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1次修订勘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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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车组织规则《⾏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除认真贯彻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件、命令、指⽰等外,均按本规则执⾏。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规》:⾏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车⼯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车⼯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外(前)⽅:信号机防护的⽅⾯为内(后)⽅,反之为外(前)⽅。

12.前⽅站、后⽅站:列车开向⽽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动闭塞区间由于天⽓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辆车。

24.车列:若⼲车辆连挂在⼀起,⽽⽆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起。

机车乘务员路外安全风险防撞手册勘误(米轨部分)

机车乘务员路外安全风险防撞手册勘误(米轨部分)
昆河线
开北至开南
1.K243+452米不是有人看守道口而是行人过往频繁的便道。
2.手册无K243+750是有人看守道口
1.手册改为便道
2.手册增加K243+750是有人看守道口
昆河线
开南至玉林山
K244+252米便道里程错误应该为K244+452米
勘误为实际公里数
昆河线
大塔至驻马哨
K264+430米道口里程错误应该为K260+270米
2.手册内增加三处便道
草坝至雨过铺
1.K0+876手册限速25km/h
2. K10+289手册限速25km/h
1.上下行限速15km/h
2上行15km/h、下行25km/h
白沙冲至官家山
K27+548米K28+448米无人看守道口手册限速25km/h,
建议上下行限速15km/h
蒙宝线
雨过铺至南营寨
K19+440米手册不限速
昆河线
徐家渡~禄丰村
K119+170米便道不限速
上下行限速25km/h
昆河线
禄丰村~糯租
施工完毕K125+500便道已取消。
从手册中取消
昆河线
西洱~盘溪
K167+410米便道;
上下行限速25km/h
昆河线
灯笼山~小龙潭
K224+282米道口上下控15km/h;
上行限速25km/h,下行控15km/h。
K390+624米手册限速25km/h
上下行限速15km/h
昆河线
芷村至腊哈地
K419+230米手册限速25km/h

某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某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西安铁路局2014目录总则1《行规》部分用语说明1第一章行车设备2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9、15、16、24、215、219~221、236条)2第2条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5条)3第3条行车设备检查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4第4条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4第5条行车备品及数量配置的规定4第6条车站行车作业安全装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4第7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4第8条道岔人工加锁及钥匙保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237、305、359条)4第9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条)5第10条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5第11条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5第12条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引接非牵引负荷,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205条)5第13条自动闭塞电力线路供电范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技规》第207 条)6第14条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条)6第15条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2、75、119条)6第16条行车时刻校对及钟表检查、修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6第17条货车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255条)7第1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相关规定(《技规》第253~255、340条)7第19条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79、402、403条)7第20条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3条)8第21条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6、37、54条)8第22条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8第23条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规定8第24条集中联锁车站、自动闭塞区间因线路轨面及轮对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处理的规定8第25条电气化区段线路、电务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02、203条)9第26条现有技术设备不符合《技规》规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条)10第27条编制《站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条)10第二章编组列车10第28条货物列车车辆编挂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252条)10第29条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列车长度波动尾数和超长列车编挂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11 第30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11第31条开行无守货物列车和回送及临时调动客车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51、253条)11第32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47、251条)11第3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11第34条破损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1、273条)12第35条铁路救援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257条)12第3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12第37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运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5、249条)12第38条新设翻车机及铁路车辆上翻车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5、276条)13第3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通知单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8条)13第三章调车作业13第40条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工作的车站13第41条调车指挥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284、285条)13第42条调车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14第43条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14第44条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15第45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15第46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15第47条无扳道员管理道岔的规定(《技规》第292条)15第48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16第49条调车和岔线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16第50条溜放调车及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296条)16第51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6条)17第52条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298条)17第53条正线、到发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17第54条同一调车区、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17第55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18第56条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306、307条)18第57条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规》第291条)18第58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18第59条密接式车钩和集中供电车列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条)18第60条特殊情况下调车作业的规定18第61条调动专特运、公务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305条)19第62条段管线、岔线取送车辆作业的规定19第63条自备机车在站调车作业的规定19第64条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及客车入段整备取送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3条)19第65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19第66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20第67条中间站停放停运列车、备用车列时拉口的规定20第68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4条)20第69条机车重联及直供电机车摘挂作业分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304条)20第四章行车闭塞20第70条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4~316条)20第71条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231、312、319条)21第72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8条)21第73条电话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3条)21第74条一切电话中断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8条)22第75条一切电话中断枢纽及个别地区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5条)22第76条双线(多线)反方向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2、234、311、315、323条)23第五章列车运行及接发列车23第77条列车标志不完整时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360条)23第78条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的规定23第79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231条)23第80条检查及掌握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23第81条到发线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5条)24第82条旅客乘降所发车和军、专、特运列车接发的规定24第83条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5、263、353条)24第84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24第85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24第86条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9条)24第87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381条)25第88条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停用的规定25第89条超长列车接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358条)25第90条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203、231、355条)25第91条区间推进运行及由区间返回原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25第9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72条)26第93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最低闸瓦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262、277条)26 第94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及一次性技术检查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8、274条)26第95条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条)26第96条无动力制动机车牵引列车凉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361条)27第97条特别困难地段车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274、305、315条)27第98条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轴温预报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71条)27第99条枢纽地区列车运行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28第100条货物列车在双线区间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4条)28第101条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货物列车可不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421条)28 第102条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28第103条列车经过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48、355条)28第104条货物列车编组通知单、货运票据、列车限速命令的交接及篷布统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335条)28第105条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7条)29第106条接触网施工(维修)停、送电程序的规定29第107条列车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条)29第108条列车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29第109条电气化区段使用内燃机车的规定29第110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5、454条)30第111条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383、384条)30第11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进入数列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7条)30第113条天气恶劣时列车在站出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8条)31第114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规定31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5、398~401条)31第116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条)32第117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章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条)32第118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320条)32第119条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29条)32第120条限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57条)32第121条动车组在既有线CTCS-2级列控区段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105~111、343~345、348、349条)32第六章信号33第122条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1、442、462条)33第123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65、440条)33第124条检修列车、车辆安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7条)33第125条在装卸作业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的规定33第126条车挡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2条)33第127条响墩、火炬保管和试验的规定34第128条列车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459条)34第129条机车限制鸣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60、461条)34第130条关于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34第131条路基两侧绿化及危树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10条)34第七章事故救援、意外应急处理35第132条救援列车、救援班(队)驻在地点及调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74、375、377条)35第133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369条)35第13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0、366~369、454条)35第135条列车被迫停在接触网电分相无电区的处理规定36第136条机车、车辆结合部在站应急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0、264、266、269、335条)36 第137条直供电机车或双管供风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6、342条)36第138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规定37第139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37第140条未携带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规定37第141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339、404条)37第142条防止沙害的行车安全规定37第143条区间接触网故障抢修的规定37第144条设置线路所、辅助所的规定(《技规》第313条)38第八章宝鸡东-凤州站间行车有关规定38第145条列车加挂补机及电力机车经自动过分相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38第146条任家湾~秦岭站间单机运行及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38第147条任家湾~秦岭站间列车制动及运行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38第148条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规定39第149条列车被迫停车处理及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9、372条)39第九章附则40第150条本规则由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40第151条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40附图40附表1行车设备分管细目表40附表2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表44附表3车辆乘务员行车备品表45附表4 内燃、电力机车行车备品表45附表5重型轨道车行车备品表46附表6有人看守道口信号、工具备品表46附表7 救援队工具配备表47附表8 接触网作业车随车工具和常用备品备件表48附表9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名称表49附表10 接触网导线高度限制表49附表11 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分布及保证范围51附表12 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表52附表13 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车站53附表14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800m)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56附表15 车辆段货车运用车间(列检作业场)管辖范围一览表58附表16 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59附表17 第一闭塞分区20km/h不能通过分相区间表60附表18 管内正线曲线半径小于300m的区段名称表61附表19 手信号的名称、适用范围及显示方式表61附表20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表62附表21 救援列车分布点及救援范围一览表62附表22 超过20‰坡度的区间63总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路局技术设备、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适用于局管内普速铁路,含何寨~临潼东(不含)联络线、三桥~西安北动车所(不含)动走线。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呼铁师[2007]29号(自2007年04月1日起执行)总则本规则系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定。

全局的行车工作,除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定外,均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铁路局各业务系统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将在生产实践中随着运输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在铁路局没有明文修改以前,任何部门、单位、人员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各行车有关单位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本规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制度。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于铁路局,由总工程师室负责日常管理。

用语解释《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站(段)细》:《车站(段)行车工作细则》。

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

及以上、及以下:包括本数。

前部:指列车或车列前半部的适当位置。

后部:指列车或车列后半部的适当位置。

前端:指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的前端。

尾部:指列车或车列最后一辆的后端。

信号机前方、后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信号机内方、外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第一、二离去: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方向第一个闭塞分区称之第一离去,第二个闭塞分区称之第二离去。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方向第三个闭塞分区称之第三离去。

第一、二接近: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方向与车站相邻的闭塞分区为第二接近,其相邻的闭塞分区为第一接近。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方向与车站相邻的闭塞分区为第三接近,其相邻闭塞分区依次为第二接近、第一接近。

隔开设备:指有联锁条件的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及能起隔开作用的线路。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各种行车设备,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标准,对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备,由使用、维修部门或单位提出改造建议,由计划、财务等部门汇总,逐年纳入计划进行改造。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1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1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2016年XX月XX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6年XX月XX日起实施。
5.3.2.3 站台、站厅设计
南湖站、金湖广场站、会展中心站、万象城站、东盟商务区站、凤岭站、百花岭站、佛子岭站为岛式站台,埌东客运站和火车东站为双岛四线式站台,站台有效长度为120m,屏蔽门总长度为114.08m,可停靠6节车厢编组的B型列车。
5.3.2.4各车站站台类型、中心线里程及站间距离见表6:
b)JD1~S2404信号机间线路为转换轨1道;JD2~X2303信号机间线路为转换轨2道。
5.2.2.3正线地下段采用长枕埋入式整体道床,全线道岔区段采用短枕埋入式整体道床;出入厂线为整体道床,车厂线为碎石道床。
5.2.2.41号线火车东站~南湖站正线及辅助线最大坡度为35‰,最小曲线半径正线为330m,辅助线为200m。线路大于30‰的坡度地段见表1,小于400m以下的曲线半径地段见表2。
5.1.3.1疏散平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Bs:
a)直线地段为1600mm;
b)曲线地段:平台在曲线外侧时,Bs=1600-850*h/1506+24675/R+15;平台在曲线内侧时,Bs=1600+850*h/1506+20450/R+15,其中:h为轨道超高值,单位以毫米计;R为曲线半径,单位以米计。
231.181
76
8
金湖广场-会展中心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题库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题库
信号、通信
沪昆高铁信号设备分界点:以富源北站长沙端区间自动闭塞集中区分
判断题 界,下行线在20659信号标志牌处分界(K2065+839)处、上行线在20638 正确
信号标志牌处分界(K2063+754)。
南昆客专信号设备分界点:在阳圩(不含)与2663中继站间划分局界,
判断题 分界点里程为上行线K260+573处2606通过信号机、下行线K261+971处 正确
务加封。
判断题
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的补充规定:以昆明站开往昆明南站方向为上行 。
正确
判断题
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的补充规定:以动车所开往昆明南站方向为下行 。
错误
判断题
富源北站、曲靖北站、嵩明站、昆明南正常情况下应采用分散自律控制 模式下的中心操作方式,由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和办理有关行车工作。
正确
判断题
正确
判断题
调度集中系统开通运行前,设计、制造、施工单位需提供完整的产品使 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
正确
高速铁路在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控制的第一个有源应答器位置处 单选题 设置中继站标志牌。该标志采用白底色、写有黑“xx号中继站”标记的 A
反光长方形板,装设于邻近的接触网支柱上,由( )部门负责管理。
错误
计算机联锁车站(含调度所CTC终端),使用上电解锁、事故、引导、引 判断题 导总锁闭、区段解锁、总人解、坡道解锁、总辅助按钮时,应按规定办 正确
理登销记手续。
单选题
发生事故以及计算机联锁设备故障时,( 设备记录的有关信息保存。
)部门应及时将计算机联锁 A
判断题
调度集中系统必须经有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并符合铁路总公司、铁 路局有关规定,实现安全性、可用性、实时性、可靠性后,方可投入运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精编版]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精编版]
(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略)
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4。(略)
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1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目录1 前言 (222)2 范围 (333)3 引用标准 (333)4 总则 (333)5 技术设备 (333)6 行车组织原则 (141414)7 列车运行 (181818)8 设备检修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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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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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调车作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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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号显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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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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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016 年XX月XX日发布。

本标准从 2016 年XX月 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首通段(南湖站至火车东站)于2016年06月28日开通,共计运营里程为10km。

根据1号线的设备功能、设备技术状况、列车运行、设备检修、行车组织等情况,特制订本标准作为1号线运营管理、行车组织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湖站至火车东站10个车站和屯里车辆段的行车组织、运营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4 总则4.1 地铁1号线的运营管理和行车组织工作,按《运营时刻表》的要求,以安全运送乘客、满足设备维护的需要,实现安全、准时、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为宗旨。

关于《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1次修订勘误的通知

关于《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1次修订勘误的通知

关于《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1次修订勘误的通知《行规》第1次修订及勘误内容一、修订内容(一)第3条“列车运行方向及双线区间列车运行线路分工的补充规定”第七款修改为:七、沾益至曲靖区间为双线区间,上、下行线均可运行客货列车;昆明至昆明西区间为两线区间,其中Ⅰ线为上行线,Ⅱ线为下行线,Ⅰ、Ⅱ线均可运行客货列车。

改变列车运行方向时,须查明区间空闲,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后方可办理。

(二)第10条“设置矮型进站、预告信号机及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补充规定及名称表”中的“右项:4.水红线货物列车发生电阻制动故障时,上行列车在渡船寨站停车,下行列车在白鸡坡、发耳站停车,凉闸15min。

增加第四款:四、无电阻制动或电阻制动故障的单机,运行至12‰及其以上的长大下坡道时,由司机通知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组织附挂列车运行。

(五)第49条“调车作业中连接制动软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第一款修改为:一、调车作业中,下列情况须连接全部制动软管,由调车人员确认调车车列尾部通风后方准进行:……。

删除第一款第6项。

(六)第59条“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止溜逸的补充规定”第二款第1项修改为:1.……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驼峰作业除外),须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七)第70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第二款第5项修改为:双线反方向行车时,在路票最上方加盖“反方向行车”字样。

两线及多线使用路票时,在路票最上方加盖“×线行车”字样。

注:“反方向”、“×线行车”章长15mm、宽10mm。

(八)第78条“进站信号机外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站名表”说明修改为:列车重量不足图定牵引定数2/3的列车,不按起动困难的列车办理。

货物列车在最高运行速度90km/h以上的制动距离内限制坡度资料按紧急制动距离限值1400m进行核查。

(九)第84条“超限列车会让的规定”第四款增加:大理至大理北和大理东至大理北正线并行段最小线间距4m。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铁安监[1990]76号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铁安监[1990]76号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
正文:
----------------------------------------------------------------------------------------------------------------------------------------------------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
(铁安监(1990)76号1990年5月2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经研究,对《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十四条“重大、大事故发生局如初步判明与他局或铁路工厂有关时,应立即(在三日内)发出电报通知有关局或工厂……”。

修改为“重大、大事故发生局如初步判明与他局或铁路工厂有关时,应立即(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出电报通知有关局或工厂……”。

二、第二十二条“凡经铁道部、铁路局(需报部备案)批准的技术革新项目、科研项目、进行性能试验时,在规定的试验期限内发生事故,不列行车责任事故。

……”。

修改为“凡经铁道部、铁路局(需报部核备)批准的技术革新项目、科研项目,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动态试验,必须在运营线上进行性能试验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规定的试验期限内确因试验项目本身问题发生事故,不列行车责任事故。

……”。

三、附件二“人员死亡或重伤”解释中“(包括旅客携带的一米以下享受免费待遇的儿童,……”修改为“(包括旅客携带的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儿童,……”。

——结束——。

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

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

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第一篇: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第12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和修理办法(《技规》第210条)一、钟表的配置、检查和修理各行车岗位均应配置钟表,并应保证正常使用。

钟表的配置、检查和修理由使用单位负责,需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电池,发现故障及时修理和更换。

二、钟表的校对1、调度所的时钟以TDCS/CTC系统时钟为基准。

每日十八时由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用调度电话全呼电键,向管内各车站行车室、机车调度室统一发出对时信号,各单位自行校对。

2、有GPS授时的设备,以GPS授时器为基准时间。

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的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由系统自动校时。

铁路局调度所及各站的TDCS/CTC系统时钟以路局TDCS/CTC中心的标准授时仪时钟为基准,进行自动校时。

3、设有铁路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和重要岗位应配置钟表。

主机和重要岗位设备时钟应与路局时钟服务器间设置时钟同步;不具备时钟同步条件的,系统的时钟应在每日9:00与北京时间进行校准,系统主机时钟的校准由管理单位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负责,重要岗位设备时钟的校准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

4、各监控检测点应配备GPS校时仪器,在机车、动车组入库时必须对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进行校时。

第13条铁路信息建设和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6条)一、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做到资源集中、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安全可靠。

二、新建和改建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期建设配套的信息系统,并同步交付使用。

三、铁路局信息化处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各运输站段应设置信息系统的专门管理科室或指定相应技术管理科室的专职人员负责全站、段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第14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7条)一、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由路局信息化处统一规划,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立项申请、设计方案需取得信息化处审核同意。

铁路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铁路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守住底线,看住红线,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务系统基本规章制度红线管理办法》(运机运用函〔2014〕33号)、《xxx铁路局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x铁安〔20xx〕40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凡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虽未构成事故,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能容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机务段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服务人员。

第二章触犯“红线”责任追究第四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1.不执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

2.制定违背行车基本规章的“土规定”。

3.对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饮酒上岗、值班擅离岗位。

5.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并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生产(服务)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一、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调离行车岗位并待岗2个月以上1.冒进关闭的信号。

2.超过线路、机车、车辆规定的容许、限制速度(包括担当救援时距被救援车列2000m内超速运行)。

3.人为关闭LKJ、机车信号、音视频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尾装置、平面灯显接口设备、防折关装置、警惕报警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机车6A系统等行车安全装备(包括因不按规定检查导致行车安全装备未正常工作及误操作致使行车安全装备关机或采取非正常手段使行车安全装备变相关机或失去控制作用)。

4.非正常停车后不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5.当班饮酒(机车乘务员除外)。

新《操规》

新《操规》

新《操规》铁道部发文稿纸编号铁运紧急程度〔2022 ? 281号□特急□急件秘密等级信息公开形式□绝密□机密□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秘密□依申请公开签发:会签:科技司:安监司:运输局调度部:车辆部: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 ----------------------装------------------------------------------ 合法性审查:办公厅办公厅文书处核稿拟稿单位拟稿单位拟稿单位拟稿单位拟稿人订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姓主要负责人核签分管负责人核签综合处核稿主办处室审核名电话冯振兴 45024 线--------------------- 关于印发《铁路机车操作规那么》的通知附件:附件1 各型机车检查工程附件5 CCBⅡ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附件2各型机车电气动作试验、上下压试验程序附件6 法维莱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附件3 JZ-7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附件7 机车乘务员确认呼唤〔应答〕标准附件4 DK-1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附件8 重联机车制动机手柄位臵处理表。

主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抄送:各铁路局机务处,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

500 主题词:印制份数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机车操作规那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JW104-2022。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6日TG/JW104-2022铁路机车操作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技术工种,担负着驾驶机车,维护列车平安正点的责任。

为使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机车乘务员和各级机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那么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保护机车、平稳操纵、平安正点。

第三条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机车运行远程监控,完善机车操纵运行信息分析,配备模拟驾驶装臵,加强日常培训,标准和提高机车乘务员操纵水平。

关于印发新版《行规》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版《行规》的通知

准能铁生字〔2011〕199号
关于印发新版《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适应公司运输组织、行车设备和作业方式的变化,公司组织对第5版《行车组织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行车组织规则》下达、执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准铁路公司新版《行车组织规则》自2011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第5版《行车组织规则》同时废止。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新版《行车组织规则》相关内容,组织职工进行考试,同时做好《段细》、《站细》及相关规定、制度、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对《行车组织规则》
—1 —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三、前发相关规定、办法等如与新版《行车组织规则》有抵触,以新版《行车组织规则》为准。

附件:《行车组织规则》(见印刷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行车组织规则通知
抄送: 工务机械段
大准铁路公司行政工作部2011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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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次修订及勘误内容一、修订内容(一)第3条“列车运行方向及双线区间列车运行线路分工的补充规定”第七款修改为:七、沾益至曲靖区间为双线区间,上、下行线均可运行客货列车;昆明至昆明西区间为两线区间,其中Ⅰ线为上行线,Ⅱ线为下行线,Ⅰ、Ⅱ线均可运行客货列车。

改变列车运行方向时,须查明区间空闲,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后方可办理。

(二)第10条“设置矮型进站、预告信号机及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补充规定及名称表”中的“右项:4.水红线货物列车发生电阻制动故障时,上行列车在渡船寨站停车,下行列车在白鸡坡、发耳站停车,凉闸15min。

增加第四款:四、无电阻制动或电阻制动故障的单机,运行至12‰及其以上的长大下坡道时,由司机通知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组织附挂列车运行。

(五)第49条“调车作业中连接制动软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第一款修改为:一、调车作业中,下列情况须连接全部制动软管,由调车人员确认调车车列尾部通风后方准进行:……。

删除第一款第6项。

(六)第59条“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止溜逸的补充规定”第二款第1项修改为:1.……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驼峰作业除外),须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七)第70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第二款第5项修改为:双线反方向行车时,在路票最上方加盖“反方向行车”字样。

两线及多线使用路票时,在路票最上方加盖“×线行车”字样。

注:“反方向”、“×线行车”章长15mm、宽10mm。

(八)第78条“进站信号机外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站名表”说明修改为:列车重量不足图定牵引定数2/3的列车,不按起动困难的列车办理。

货物列车在最高运行速度90km/h以上的制动距离内限制坡度资料按紧急制动距离限值1400m进行核查。

(九)第84条“超限列车会让的规定”第四款增加:大理至大理北和大理东至大理北正线并行段最小线间距4m。

(十)第124条第四款,第153条第四款,第155条第五、六、七款,第165条第一款第2、3项、第二、三款,附录5第四条第四款第1、2项、第五条第1项、第六条第2项“昆明通信段”修改为:“昆明电务段”。

二、勘误内容(一)第10条“右侧信号机名称表”中“曲靖下行反方向进站”删除。

(二)第30条“长大下坡道区间表”中成昆线红江至黄瓜园上下行别“下”修改为“上”。

(三)第53条“设在6.0‰及其以上坡道上的车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第一款中“坡度”修改为“坡道”。

三、附录七,修改记录表填写(时间按照实际修改时间填写日期)《行规》第2次修订内容一、第10条“设置矮型进站、预告信号机及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补充规定及名称表”增加以下内容:右侧信号机名称表修订说明:根据《关于批准大理北站上行预告信号机花兰箐站、诸葛城站下行预告信号机置右侧的通知》(总专技电〔2010〕66 号)、《关于批准威舍站上行高柱预告信号机改矮型的通知》(总专技电〔2010〕82 号)进行修订。

二、第17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第一款第1项修订为“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时,局管内编组始发的(含中间站挂运),应挂于列车尾部5辆之内;成组连挂时不得超过5辆(DL1型大吨位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空车回送时除外)。

”修订说明:根据《关于明确DL1型大吨位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空车回送及挂运要求的通知》(昆铁总电〔2010〕143 号)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三、第18条“轨检车、红外线检测车、长轨车、检衡车编入列车的规定”第三款“……,挂运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20km/h,……”修改为“……,最高运行速度120km/h,……。

”修订说明:根据计量所提供《检衡车使用说明书》进行修订。

四、第24条“回送机车、轨道起重机的编挂位置和机车连挂台数的补充规定”第五款禁止机车重联处所及隔离辆数表中:1.南昆线“秧草地-果河”修改为“秧草地-陆良”;成昆线花棚子-新江区间白沙沟1#大桥机车间隔离辆数“4”修改为“3”;成昆线甸心-龙塘坝区间楚雄河1#大桥机车间隔离辆数“3”修改为“2”;威红线威箐-鲁番区间红岩河大桥机车间隔离辆数“8”修改为“2”。

2.删除:广大线姚安-长冲区间子乍么1#大桥,广大线祥云-栽秧箐区间小官村1#大桥。

3.新增以下内容:修订说明:根据工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关于明确关闭南昆线果河站相关事宜的通知》(昆铁运电〔2010〕508号)进行修订。

工务部门已对大丽线桥梁进行检测,提供资料中无该线限制机车重联处所。

五、第27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风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增加第四款“四、超过20‰的下坡端,慢行施工限速原则上不低于35km/h”。

修订说明:根据2010年贵阳特派办对路局安全评估检查发现问题,组织安监、施工室,运输、机务、工务处和调度所进行研究确定。

六、第28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及故障车的补充规定”1.第一款第1项修改为:昆明东(到达场、上行出发场、下行出发场、昆明南列检作业场,塘子制动检修作业场)、读书铺(读书铺列检作业场、广通列检作业场)不得放行因自动制动机故障的“关门车”。

2.第一款第2项“……;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值班员计算并填发;……。

”修改为“……;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值班员或安排胜任人员计算并填发;……。

”修订说明:根据《关于调整威舍列检作业方式的通知》(昆铁辆〔2010〕278号)进行修订,威舍站调整列检作业方式后,车站值班员无法执行“计算并填发无列检作业列车《制动效能证明书》”的规定。

七、第30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的补充规定”第二款修改为“二、昆明东、读书铺对发往攀枝花、宣威、红果、威舍方向的列车,在出发前均须由列检人员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

塘子开往东川方向和格以头开往喜鹊乐方向的调车车列,威舍对发往昆明东、红果、百色方向始发列车,广通开往攀枝花方向、红果开往昆明东和六盘水方向始发列车的《制动效能证明书》由车站填发交司机。

‘持续一定时间的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分别前移至昆明东、读书铺以及昆明南相应的列检作业场进行,同时列检人员须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司机。

《制动效能证明书》在换乘站由换乘司机交继乘司机,换挂机车时由车站负责转交。

”修订说明:根据《关于调整威舍列检作业方式的通知》(昆铁辆〔2010〕278号)进行修订。

八、第31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制动软管连接与摘解分工说明”增加第十二款“十二、装设防跳插销(简称:β销)的车辆,调车作业时须将β销拔出后方可摘开车钩,车辆连挂妥当后应将β销插入。

”修订说明:根据《铁路货车运用与维修管理》(P243)进行修订。

九、第56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1.第一款修改为“一、越出站界调车最远不得超过站界700m。

在距离站界700m内设有接触网分相绝缘器时,禁止办理该方向电力机车越出站界调车。

”2.第二款增加第4项“4.计轴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越出站界调车时,须停用计轴自动站间闭塞改用电话闭塞法办理越站调车手续。

”修订说明:进一步规范电气化区段和计轴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越站调车管理。

十、第60条“专用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及停留车辆防止溜逸的规定”第三款第1项修改为“1. 中间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段管线内的停留车,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

停留车在10辆以上时,还须对衔接车站一端的第2、3位车辆增加拧紧人力制动机。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须拧紧分组车辆两端的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的使用方法及条件按本规则第59条办理)。

编组、区段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段管线内停留车辆,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牢靠固定;线路向车站衔接方向为下坡道时(无论坡度大小),须拧紧下坡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

车站根据线路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停留辆数等因素确定具体防溜办法及防溜时机,在《站细》中明确。

遇暴风雨雪霜冻等不良天气时,停留车在10辆以上时,除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外,每端各须拧紧不少于6辆的人力制动机(不足6辆按实际数取)。

遇设有牵车铁牛、绞车的卸车线,车站在送车时,仍须按上述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并与专用线产权或使用单位办理好交接签认。

尽头线向尽头方向为平坡或上坡,并安装有挡车器时,停留车辆靠近挡车器一端是否需要防溜和具体防溜措施在《站细》中明确。

”修订说明:根据《技规》第242条规定,同时考虑编组、区段站运输效率,明确编组、区段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段管线防溜要求以及尽头线尽头方向安装有挡车器的防溜由《站细》规定。

十一、第66条“双线双向自动闭塞区段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1.第二款第2自然段“……。

发车进路表示器故障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凭反方向运行的调度命令和路票按规定组织发车。

”修改为“……。

发车进路表示器故障,能开放出站信号时,车站发车人员通知司机,列车凭反方向运行的调度命令和出站信号机的显示出发;不能开放出站信号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凭反方向运行的调度命令和路票按规定组织发车。

”2.第七款全文删除。

修订说明:根据《关于统一六大干线四显示自动闭塞改造工程主要设计原则的通知》(铁建设〔2004〕151号)关于“双线自动闭塞区段,当有反方向运行条件时,出站信号机仅装设反方向进路表示器,并纳入联锁;三个及以上方向的出站信号机,各方向均装设进路表示器,不纳入联锁”的规定,原文表述不准确;曲靖至马龙区间分相绝缘器位置发生变化,不再执行第七款规定。

十二、第71条“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第六款修改为“六、一切电话中断后,可使用其它通信工具联系,但不得办理闭塞。

”修订说明:原文表述不准确,电话中断后不具备发电话记录号码或调度命令的条件。

十三、第78条“进站信号机外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站名表”删除“果河、里腊、松林”。

修订说明:根据《关于明确关闭南昆线果河站相关事宜的通知》(昆铁运电〔2010〕508号)进行修订,六沾复线开通炎方至曲靖区段双线双向自动闭塞设备后,关闭既有里腊、松林站。

十四、第95条“大修、工程部门宿营车移动办法”第四款“宿营车禁止通过驼峰和高站台。

”修改为“宿营车禁止通过驼峰和高站台线路。

”修订说明:原文叙述不准确。

十五、第97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器设备位置”修改见附表1。

修订说明:斜体字为新增或修订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关闭南昆线果河站相关事宜的通知》(昆铁运电〔2010〕508号)、《关于大理东开闭所开通投运的通知》(昆铁机电〔2010〕502号),广通-楚雄间增设接触网设备,曲靖-马龙区间分相绝缘器位置发生变化后,机务处对全局牵引供电设备复核后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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