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食品公司企业标准虾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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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企业标准虾酱
Q/JL
景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03—2004
虾酱
2004-09-01发布2004-09-01实施
景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发布
Q/JL03—2004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虾为原料,经盐腌发酵而制成的水产加工调味品。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为保证虾酱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技术内容按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由景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华锐。
本标准首次布日期:2004年9月。
Q/JL03—2004
虾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13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虾酱卫生标准)
GB 4789.2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GB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43号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观指标见表1
表1
3.2 理化指标见表2
Q/JL03—2004
表2
3.3细菌指标见表3
表3
4. 试验方法
4.1 感观指标检验
凭感观鉴别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氨基酸态氮检验按GB 5009.39酱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测定。
4.2.2 NaCL的检验按GB 5009.42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测定。
4.3 细菌指标检验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检验按照GB4789.20食品卫生学微生物检验,水产食品检验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每批成品须由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其中感观指标、氨基酸态氮、NaCL、细
菌总数、大肠菌群为常检项目,其它作不定期检验。
Q/JL03—2004
5.2 抽取样品时,以每次生产量为一批随机抽样,抽取样品满足感观、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用量需要,另外抽样同等数量的样品作留样用。留样应加倍抽样检验该项目,如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生产部门。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包装标志按深圳检验检疫部门和入口国规定执行,符合GB 7718规定。
6.2包装
包装、容量按购方需要而定。包装容器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和长期倾倒,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不能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在上述贮运条件下,本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自生产之日起瓶装产品保质期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