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代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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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代法》有感

摘要:《古代法》是英国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梅因的著作。梅因在该书中讨论了古代法的起源和发展;对自然法理论的客观评价;对社会和法律的关系的分析;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的早期发展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我读完《古代法》对于历史学派和法的一些知识都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梅因《古代法》历史研究方法自然法罗马法法律制度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是出自于梅因《古代法》的名言。这也是学习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一句的话。在大一的时候,我曾细读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自然法学的一些思想,我质疑一部分也接受一部分。老师说到历史法学派的时候,我在怀疑原先那些我接受自然法学家的观点是否都是错的。带着这种疑问和期待的心情,我读了历史法学派集大成者梅因的《古代法》。

在写《古代法》的书评之前,我想先对它的作者——梅因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梅因,全名为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生于1822年,死于1888年,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梅因的一生除参与教学和从事法律实务之外,绝大部分时间都集中精力从事法律史的研究。他对雅利安民族不同支系,特别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和印度人的古代社会的风俗、习惯、法的起源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比较,从而得出有关法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的较为科学的结论,对后世法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人们尊称他为近代法律史学科和比较法学科的开路先锋。梅因的一生著述颇丰,其主要著作有《古代法》、《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年)、《古代法律史》(1883年)以及《平民政府》(1885年)等,其中尤以《古代法》影响最为深远。他也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

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

该书一共有10章,章节顺序一次为:古代法典;法律拟制;自然法与衡平法;自然法的现代史;原始社会与古代法;遗嘱继承的早期史;古今有关遗嘱继承的各种思想;财产的早期史;契约的早期史;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其实,把这十章可以归为四部分:一、古代法的起源和发展;二、对自然法理论的客观评价;三、对社会和法律的关系的分析;四、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的早期发展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古代法》作为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巨著,既是梅因历史主义法律思想的精华,又是现代历史法律学诞生的标志,它贡献出一种方法论即法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作为英国历史法学的重要代表,梅因虽继承了萨维尼等人法的历史研究方法,强调法的历史因素、民族因素和文化,强调习惯法的重要性,但他克服了其非理性和保守性,在坚持对法进行历史主义研究的同时,还强调法的社会性、客观性和共同性。另一方面,梅因突破了传统的形而上学研究方法,将法作为一历史发展的产物,一个不断演变、进化的过程,并将这一过程与一定的社会发展过程相联系,通过历史的考察,实证的比较、分析了雅利安及各种人类早期法律的观念正确方向制度形态,进而探寻现代思想和制度的最早的历史源头,了解法的起源、发展规律,通过历史解释和说明现实社会中的法,找出各民族各地区法律文化的异同及发展的共同趋势,得出法律的发展和进步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法律又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法律与社会相辅相成关系的原理。这种以历史的、比较的和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为当时及其后的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精神,刺激并开始了现代历史法律学;推动了19世纪英国的法学研究与法律改革;促进了19世纪两大法系的确立;为20世纪三大法学流派即社会学法学、新实证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确立与相互吸收,使西方法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奠定了基础。

一切事物都有其渊源,有自己的历史。我们在读西方法学著作时候,难以理解,是因为我们不理解它的历史。关于那种时代的背景,我们知道的

很少。同样的,在研究法学的时候,它的历史,是应该被了解与用来解析现代的法学的。自然法学派那种“自然状态”下的理论相较于历史眼光显得单纯而靠不住的。梅因否定自然法学说,但也肯定其的历史作用。他说,“这个理论在哲学上虽然有缺陷,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对人类的重要性。真的,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中的一个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发展了。”梅因认为,自然法从实际效果讲,是属于现代的产物,这是一种不问过去,只想将来寻求完善典型的倾向。正因为如此,自然法的作用是补救性的,自然法的理论也促成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西方法律达到那样的完善程度。而且我们知道自然法学派提出的天赋人权、平等、自由等思想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况且社会是发展的,那种原始法律的僵硬束缚了人类的行动和见解。在古代,我们不能指望他们有一个明白的改良规则,他们不具有那种观念,所以,自然法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即有其的意义。看待历史的眼光是应该是历史的辩证的。如果用现代的眼光与思想去考究古代的思想,嘲笑的姿态只会显得我们现代人的无知。我们可以设想,在我们以后的社会的人是不是也会像我们一样嘲笑我们。在肯定历史学派的观点时候,我们也应该想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成长。新事物的成长不仅仅要有积极的东西推动。那些旧的不合理的反而更多的促人思考!自然法的现代史是该书第二部分的内容。但是由于,我对自然法的那种质疑的心理,我把原本应该放在后面写的东西写在这里了。

关于古代法的起源和发展,读完这本书,我们可以发现,罗马法在这本书中可以说是贯穿始末的。罗马法系在当代和历史上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历史法学派的研究也必然会花上很大精力的!第一章开头就写到了罗马法和英国法的理论的来源是不同的。梅因认为的法律发展的模式是判决到习惯法,到法典。他谈到了地美式第,国王司法的时候是来源于灵感,之后,国王统治时代转变到一个寡头政治时代,法律寡头政治现在所主张的是要垄断法律知识,要对决定争论所依据的各项原则有独占的权利,习惯法的时代到来。这种习惯法是不够稳定的,它们被托付于社会中少数人的记忆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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