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 总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模块二 税 务 管 理
4. 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1) 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 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两套机构 对各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 有关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为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 关的信息。
模块二 税 务 管 理
(一) 开业税务登记
1.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范围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 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税法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本身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
3.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4.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5.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6.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7.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8.海关保税制度:海关对进口货物暂时不增税,保留征税权,使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然后复运出境,给予一定关税的优惠制度。
9.税收绕让: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
10.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1.税收抵免:各国政府单方面或者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国际间双重征税加以免际的一种方法,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
12.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义上则是通常所指的税收程序法,是调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收的征收过程中的工作环节程序和方法的综合。
14.税收实制征收原则:指国家征税应该注重纳税人的实质,而不能只从形式上去审查税收的要件。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细则)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 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 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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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 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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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11、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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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行为准则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 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 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 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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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定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 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 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 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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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14条)
❖ 本章是《税收征管法》的总括,提纲挈 领地对立法依据、目的、宗旨予以明确, 对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概 念、基本活动进行明确和界定。确定了税 收征收管理的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各级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职 责,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 履行 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 收执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是指国家对其公民的经济活动或特定行为实施的一种财政
收入,它可以用于支付国家的公共费用,如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福利,这些费用往往是政府支付不起的。
在国家范围内,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实施税收,从而尽可能有效地收集税款。
为了管理税收,使之充分有效,国家会实施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一套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于支持国家实行、执行和监督税收的过程。
税收程序法涉及如何实施税收,州政府如何向联邦政府申报和支付税款,企业如何安排税收和纳税申报,以及如何处理税收违规行为等等。
这些法规是确保税收得到公平合理征收的基础。
税收程序法的三大要素是税收管理,税收实施和税收监督。
税收管理是为了确定和制定税收政策和规程,而税收实施则是指在定税时,采取行动,确保按规程按时缴纳税款。
而税收监督则是指监督国家对税收的实施,以确保公平正义。
另一个重要的税收程序法是税收执法法,它可以用于监管税收和税收违规行为。
税收执法法规定税收申报和支付的期限,以及处理拖欠税款的处罚措施,如利息和罚款等。
税收程序法旨在保护税收人的权利,保护公民免受税收违法行为的不正当征收。
因此,税收程序法不仅仅是实施税收,而且还是保护社会免受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税收征收的行为。
国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程序法,以确保税收得到合理,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
综上所述,税收程序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不公正的税收征收,确保税收按规定的期限支付,以及处理税收违规行为,以保护税收人的权利。
税收程序法的完善与实施是税收征收更公平,公正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16税收征收管理法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出借、 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处罚
1.偷税行为 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 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 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四、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 依据,对纳税人等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所进行 的审核监督活动的总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既有权 利,也有义务,其权利主要有: 1.查账权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 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答案:否
(二)账薄、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 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 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 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 的规定,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 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各种实体税法,是规定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以及税款缴纳期限等的实体法律。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主要是规定征收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的法律,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析税收具有哪些效应税收效应具有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
在实际分析中,根据需要,税收的效应还可进一步分为储蓄效应、投资效应、产出效应、社会效应、心理效应等等。
什么是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收行政原则是什么税收原则之一。
指税法简明易懂、征纳简便易行、征收费用最少,便于税务机关提高效率的税收原则。
按照此原则建立税制,可以使纳税人了解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可以使征纳双方减少税务开支。
税务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1)简化税制。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宜重复设置税种,筹集收入应当依靠一些主要的和税基宽广的税种,对于零星分散的税源,不宜由中央政府设置税种,税法要保持前后一致,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等。
税法(第11章税收程序法)
学习目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知识目标: 理解和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范围; 理解账簿设置、发票管理以及税务检查的权利与 义务; 理解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式; 理解税款征收的方式与措施; 技能目标: 熟悉和掌握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 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违法处理的征管程序及 要求; 能力目标: 能准确、依法处理好税收征管业务及其有关问题。
11.1征管法概论 11.2税务管理 11.3 税款征收 11.4 税务检查 11.5 税务违法处理
11.1征管法概论
11.1.1 征管法的概念及制定 11.1.2 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11.1.3 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11.1.4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1 征管法的概念及制定
11.1.4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4.1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 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 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税 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 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上述规定既明确了税收征管的行政主体,也明确 了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4.2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11.1.4.3 有关单位和部门
11.3.2 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 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 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 法。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1.3.2.1 查账征收 11.3.2.2 核定征收 11.3.2.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练一练】
(2015年单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D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是( )。
A.税务管理 B.税务检查 C.税款征收 D.宣传税法
【练一练】
(2015年单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C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义务的是( )。
1.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 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 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 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领用分类管理制度
税收风险程度 较低 中等
管理制度 按需供应发票 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收 管理法》有不同规定的, 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
包括: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税 税收立法权 收政策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关于
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等
税务管理权
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 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A.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B.宣传税收法律 C.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D.税款征收
第二节 税务管理
16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 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 提和基础。
A.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可按付款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B.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拆本使用发票 C.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可直接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 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 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 日内 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 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 日内 并在30日内 并在 日内向迁达地主 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 自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申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 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 管理证明 2、原则: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 按 照一地(县 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照一地 县、市)一证 一证 理证明》。 3、时效:一般 日,最长不得超过 一般30日 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一般 日 3、经营前: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 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经营结束: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 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 填报《 填报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目录[隐藏]税收征管法概念税收征管法的特征2001年《税收征管法》的第二次修订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编辑本段]税收征管法概念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不仅是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
从狭义上说,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就是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经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4月2 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税收征管法》。
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编辑本段]税收征管法的特征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同原有税收征管法规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特征:1.统一了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制度,实现了一切纳税人在适用税收征管法上的平等。
2.强化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增强了税法的刚性。
3.完善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
4.完善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
5.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6.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
[编辑本段]2001年《税收征管法》的第二次修订(一)2001年修订的必要性《税收征管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征纳关系以及改善税收征管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试穿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税收征管法逐步暴露出许多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的弊端:1.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不足。
2.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需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
3.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执法措施不够用规范、完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和保护,税收征管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协调和处理号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第八章 税收征管法与税收行政法制
第八章税收征管法与税务行政法制税收法律体系母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税收救济法税收行政法税收立法程序税收执法程序税收司法程序税收监督程序税收征管法税收法律••税收征管的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01税收征管法目录/Contents01 02 03 04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第二节 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第二节税务管理(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1、变更:适用范围: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变更情况变更登记时间需要工商变更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工商变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第二节税务管理2、注销登记注销情形注销登记时间①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②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③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④被吊销营业执照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三)停业、复业登记1.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完整版)
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考情分析税收征收管理法是CPA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的平均分值约为2~3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程序法范畴,与实体法有着迥然不同的特点。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也曾经在2007年之前与其他税种或行政法制内容混合出综合题型。
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在2012年由原教材的十五章改为十四章,内容没有实质变化。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能力等级1)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了解)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A.城市维护建设税B.关税C.车辆购置税D.教育费附加【答案】BD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P373~374)(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注:义务(1)、(8)、(10)。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与义务关注:权利(2)。
【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下列情况保密()。
A.商业秘密B.个人隐私C.税收违法行为D.税收违法事实【答案】AB第二节税务管理((熟悉)能力等级2)一、税务登记管理(教材P375)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我国税务登记种类大体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2008年)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答案】AB【例题2•单选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表明身份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行政行为之始,向税务行政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证明的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也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税务人员同所处理的税务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由税务机关另行指定其他税务人员处理该事务的制度。
这是实现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
《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不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而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
该制度要求将税务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
该制度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税务行政的公平、公正,加强对税务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向纳税人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纳税人随之向税务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税务机关听取其意见,采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听证制度,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对《税收征收管理法》救济程序方面的思考
要经济 杠杆 , 在发展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条件 下有着 不可 替代 的重
在前 面 的数据 中得知税 务行 政案 件数 量不 断增加 , 是也存 但
要 地位 和 作用 。税 收 征管 则更 是整个 税 务工 作 的前沿 阵地 和关 在但 撤诉率 高 的现象 . 19 年 和 19 年税 务 行政案 件一 审案 如 98 99
实际情 况来 看, 整个 税收 征收管 理流程 都最 大可 能的从法 律角度 来越 明显 的缺 陷. 得 以确 认 , 使税 收 征收管 理工 作得 以顺 利 的进 行 , 这 使税 收收入 规 模不 断扩 大 。根 据 国家税 务 总局 的历 年来 的全 年统 计数 据做 三 、 行《 现 税收 征管法》 在救济 程序方 面的现 状和 存在 的问题 建 国初期 , 国就 建立 了税 务行政 复 议制度 。 由于这 些规 我 但
成 的表 格可 以直 观 的得知 , 截 止到 2 0 年 我 国税 收收入 规模 定较为 原则 , 仅 07 实际操作 性差 , 因此 , 务行 政复议 工作 并没 能很好 税
就 将近 增加 了 l 。 O倍
地 开展 起来 。 l9 年 《 收 征管 法》 式实施 、行 政复 议法 》 3 税 9 正 《 的
但 是, 在税 收征 管法取 得 巨大成就 的同 时其 自身缺点也越 来 颁 布 以及 1 9 9 9年 9 2 月 3日《 务行政 复议 规则 ( 税 试行 ) 出台, 》 为
越 多地 暴露 出来 。最为 直观 的就 是越 来越 多 的税 务行政 案件 的 税 务行 政 复议提供 了明确 、 体 的依据 并且 随着不 断 的发 展 , 具 最
键 环节 。 在我 国 , 作为狭 义 的税 收征管 法律 依据 的税收 征 管法具 件收 案分别 为 2 6 件 和 10 件 . 09 8 4 撤诉 却分 别 为 16 件和 l5 46 0 1
税收征管法
税务登记 证件及使 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办理延期 纳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等 税务事项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主管机关 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税务登记的内容及程序
(1)内容 开业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
记
(2)程序 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开
纳税人 纳税人
税务 机关
税务 机关
纳税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开 业
业
报送
1.建立
税
税 务 登 记
税务 登记 申请 报告 和有
填写 税务 登记 表及 附表
审核及 核定 纳税 事项
本章按税收征管法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分节进行阐述。
学习目标
熟悉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程序; 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和措施; 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
所受的法律制裁; 了解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权限; 了解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票种类
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时使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 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 证,保险凭证;话务、电报等收据;国有铁 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 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收征管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它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高效运行。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高效便利原则。
首先,税收程序法的法定原则是指税收征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要求,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擅自增加税负或者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税收程序法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征管活动必须公平、公正、无歧视。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因其地域、行业、人种、宗教等因素而歧视对待。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第三,税收程序法的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必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的申诉、投诉等事项时,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四,税收程序法的公开透明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必须公开其征管活动的程序、规则和工作结果。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搞“黑箱操作”。
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管活动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管活动的公正、公平。
最后,税收程序法的高效便利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应当高效、便利地履行征管职责。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并且尽量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
税务机关应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征管效率,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便利性。
总之,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高效便利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高效运行。
税法的分类——精选推荐
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功能作用不同分类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法。
2,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
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是拽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二,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的不同分类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三,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分类1,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2,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3,税收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①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②税收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通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4,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税法构成要素税法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含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1,征税人:又叫征税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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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 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 本法。”这就明确界定了《征管法》的适 用范围。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 等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 关征收关税。《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 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11.1.4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4.1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 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 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税 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 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上述规定既明确了税收征管的行政主体,也明确 了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办理纳税 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 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总体 上,可以分为直接申报和特殊申.3.1 税款征收的概念 11.3.2 税款征收的方式 11.3.3 税款征收的措施
11.3.2 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 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 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 法。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1.3.2.1 查账征收 11.3.2.2 核定征收 11.3.2.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11.1征管法概论 11.2税务管理 11.3 税款征收 11.4 税务检查 11.5 税务违法处理
11.1征管法概论
11.1.1 征管法的概念及制定 11.1.2 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11.1.3 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11.1.4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1 征管法的概念及制定
11.3.1 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 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 心环节,它既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体 现,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其含义为: 一是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主体,在税款征收过 程中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执法权并承担相应 的义务和责任;二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纳税 主体或税款扣缴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税收相关法 律、法规中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按期缴纳税款。
11.1.4.2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11.1.4.3 有关单位和部门
12.2税务管理
11.2.1 税务登记 11.2.2 账证管理 11.2.3 纳税申报
11.2.1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 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是税务管理 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 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建立税务登记制度,便于 税务机关掌握和控制经济税源,对纳税人履行纳 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增 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
12.3.3 税款征收的措施
强化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和纳税人依法纳税 的重要保证,对维护税收法纪和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等 具有重要的作用。《征管法》等法规对税款征收中的行政 措施和程序,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以及刑法中有关 涉税犯罪等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征管法》。
《征管法》于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起施行,1995年 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起施 行。2002年9月,国务院又修订颁布了《税收征管 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停业与复业登记4种。
11.2.2 账证管理
账证管理是“账簿、凭证管理”的简称,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的账簿和凭证进 行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为保证纳税 人真实记录其经营活动,客观反映有关纳 税的信息资料,防止纳税人伪造、变造、 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征管 法》对账簿和凭证的管理作了严格、明确 的规定。
11.2.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 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 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它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法定程序,又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款和填写纳税凭证的 主要依据。
通过纳税申报,有利于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款,防止错 缴漏缴,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变化和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对强化以法治税、监控经济税源、加强征收管理、保证税 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1.2 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征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 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 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制定本法。”此条规定对《征管法》的立法 目的作了高度概括。
12.1.2.1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2.1.2.2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12.1.2.3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12.1.2.4 保护纳税
第11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理解和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范围; 理解账簿设置、发票管理以及税务检查的权利与
义务; 理解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式; 理解税款征收的方式与措施; 技能目标: 熟悉和掌握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
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违法处理的征管程序及 要求; 能力目标: 能准确、依法处理好税收征管业务及其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