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

示范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2021年2月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准确、如实填报。

二、“申报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示范区名称”应按照示范区类型填写,示范一个地理标志保护的,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表达;示范多个地理标志保护的,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表达。括号中内容填写地理标志保护地域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应参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填写。

五、申报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装订(纸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