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误诊误治、手术操作不当等。
医疗过错的程度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不同程度的医疗过错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是指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学科学原理、诊疗规范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医疗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目录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医疗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侵权责任法的完善和发展
01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
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医疗侵权责任法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补偿责任的目的是对患者因诊疗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合理的弥补,以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
医疗补偿责任通常适用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形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02
01
04
03
医疗救助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应当主动提供紧急救治措施,以挽救患者生命的法律义务。
促进医学发展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侵权行为。
涉及患者生命健康权等重大权益的医疗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不适用医疗侵权责任法。
不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02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和约束的法律制度。
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主要规定了医疗行为中可能引发的损害责任以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损害的定义及种类1.1 医疗损害的定义: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害的情形。
这种损害可以是生命健康方面的,也可以是经济利益方面的。
1.2 医疗损害的种类:医疗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直接损害是指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身体伤害、疾病恶化等,而间接损害则是指医疗行为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2.1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生、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
医生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医疗机构则对医生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如护士、药师等也可能对医疗损害负有一定的责任。
2.2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医生的专业水平、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以及患者的自身因素等。
一般来说,医生应当按照医疗行为规范进行操作,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条件3.1 过错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需要医生或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行为。
过错行为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行为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3.2 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还需要证明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
3.3 损害结果: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还需要证明患者确实遭受了身体、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上的损害。
这需要通过相关的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来证明。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1 不可抗力: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体系。
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可能造成的损害责任。
本文将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医疗损害的赔偿以及医疗纠纷的解决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部分。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这些行为必须具备医疗行为的特征,即具备识别、判断、选择、实施等专业性要求。
1.2 错误行为:医疗行为中发生的错误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错误行为包括医疗技术操作不当、诊断错误、药物使用错误等。
1.3 损害结果:医疗行为的错误导致的损害结果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必要条件。
损害结果可以是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等。
二、医疗机构的责任:2.1 监管责任: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医疗标准。
2.2 选择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的选拔和聘用,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以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2.3 安全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和设备,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医疗损害的发生。
三、医务人员的责任:3.1 专业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能力,并按照医疗标准和规范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等医疗行为。
3.2 信息披露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包括诊断、治疗方案、风险等,以便患者作出知情决策。
3.3 保密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
四、医疗损害的赔偿:4.1 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是赔偿责任,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
医疗损害责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1.2 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害。
1.3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责任2.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对自己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2.3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同一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3.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
3.3 法官举证责任: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时需要积极调查事实,确保公正裁决。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方式4.1 赔偿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医疗损害所遭受的损失。
4.2 道歉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道歉,并赔偿因医疗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4.3 救助机制: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的救助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措施5.1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2 强化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
5.3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医患和谐。
结语: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领域的重要问题,依法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伤害的法律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受害人则是患者或者其合法代表人。
医疗伤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伤害的发生以及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提供符合医学标准的诊疗服务。
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伤害,就构成医疗伤害责任。
第二节医疗伤害责任的适合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适合范围。
根据该规定,医疗伤害责任适合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以及精神伤害等多种形式的伤害。
医疗伤害责任适合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操作等。
同时,也适合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例如医生的诊断错误、护士的药物错误使用等。
第三节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当患者主张医疗伤害责任时,需要提供伤害事实和过失或者故意行为的证据。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则需要提供自己履行注意义务的证据,证明其未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在医疗伤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通常面临着举证难的情况。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了举证倒置的原则。
根据该原则,当患者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时,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第四节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四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特检/特治操作前后需患方尤其注意和配合事项
自付费用项目(材料)
经医患双方沟通,患方同意采取————方案,对上述问题 经沟通后已充分知晓并予了解和同意
患者签字:
近亲属签字:
主操作者医师签字:
年月 日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第21页
重点解读2:
在手术、特检、特治(诊疗办法)前, 医务人员应该向患者说明“替换医疗方案”这 一点过去医患沟通内容中并未尤其强调和指 出(几个方案供病人选择)—两害取其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第31页
解读:
1.本条充分考虑到医疗行为实施必须有医患配 合特点,在医生真实全方面通知后,”患方不配 合符合诊疗常规诊疗”(不使用合理关键药品, 不作诊疗规范要求主要检验,病情需要且符合 转院条件而拒绝转入上级医院,手术指征明确 而拒绝手术等)
2.”合理诊疗义务”
(1)抢救及时不拖延(2)急会诊时间符合规范(3) 值班人员在现场抢救(4)抢救符合规范(抢救技 术.抢救药品.抢救设施及使用以及抢救统计等)
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剂手术
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正确统计, 输
血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查对。应有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查对、确认并签字。(手术
安全核查统计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第14页
特殊检验、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验、 特殊治疗前, 经治医师向患者通知特殊检验、特殊 治疗相关情况, 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验、治疗 医学文书。内容包含特殊检验、特殊治疗项目名称、 目标、可能出现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署名、医师署 名等。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第24页
例十 右乳癌, 左乳包块(增厚片状结构)医师提出 方案, 化疗后手术切除, 为预防癌细胞转移且两侧均 行“腋窝淋巴结清扫”, 但该清扫手术并发症可能 发生双臂淋巴水肿, 术前该风险通知不清, 尤其对左 侧是否非作“淋巴清扫”使患者没有选择机会, 术 后果真发生并发症(世界难题, 极难治疗)—结果 造成双手几乎“残废”(端盆水都困难)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机构需要维护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
行,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减少潜在的
风险。
3
临床操作
医疗机构必须确保医疗操作按照正确的 程序进行,以减少犯错误的风险。
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 管理,以确保提供卓越的医疗服务和安 全保障。
医生的侵权责任
医疗知识
医生有责任不断更新自己的医 疗知识,以确保提供最新的和 最佳的医疗护理。
专业行为
医生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 规范,并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 通和信任关系。
手术操作
医生在进行手术操作时应遵循 正确的程序和安全准则,以确 保手术过程的顺利和患者的安 全。
患者的权利和责任
知情同意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在明 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受治疗。
知识产权
患者拥有自己的健康档案和医疗信息的知识产 权,并有权选择是否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他人。
3
诉讼
如果其他解决方式失败,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赔偿范围 赔偿方式 赔偿责任
根据损害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费用、精神痛苦 赔偿、误工费等。
通常通过经济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但也可 以考虑其他形式的赔偿,如道歉和补救措施。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1 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生或 医疗机构对患者造成的损 害及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损害范围
损害范围可包括身体上的 伤害、精神上的痛苦、医 疗费、误工费等。确切的 范围取决于每个具体的案 例。
3 法律义务
医生或医疗机构有义务提 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并确保 患者的安全与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其中包括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人员。
1.2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才会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并证明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则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错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赔偿2.1 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范围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范围包括患者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害。
身体损害指患者的健康状况受到了影响,财产损害则是指患者的财物遭受了损失。
2.2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赔偿,即对患者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即对患者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三是抚慰金,即对患者的身体痛苦进行赔偿。
2.3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由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三部分组成。
实际损失是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预期损失是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可能遭受的未来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是指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3.1 医疗损害责任的紧急救治免责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患者进行救治时,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七章专门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行为的安全和质量。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行为的规范,提供符合医疗专业标准的服务,对因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专业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和质量。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有关医疗行为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后果,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
5.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和客体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他们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客体是患者,即受到医疗行为损害的人。
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形式和要件医疗损害责任可以以侵权行为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的形式存在,具体要件如下:1. 侵权行为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即未按照医疗专业标准提供医疗服务,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等。
2. 无过错责任: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医疗行为造成了损害,并能够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伤残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损失。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试题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单项选择题]1、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2、药品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时,患者可以向谁索赔()A.只能向药品生产家索赔B.只能向药品运输厂家索赔C.只能向医疗机构索赔D.可以向生产者、医疗机构索赔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不法人员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时,必须()A.受到刑事处罚B.被处以高额罚款C.剥夺其就医权利D.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4、侵权责任法适用于什么样的医疗机构()A.只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B.只适用于私立医疗机构C.适用于三级以上医疗机构D.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A.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B.向医疗机构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C.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D.向保险机构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E.有医务人员自行决定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6、男性,25岁,车祸大出血,需急诊手术,但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医疗机构应如何处理()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C.医疗机构质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E.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时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包括: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医疗活动;③患者损害;④因果关系。
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指的是经批准设立,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
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人员,如医生、护士等。
2. 医疗活动医疗活动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3. 患者损害患者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身体、健康、生命等方面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身体伤害、疾病恶化等。
4.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直接导致患者损害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患者的基础状况等因素。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六、医疗损害责任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损害的追诉时效为二年。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将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免责情形和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1.1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2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过失、故意和法定事实推定。
1.3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2.1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2 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一般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2.3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一般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在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时,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
3.2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辩护时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或故意行为。
3.3 证据的举证标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证据的举证标准一般为合理可能性。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情形4.1 不可抗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免除责任。
4.2 患者自身过错:如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自身过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4.3 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依法规定的免责情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5.1 经济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的经济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
5.2 精神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的精神赔偿主要是对患者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5.3 赔偿方式的执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一般由法院判决执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享有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 风险的权利和获得恰当、合理治疗的权利(合 理与否应以现有医学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 诊疗常规为标准)。应详尽告知风险并征得同 意,进行恰当、合理治疗。
这里的损害主要是针对第二条规定的项 民事权益:项人身权,项财产权。
主要相关项: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 所有权、财产权。。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适用于机构、人员合法注册。未注册、跨科目、跨专 业职业不是本条规定的, 其判定责任时不能依据 本法律。多数情况下会 以非法执业认定,如此 就涉及刑法,就不仅仅 是赔偿可以解决的责任了。
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不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 是雇员。
医疗机构的责任是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仍机构就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
条款解读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 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 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 人或其家属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
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医疗行为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包括医护人员和 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以及患者的侵权行为。
包括责任认定、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的免除、减轻等。
医疗行为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医院,在医护人员 之间处于有效举证原则。
1
201 0年
最高法发文明确了医疗过失导致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的立场。
2
201 6年
最高法发文规定,医疗过失致人死亡,对家属等应当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 精神损失,同时废止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制度。
3
2020年
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患者医疗权益民事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
适用范围
法定追溯时效
侵权责任法规定两年追溯期。
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受 到侵害之日
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应以医疗行 为结束之日为准。
请求处理具有唯一性
超过追溯期的患者便不能行使 诉讼权利。
医疗侵权的法律损害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中,针对医疗侵权的法律损害赔偿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具体来讲,精神 损害赔偿主要包含医疗过失给予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财务损失等方面;经济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 因医疗行为的不当而引发的生活费用、治疗费用等方面。
研究侵权责任法的现状和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侵权责任法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近年来,针对 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 基础理论研究; • 制度安排完善; • 适用宽泛。
随着更多的案例涉及到侵权责任法,该法律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未来,需要加强医疗侵权行为的预防 和防范,同时加强与此相关的法律补充和修订。
患者侵权责任
患者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指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 医学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 为,给医疗机构或医护人 员造成损失并需要赔偿的 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一、医疗损害责任概述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等而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核心在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医疗行为医疗损害责任必须以医疗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的诊疗行为。
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诊疗规范。
患者遭受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等。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者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所直接导致的,两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当他们存在主观过错时才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疫苗接种、输血等特殊医疗行为中,一旦发生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虽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但患者的损害确实由其诊疗行为所导致,此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医疗机构单独承担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当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损害时,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患者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是由于其个人主观过错所导致的,此时应当由医务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与医疗机构无关。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标题: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中医疗损害责任部分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举证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1.1 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法律适用范围: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况。
1.3 法律规定的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主体2.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承担有重要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和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2.2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医疗过程中直接承担医疗责任的人员,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3 患者:患者是医疗过程中的受益者,患者应当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准确的病史和症状,以便医疗人员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三、责任形式3.1 过失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过失责任,赔偿患者相应的损失。
3.2 故意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故意责任,赔偿患者相应的损失,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3 免责情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四、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提供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患者的举证责任:患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否则难以主张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导语:《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重要内容,其中医疗损害部分涉及到了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问题。
通过对这一部分内容的深入学习,我对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身的权益与责任。
一、医疗损害的界定与分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中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健康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损害可以分为生命损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害三种类型。
生命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生命丧失或导致生育能力丧失等严重后果;健康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疾病加重等后果;财产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或遗失等后果。
通过对医疗损害的分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中各种不同后果的权益和责任。
二、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产生后,医生或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行为侵权责任的两种形式: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医生在诊断错误、手术操作失误等方面犯有错误。
当患者因医生的过错行为导致医疗损害时,医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但患者仍然遭受了医疗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
通过对侵权责任的了解,我们可以明确在医疗纠纷中,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的确定性在医疗纠纷中,双方需要对事实进行证明,以确定医生或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医疗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对举证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患者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确定性证据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法院确定事实,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一)
人 就 应 承 担 责 任 的 归责 原 则 。笔 者 认 为 , 5 条 制 定 的 实 质 目 第 9
适 用 民 事 诉 讼 “ 主 张 、谁 举 证 ” 的 一 般 举 证 原 则 。 谁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有 人 提 出 ,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5 9条 “ 药 因
品 、消 毒 药 剂 、医 疗 器 械 的 缺 陷 ,或 者 输 入 不 合 格 的 血 液 造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患 者 可 以 向生 产 者 或 者 血 液 提 供 机 构 请 求 赔 偿 , 也 可 以 向 医 疗 机 构 请 求 赔 偿 。患 者 向 医 疗 机 构 请 求 赔 偿 的 , 医
从以上 分析 可以看 出 , 5 条 明确 了医疗损 害责任 的基本 第 4
归 责 原 则 是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 诊 疗 行 为 是 否 存 在 过 错 作 为 责 任 将 承 担 的 前 提 和 标 准 , 要 求 同 时 具 备 侵 权 责 任 构 成 的 其 他 要 件 但
才 能 形 成 最 终 承 担 责 任 的 事 实 。 错 责 任 原 则 的 为 , 进 社会 和谐稳 定的 民事基 本法律 。 预 促 该 法 第 七 章 关 于 医 疗 损 害 责 任 的 规 定 , 于 解 决 长 期 以 来 的 医 对 疗 纠 纷 处 理 二 元 化 问 题 、规 范 医 患 双 方 行 为 、促 进 医 患 和 谐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将 起 到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在 侵 权 责 任 法 》出 台 后 , 何 根 据 法 律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精 神 来 正 确 理 解 和 适 用 , 确 如 是 保法 律实施 的关键 。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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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7、迟来的爱!—第六十四条
医闹还是“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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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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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只表明:同意承担正确的操作本身 不可避免的一些不良后果风险,而不能就此认为患者同意 承担因违规操作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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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举例:一个母亲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痴呆儿, 一个是正常儿,现在正常儿得了尿毒症需要换肾,这 位母亲提出把痴呆儿的一个肾脏移植给正常儿,如果 你是医师,你怎么取得患方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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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原因:
发生纠纷的病历一般都要修改多处: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 录、护理记录,甚至检查报告等,很难做到严丝合缝。而一但任何 一个地方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 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
而一份真实的病历去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只是负部分责任!
——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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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
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 血 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 求 赔偿。—第五十九条(举例:超市买到假货)
——办医院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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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淡化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医疗损害的处理逐步与其他行业损害的处理一 致。
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 事
责任。
别人“动了你的奶酪”又不够坐牢的,但是要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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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要“赔钱”!(举例: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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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于:执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所 进行的诊疗行为。否则属于非法行医。 例如:电话、私自外出、非注册地点出 诊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损害主要是针对第二条规定的18 项民事权益:9项人身权,9项财产权。 主要相关项: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 所有权、财产权。。
患方拒绝合理医疗行为的应对措施
进行二次告知,重新征求意见并记录 如果是患者本人做出明显不合理选择
原则上只能尊重患者的意见,但应详细记录
如果是患者的监护人做出的不合理选择
鉴于其违法在先,可以不听其意见 一般情况寻求司法介入,紧急情况决断处置
医院一切处置须以不与患方发生暴力冲突为 前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 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知情同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 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 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 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 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 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 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 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 同意书。
此外,医疗纠纷解决的时间可能较长,判断是否尽到了 诊疗义务,应当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诊疗水平为参照。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适用于机构、人员合法注册。未注册、跨科目、跨专 业职业不是本条规定的, 其判定责任时不能依据 本法律。多数情况下会 以非法执业认定,如此 就涉及刑法,就不仅仅 是赔偿可以解决的责任了。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不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 是雇员。
医疗机构的责任是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仍然是必备的条件, 并非只要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就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
告知形式
一般性
病情、医疗措 施
特殊情况
手术、特殊检 查、特殊治疗
一般措施即口 头告知
特殊形式即书 面告知
高度注
意义务 患方举证
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
告知签字顺位
近亲属:祖父母——孙,即直系三代 遵循:由内向外,与授权不冲突。 签字顺位:患者本人——近亲属(法 定代理人)——关系人。
条款解读---第五十六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录
本章内容
归责原则 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 医疗产品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 患者隐私保护 制止过度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
条款解读---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情同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 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 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 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 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享有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 风险的权利和获得恰当、合理治疗的权利(合 理与否应以现有医学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 诊疗常规为标准)。应详尽告知风险并征得同 意,进行恰当、合理治疗。 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 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否则不能 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意。
血氧骤降为52%。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与 家属交代病情,家属拒签。 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 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 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并阻 档。 彩超显示胎死宫内。 (18:24) 孕妇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 19:25)
条款解读---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明示了处理流程。
紧急性加上知情权补足性,使医院行为具有免责行 为。 病危通知书-医务科(总值班)-主管院长(带班领 导)-院长(否则需要授权)
李丽云事件的反思
诊断、治疗方案——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尽告知义务 患者授权委托——被授权人肖志军 被授权人进行书面意思表达(明确表达)
以上完成了最基本的 诊疗义务(但还不够!!!) 是否有资格代表患者行使权力? 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医院尽到紧急救助义务 对症治疗、合理治疗,贯穿整个诊疗过程 上报:分散风险
1998年颁布实施的《执业医师法》和2002年实施的《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医方的告 知义务,同时也在法律上赋予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并且 规定更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 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 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 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的自愿原则可以 作为公民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 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分别以国务院令、卫生部令的形式对患者的知情 同意权做了原则约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 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做必要 的解释。
本条是关于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医务人员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故意容易理解。如何
界定过失是本条的主要着眼点,“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
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体现了侵权法的重 要概念,即注意义务。 这是界定过失的基准。 如果一个人能够合理的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对其他人造成 人身或财产损害,那么,一般情况下他应对可能受到其 损害的人负有注意义务。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条明示医院的紧急救治义务:即患者的紧急救治权力。 非紧急情况,医院不能擅自决定救治病人。另外需注意定 语部分。 对负责人与授权的负责人的理解 医院授权决策制度的建立 本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主要 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志,也无近亲属陪伴,又联系不到近 亲属的情况,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 医疗措施的情况。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过错归则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 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 无过错责任:只考虑损害结果,不考虑对错。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 应的诊疗义务。 尽到诊疗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诊疗行为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然而,医务人员 的注意义务并非与合法合规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可从完全 不同的两个极端考虑、分析。 关键是看是不是其他的医务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种错误。 因此,本条的诊疗义务可以理解为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 以尽到的,通过谨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避免患者受到损 害的义务。(作为医师对于患者的症状应予以注意,并在 依当时的医学知识考虑效果及副作用的前提下确定治疗方 法及程度,在万全的注意之下实施治疗:最善注意义务)
判断当时的医疗水平,必要时可以适当考虑地区、 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条款解读---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 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 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解读---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 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院中:①诊断有怀疑,医院有进一检查的设备未查;②应 该手术,且以前做过,这次没有做;③非本科病,未请其 他专科会诊;④应建立的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出现真空或 缺失;„„ 院后:①出院医嘱交代简单,一种药吃到底;②注意事项 不清(外固定等);③预见性不足,转院无陪同„„ 操作:各司其职,谨守职责,充分交代,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