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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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1.19•【文号】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一)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信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原来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差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在外出差期间因出行、食宿和交通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特制定本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

一、费用报销1. 出行费用:出行费包括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如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相关费用。

员工在出差前需提前向本单位申请出行方式,经审核批准后,凭相关票据在回程后及时报销。

2. 食宿费用:食宿费用是指员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和住宿费用。

餐饮费用包括员工在出差期间的早、中、晚餐费用,住宿费用则包括员工入住酒店或宾馆的费用。

员工需自行选择经济实惠、符合规定的餐厅和住宿场所,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票据。

3. 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包括员工在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市内交通费用指员工在目的地城市内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则包括电话费、传真费等相关费用。

员工需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并在回程后及时报销。

二、报销标准1. 出行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出行方式,出行费用标准有所差异。

具体标准以我单位出差管理制度为准,员工在报销时应按照该标准进行报销。

2. 餐饮费用标准:员工在出差期间可报销的餐饮费用以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但不超过本单位规定的标准。

员工需在报销时提供详细的餐饮发票或收据,并按照规定填写报销单。

3. 住宿费用标准:员工在出差期间所选住宿场所的费用以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单位规定的标准。

员工需在报销时提供详细的住宿相关发票,并按照规定填写报销单。

4. 交通费用标准:具体的交通费用标准以我单位出差管理制度为准。

员工需在报销时提供详细的相关交通票据,并按照规定填写报销单。

三、报销材料1. 出差申请表:员工在出差前需向本单位提出出差申请,申请表中需详细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出行方式等信息,并由上级领导审批签字。

2. 票据:员工需妥善保存所有与差旅费有关的票据,包括出行票据、餐饮发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票据等。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进行补助的一项政策。

出差补助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一种支持和激励。

下面将就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执行的。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是由单位报销的,包括往返车票、出租车费用等。

食宿方面,一般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报销,包括住宿费、餐饮费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比如在高寒、高原、戈壁等恶劣地区出差的公务人员,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其次,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具体执行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出差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二线、三线城市以及农村地区的出差补助标准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保障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者,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执行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

公务人员在出差前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出差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出差。

在出差期间,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费用票据和发票,以便报销时提供证明。

报销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不得违规套取补助费用。

最后,公务人员在享受出差补助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公款。

在出差期间,需要节约开支,不得擅自奢侈浪费。

对于出差期间的食宿费用,应当合理控制,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同时,还需要注意安全和保障个人财物,确保出差期间的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是保障公务人员出差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政策之一。

其制定和执行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公务人员在享受出差补助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公款,确保出差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5.20•【文号】[92]财文字第070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废止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92]财文字第07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

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增加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对住宿费用定义
删除“公杂费”增加“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城市间交通费管理(一)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

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坐规定等级内费用相对较低的交通工具。

(二)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动车组参照乘坐软席火车规定执行。

其中,司局级以上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一等座;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二等座。

(四)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二、住宿费管理(一)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1.出差地无定点饭店的;2.出差地定点饭店无空房的;3.由接待单位安排在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并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的;4.其他特殊情况。

(二)饭店住宿收费标准低于每间房每天150元时,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可一人住一房间。

三、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一)在北京市区工作的人员因公到远郊区县、远郊区县的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区或其他远郊区县,比照出差报销两地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或报销伙食补助费、发放公杂费。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并由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公杂费;未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的,或未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北京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二)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由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比照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

最新差旅费补充规定

最新差旅费补充规定

最新差旅费补充规定职工差旅费是企业常见的一项成本开支,职工差旅费的内容是丰富的,凡是在各种形式的外出行为中发生的各种形式的开支都应列入差旅费范围。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差旅费补充规定。

欢迎阅读!最新差旅费补充规定第一条:总则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二条:出差类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1)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远途出差住宿酒店首选七天连锁酒店、如家连锁酒店,如该城市无以上两家酒店,可选择同级消费水平酒店入住。

具体酒店住宿标准见第四条内容列示。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三条:出差签核程序一、个人申请出差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2、总裁/总监出差,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3、客户经理/部门经理出差,报请总裁审批;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经理同时报总裁审批;二、公司指派出差1、即由公司执行总裁或部门总经理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报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023年事业单位差旅报销规定

2023年事业单位差旅报销规定

2023年事业单位差旅报销规定2023年事业单位差旅报销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引言差旅费管理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报销,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制定本《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三、差旅费申请1.差旅费申请应提前提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并注明差旅的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信息。

2.差旅费申请应经过所在部门的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差旅费标准1.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差旅地点的级别和出差时间长短进行计算。

2.差旅费标准应及时调整,与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五、差旅费报销1.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支付差旅费报销。

六、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部门应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差旅费管理应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对差旅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评估。

七、差旅费管理的责任1.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到公款不私用。

2.财务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差旅费的合规性。

3.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差旅费的管理水平,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3.对于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整改、处罚等措施。
十九、差旅费报销的激励机制
1.公司将设立差旅费节约奖励,对在差旅费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标准由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差旅费管理,共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2.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疑问解答渠道,确保员工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
3.对于普遍存在的疑问,公司应整理成常见问题解答,以供全体员工参考。
十八、差旅费报销的合规检查
1.公司将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检查。
2.合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销流程的合规性、报销凭证的完整性、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等。
十六、差旅费报销的优化与调整
1.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定期对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优化与调整。
2.优化与调整方案应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联合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广泛征求员工意见。
3.调整后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应及时公布,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十七、差旅费报销的疑问解答
1.员工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咨询。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
3.本补充规定是对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补充和细化,与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
1.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等。
六、差旅费报销特殊规定
1.对于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的情况,经济舱机票价格为报销上限,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公务舱或头等舱,需事先报请公司批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出差地点变更:因工作需要,出差地点发生变更的,员工需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并按照实际出差地点的报销标准执行。
八、差旅费报销时限
1.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逾期未提交的,需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
2.财务部门应在收到报销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工作。
九、差旅费报销凭证要求
1.对于违反差旅费报销规定的行为,公司应严肃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2.公司应建立健全差旅费报销的内部监控机制,防范和减少差旅费报销中的违规行为。
二十五、差旅费报销的持续优化
1.公司应持续关注差旅费管理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差旅费报销政策。
2.财务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差旅费报销数据,为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1.报销凭证应包括效。
2.员工应保留出差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凭证,以备财务部门抽查。
十、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在报销差旅费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确保报销内容的合规性。
2.员工不得报销与出差无关的费用,如旅游、娱乐等。
3.员工在报销过程中,应如实反映出差实际情况,不得虚报、多报。
2.财务部门应定期评估差旅费报销管理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和员工满意度。
二十三、差旅费报销的记录与档案管理
1.财务部门应详细记录差旅费报销的审批、支付等相关信息,确保差旅费报销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2.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询和审计。
二十四、差旅费报销的违规处理与预防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差旅费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根据《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6.18•【文号】[92]国管财字第138号•【施行日期】1992.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废止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1992年6月1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2]国管财字第138号发布)财政部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92]财文字第070号),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现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对差旅费开支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如途中确需住宿的,住宿费用凭收据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会议期间食宿和交通费自理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三、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区、近郊区出差,确实不能在单位(包括出差单位)职工食堂或回家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一元六角,早餐不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我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综合包干定额的通知》([90]国管财字第249号)的规定执行。

即:实行市内交通费综合包干,不再报销职工市内出差交通费,因公乘坐长途汽车仍可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到首都机场执行公务,确实不能在单位职工食堂或回家就餐的,早餐每人每餐补助一元,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二元。

五、工作人员到北京市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县、通县、顺义县、密云县、昌平县、平谷县、怀柔县、延庆县)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去外地出差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2.25•【文号】财办行[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下发后,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广泛重视。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问题。

经整理,做统一答复,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掌握。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

具体调整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城市间交通费管理(一)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

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坐规定等级内费用相对较低的交通工具。

(二)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动车组参照乘坐软席火车规定执行。

其中,司局级以上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一等座;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二等座。

(四)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二、住宿费管理(一)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1.出差地无定点饭店的;2.出差地定点饭店无空房的;3.由接待单位安排在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并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的;4.其他特殊情况。

(二)饭店住宿收费标准低于每间房每天150元时,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可一人住一房间。

三、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一)在北京市区工作的人员因公到远郊区县、远郊区县的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区或其他远郊区县,比照出差报销两地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或报销伙食补助费、发放公杂费。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并由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公杂费;未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的,或未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北京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规定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规定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规定事业单位出差补贴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

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第三条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四条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部分工作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省、地(市、州,下同)级财政部门进行。

第五条定点饭店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确定。

县级是否确定定点饭店,由各地自行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财政部的职责是:(一)制定、修订定点管理办法;(二)指导、协调全国的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下发定点管理协议书的主要条款;2.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确定定点饭店;3.对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等予以审核确认;4.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与确认的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5.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对定点饭店进行监督检查;6.对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变动、调整定点饭店和收费标准的意见予以审定;7.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国管局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工作;(二)将确定的北京地区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财政部审核确认;(三)负责与财政部确认的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四)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对北京地区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六)财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地级财政部门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确定工作;(二)将确定的当地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财政部审核确认;(三)负责与财政部确认的当地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四)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对当地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六)财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的差旅费用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单位对员工工作的一种支持和保障。

出差补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出差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合理、公平、透明。

一、出差补助标准的确定。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出差补助标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内容。

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出差地点的交通、住宿、餐饮价格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员工在出差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出差补助标准的执行。

事业单位在执行出差补助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出差期间,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费用。

同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报销制度,加强对出差补助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报销和浪费现象。

三、出差补助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出差补助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单位应当定期对出差补助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补助标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在调整补助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出差补助标准的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补助标准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出差补助的监督和检查。

单位领导应当重视出差补助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出差补助标准,确保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单位的和谐稳定发展。

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管财[2007]218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就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车、船、机票费管理1.本社职工出差乘坐火车动车组列车的,社领导可以乘坐一等座,其他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

达到乘坐一等座标准未乘坐的,据实报销,不发放差额补贴。

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未购卧铺票的,一律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给予补助。

二、交通补助费管理社内职工出差外地参加会议的,路途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交通补助费。

三、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1.社内职工因公到近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开会通知中注明会议期间食宿自理的,住宿费凭发票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50元伙食费补贴;开会通知中未注明会议期间食宿自理的和需要交纳会议费的,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费补贴。

一律不发放交通费补助。

2.社内职工因公到近远郊区县办事,单次外出且住宿在1天以上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补贴标准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由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使用本社车辆外出的,不发放交通费补助;除此以外,交通费补助按每人每天25元包干使用。

3.市内因公外出职工凡出差期间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除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以外另发放节假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北京近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四、营销中心业务员差旅费管理1.营销中心业务员指负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和渠道管理,承担区域回款指标任务的营销中心副主任和地区经理。

2.营销中心业务员在外地出差开展业务,住宿费标准为:一般地区每天20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等特区为每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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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92]国管财字第138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2.06.18
【实施日期】1992.06.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1992年6月1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92]国管财字第138号发布)
财政部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92]财文字第070号),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现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对差旅费开支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如途中确需住宿的,住宿费用凭收据在规定的标准内
报销。

会议期间食宿和交通费自理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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