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性精神病人办理门诊药费补助卡的通知
重性精神病免费服药药品登记表
5mg*20片 成都康泓
50mg*14片 四川百草
50mg*100片 江苏恩华
0.25*100片 湖南千金湘江
0.4*100片 江苏恩华
0.4*100片 宜昌人福药业
50mg*100片 重庆科瑞
0.2*100片 湖南湘中
1mg*100片 湖南洞庭
1mg*40片 江苏恩华
4mg*100片 上海朝晖
0.1*100片 宜昌人福药业
批号
有效期
发放量 发放人 领取人 (瓶/盒) 签字 签字
填表单位:
发放 时间Leabharlann 重性精神病免费服药药品发放登记
领取单位
药名
五氟利多片 盐酸苯海索片
舒必利 片 阿立哌唑口崩片
舍曲林胶囊 氯氮平片 碳酸锂片
阿普唑仑片 吡拉西坦片
氯丙嗪片 丙戊酸钠片 艾司唑仑片
利培酮片 奋乃静片 卡马西平片
规格 (瓶/盒)
生产厂家
20mg
江苏恩华
2mg*100片 江苏天士力
0.1*100片 江苏天士力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杭卫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09〕85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现将《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附件2: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件申请表附件3: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结算单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济体系,切实保障因病致贫家庭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和《杭州市政府关于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治疗。
一、免费治疗的对象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并已纳入市精神疾病防治三级网络管理的杭州市区重性精神病人(指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情感性精神病患者)为免费治疗对象。
二、免费治疗的范围1、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在专科门诊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相关精神疾病时发生的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范围。
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规定自理医疗费用、伙食等生活费用由个人支付。
2、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惠民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后,累计享受免费治疗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中门诊累计享受免费治疗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办理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流程
办理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需知
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患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复印3份);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复印2份);
3、不是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的,由患者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出具患者属“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证明,加盖所在乡镇民政所的公章;
4、新农合患者:新农合医疗证(第一面(证号)、第二面(姓名)发票)(复印2份);
城镇居民患者:城镇医保证(粘患者照片页、年审记录页)复印2份:
5、***市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复印5份,共6份);
6、***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协议书(复印1份,共2份)。
二、办理流程
1、在县卫计委四楼医政医管股填写好《***市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协议书》;
2、复印好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3、县民政局四楼低保股审核盖章;
4、县医保局审核盖章,住院患者还需办理转诊手续;
5、返回县卫计委四楼办公室盖章。
XX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精简篇)
XX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XX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根据《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6〕8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药物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社区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网络,建立部门之间、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负责、工作衔接、双向转诊机制,实现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病重治疗进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目标,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建立防治机制和网络,提高治疗率,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降低患者危险行为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具体目标:(一)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提高治疗率;(二)降低危险行为率;(三)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机制;(四)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
二、范围、服药对象和工作内容(一)范围2016年,在有望镇、太平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药物治疗管理试点。
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
(二)服药对象对辖区内已确诊的6类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病人给予门诊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地贫困患者优先;2.服药能有效控制病情者;3.有固定监护人,且监护人能够有效实施监管;4.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与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治疗协议;5.患者体检结果符合服药标准;6.患者需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持有慢性病证明。
(三)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6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给予门诊药物治疗,并做好服药后的随访管理、危险行为、药物不良反应处置工作。
海淀区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办法
海淀区严重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补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康复的合法权利,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切实加强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止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发生,免费提供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需的门诊基本药品,解决他们在康复过程中的特殊困难,建立精神残疾人康复的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7号)、《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海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免费精神类药品适用对象及相关要求第二条本办法补助的对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
1.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海淀区户籍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除外以上诊断的其它精神疾病的海淀区精神残疾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免费精神科药品目录根据《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中基本药品目录及海淀区重性精神病免费药品目录相结合制定合理化的药品目录(附件1)。
第四条本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基本用药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中调出:(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三)北京市未中标药品(四)因生产、流通、安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保障市场正常供给的。
第五条特殊情况:当持海淀区精神残疾人证者因病情需要,必须服用本办法公布的药品以外的精神类药品,可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购药,凭购药品原始发票,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但当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免费精神类药品。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水平,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出台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以下简称“救治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救治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干预、政府托底”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救治救助工作,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摸排、救治管控、应急处置、康复救助水平,着力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力争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救治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5〕1号)文件精神,卫计部门是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综治部门为协调单位,公安、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
卫计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医疗救治和健康管理工作。
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鉴定、治疗、登记和网络报告、出院后服药随访管理、医疗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全市卫计系统建立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管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基本数据;推进全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医疗机构精防人员培训、配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提高防治能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药品目录。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以及已经发生伤害他人及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
为认真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XX政办发〔XX〕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政办发〔XX〕3号)要求,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XX年,构建起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患者治疗康复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显著减少。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落实各项查收管治措施。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对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危险行为的,要会同其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将其送至强制医疗场所执行强制医疗。
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助送至市康宁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对经治疗具备出院条件、能够找到居住地和近亲属的患者,救助管理机构要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并协助其返回居住地,由社区(村)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协助其近亲属进行监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登记在册的居家患者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失访的患者,要及时通知辖区民警、社区网格员及社区(村)两委;对病情不稳定的,要及时转诊至市康宁医院入院治疗。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江津府办发〔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精神卫生法》《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服务,加强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负担,维持患者长期规律服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一)医保先报、民政救助、残联补助、项目托底;(二)资源整合,因病施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开展范围(一)实施对象。
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列管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其他贫困(建档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无监护或弱监护(1户有2名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年龄大于65岁)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患者,需持有有资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二)工作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京卫精卫字[2014]10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4]1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中关于发放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制定《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手册印制及发放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12月25日领取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书为方便患者的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诊疗处方(药物品种和用法用量)协助患者领取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药品。
在治疗中存在以下风险及注意事项,特向您告知:一、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精神疾病目前多为对症治疗,疗效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患者服药后可能好转、治愈,也可能无明显效果或病情反复;可能出现一些难以避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直立性低血压、锥体外系反应、粒细胞减少或缺乏、血糖升高、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心脏功能损害、闭经,溢乳、体重增加(发胖)、色素沉着、口干、便秘、无力、嗜睡、尿潴留、视物不清、抽搐(癫痫发作)等,少数患者可能发生猝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鉴于上述情况,患者在接受免费治疗过程中应做到:(一)定期到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复诊和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出现病情波动或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及躯体疾病时,及时到医院就诊。
未定期复诊及未进行必要辅助检查的患者,如发生威胁生命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合并症等情况,责任自负。
江西省免费为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门诊和住院治疗
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
免费门诊和住院治疗
救治对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
救治病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救治方式:门诊免费1200元/年服药费用,免费住院治疗1个月/年。
办理手续:符合免费救治条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请本人及监护人带好1.户口簿2.身份证3.医疗证4.残疾证5.低保证6.其他有效证件到我院签订免费救治协议书,为了方便精神病患者及家属办理手续,暂由我院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即可统筹安排接受免费门诊、住院治疗。
杭州市重性精神病人医疗费用保障情况分析
、
重性 精神 病范 畴 Fra bibliotek根 据 卫生 部 《 性精 神 疾病 管 理 治疗 工 作规 范》 重 《 江 省 肇 事肇 祸精 神病 人 排 查 行 动 技 术 方 案 》 浙 浙 、 江 省人 力 资 源和 社会 保 障厅 《 于将 儿 童 孤独 症 纳 关
入规定病种的补充说明》 等文件精神 , 杭州市 目前纳 人重性精神病范畴的病种有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精 神病 、 偏执性精神病 、 分裂情感障碍 、 癫痫所致精神 障碍 、 严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 儿童孤独症等 7种 疾病 , 中精 神 分裂症 、 感性 精 神病 、 童孤 独 其 情 儿 症3 种精神病已纳入浙江省规定病种范畴 。 根 据 2 1 年 第一 季 度 的调 查 统 计 , 州市 主 城 0 1 杭
2 .减 少申领 困难 重症精 神 病免 费治疗证 的前 置
条件
疗 若 干规 定 ( 行 ), 有 效期 内杭 州市 困难 家庭 救 试 》持 助 证 或残 疾 人基 本 生活 保 障证 ,并 纳入 市 精 神疾 病 防治 三级 网络管 理 的重 性 精神 病 人 ( 指 精神 分 裂 仅 症 或 情感 性 精 神病 患者 )凭上 述 有 效证 件 申领 杭州 ,
! 堕堡 丝!
卫生 经济研究 2 1 9期总第 3 4 0 2年 0 期
杭 州 市 重 性 精 神 病 人 医疗 费 用 保 障 情 况 分 析
陈 育庆 , 倪煜青
( 江省杭 州 市第七人 民 医院 ,浙江 浙 中图分 类号 : 1 7 文献 标识码 : R 9 B 杭 州 30 1 ) 10 3
目前 ,申领 困难 重症 精 神病 免 费 治疗 证 必 须符 合 两个 条件 ,一是 有 困难 救 助证 或 残 疾人 生 活 保 障 证 ,二 是重 症 精神 病 仅 限于 精神 分 裂 症 和情 感 性精
X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X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为确保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癫痛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精神障碍,下同)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残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语市区严重精神陷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的通知》X市残字(2016) 19 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管患者社区免费服药1.保障对象:我区常住的、已纳入《XX 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保障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患者凭处方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领取目录内抗精神病药物。
3.施药流程:通过区镇-村三级精防网络下发药品;区精卫办(设在区疾控中心内,下同)根据抗精神病药物研制进展、药品疗效和患者的实际需求,逐步完善增加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到社区免费施药范围的品种。
4.经费保障:社区免费药品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一纳入区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经费,每年由区精卫办报送预算计划给区残联,区财政局会同区残联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由区残联定期划拨区精卫办。
二、在管患者门诊免费治疗1.保障对象:已纳入《XX 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本区户籍,参加医保,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除外)。
2.保障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门服用用药范围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所发生的费用和必要的门诊诊疗检查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由患者纳管地精神残疾治疗康复专项资金给予全额保障。
3.救助流程:(1)申请:患者(或监护人)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精卫办(设在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下同)进行书面申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治办〔****〕1号)、《关于印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57号)及市、区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问题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把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齐抓共管。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委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等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一)筹备阶段(****年5月30日前)1、动员部署,提高认识。
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传达中央、省、市、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格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治办〔****〕1号)、《关于印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57号)及市、区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问题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把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齐抓共管。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委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等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一)筹备阶段(****年5月30日前)1、动员部署,提高认识。
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传达中央、省、市、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格局。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
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
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一)卫生部门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5〕64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5〕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长沙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困难居民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政府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三)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四)属地管理,分类分段,应救尽救。
第四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城乡居民);(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低保对象);(三)低收入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居民);(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五)重症精神病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京卫疾控字(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66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2013年11月我市正式实施《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
为及时了解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评估工作效果,切实落实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效果评估并建立免费服药工作效果监测评价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门诊免费服药工作的认识严重精神障碍具有治愈率低、病残率高、终生患病的特点,大多数患者需终生服药。
长期服药给患者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风险,2013年我市出台了《北京市门诊免费使用基本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其作为我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并将落实该办法工作成效情况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该项工作不仅提升了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水平,也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门诊免费服药工作的认识,完善相关政策,并切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免费服药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免费服药工作效果监测评价制度为追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工作效果,我市将建立免费服药工作效果监测评价制度,科学评估此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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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性精神病人办理门诊药费补助卡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
根据《广东省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药费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解决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因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治疗或治疗中断问题,提高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率,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促进精神病人稳定病情,逐步回归社会。
现请各乡镇卫生院、德城社区服务中心收集本辖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名单及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慢病站,由慢病站统一送县卫生局、县残联报审。
一、补助范围及额度
(一)补助地区。
2011年省卫生厅联合省残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药费补助措施。
(二)补助对象。
本地户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且属于《广东省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登记随访的病人。
(三)疾病类型。
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四)补助例数及额度。
全县共补助99例。
补助的精神病药品应是国家基本药物种类,本项目人均年补助200元(另残联年人均补助200元)。
二、补助程序
(一)申请。
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填写《广东省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经费申请表》,必须要有身份证号码,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病历或诊断证明(复印件)。
(二)镇(街道)、村(社区)审核。
所在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审核是否达到贫困,并予以确认。
贫困的标准为当地低保对象。
(三)县(区、市)卫生局、残联部门审核批准。
县(区、市)卫生局应与当地残联部门协调,对各镇、村(街道)上报的《广东省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服药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同意。
(四)县卫生局将审批同意《广东省贫困重性精神疾病人门诊服药申请表》交由执行单位(即精神卫生机构,包括承担精神卫生工作的慢病站)执行并保存备查。
(五)执行单位为每位接受贫困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服药补助者发放《贫困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服药补助卡》(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疾病诊断等)。
(六)患者凭补助卡在指定地点(德庆县慢病站)接受补助药物。
三、接受门诊药费补助的患者先行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报销,自负部分接受项目经费补助,与残联部门补助经费合计每年最高400元。
四、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类精神疾病防治指南,合理处方。
五、实行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如申报人数超过下拨经费名额,按照申报日期先报先得,其余对象列入下一年度补助名单并逐级上报。
附件1:2012年各镇补助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指标
2:《广东省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经费申请表》
附表1
2012年各镇补助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指标
附表2:
《广东省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服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