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标识货物登记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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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货位管理制度及方法

货位管理制度及方法

货位管理制度及方法一、制度建立背景为了提高仓库货物存储的效率和精度,减少货物损耗和误操作,建立完善的货位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货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仓库的管理水平,还可以减少混乱和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制度内容1.货位分类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仓库货位分为不同的分类,例如:A类货位用于存放高价值货物,B类货位用于存放中等价值货物,C类货位用于存放低价值货物等。

2.货位编号规则制定统一的货位编号规则,每个货位都有唯一的编号,方便快速定位和管理货物。

编号可以采用字母和数字组合,例如:A01、B02、C03等。

3.货位标识在每个货位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货位编号、货物类别、货物存放要求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找到货物并正确存放。

4.货位规划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货位规划,包括货位的大小、高度、间距等,确保货物存放整齐、有序,便于管理和操作。

5.货位管理流程建立货位管理流程,包括货位的分配、调整、盘点、清理等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方法,保证货位管理的顺利进行。

6.货位使用原则规定货位的使用原则,例如:不得堆放超过规定高度的货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货物、不得存放违禁品等,保证仓库的安全和整洁。

7.货位管理软件引入货位管理软件,实现对货位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仓库货位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错误和漏洞。

三、方法1.货位规划首先,仓库管理员需要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和存储需求,制定合理的货位规划方案。

根据货物的分类和存放要求,确定不同货位的大小、高度和间距,确保货物可以存放整齐、有序。

2.货位标识在每个货位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货位编号、货物类别、存放要求等信息。

标识可以采用标牌、条码、RFID等形式,方便仓库管理员快速找到货物并正确存放。

3.货位盘点定期对仓库的货位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存放的货物和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否一致,及时调整和纠正错误,确保货位管理的准确性。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标记与标签规定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标记与标签规定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标记与标签规定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标记与标签规定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了方便管理、追踪和识别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效运输,所规定的一系列标记和标签的使用方法和规范。

货物标记和标签是运输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承载着货物的基本信息,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进行传递和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标记与标签规定。

一、标记的定义与作用在运输标准版中,标记是指在货物包装上作出的文字、图形、代码等信息,用于说明货物的性质、数量、重量等基本特征。

标记的作用是通过明确的图形和文字,给予运输人员和终端用户准确的信息,方便识别货物、区分货品,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标记可以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尺寸、危险品标记等内容。

以货物的名称为例,可以采用文字或者图形表示,如用色彩鲜明的标识来代表不同种类的货物,从而减少人工辨认的错误率。

二、标签的定义与作用标签是指在货物包装上附着的、承载着货物信息的小型物品。

标签的作用是在货物的包装上,通过附着于货物的特殊材质、颜色、形状和设计,表明货物的基本信息和特征,以便于快速准确地辨认货物。

标签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附着式标签,可以直接粘贴在货物包装上;另一种是嵌入式标签,将标签嵌入到货物包装内部。

附着式标签通常以条形码、二维码等形式呈现,便于扫描和读取;而嵌入式标签则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可以在不接触货物的情况下读取信息。

三、标记与标签的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标记和标签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运输标准版中规定了一系列的标记和标签的规定和要求:1. 标记和标签应当清晰可辨,不易模糊或磨损;2. 标记和标签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与实际货物相符;3. 标记和标签的大小、字体、颜色等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4. 标记和标签应当固定在货物包装上,不易脱落或掉落;5. 标签的附着方式和嵌入方式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6. 标记和标签的位置应当合理,便于读取和识别,不影响其他标记和标签的可见性;7. 标记和标签应当经过合格的测试和验证,保证其质量和可靠性;8. 标记和标签的更新和更换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仓库货位编号规则及实施方法

仓库货位编号规则及实施方法

仓库货位编号规则及实施方法在仓库管理中,货位编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它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货物,提高仓库的运营效率。

01、货位编号的重要性货位编号是一种对货位进行标识和分类的方法,它可以将仓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再细分为不同的货架、层数和排数。

货位编号具有以下重要性。

一、提高仓库运营效率通过货位编号,仓库管理人员可以快速定位到所需货物的具体位置,减少找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降低库存成本准确的货位编号可以避免因找不到货物而导致的延误发货、增加库存成本等问题。

三、优化仓库布局通过对货位进行编号,可以更直观地了解仓库布局和货物存储情况,方便进行仓库布局优化。

02、货位编号规则一、分类原则将仓库内的货物按照品类、特性、品牌等进行分类,将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存储在同一区域。

二、标识原则每个货位都要有明确的标识,包括货位编号、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

三、唯一性原则每个货位编号应该是唯一的,不同区域的货位编号不应该重复。

四、可扩展性原则考虑到仓库的发展和调整,货位编号应该具有一定的扩展性,方便进行货位的调整和增加。

五、可读性原则货位编号应该简单易懂,方便仓库管理人员快速识别和记忆。

六、顺序原则货位编号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排,方便进行查找和管理。

七、货位编号的定位方法对于货位的定义,至今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10个仓库就有10种不同的货位,而常见的货位编码,通常采用的都是三位定位法或五位定位法。

例如,上图中使用的就是五位定位法,即仓、排、格、层、板。

A:仓库编号;01:货架排数;21:货架格数;2:货架层数;2:货架板数。

03、货位编号实施方法一、确定仓库布局在实施货位编号前,需要先确定仓库的整体布局,包括货物的分类、货架的排列、过道的设置等。

二、划分区域根据货物的分类和仓库布局,将仓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家电区、食品区、日用品区等。

三、货架编号在每个区域内,根据货架的排列顺序对货架进行编号,如A01、A02、A03等。

仓库货物分类与标识规范

仓库货物分类与标识规范

仓库货物分类与标识规范在现代物流管理中,仓库货物的分类与标识是关键的环节。

正确的分类与标识能够提高仓库的运作效率,减少错误和混乱。

本文将介绍一套规范的仓库货物分类与标识方法,以帮助您更好地管理仓库货物。

一、仓库货物分类仓库货物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特征和属性将货物进行分组和归类。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货物分类方法:1. 按照物品属性分类:根据物品的性质、用途、材质等属性进行分类,例如:电子产品、食品、衣物等。

2. 按照尺寸与重量分类:将货物按照尺寸大小和重量进行分类,有利于合理安排仓库空间以及选择合适的存储设备。

3. 按照保质期分类:将货物按照其保质期进行分类,有利于及时处理近期到期的货物,避免过期损失。

4. 按照货物流向分类:根据货物的流向,将货物分为入库货物和出库货物,并对其分别进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货物分类方法,仓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分类方法,并制定相应的分类规则。

二、仓库货物标识仓库货物标识是指为了方便管理和操作,对仓库内的货物进行标识和标记。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货物标识方法:1. 货物标签:每个货物都应贴有清晰的标签,标签上应包含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快速准确地识别和管理。

2. 仓位标识:对仓库中的货架或存储位置进行标识,以便于将货物放置到正确的位置,并方便日常的查找和取用。

3. 区域标识:对仓库进行分区,并为每个区域进行标识,例如:原材料区、成品区等。

区域标识有助于提高货物的存取效率和减少错误。

4. 警示标识:对于特殊的货物,比如易碎品、危险品等,应贴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量化仓库货物分类与标识规范的重要性通过规范的仓库货物分类与标识,可以实现以下好处:1. 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的分类与标识使得货物的存取更加高效和准确,提高了仓库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2. 减少错误率:规范的分类与标识能够降低货物混乱和错误的概率,减少因为错误操作带来的损失。

非道路移动械申报登记表、环保号码制规则、识别标志和信息采卡样式-V1

非道路移动械申报登记表、环保号码制规则、识别标志和信息采卡样式-V1

非道路移动械申报登记表、环保号码制规则、识别标志和信息采卡样式-V1近年来,我国针对非道路移动械的管理越来越重视,环保号码制度、识别标志和信息采卡样式也相继出台。

下面我们来一一了解。

一、非道路移动械申报登记表非道路移动械申报登记表是非道路移动械使用单位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必备的资料。

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排放标准等。

通过填报该表格,非道路移动械使用单位可以确保自己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避免因违法而遭到处罚。

二、环保号码制度环保号码制度是一种用于标识和管理非道路移动械的系统。

每一台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械都必须具有唯一的环保号码,环保部门可以通过该号码进行追溯和管理。

环保号码的编码规则具有固定的格式,其中包括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产品年份等信息。

三、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是用于标识非道路移动械的系统,主要包括环保标志和机动车号牌。

环保标志通常贴在非道路移动械的外部,用以证明其已符合环保要求。

机动车号牌则是在非道路移动械具有公路通行能力时进行申领的。

四、信息采卡样式信息采卡是指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械的调查和检测工作,其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非道路移动械的基本信息、排放物排放情况等。

信息采卡的样式一般由环保部门制定,非道路移动械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严格填写。

总之,非道路移动械的环保管理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货真价实地填写申报登记表、准确确定环保号码、粘贴识别标志、合规进行信息采卡,将是管理工作之道。

同时,我们也期待这项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助力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

GA 921—2010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GA 921—2010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ICS 13.300A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21—2010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2010—12—23发布 2011—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A 441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中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民用爆炸物品 civil explosives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仓库标识管理制度

仓库标识管理制度

仓库标识管理制度1. 概述仓库标识是指用于标识和识别仓库内各个区域、货物、设备等的标志,是仓库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并执行仓库标识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标识编码2.1 区域标识每个仓库内的不同区域(如货架区、出入口、拣货区等)应设置标识,并为其编制独立的区域编码。

区域标识应以易于辨识和理解的方式进行设计,可以采用文字、数字或符号等进行标识,标识牌要求防水、耐磨,并固定牢固。

2.2 货物标识对于仓库内的各个货物,应进行统一的标识编码,以方便对货物的追踪和管理。

货物标识应包括货物名称、品牌、规格、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可以使用条形码或二维码进行编码,确保标识清晰可读。

2.3 设备标识仓库内的各种设备(如叉车、搬运工具等)也应进行标识编码,便于设备的调度和维护管理。

设备标识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购置日期等信息,标识位置应明显易见。

3. 标识规范3.1 标识布局仓库标识的布局应合理科学,遵循从整体到细节、从高处到低处的原则。

标识的设置要与实际布局相匹配,确保标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3.2 标识规格仓库标识的规格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标识牌要具备一定的大小和明显的视觉效果,以便于操作员或管理人员迅速识别。

3.3 标识颜色为了方便识别和区分不同类型的标识,可以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标识。

例如,使用红色标识表示危险区域,使用绿色标识表示安全区域等。

4. 标识管理4.1 标识更新标识在长时间使用后可能会损坏或不再符合实际需要,需要进行更新和更换。

定期检查和维护标识,确保标识的完好和有效性。

4.2 标识记录对仓库标识的设置、更改和维护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建立标识台账。

记录包括标识的编码、位置、安装日期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4.3 标识培训为了确保员工能正确理解和使用仓库标识,应进行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标识的含义、编码规则以及标识应用的注意事项等。

5. 标识审查为了确保仓库标识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应定期进行标识审查。

仓库标识管理

仓库标识管理

仓库标识管理1、背景介绍仓库标识管理是指在仓库管理中对仓库进行编码、标识、管理的一种方法。

通过统一的标识规则和管理流程,可以提高仓库内物资、货物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提升仓库运营的质量和效益。

2、标识编码规则仓库标识编码规则是制定仓库内标识的一套规则和准则,用于识别和区分不同货位、货架、货物等信息。

标识编码规则需要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仓库类型标识仓库类型标识是对仓库进行分类的标识,常见的仓库类型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等。

可以通过颜色、形状等方式进行标识。

2.2 区域标识区域标识用于标识仓库内不同的存放区域,如A区、B区、C区等。

可以通过编号、标志牌等方式进行标识。

2.3 货位标识货位标识是对仓库内不同货位进行标识的方法,主要用于对存放位置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管理。

货位标识一般由仓位编号、仓位属性和仓位状态组成,可以使用数字、字母、条码等形式进行标识。

2.4 货物标识货物标识是对仓库内不同货物进行标识的方法,用于识别和跟踪货物的相关信息。

货物标识一般包括货物编号、名称、规格、批次等信息。

3、标识管理流程仓库标识管理流程是对仓库标识进行统一管理的一套流程和方法,包括标识申请、标识分配、标识安装、标识维护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3.1 标识申请仓库标识申请是指需要标识的货位、货架、货物等提交标识申请,包括标识类型、数量、位置等信息。

3.2 标识分配仓库管理员根据标识申请的内容和库存情况进行标识分配,确定标识的具体编码和位置。

3.3 标识安装仓库工作人员按照标识分配的结果进行标识的安装和悬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可识别性。

3.4 标识维护仓库标识的维护是指对标识进行定期的检查、清洁和维修,确保标识的完好和可用性。

4、标识管理的意义4.1 提高物料管理效率通过标识管理,可以准确对不同货物进行识别和定位,避免了因为货物混乱而导致的耗时和错误。

4.2 提升仓库作业效益标识管理可以提高仓库作业的速度和准确性,减少因为操作失误而产生的错误和损失。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目标与内容
主体分类管理措施 事前风险控制:改革后最主要的事前管理手段
2024/7/20
20
登记类别
C类企业 B类企业超额度 其他
➢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 ➢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 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 ➢ 其他业务登记 办理登记的业务环节 单证审核要求:单证种类、审核原则 《登记表》签发(修改/撤销)
内容:总量额度、逐笔扣减 特点
实现系统整合,提高核查效率 针对B类企业,减轻正常企业负担 总量额度管理,简化审核流程
2024/7/20
25
企业预分类为B类
确定B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参数
系统自动计算出口可收汇 额度与进口可付汇额度
发布B类企业名单 外汇局
2024/7/20
查询名录、分类 对B类企业实施 电子数据核查 办理贸易收支业务
与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风险控制相结合
主体分类管理
高风险业务重点监管
2024/7/20
16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第十三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要求 第二十七条——分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对须登记业务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明确义务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 时间窗口
第二十四条——规定主体不一致报告要求 第二十五条——界定主动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 时间窗口
第四十六条——规定B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规定C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2024/7/20
32
六、企业分类管理
目标与内容
激励守法者——降低社会成本、形成政策正向激励 约束可疑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 惩戒违规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 实现数据综合利用 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9.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货物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货物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货物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引言货物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在现代供应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合理的标识和追溯管理可以保障产品的合规性,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因此,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标准也在逐渐完善。

本文旨在介绍货物标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可追溯性管理的实施方法和应用现状。

货物标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货物标识是指在货物管理流程中,使用特定符号和编码对货物进行鉴别和区分的基本手段。

其基本原则包括:1.易识别性:货物标识应具备明显、清晰、易识别的特点,方便在整个供应链中追溯货物的流向和处理情况。

2.唯一性:货物标识应具备唯一性,避免存在相同编号的物品混淆,影响合规性。

3.标准化:货物标识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具有普遍适用性,降低交流成本,避免混淆。

在国内,货物标识和编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1.GB/T 15591-1995《国家货物编码》:该标准是我国统一的货物编码体系,对商品的分类、编号、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其他主要特性进行规定。

其目的在于为商品交易、会计、统计、物流等领域提供基础数据。

2.GB/T 18297-2001 《生产企业代码》:该标准是我国规定生产企业统一编码的标准。

其编码规则主要采用分为前缀-主体号码-校验位的方式,方便平台查询和比对。

3.GB/T 18604-2008 《物流单位编码》:该标准规定了物流单位(如仓库、物流公司、供应商等)的编码方法和对应规则。

旨在统一物流服务平台的标识,提高物流管理效率。

可追溯性管理的实施方法和应用现状可追溯性管理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关键信息进行记录、跟踪和管理,以便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批次管理和市场监管。

其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定义产品生命周期:从原材料到成品市场销售的整个过程。

2.确定关键节点:确定会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生产过程和环节。

3.确定信息记录和跟踪方式: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十一、《站细》应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是否编制《站细》由铁路局规定)。《行细》中规定需编制《站细》的高速铁路车站,可参照本规则编制。
十三、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原铁道部《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铁运﹝2008﹞231号)同时停止执行。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一、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表1-4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注:线路长度能否满足接发动车组列车条件,应按线路有效长减30m安全距离确定。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本站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m、1100m、1400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S"1S"2S"n
i"=×(++…)
制动距离 R1R2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收到《站细》或临时规定的单位要立即认真核对与本单位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五、本规则中条文目录不得增减。车站可结合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条文内容适当增减。仅编组站及铁路局指定的区段站编制《站细》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 确保其合法、规范和有效的使用,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的产品外部标识管理。

第三条产品外部标识是指附着于产品上或与产品连续的、为识别产品或者表达产品特性、规格、性能等信息的字、形、色、图形、图案、标志、商标、标识的任何标识。

第四条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二)真实、准确、明确, 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无虚假宣传,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四)灵活、方便、有效;(五)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产品外部标识的内容与规范第五条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等基本信息;(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三)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特性信息;(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认证、标志、商标等信息。

第六条产品外部标识的标识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字体清晰、易辨认, 字体大小、线条宽度等符合相关标准;(二)图形、图案清晰、彩色鲜明, 不模糊、不失真;(三)标志、商标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外包装标识应有完整的产品信息, 不得缺漏、遮挡。

第七条产品外部标识应以产品基本信息为主, 不得含有误导性、虚假宣传、低俗、恶俗、违法违规等内容。

第八条产品外部标识的文字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如有需要,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第三章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制订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自行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检查,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监督和管理,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利对违法违规的产品外部标识进行举报和投诉。

外地仓库管理制度

外地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地仓库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和高效利用,提高仓库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外地设立的仓库,包括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盘点、安全与消防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地仓库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物资入库管理第四条仓库物资入库前,采购部门应提供详细入库清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入库物资与入库清单的一致性,确保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符合要求。

第六条对于入库物资,应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物资不得入库。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退回供应商或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物资的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第八条入库物资应按照规定的区域和顺序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三章仓库物资保管管理第九条仓库物资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物资质量。

第十条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二条仓库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物资保管记录,包括物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保管人员等。

第四章仓库物资出库管理第十四条出库物资需凭有效出库凭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出库物资应按照出库凭证上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出库物资与出库凭证的一致性,确保无误。

第十七条出库物资应做好出库记录,包括出库时间、出库人员、出库数量等。

第五章仓库安全与消防管理第十八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仓库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仓库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外部标识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产品时的外部标识管理。

第三条产品外部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商标、包装、贴纸、标牌等。

第四条产品外部标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公平、不误导的原则。

第五条产品外部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六条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要求由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负责执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产品外部标识的设计和使用要求。

产品外部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和特性。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制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标识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标识的耐久性、防伪性和可读性。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三章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验收和检查。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完整性和可读性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十五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正确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标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产品外部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抽样测试和检验,确保标识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措施。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标识标注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标识标注的管理。

第三条标识标注的管理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标识标注的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标识标注的申请与核准第五条申请标识标注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

第六条申请标识标注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主管部门对标识标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

第八条对于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标识标注的,主管部门须责令停止使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标识标注使用的要求第九条标识标注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内容、形式使用标识标注,不得私自更改、滥用。

第十条标识标注的使用应具有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特点。

第十一条对于标识标注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规的现象,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及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处罚等处理。

第四章标识标注的保护与维权第十二条对标识标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恶意冒用、假冒标识标注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标识标注的涉嫌侵权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对标识标注的申请虚假材料,主管部门有权不予核准,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标识标注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标识标注使用不规范、不合规的,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检法[2001]51号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检法[2001]51号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正文:----------------------------------------------------------------------------------------------------------------------------------------------------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3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工作,规范原产地标记的使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等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原产地标记的申请、评审、注册等原产地标记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原产地标记工作,负责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记、标签、标志、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

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第五条原产地标记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标有“中国制造/生产”等字样的产品;(二)名、特产品和传统的手工艺品;(三)申请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产品;(四)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反欺诈行为的货物;(五)涉及原产地标记的服务贸易和政府采购的商品;(六)根据国家规定须标明来源地的产品。

国际危险货物有关的规则 标准

国际危险货物有关的规则 标准

国际危险货物有关的规则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这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国际统一标准,用于规范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运输和管理。

该规则涵盖了危险货物的分类、标记、包装、积载、隔离和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最重要的规则之一。

2.《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这是一套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性指导文件,旨在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指导和建议。

该文件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标记、包装、标记、特殊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3.《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RID):这是欧洲铁路运输组织制定的规则,用于规范欧洲各国之间危险货物的铁路运输。

该规则与IMDG Code类似,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标记、包装、积载、隔离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ADR):这是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规则,用于规范欧洲各国之间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

该规则与IMDG Code类似,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标记、包装、积载、隔离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IATA DGR):这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规则,用于规范全球范围内危险货物的
空运。

该规则与IMDG Code类似,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标记、包装、积载、隔离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国际危险货物有关的规则和标准是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

货物标识牌管理制度范本

货物标识牌管理制度范本

货物标识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货物标识牌的管理,保障货物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标识货物的单位。

第三条货物标识牌应当包含必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厂家、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货物标识牌的管理应当依据合理的规定,确保标识牌的真实、准确、清晰可辨。

第五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货物标识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货物标识牌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货物标识牌的使用第六条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标识货物的单位,应当在生产、购进或者收到货物后,对货物标识牌进行核对,并及时进行登记。

第七条对于需要用到标识牌的货物,应当按照标准规范,将标识牌清晰贴附于货物的显著位置。

标识牌应当牢固并且不易掉落、损坏。

第八条在货物标识牌上不得出现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抹标识牌上的内容。

第九条对于需要长期存放或者使用的货物,应当定期检查标识牌的情况,确保其完整和清晰。

第三章货物标识牌的管理第十条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标识货物的单位,应当在专门的场所,建立标识牌管理档案,并依法保存备份。

第十一条应当有专人负责对标识牌进行挂号登记和更新维护。

不得随意更换标识牌的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过期、损坏、褪色或者不清晰的货物标识牌,应当及时更换和更新,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针对特殊货物标识牌的管理,应当建立特殊的管理流程和规定,并依照其特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保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货物标识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十五条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举报、检测、抽查等方式,对货物标识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货物标识牌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六条对货物标识牌管理出现的问题,应当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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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标识货物登记管理规则
一、外地标识货物进场登记
1、《外地标识货物登记报表》以周日至周六为统计周期。

每日的外地标识货物到场情况
登记必须有3次,即上班、中午、下班前。

2、协检员每次登记时,必须将前一统计节点至当前时间的到货情况自系统中导出、打
印EXCEL报表,并到现场核对实际货物到达情况,记录其标识、批次号,核对收
到的《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凭证》与货物是否相符。

根椐系统到货数据、现场核
对数量、货物包装标识和批次号以及合格凭证等资料制定《外地标识货物登记报表》并在系统中相应货物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

3、协检员必须严格、准确无误的登记实际在场外地标识货物的件数、标识、批次号,
并按现场实际情况登记造册。

在现场核查货物期间,如果发现货物包装有任何的疑
点,必须及时、如实的反馈。

4、《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凭证》未送达我司、协检员未现场核对并录入系统的不合
格木制包装货物不允许装箱作业。

5、每周六下午,协检员必须将当周的《外地标识货物登记报表》中的未核销货物与现
场实际货物进行核对后作为下一周期的《外地标识货物登记报表》的库存货物
二、核销
1、出场外地标识货物的核销工作必须当天完成;
2、协检员在收到当日作业完成的装箱作业计划单后,根据现场实际装柜情况,对外地
标识货物做相应的核销工作。

核销作业要求,必须在《合格凭证》上注明装柜日期、装柜件数、库存件数、装柜柜号等,核销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在《外地标识货物记
录表》上做相应的核销记录,要求核销作业准确、及时,不得遗漏。

3、协检员当日核销完成后,将核销完成的《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凭证》统一分类归
档保管。

协检人员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将每日已核销完成的、核销后存在结余的、未
核销的《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凭证》分类设立档案袋独立保管;每周六整理相应
的《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凭证》,将每周已核销完成的《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
凭证》设立档案袋保管,注明日期后下周一交与商检人员。

三、报表要求
1、每日所作的《外地标识货物记录表》分2种,一是当日的核销报表;二是截止当前
时间的所有到货、库存、核销情况汇总报表,且此份报表需以一周为一个周期。

2份报表内容必须如实、完整的填写:IPPC标识及批次号、是否两面清楚、是否合格。

如果发现系统导出报表件数与现场实际到货件数有出入,必须当即与理货人员核实,并作更正。

2、存余货物的报表制作要求。

以如下为例:
备注
若该货物装柜完成后,存余1件,则该记录需修改为:
备注
一次到货记录,分列为2次,必须保证货物记录的完整,进出记录的准确,不可随意删减。

3、上一周的库存记录在《外地标识货物记录表》中不得随意删除;每天新的到货记录
可直接粘贴至《外地标识货物记录表》中,并将现场实际核对情况在报表中注明货物情况。

4、每周六根据《外地标识货物记录表》整理的库存记录必须以现场实际清点货物件数
为准,不得单纯依赖系统数据,以避免理货配箱失误造成报表统计错误。

5、二份《外地标识货物记录表》必须在每日下班前以邮件形式发出。

四、其他要求
1、外地标识货物的登记、核销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的准确、完整、及时;
2、在场的外地标识货物,相应的《木制包装熏蒸处理合格凭证》未送达我司,应及时
通知客服人员;
3、在现场核查货物,发现与货物标识、件数相关的违规问题都必须及时反馈;切勿隐
瞒或私自处理;
4、所有商检监控货物都必须安排集中堆放,并上报整理造册,同时必须及时在货物包
装上作明显标志,以避免叉车误装。

五、关于商检监控货物的处理办法
1、所有受商检监控货物必须集中堆放,同时必须在货物外包装显著位置喷上红色
“X”标记,作为监控标识;
2、建立专门的监控货物信息汇总报表,必须严格记录监控货物的受控日期、件数、麦
头、批次号、标识号,处理结果,并将监控信息上报客服人员,并报送部门领导,同时必须通知理货人员、叉车司机相关受控货物信息;
3、所有受监控货物的放行与否,都必须经由客服人员的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受控
货物进行换包装、装柜、办理提货手续,一经发现,将依照公司规章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4、协检员每日都必须核查所有受控货物现状,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客服主管,若发现货
物出现缺失、被私自换包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5、货物的解控或处理方式,都必须经由客服主管确认才可执行,其他人通知,均为无
效;
6、上诉要求,必须予以重视,并严格执行,凡违反监控货物处理办法要求,并对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处罚条例
协检员日常工作中如未按照《外地标识货物登记管理规则》要求,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造成不良印象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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