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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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教[2010]60号
关于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预算申报、审批、办理及报账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局党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购买、租赁、雇用等行为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达到限额和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严格执行年度采购预算
中小学在实行采购时,必须认真对照年度采购预算,凡未编入预算,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必须先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规范采购程序
凡符合《霍山县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符合《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采购管理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一)的,一律实行教育内部采购。

各中小学在办理采购时,要遵照以下程序。

1、申报。

要认真填写《霍山县政府采购申请》(见附件二),属货物类的要准确填写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预算单价,属工程类及服务类的,要准确填写采购理由、项目概述、经费预算等详情说明。

属政府采购的,一式四份填写。

属教育内部采购的,一式三份填写,均应上报分中心。

2、审批。

分中心对上报的审批表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转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所有中小学不得未经申报审批,擅自采购。

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3、办理。

属政府采购的,由县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议标或询价采购,并填写办理情况;属教育内部采购的,由县局组织人员进行招议标或询价采购,并填写办理情况。

所有工程类项目(完中、中心校、其它小学5000元以上)经招标后,要及时与施工方签定合同,并报分中心留存。

项目完成后,必须经县局组织验收并填写《霍山县中小学维修与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见附件四),其它未达到县局组织验收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完中、中心校组织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4、报账。

属教育内部采购的中小学采购申报单一份留作报账,一份分中心留存,一份学校留存。

属政府采购的四份申报单,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一份。

报账时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
审批人签字,同时附审批表,工程类的要附招议标记录、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服务类的如会议、培训等须附会议通知、培训内容等,各项手续齐全方可报账。

具体流程如下:
4、严格实行招议标价格管理。

所有经招议标确定价格后的采购项目严禁随意变动,尤其是工程类,新增工程量价格不得超过招议标价格的10%,否则须重新组织招议标。

5、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采购活动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抄:市教育局,县财政局
附件一
霍山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采购管理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批量采购教师办公家具、教室和学生宿舍用具、订购图书、辅导资料、试题试卷、教学仪器、实验药品、文体器材、办公消耗用品等,直属学校2000元以上、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1000元以上的。

2、单位价格1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00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网络设备、文体设备、园艺设备、通讯设备、发电设备、消防设备、锅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3、批量采购各类建筑、装饰材料,直属学校3000元以上、乡镇中心学校(初中)2000元以上、其他小学(幼儿园)1000元以上的。

4、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或批量采购直属学校超过2000元、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超过1000元的。

(二)工程类
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零星土建、装饰装璜、房屋维修、网络集成等各类工程,直属学校4000元以上、初中3000元以上、小学(幼儿园)2000元以上的。

(三)服务类
1、交通工具的维修保障:车辆保险、车辆维修(2000元以上)。

2、直属学校2000元以上、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1000元以上的打印、复印或印刷出版、租赁、会议、培训等。

3、其他单项金额直属学校2000元以上、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1000元以上的服务。

4、工程设计、监理、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凡达到本管理目录及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教育内部采购管理。

凡达到《霍山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当年县政府办发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政府采购。

2、各校采购同种类货物,一律实行县集中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属教育内部采购管理的,由教育局负责,属政府采购管理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3、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可由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教育局或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4、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要按照不同类型(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分别造册登记,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5、教育采购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本管理目录及标准印发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布。

霍山县政府采购申报表
学校(公章):联系电话:申报日期:
1、采购项目一事一表并附有关资料。

工程类、服务类另附项目预算报告单(按市场价格编制预算)
2、资金来源分:专款、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捐赠、集资、带资、贷款、融资等。

霍山县中小学校维修与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霍山县教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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