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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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

理财产品发行人

托管机构

投资顾问

利率挂钩、股票挂钩、

基金挂钩、外汇挂钩、

商品挂钩、信用挂钩、

保险挂钩、混合挂钩货币理财产品定义

货币理财产品特点

货币理财产品风险

货币理财产品举例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资产规模和客户等级

产品发行范围

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类

非保本类

理财产品交易类型

开放式产品

封闭式产品

产品期次性

期次类

滚动发行

产品投资类型

产品风险等级

货币理财产品

债券型理财产品

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定义

债券型理财产品的特点

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

债券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债券型理财产品举例

股票类理财产品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组合类投资理财产品概念

组合类投资理财产品的优势和缺点

组合类投资理财产品现状

组合类投资理财产品参考案例

结构性理财产品

结构性理财产品概念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结构性产品案例分析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QDII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概念

挂钩标的

基金

交易所上市基金

另类理财产品

概念与特点

萌芽阶段

发展阶段

规范阶段

同业理财的逐步拓展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

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

POP模式的逐步繁荣

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

4.1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1) 萌芽阶段:2005年11月以前。

主要特点:产品发售数量较少、产品类型单一和资金 规模较小等。

(2) 发展阶段: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

主要特点:产品数量飙升、产品类型日益丰富和资金规模屡创新高等。

(3) 规范阶段:2008年中期至今。

主要特点: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理财产品零/负收益和展期事件的不断暴露,

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等。

4.2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4.2.1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1) 产品发行人

产品发行人是指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专业技术进行理财产品开发,开发后通过自己的渠道面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发行人既是产品的开发商也是产品的销售商。随着专业分工和银行间合作的深入,一些银行委托其他银行代理开发理财产品,为了保证理财产品品牌的独立性,产品发行人可能会是理财产品的销售商。

(2) 托管机构

资产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

三大要素

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委托资产,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负责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

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数据,

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

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职责。

(3)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如理财资金成立的信托财产)

投资运作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日常的投资运作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如基金公司、

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投资原则和投资理念建议;提供投资策略建议;

提供投资组合建议;提供投资计划建议;提供具体投

资建议以及约定的其他投资顾问服务。

4.2.2 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得到的,需遵循风险

匹配原则,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

品。

(2)客户资产规模和客户等级

客户资产规模是银行进行客户管理的重要指标,根据不同等级的客户推出不同

的理财产品。

(3)产品发行范围

一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面向一定地域的客户进行销售的,因此一些理财产

品说明书中会限定理财产品的发行区域。

(4)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

根据监管要求,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根据产

品目标客户限定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

4.2.3 产品特征信息

(1)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产品特点:到期日可获得100%的本金,并有机会获得更高投资回报。适合

特定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保守型”或“保守型”以上客户。

非保本产品特点:银行不保证在到期日投资者可获得100%的本金。有可能损失

部分或者全部的本金。适合能承受一定风险的投资者。

(2)理财产品交易类型

开放式产品:总体份额与总体金额都可变,可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

或被投资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封闭式产品:总体份额在存续期内不变,总体金额是可能变化的理财产品。投资

者在产品存续期既不能申购也不能赎回,或只能赎回不能申购的理

财产品。封闭式产品的赎回一般都会有特定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客

户或者银行在触发条款规定时具有赎回的权利。

(3)产品期次性

期次类产品:只在一段销售时间内销售,到期后利随本清,产品结束。

滚动发行产品:每月滚动销售的产品,是采取循环销售的方式,投资者可以进行

连续投资,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4)产品投资类型

按理投资或者挂钩的对象分类:利率挂钩、股票挂钩、基金挂钩、外汇挂钩、

商品挂钩、信用挂钩、保险挂钩、混合挂钩。

(5)产品期限分类

根据市场一般性划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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