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1)论文_浅论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1)论文

合集下载

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

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
( 三) 对残疾人权利的特珠保护是对古代残疾人政策的 继承和发展。我国古代对残疾人进行特别照顾。第一,国家

的 位群体川。 地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 构成部分, 其法律
保护的基础构建于弱势群体保护的理论之上,即社会正义 观。正义是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是人类社 会永恒的追求。一般的意义上说, 社会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 的一种合理的关系和秩序。 如在古希腊, 柏拉图把正义理解 为各个等级各守其位, 各司其职。“ 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 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 ,“
二、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及存在的
残疾人作为我国的公民, 宪法赋予了其公民 应有的基本 权利。由于残疾人的弱势地位,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 的实现, 还进行了专门法律保护。 这些措施对于保护残疾人 基本权利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对 残疾人基本权利的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 一) 在政治权利和自由 方面。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 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权利。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享有宪法 赋予的政治自由。为此, 我国法律对残疾人政治权利和自由 进行了特殊法律保护。残疾人保障法特别强调残疾人在政治 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为保障残疾人选举权 的实现, 我国选举法第36 条也做了特别规定。 然而, 我国 对残疾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进行了特殊法律 保护的不多。首先, 这与我国的历史传统有关。在我国古代 残疾人被剥夺了从政为官的权利。残疾人不得为君; 残疾人
关镇词: 残疾人; 宪法权利; 特珠法 律保护; 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一、残疾人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基础

宪法解读残疾人权益保障

宪法解读残疾人权益保障

宪法解读残疾人权益保障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和解读对于保障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代社会中,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宪法解读的角度探讨如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平等权益的保障宪法中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益,而残疾人作为国家的公民,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平等待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的平等权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在就业方面,残疾人往往面临就业歧视和就业机会的限制。

因此,宪法的解读应当通过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的相关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歧视,确保残疾人在就业环境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经济补贴、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措施,帮助残疾人顺利就业,并提供必要的职业保护。

二、教育平等的保障在宪法中,教育被视为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对于残疾人来说,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仍然存在困难。

残疾人教育的问题导致了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发展不足,影响了他们的发展潜力和社会融合。

因此,宪法的解读应当注重残疾人教育平等的保障。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能够顺利接受基础教育,并提供包容性教育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另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提高其教育质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社会参与的保障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然而,对于残疾人来说,社会参与的机会相对较少,他们面临着社会隔离和边缘化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宪法的解读能否确保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权益。

政府应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政府还应该落实相应的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社会参与机会,如建设无障碍环境、提供辅助工具设施等。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大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支持和关注,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发展。

总结:宪法的解读对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残疾人权益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们应该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首先,残疾人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尊重。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人并不是社会的边缘人,而是社会的一部分。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残疾而剥夺他们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包容和尊重每一个人,无论他们是否残障。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这包括残障人士,他们也应该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最后,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也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

残障人士如果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他们也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比如,美国第一位聋哑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他在二战期间领导美国走出了经济危机,为世界和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残障人士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这不仅是对他们的公平对待,也是社会文明和长远利益的体现。

反方辩手:残疾人权益的保障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一味地追求平等而忽视实际困难。

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应该有所限制,以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首先,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比如,为了满足盲人的需求,在公共场所增加盲道和盲人导引设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这种做法可能会对社会的整体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也容易滋生不正当的索取行为。

一些残障人士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残障身份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造成了损害。

最后,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为了满足残障人士的需求而不顾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枯竭和社会的不稳定。

综上所述,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需要有所限制,不能一味地追求平等而忽视实际困难。

我们应该在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的同时,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论文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论文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论文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论文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不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建设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我们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后发现,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目前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偏重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忽视对基本理论的研究。

尤其是过于关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构建,如保障体系的重构、保障模式的选择、针对具体保障内容的对策分析等,而对支撑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涉猎较少。

在这里,我们认为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权利视野,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各项权益的现实路径。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权利维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一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为解除或预防贫困以及某些经济和社会灾害对社会成员造成的威胁,维护人格尊严,通过立法和一系列措施,为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提供保护。

从表面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一定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实质上,我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确认,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

因此,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去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理论基础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存在。

社会保障权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家人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情形下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的内容。

[1]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当然地包括残疾人群体,而且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完全是因为其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因此与健全人相比,他们更需要国家的帮助和扶持。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残疾人权益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首先,残疾人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就业权等。

这些权利是他们作为人的基本尊严所应当享有的。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说,“残疾人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一部分。

”残疾人也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不应该因为残疾而受到歧视和排斥。

其次,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是社会的责任。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应该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正如英国哲学家伯克利所说,“一个文明社会的兴盛,不是看它的富有,而是看它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

”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他们需要更多的帮助和关怀。

因此,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仅是看它的经济繁荣和科技发展,更重要的是看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通过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来衡量。

”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不仅是对他们的尊重和关怀,更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综上所述,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我们应该尊重并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反方辩手: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投入,而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领域。

正如英国哲学家贝尔所说,“社会资源有限,我们应该把资源用在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地方。

”残疾人权益的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投入,这势必会影响到其他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领域。

其次,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也容易滋生一些不良的行为。

一些人可能会利用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来谋取私利,甚至伪造残疾证明来获取一些特殊待遇。

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正如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所说,“得利而无害心,乃人之常情。

残疾人法律保障权益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残疾人法律保障权益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残疾人法律保障权益保护构建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法律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残疾人法律保障权益的保护,不仅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象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一、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确保残疾人的平等权益,禁止歧视和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力度,确保残疾人可以得到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二、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经济补贴和社会救助,确保他们正常生活。

其次,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残疾人可以便利地进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社区等。

此外,加强医疗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康复能力。

最后,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增加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

三、社会参与的重要性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能够获得尊重、自尊和满足感,同时也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社会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鼓励他们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认同感。

同时,加强社会的残疾人意识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公众应该增强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尊重,树立平等、包容的观念,摒弃歧视和偏见。

各级媒体应当加强残疾人权益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

总结起来,残疾人的法律保障权益保护构建了和谐社会的基石。

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采取具体的权益保护措施和促进社会参与,我们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谐的社会,为每个人的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

我国法律范本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我国法律范本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我国法律范本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作为一个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指标,残疾人权益保护从来都是我国法律的重点关注对象。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改变,我国的法律范本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我国法律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一、宪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这一条款确保了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基本权益,禁止歧视和虐待残疾人。

二、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在各方面的权益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颁布并于2018年修订,为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包括教育、就业、医疗、辅助器具、文化娱乐、社会救助等方面。

1. 教育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儿童享有免费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需要的教育,各级政府应当提供这项义务教育。

此外,学校和教育机构需要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设施,保障残疾人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就业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雇主不得因残疾而歧视残疾人,必须提供适应残疾人身体、技能特点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3. 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残疾人医疗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康复服务。

4. 辅助器具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残疾人享有适用的助动车、假肢等辅助器具,同时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技术服务。

5. 文化娱乐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娱乐活动,各级政府要提供相应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参与的文化环境。

6. 社会救助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救助,包括特别扶助金、特殊困难人员救助、生活补贴等。

三、劳动法保障残疾人在工作中的权益我国的劳动法也对残疾人在工作中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宪法解读宪法与残疾人权益保护

宪法解读宪法与残疾人权益保护

宪法解读宪法与残疾人权益保护宪法是一国最基本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成和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宪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宪法如何解读宪法,并分析宪法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一、宪法解读宪法宪法的解读是确保其恰当实施的前提。

宪法解读有两种主要方法:文本解释和宪法精神解释。

1. 文本解释文本解释是对宪法的字面和明确规定进行解读和执行。

它通过研究宪法的语言、用词和句子结构,理解宪法规定的含义和范围。

文本解释要求解释者明确宪法规定的涵义,避免增删文章。

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文本解释对于明确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至关重要。

例如,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规定本身就是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明确表述。

从法律角度,文本解释强调对宪法中关于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条款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2. 宪法精神解释宪法精神解释是通过研究宪法的背景、目的和原则,理解宪法规定的含义。

宪法精神解释主要依赖于宪法的历史、立法者意图以及公民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基础上的社会实践。

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宪法精神解释为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广泛的保护。

例如,宪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劳动、教育、医疗和生活等权利”,这个规定的精神解释可以认为是国家需提供适当的支持和资源,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各个领域。

二、宪法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宪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规定了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1. 基本原则宪法明确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基本原则。

首先,宪法强调残疾人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其次,宪法规定国家要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

2. 具体措施宪法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的措施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1)立法保护:宪法规定国家制定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宪法解读宪法与残疾人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与残疾人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与残疾人权益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宪法的解读对于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尤为重要,其中包括残疾人。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读宪法对于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并探讨宪法解读宪法的重要性。

第一章:宪法解读中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宪法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基础。

根据我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宪法解读的重要性宪法解读是明确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

通过对宪法的解读,可以使法律规定更明确、准确,并有助于使法律规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需要和发展。

第三章:宪法解读宪法对残疾人权益的影响宪法解读宪法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宪法解读,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并弘扬包容、平等、非歧视的价值观念,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尊重和包容,并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第四章:宪法与残疾人权益的挑战与未来展望尽管宪法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我们也要面对一些挑战。

例如,在实践中,残疾人仍然面临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解读和执行,为残疾人权益的实现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结:宪法的解读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解读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弘扬法律中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与尊重。

尽管面临挑战,我们应当加强对宪法的解读,为残疾人权益的实现提供更好的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文章字数:361字)。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残疾人权益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首先,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的,“残疾不是一个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残疾人应该得到平等对待,而不是被歧视和排斥。

其次,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比如,他们可能需要特殊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以及无障碍的交通和公共设施。

如果社会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和关爱,就会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甚至无法融入社会,这是不公平的。

最后,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和政策上得到体现。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对待动物和弱势群体的态度上看出来。

”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象征,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

综上所述,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公正和公平的体现。

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权益,让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

反方辩手: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其实际情况和社会成本。

首先,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资金投入,这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如果过分强调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可能会导致其他社会问题的忽视,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其次,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比如,一些企业可能因为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而增加成本,从而影响其经营和发展。

此外,一些残疾人可能会因为得到过多的关爱和支持而产生依赖心理,从而影响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社会融入。

最后,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残疾人的权益做一定的限制,以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比如,一些残疾人可能由于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如果强行保障他们的权益,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残疾人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因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尊重和关爱。

首先,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如果我们不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就是在剥夺他们的平等权利。

其次,残疾人也有自己的价值和贡献,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做出贡献,比如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

如果我们不尊重他们的权益,就是在浪费人才和资源。

最后,我们应该倡导包容和尊重的社会氛围,让每个人都能够自信地展现自己,而不是因为残疾而受到歧视和排斥。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不是一个人的缺点,而是整个社会的缺点。

”因此,我们应该为残疾人争取平等权利,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尊严和自由。

反方辩手:尽管残疾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现实情况。

首先,残疾人的确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但是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资源都倾斜向残疾人,而忽视其他群体的需求。

其次,残疾人的就业和教育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但是这也需要残疾人自己努力去适应和克服,而不是依赖社会给予特殊的照顾。

最后,我们不能因为残疾人的存在而放弃对其他社会问题的关注,比如贫困、环境污染等。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人人生而平等,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平衡。

在辩论中,正方辩手可以引用《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以及约翰·肯尼迪等名人的名言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反方辩手可以引用社会资源有限、残疾人自身努力等现实情况,以及托马斯·霍布斯的名言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逻辑清晰、论据充足的辩论,可以更好地展现双方观点,让听众更好地理解和思考这一复杂的问题。

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分析

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分析

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分析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是指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建立的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含了多个法律文件,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平等、参与社会和享受各项权益。

下面对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进行分析。

我国宪法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础。

我国宪法将残疾人的权益纳入了基本权利范畴,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享受平等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

我国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分为八章四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教育、工作、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问题,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我国还出台了《中国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我国还签署了许多国际公约和文件,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我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该公约明确了残疾人的权益,要求各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平等权利与机会。

我国还建立了多个机构来监督残疾人权益的实施。

例如国家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络员制度等,这些机构的责任是监督和促进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还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于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平等权益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例如在就业和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歧视现象。

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要。

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政府、社会和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促进,确保残疾人能够真正享受到平等权利和机会。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残疾人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首先,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并不意味着无能,残疾人也应该有权利参与社会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

”残疾人应该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权利,政府和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次,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在就业领域,许多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无法胜任某些工作,遭到歧视和排斥。

这是对他们权益的侵犯,违反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对残疾人平等权利的规定。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

最后,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上,也体现在对残疾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上。

只有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并保护残疾人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尊重和关爱。

反方辩手:残疾人权益的保障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资源分配。

首先,残疾人的存在确实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比如,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需要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对其他群体权益的侵犯。

其次,残疾人权益的保障需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社会资源匮乏,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往往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因此,我们需要在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逐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最后,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需要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可能会对社会的整体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疏散残疾人,可能会影响其他人的安全。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残疾人权益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本文将围绕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改进措施进行探讨。

重要性首先,残疾人权益保护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原则。

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身体状况如何。

其次,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能够促进社会包容性和多样性,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此外,这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因为残疾人群体同样拥有巨大的潜力和创造力。

现状尽管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残疾人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就业歧视、教育机会不平等、无障碍设施缺乏、社会参与度低等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残疾人还可能遭受到偏见和歧视,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福祉。

改进措施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进措施:1. 加强立法保护:确保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

2.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和尊重。

3.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多的无障碍公共设施,如盲道、坡道等,确保残疾人的出行自由。

4. 促进就业和教育: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5. 加强社会保障:提供足够的医疗、康复服务和社会福利,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

6.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和自信心。

总之,残疾人权益保护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长期任务。

通过法律、教育、社会支持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

浅论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

浅论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

浅论和谐社会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论文摘要:基于社会正义原则,我国对残疾人的宪法权利进行了特珠法律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特别法律保护机制难以充分保津残疾人宪法权利的实现,这不符合和请社会的本质要求。

因而完善残疾人群体宪法权利特殊保护机制是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论文关键词:残疾人;宪法权利;特珠法律保护;完善一、残疾人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基础(一)对残疾人权利的特珠保护是由社会正义所决定的。

弱势群体是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比另一部分人在经济、文化、体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群体川。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的基础构建于弱势群体保护的理论之上,即社会正义观。

正义是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

一般的意义上说,社会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理的关系和秩序。

如在古希腊,柏拉图把正义理解为各个等级各守其位,各司其职。

“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从古至今的社会正义观点强调人的平等且认为平等原则不仅是表面的,它还应当是实际的。

在我国残疾人享有同正常人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但由于残疾人本身及社会等因素的原因,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基于社会正义,应该给残疾人提供特殊法律保护。

(二)对残疾人权利的特珠保护是由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在这种社会里,其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指单个人的发展,而是指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应当是自由的,马克思称之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

因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得到尊重,社会成员普遍得到自由发展,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日益得以实现,使包括残疾人在内社会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全面发展,每个人真正成为“大写的人”。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关注和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共识。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然而,由于身体或心理的障碍,他们往往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难。

因此,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残疾人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残疾是指个体在生理、心理或解剖结构上存在的一种或多种损伤,这种损伤可能影响个体的日常活动和社会参与。

残疾人可以分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等不同类型。

其次,我们要明确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意味着所有公民,包括残疾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权:残疾人有权接受适合其需求的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

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2. 就业权:残疾人有权获得与其能力和兴趣相匹配的工作机会。

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

3. 社会保障权:残疾人有权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政府应当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投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文化娱乐权:残疾人有权参与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无障碍的文化设施和服务,让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文化成果。

5. 无障碍环境权:残疾人有权生活在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中,包括公共设施、交通工具、信息通信等方面的无障碍。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让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残疾人权益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在当今社会,关注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准。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从法律、政策和社会层面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层面的保障首先,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为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根本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权益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国家、社会及个人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政策层面的支持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先服务等措施,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经济自立。

例如,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确保他们在就业市场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残疾人福利设施的投入,如无障碍环境建设、康复中心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支持,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实现能力。

社会层面的关爱除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外,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同样重要。

公众应提高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消除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包容和理解的社会氛围。

企业和公共机构可以通过设立残疾人就业岗位、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

此外,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在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通过各种活动和服务,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结论综上所述,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政策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及提升全社会的关爱意识,我们能够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包容和有利于其全面发展的环境。

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和平等的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追求。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残疾人权益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文将围绕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这一工作进行探讨。

必要性首先,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其次,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最后,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融入,不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激发社会整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现状分析当前,虽然我国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但在实践中,残疾人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就业难、教育机会有限、无障碍设施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加强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以下几点建议值得考虑:1. 完善立法:持续更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新的挑战。

2. 增加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残疾人福利和服务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在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提供更多支持。

3.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媒体和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支持,营造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4. 强化实施监督: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5.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公共场所和网络环境的无障碍改造,使残疾人能够更加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

结语总之,残疾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及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

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提升公众意识等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残疾人的生活将会得到更大改善,他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文摘要:基于社会正义原则,我国对残疾人的宪法权利进行了特珠法律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特别法律保护机制难以充分保津残疾人宪法权利的实现,这不符合和请社会的本质要求。

因而完善残疾人群体宪法权利特殊保护机制是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论文关键词:残疾人;宪法权利;特珠法律保护;完善一、残疾人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基础 (一)对残疾人权利的特珠保护是由社会正义所决定的。

弱势群体是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比另一部分人在经济、文化、体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群体川。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的基础构建于弱势群体保护的理论之上,即社会正义观。

正义是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

一般的意义上说,社会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理的关系和秩序。

如在古希腊,柏拉图把正义理解为各个等级各守其位,各司其职。

“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从古至今的社会正义观点强调人的平等且认为平等原则不仅是表面的,它还应当是实际的。

在我国残疾人享有同正常人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但由于残疾人本身及社会等因素的原因,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基于社会正义,应该给残疾人提供特殊法律保护。

(二)对残疾人权利的特珠保护是由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在这种社会里,其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指单个人的发展,而是指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应当是自由的,马克思称之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

因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得到尊重,社会成员普遍得到自由发展,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日益得以实现,使包括残疾人在内社会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全面发展,每个人真正成为“大写的人”。

然而,由于残疾人在经济、文化、体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要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实现自由发展,和正常人比较起来,其难度是相当大的。

只有采取特别法律措施,牙能让残疾人的宪法权利得已真正实现,才能使整个社会越来越和谐。

(三)对残疾人权利的特珠保护是对古代残疾人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我国古代对残疾人进行特别照顾。

第一,国家收养残疾人。

政府对残疾人这些特殊群体加以养治,并且一直把他们抚养到老死。

第二,给残疾人提供工作机会。

早在先秦时期,政府给残疾人安排职务,使其各尽其才。

以后的朝代,政府都安排一定的残疾人,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安排就业。

第三,赏赐和发放生活必需品。

政府对残疾人发放生活用品,使他们享受人间温暖。

古代国家还免费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古代对残疾人是如此的礼待,在当代和谐社会更应如此,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二、残疾人宪法权利的特殊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残疾人作为我国的公民,宪法赋予了其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

由于残疾人的弱势地位,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的实现,还进行了专门法律保护。

这些措施对于保护残疾人基本权利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对残疾人基本权利的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如下: (一)在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宪法赋予的政治自由。

为此,我国法律对残疾人政治权利和自由进行了特殊法律保护。

残疾人保障法特别强调残疾人在政治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

为保障残疾人选举权的实现,我国选举法第36条也做了特别规定。

然而,我国对残疾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进行了特殊法律保护的不多。

首先,这与我国的历史传统有关。

在我国古代残疾人被剥夺了从政为官的权利。

残疾人不得为君;残疾人也无权参加科举考试。

这些都是对残疾人权利的限制。

其次,与现实的观念有关。

社会上一些人看到的只是残疾人的拐杖和轮椅等,而不是残疾人作为人的独立人格与社会价值。

由于这种社会偏见与陈腐观念的存在,残疾人平等的政治权利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立法特别保护并非易事。

(二)人身自由权方面。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为了贯彻落实残疾人这一宪法权利,我国相关法律做了特别保护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等条款就有规定。

然而,现实生活当中残疾人人身自由权的实现并不理想。

歧视、侮辱残疾人现象比较普遍,残疾人视为无用和负担的观念根深蒂固;侵害残疾人现象也比较严重,比如抛弃、杀死残疾婴儿,另外残疾人的轮椅进不了公园、电影院等等,残疾人自由权实现程度同正常公民相比,相差太远。

(三)社会经济权利方面。

1.劳动就业权。

我国法律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进行了特殊法律保护规定。

宪法第45条已有规定。

另外,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各地方也制定了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但是,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残疾人劳动就业法规不健全,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保障。

二是劳动力市场排斥残疾人,残疾人就业率低。

三是部门间的协调不够。

2.财产权。

我国宪法第13条已有规定。

民法通则为精神残疾人规定了监护人及监护职责,第十七条也有规定。

但这些规定还不足以保护残疾人的财产权,刑法中对残疾人的财产权保护未做特别规定,这是一大缺陷。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已有规定。

但这些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并未具体,很难操作。

(四)教育、科学、文化权方面。

我国法律对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权也进行了特殊法律保护规定。

我国宪法第45条等条款已有规定。

国务院1994年还颁发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为保障残疾人教育权的实现做了具体规定。

然纵观所有关于特别保护残疾人教育、文化权的法律条文,我们不难发现相关的法律条文都过于笼统,残疾人教育、文化权保障体系并不健全,我国残疾人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五)婚姻家庭权方面。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婚姻家庭权这一宪法权利,法律对残疾人特别保护规定不多。

只有残疾人保障法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未对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特别立法保护。

因而,残疾人婚姻家庭权利的实现不容乐观,为数不少的残疾人孤单一生。

三、关于残疾人群体宪法权利特殊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加强立法保护。

1,在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

我国法律对残疾人这一方面权利规定的特别保护措施不多。

在一个“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就应该给予残疾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帮助残疾人实现政治权利。

为此应完善我国相应立法。

一是应在宪法中对残疾人有特别规定。

提高残疾人在宪法当中的政治地位。

二是选举法中也应增加特别保护残疾人政治权利的专门条款。

三是应修改残疾人保障法,把政治权利单独作为一章,加以具体规定,落实宪法和选举法。

四是增加残疾人在各级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代表的比例。

2.人身自由权方面。

首先应加强刑事立法保护。

侮辱、诽谤、侵害残疾人构成犯罪的,应予以从重处罚;对于错误拘留、逮捕、判决残疾人的,国家应提高赔偿标准。

其次,加强民事立法保护。

在民法通则里应作特别规定:侮辱、诽谤、侵害残疾人的,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应加倍承担。

另外,政府应增加投人,建立、改善无障碍设施,使残疾人的轮椅可以自由进人各交通工具、各单位、休息娱乐场所等,真正实现人的自由。

3.社会经济权利方面。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的实现,应完善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按一定比例安排残人就业,笔者认为应做统一规定。

这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

对残疾人进行物质帮助应多样化。

比如开福利院等等。

4.教育、科学、文化权方面。

首先要完善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条款中应增加一些条款。

另外,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权方面的条款也应完善。

最后应加强对各类启智学校的建设。

政府应增加投人,拨出专款用于启智学校的改、扩建,使特教学校成为教学、康复、职业技术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科研基地。

5.婚姻家庭权方面。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原因,宪法斌予的婚姻家庭权利很难实现。

因而,国家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首先,完善立法。

一是修改婚姻法,放宽残疾人结婚的条件。

二是修改残疾人保障法。

其次,为帮助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的实现。

(二)加强司法保护。

1.探索残疾人群体的宪法司法保护。

通过宪法司法手段来救济权利是现代宪政法治的一个鲜明特点。

许多国家已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纳人宪法司法保护轨道。

从我国目前侵害残疾人群体的案件来看,大多涉及到对公民的宪法权利的侵犯。

因此,宪法司法保护是对残疾人群体保护中最为有力的方式之一,它既可以由司法机关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的适用来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具体权益,也可以由违宪审查机关通过对具体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从宏观上消除对残疾人群体的歧视,以确保公平的体制环境。

2.修改诉讼收费制度。

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实行少收、不收制度。

3.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为保障残疾人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使残疾人群体有平等的机会来诉诸司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加强行政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能。

1.完善并落实好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及法规,强化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保护。

2.努力扩大就业,促进残疾人群体摆脱贫困。

3.政府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保护。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侵害残疾人群体合法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大财政投人,设立、改善无障碍设施及康复设施;三是组织与动员各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对残疾人群体给予关注,鼓励爱心救助,发展社会互助事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