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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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4]16号)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建质[2004]16号)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发布者:网络 | 来源:转摘 | 时间:2010-01-23一、总则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可行性研究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建质[2004]16号)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建质[2004]16号)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发布者:网络 | 来源:转摘 | 时间:2010-01-23一、总则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可行性研究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部分)2016年11月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工程概算书;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的情况;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设计要点综述。

1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 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 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 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绐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 0. 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没计合同的要求。

1. 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存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12 方案设计22.1 一般要求22。

2 设计说明书22。

3 设计图纸63 初步设计83.1 一般要求83.2 设计总说明83.3 总平面93。

4 建筑113。

5 结构143.6 建筑电气173.7 给水排水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3.9 热能动力26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2003-8-12晓黎文摘搜集整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日期:2003."06."05今日/总浏览:1/230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 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卜一日二00三年四月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

"0。

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

"0。

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

"0。

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第1。

"0。

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

"0。

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 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国家建设部[2001]建设技函字051号文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1992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将原规定中“电气”、“弱电”两个专业合为“建筑电气”一个专业。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允立教锦章党春红管式勤茅红年杨云祥周经文李霆刘迪先熊江崔长起涂正纯陈孝华王传荣马友才叶志青聂钢目录1. 总则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书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7 给水排水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 热能动力3.10 概算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2 总平面4.3 建筑4.4 结构4.5 建筑电气4.6 给水排水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 热能动力4.9 预算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1.2.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2.3.3条);(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2.2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建筑项目实施的依据,编制规定如下:
1. 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封面标题图案、文件编号、编制日期等信息。

2. 目录:列出文件中各章节和附件的标题和页码。

3. 编制说明:说明文件的编制目的、依据、范围、前提条件以及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名称与职务等。

4. 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项目的背景、规模和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等。

5. 规范依据:列出本设计文件所遵循的国家或地方规范和标准。

6. 技术要求:详细说明设计文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内容,包括结构、水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等方面。

7. 主要构造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主要构造方案图纸。

8. 专项图纸:包括结构图纸、设备图纸、给排水图纸、电气图纸、通风空调图纸等专项专业图纸。

9. 补充资料:如技术说明、数据表格、标准样本等相关资料。

10. 附件:包括市政审批文件、勘察报告、设计变更申请等相
关附件。

在编制过程中,不能出现标题相同的文字,以确保文件的清晰和准确。

同时,建议在每个章节和图纸上都注明相应的编号和标题,以便阅读时的参考和检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方案设计2.1一般要求2.1.1方案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实用性,准确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述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的程序、要求和方法,确保设计过程科学规范,减少设计风险,保证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二、设计前期准备设计前期准备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关键步骤,该阶段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后续设计的顺利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立项:建筑工程设计开始前,需要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需求、目标和可行性研究。

包括项目的规模、功能、使用要求,以及相关的环境因素和法律法规要求。

2.勘测与测量:在设计前期,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和测量工作,获取建筑用地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气候特征等因素。

3.前期论证:在设计前,需要进行前期论证工作。

主要是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可行性分析等。

三、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设计的核心环节。

在设计阶段,需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设计工作。

1.方案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需要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外观、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方面的要求,编制初步方案。

初步方案要充分考虑建筑设计的经济、美观、实用等方面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在方案设计确定后,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工作。

主要是制作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图等。

3.设计计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各种设计计算。

包括结构计算、水暖电计算等。

设计计算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4.设备选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配置。

根据建筑设计的需求,选择适合的设备,并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

四、成果文件编制建筑工程设计的成果文件是对设计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成果文件的编制要求如下: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是对设计方案的解释和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令狐采学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版规定相比主要变更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含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陈述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更,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担任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12 计划设计22.1 一般要求22.2 设计说明书22.3 设计图纸63 初步设计83.1 一般要求83.2 设计总说明83.3 总平面93.4 建筑113.5 结构143.6 建筑电气173.7 给水排水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3.9 热能动力263.10 概算284 施工图设计304.1 一般要求304.2 总平面304.3 建筑324.4 结构364.5 建筑电气434.6 给水排水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04.8 热能动力534.9 预算575专项设计585.1 建筑幕墙585.2基坑工程615.3 建筑智能化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69条文说明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包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 0 03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关于方案设计部份)(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份)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四、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

若标书无明确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五、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六、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七、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八、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它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二)方案设计一、一般要求(1)方案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方案为城市设计深度的编制要求

方案为城市设计深度的编制要求

附件1:
方案为城市设计深度的编制要求
一、深度要求:参照建设部文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2005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深度要求编制。

二、成果内容: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日照分析报告。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2、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

图上应标明用地红线、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规划主要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层数、高度、建筑间距等;
(4)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

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主要建筑单体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时间:2007-11-2 10:13:55 点击次数: 1865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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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对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0.3条方案设计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第1.0.4条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5条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

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要求写明方案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投资估算。

2.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工程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费用另收)。

第2章总平面
第2.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总体模型。

第2.0.2条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方案构思意思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第2.0.3条设计图纸
1.用地范围的区域位置;
2.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坐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
3.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设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等)。

4.总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的考虑;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主要出入口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并应说明按规定计算的停车泊位数和实际布置的停车泊位数量);以及其它反映方案特性的有关分析;消防、人防、绿化等全面考虑。

第3章建筑
第3.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透视图或鸟瞰图。

必要时还应有建筑模型。

第3.0.2条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合资协议书批文等;
2)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人防等部门对建筑提供的设计要求;
4)建设单位签发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5)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它有关文件。

2.建筑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简述建筑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如用地大小、形状及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气、绿化、朝向等情况。

3.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的确定和建筑及装修标准等。

4.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

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自然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利用,日照、自然通风、采光,建筑空间的处理,立面造型,结构选型和柱网选择等。

5.垂直交通设施。

包括自动扶梯和电梯的选型、数量及功能划分。

6.关于节能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

特殊情况下还要对音响、温、湿度等作专门说明。

7.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如建筑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的面积,层高和建筑总高度。

其它如住宅中的户型、户室比、每户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不同标准的客房间数、床位数等。

第3.0.3条设计图纸
1.平面图(主要使用层平面):
1)底层平面及其它主要使用层平面的总尺寸、柱网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用比例尺表示); 2)功能分区和主要房间的名称(少数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可以用室内布置代替房间名称)。

必要时要画标准间或功能特殊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3)要反映各种出入口及水平和垂直交通的关系。

室内车库还要画出停车位和行车路线;
4)要反映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柱网、剪力墙等位置关系;
5)注明主要楼层、地面、屋面的标高关系;
6)剖面位置及编号。

2.立面图:根据立面造型特点,选绘有代表性的和主要的立面,并表明立面的方位、主要标高以及与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原有)建筑和部分立面。

3.剖面图: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主体建筑的纵向及横向相应部位。

一般应剖到楼梯,并注明各层的标高。

建筑层数多、功能关系复杂时,还要注明层次及各层的主要功能关系。

第3.0.4条透视图或鸟瞰图
视需要而定。

设计方案一般应有一个外立面透视图或鸟瞰图。

第3.0.5条建筑模型
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或设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制作。

一般用于大型或复杂工程的方案设计。

第4章结构
第4.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设计说明书
第4.0.2条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
荷载、地震基本烈度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结构抗震设防内容;
2)上部结构选型概述;
3)新结构采用情况;
4)条件许可下阐述基本选型;
5)人防地下室的结构做法。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简要说明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关系;深基坑的围护措施及其他事项。

第5章给水排水
第5.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第5.0.2条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简述本工程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及其它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2.给水设计:
1)设计范围;
2)水源情况简述;
3)用水量统计;
4)给水系统;
5)消防系统;
6)热水系统;
7)重复用水、循环冷却水、中水系统及采取节水节能措施。

3.排水设计:
1)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排水系统说明;
3)污、废水的处理设计;
4)中水系统的处理设施。

4.卫生洁具等涉及到建筑标准的设备器材的选用。

5.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6.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电气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第6.0.2条设计说明书
1.负荷估算;
2.电源;
3.高压配电系统;
4.变电所;
5.应急电源;
6.低压配电干线;
7.主要自动控制系统简介;
8.主要用房照度标准、光源类型、照明器型式;
9.防雷等级、接地方式;
10.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7章弱电
第7.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弱电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第7.0.2条设计说明书
1.电话通讯及通信线路网络;
2.电缆电视系统规模,接收天线和卫星信号、前端及网络模式;
3.闭路应用电视功能及系统组成;
4.有线广播及扩声的功能及系统组成;
5.呼叫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的功能及组成;
6.专业性电脑经营管理功能及软硬件系统;
7.楼宇自动化管理的服务功能及网络结构;
8.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功能及系统;
9.安全保卫设施及功能要求。

第8章采暧通风空气调节
第8.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采暧通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第8.0.2条设计说明书
1.采暧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范围;
2.采暧、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采暧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冷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6.采暧、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及其控制;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9.0.1条在方案设计阶段,动力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第9.0.2条设计说明书。

1.供热
1)热源及燃料;
2)供热范围;
3)耗热量估算;
4)锅炉房、热交换站面积、位置及层高要求;
5)环保、消防安全措施。

2.供煤气
1)煤气气源;
2)煤气供应范围;
3)煤气计算流量;
4)消防安全措施。

第10章投资估算
第10.0.1条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第10.0.2条投资估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
2.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3.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第10.0.3条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是反映一个建设项目所需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总文件。

它是由各单位工程为基本组成基数的投资估算(如土建、水卫、暧通、空调、电气等)综合成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室外工程(如土方、道路、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等)投资估算,并考虑预备费后,汇总成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编制内容参照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但不包括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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