工、数额较大的采购等;4.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1.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
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
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经营班子成员: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设备购买和改造、广告投放、代加工、数额较大的采购等;4、经营过程中其它由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1、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
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
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监督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没有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监督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没有跟踪督察。
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够,有的下属单位领导权力集中,行使权力不够透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
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智慧和参与度,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大额贷款、业务合作、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二条决策权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分级确定,如下:1. 董事会决策:涉及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变更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以投票形式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董事会投票结果执行。
2. 高级管理层决策:涉及公司业务发展、项目投资等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高级管理层决策结果执行。
3. 部门决策:涉及部门内部的业务操作、人事任免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决策文件执行。
第三条决策程序1. 事项提议:任何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均有权向相应决策权限的机构提出事项提议。
提议应包括事项的背景、目标、可行性研究等必要信息。
2. 决策准备:决策权限机构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议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研究,制定决策方案和实施计划。
涉及重大投资、贷款等事项,还需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
3. 决策讨论:决策准备工作完成后,决策权限机构召开讨论会议,就提议事项进行讨论和辩论。
会议应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
4. 决策投票:决策权限机构成员针对提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以多数意见为准。
5. 决策执行:决策权限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制定决策文件,明确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计划,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6. 决策监督:决策权限机构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召开监督会议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条决策纪要和归档决策权限机构应对每次决策过程进行纪要记录,包括讨论内容、投票结果和决策理由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全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本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四)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五)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政策要求应落实的津贴、补贴的发放等。
(八)本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部机关年度工作要点、部机关重要文件及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代表组织部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的审定等。
10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落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9、学校奖惩工作;10、人事安排;11、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1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以会议形式体现集体的意见,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替代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一)事先个人意见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 召开校代会,对领导成员提出的学校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1. 召开学校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 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校长亲自参加,参会人员要达到半数以上。
学校重大事项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后,由校长负责。
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8、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3、一次性投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科室及职工、群众的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其他科室的要主动征求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__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检测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1 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则。
1.2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班子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势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议事和会议表决。
2 议事范围 2.1党委会决策议事范围 2.1.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做出重要决策和部署;2.1.2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事宜;2.1.3对单位行政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2.1.4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包括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2.1.5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及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2.1.6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审议纪委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有关事项;2.1.7批准接纳新党员;研究决定推荐上级表彰人选等问题。
2.1.8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1.9需要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2.2行政办公会议决策议事范围 2.2.1传达讨论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实施意见;2.2.2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计划(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理;2.2.3企业改革方案;人才培训发展计划;2.2.4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2.2.5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等的制定与颁布;2.2.6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及绩效评价方案;2.2.7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人事任免及奖惩;2.2.8安全、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2.2.9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2.2.10需要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预、决算情况;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3、资产报废、处置;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权力有序行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党委对于重大事宜的决定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方面:(一)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三)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计划,研究确定小城镇拆迁、建设、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讨论研究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镇财政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五)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七)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八)办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站办所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由党委书记办公会决定是否上会;(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站办所准备符合标准的上会材料;(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站办所负责人向会议说明具体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__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九)__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二)后备干部的管理;(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方可实施。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驻友谊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3.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4.年度经费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5.市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7.年度工作报告;8.需要下发或颁布的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9.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10.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 二)重要干部任免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和后备干部人选、职工待遇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土地出让、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土地收储、矿产资源配置、矿业权审批、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评审,测绘资质审核上报等工作;2.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单位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计划与使用;2.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3.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要求,为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公司的开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目标,中长期开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和产权置换;五、融资〔包括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和担保事项;六、资产非正常报废和重大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七、公司重大重组改革方案;八、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九、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十、公司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一、涉及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十二、需要提请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范围一、中层干部任免、调整、奖惩;二、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四、委派出资人代表和指定股权代表。
第五条重要工程安排范围一、公司年度投资方案以及方案外追加投资工程; 二、公司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工程; 三、公司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的其他重要工程;四、公司重大经营工程或重大经营业务的开展;五、合资、合作和重组改制工程;六、出国培训及考察;七、公司重大活动。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文广新局关于集体决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剧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体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支部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院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4、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5、剧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7、上级单位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报请剧院党支部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4、其他需要提请党支部研究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审定1、工程建设项目;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采购;3、购买服务;4、大型活动经费开支;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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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村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
9、学校奖惩工作;
10、人事安排;
11、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
1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以会议形式体现集体的意见,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替代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先个人意见
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 召开校代会,对领导成员提出的学校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1. 召开学校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 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 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校长亲自参加,参会人员要达到半数以上。
学校重大事项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后,由校长负责。
2. 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校代会。
3. 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4. 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
5. 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