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 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 班级法制班会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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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条件明确、合法 规章制度合法性; 严重程度的证明责任
提醒
重大损害 兼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造成重大损害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损害的证明责任 随时≠ 随便 证明存在严重影响及 用人单位曾提出改正 证明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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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 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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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
员 工 单 预告解除【第三十七条】(基本人权) 方 解 除 权 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单位过错) 2.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过错)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非过错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展权) 解除权 裁员【第四十一条】 (企业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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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4、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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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除用人单位维 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不低于原 来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期满终止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 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由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 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解除更多的是由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建议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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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分别给过他们新的机会,其中一些人是经过了培训,
另一些是调整过岗位,但他们到目前为止还不胜任工作,这次裁减他们公 司不能再给他们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了。”经理的这番话得到了在场人员的
支持。

一周后,公司的裁员工作正式开始了。生产部的齐先生是基于第二类不能 胜任工作的员工身份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给他的书面解聘通知 中还明确规定:齐先生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并在两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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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性裁员(原因在单位,也有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 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 退成批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要件
1、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总结:单位提出协商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的,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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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都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一旦
发生纠纷,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究竟是哪一
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以此来证
明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义务。

实践中,企业可以采用柔性化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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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单方解除合同

1、预告解除 (无补偿)
劳动合同未到期 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
wenku.baidu.com班 级: 主讲人:
案例

2008年6月,某公司经理在企业裁员讨论会上说到:“本公司这次裁减人员, 主要是针对两类员工:第一类是由于企业结构调整造成的富余人员;第二
类是各部门末位淘汰下来的,长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对于这两类员工
我们要分别对待,第一类员工由于没有过错,所以我们在裁减他们时,要 按国家规定给予他们经济补偿金;而在裁减第二类员工时,由于他们长期
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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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还是可以即时解除的: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社会责任:十五加五,一不得解除二不得终止)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病,孕妇,十五加五。不得解除的效力低于即时 解除,有即时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
无效劳动 合同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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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告解除(原因在职工,但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得给调一次岗,不能直接解 除)

企业管理者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于个人能
力问题,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严重违纪是劳动者主观上有过错 的。所以法律规定,严重违纪被解除合同就没有补偿金,而不 能胜任工作被解除时,企业应当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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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员工单方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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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J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老员工,工作已经3年多。年初小J 被查出已经怀孕。或许是因为身体原因,小J在工作时间 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公司并 未解除小J的劳动合同,而是给予了几次警告处分。后来, 小J因工作疏忽,将一份非常重要的客户资料丢失,给公 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决定根据《员工手 册》的规定解除与小J的劳动合同。但是小J三番五次地 与公司交涉,声称已经怀孕,公司辞退她是违法的,如果 公司不撤销辞退的决定,她就去仲裁告公司。HR每天面 对小J的无理取闹,但又怕仲裁会败诉不好。只好赔着笑 脸反复解释。公司这样做真的违法吗?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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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由于经济性裁员容易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规定 的裁员人数是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10%以上。如果人数不符合这一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只 能通过协商的方式个别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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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时解除(单位有过错,有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书三试保酬暴费效规(口诀:三叔三婶报仇报废了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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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一)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过错,无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章规 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兼职) 5. 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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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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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读 一

刘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近年来,由于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激烈,公司 的经营状况日趋衰落。为摆脱困境,公司董事会作出裁员 的计划。在经与企业工会协商,公司职代会通过了一项方 案规定:员工在方案公布后一周内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 刘某考虑再三,在方案公布一周后才向公司递交了自 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 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表示刘先生提交辞职申请时 超过了公司规定的期限,公司可以同意与刘先生解除劳动 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额外奖励金,双方 于是发生争议。 如何处理?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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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合同的程序
1、提前书面通知
除了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之外, 我国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性解除是员工本身并无主观果实,而是基于某些外部环境或者劳动 者自身的客观原因,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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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办完离职手续来到人事部向公司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时,人事经理这样说道:“你是属于第二类被裁员工,
根据公司的规定,对于长期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齐先生疑惑 地追问:“为什么?”“为什么?道理很简单,”人事经理解 释道,“对于你这种长期完不成任务的员工,公司本来早就应 该请你走,一直容忍你到今天,已经仁至义尽了。公司在这种 情况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跟那些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 动合同的员工同等对待,都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理由是这种 情况下的解除合同完全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没有任何责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确实掌握 总结:效刑兼职试章职弊(口诀:笑星兼职十张纸币) 相关证据;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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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原因
试用期内 严重违纪
解除条件
1、试用期间 2、不符合录用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 3、达到严重按规定可以辞退的 程度
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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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有全部 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 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 前停止劳动关系。

含义: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的劳动合同,这 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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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1.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 】 (合同自由)

总结:经济补偿的五种情形: ①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 ②劳动者即时解除 ③单位预告 解除 ④裁员 ⑤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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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支付标准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 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 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新法还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 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任。” 那么,公司人事经理的上述说法是否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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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本案例中公司有权单方与齐先生解除劳
动合同。

不过,虽然公司与齐先生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未提前 30天书 面通知,只给两天的时间办手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公 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更是侵犯了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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