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管理告知书
酒类流通管理明白纸 (2)
烟台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明白纸一、为什么要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作为特殊商品的酒类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办法》监管的酒类商品概念是什么?《办法》中的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品种含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等,但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三、哪些经营者需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商务部门应如何处理?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如逾期未办理,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四、酒类流通管理的载体是什么?商务部门主要通过《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对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以《随附单》上的记载事项为依据,利用商务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是否为合法酒类商品进行判断,并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办法》处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罚款等。
五、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开具或索取《随附单》)有什么意义?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记录信息的真实及信息间的衔接,酒类经营者有义务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保证其经手的流通信息的衔接有效合理。
通过检查各项所记录信息及其衔接是否真实、有效、合理,可以帮助酒类经营者、消费者和主管部门识别信息的真伪,明确责任主体,追溯至问题的所在,增加抓获售假、制假者的机会。
使酒类经营者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自觉销售合法酒类商品,实现规范化酒类经营管理;使消费者加强维权观念,自觉到合法酒类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保护自身权益;使《办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约束机制。
酒类流通规章制度范文
酒类流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酒类是一种特殊商品,对社会和个人都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酒类流通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酒类经营许可第一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酒类经营许可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酒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酒类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注明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经营品种、许可期限等信息,并进行编号管理。
第三条经营酒类的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消防等规定,保证酒类的储存、展示和销售环境符合卫生条件。
第四条酒类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未按要求办理续期手续,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酒类标识管理第五条酒类的包装标识应当清晰、醒目,包含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地、生产者名称、酒精度数等信息。
第六条酒类包装标识不得冒用他人商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禁止使用不雅、不正当的标识。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委托代理或经营酒类的许可证经营者的信息,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生产企业的配合机制,及时排查、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酒类产品,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酒类价格管理第九条酒类价格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由市场供需决定,不得进行恶意垄断、价格垄断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酒类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价值或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酒类价格的调整应当提前公告,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五章酒类广告管理第十二条酒类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产能、违背社会道义等内容。
第十三条酒类广告应当标明适饮量,不得以过量饮用为宣传手法。
第十四条酒类广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冒用他人肖像、名誉等。
第六章酒类销售管理第十五条零售酒类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酒类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酒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零售酒类的经营者应当对酒类进行真实、准确的标价,并出示销售许可证。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6.04.21•【字号】京商人字[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京商人字[2006]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5号令)的规定,为规范北京市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加强北京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
二、本通知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三、酒类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一式两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可通过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区(县)商务局领取)。
区(县)商务局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区(县)商务局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五、《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七、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商务部统一格式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告知书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备案登记申请(格式见后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餐饮企业提供餐饮许可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
6、企业法人身份证
7、《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进口酒还需提供检验检疫局发的卫生许可证和标签预审核报告)
所提供材料(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和业主签字、盖章(公司章)。
备案登记办理地点:张店区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科(张店区政务中心438房间电话:)。
淄博市张店区商务局
XX公司(申请单位名称)
关于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申请
张店区商务局:
我公司于XX年X月X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XX元。
公司位于XX(公司地址),经营项目为:XXo现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XX(公章)
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61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6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开区、高新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从今年3月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对酒类商品实行随附单溯源制度以来,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酒类行业管理,实施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是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之一,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工作进展、工作难度、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以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酒类商品的消费安全和酒类商品的财税增收。
二、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已经开始备案登记的区县,要扩大备案登记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覆盖率。
尚未开始备案登记的区县,要立即启动备案登记工作,加快进度,避免因备案登记工作进度滞后而影响本地酒厂和酒类经营者的购销业务。
三、各地在备案登记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先城镇后乡村、先大户后小户的循序渐进原则。
前期备案登记的重点是批发商(含酒厂)和大的销售终端(指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零售、餐饮、娱乐等卖场)。
各地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民方式受理备案登记,可直接办理,也可委托乡镇政府或其他机构代为发放收集申报表、主管部门汇总办证、受托机构再代为分发备案登记证,或者主管部门约期巡回到乡镇、分片区分期分批受理申报办证。
禁烟禁酒通知函
禁烟禁酒通知函尊敬的各位员工:您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司各项规定的支持和遵守。
为了进一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要求,现就公司内部禁烟禁酒事宜通知如下:一、禁烟规定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洗手间等)全面禁止吸烟。
2. 禁止在办公场所及公司所属区域内携带、存放烟草制品。
3. 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不要在公司范围内吸烟。
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公司将设立禁烟监督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员工积极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二、禁酒规定1. 工作时间内,禁止饮酒。
2. 禁止在办公场所及公司所属区域内携带、存放酒类制品。
3. 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将严格控制酒水供应,严禁过量饮酒。
4. 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禁酒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相关说明1. 公司实行禁烟禁酒政策,旨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创建和谐的工作氛围。
2. 请各位员工充分理解和支持公司的决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3. 公司将对禁烟禁酒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4.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沟通。
四、温馨提示1. 禁烟禁酒有益于身体健康,请大家珍惜生命,关爱家人。
2. 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提醒,共同遵守公司禁烟禁酒规定。
3. 公司将积极开展禁烟禁酒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认识和自觉性。
感谢大家对公司禁烟禁酒政策的支持与配合。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工作环境将更加美好、和谐。
祝各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敬请予以遵守。
公司管理部门日期: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全市酒类流通管理通知与全市防止亚硝酸盐中毒事故通知汇编
全市酒类流通管理通知与全市防止亚硝酸盐中毒事故通知汇编全市酒类流通管理通知自我市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以来,全市绝大部分镇、街道办事处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本辖区酒类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不断加强本辖区范围酒内类经营者的管理,确保了我市酒类流通秩序持续好转。
但从目前看,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镇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二是酒类经营者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管理和《酒类购销台帐》建立、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为配合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本辖区范围内酒类经营者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进行“四查”,即查“一表(备案登记表)、一单(《随附单》及单货相符)、一帐(进、出货台帐)、一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
二、对没有进行备案的经营者,要督促其抓紧备案登记;没有按规定使用《随附单》和建立购销台账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特别是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镇,要立即组建机构,配备人员,积极组织本辖区范围内酒类经营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
三、凡酒类经营场所,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必须在醒目位置依法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
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整改。
四、《酒类流通随附单》由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印制,市商务局负责统一领取,并对市区域内的备案登记的酒类销售商发放、使用,并做好《随附单》存根回收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主印制及使用自主印制的《随附单》。
酒类流通警示牌、购销台帐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并发放。
酒类流通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迅速整合执法力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认真做细、做实,推动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荆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荆政发〔200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酒类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特殊商品。
为了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酒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33号)精神,现通知如下:一、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凡酒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宾馆、饭店、酒店、餐饮、酒吧、娱乐场所等涉及酒类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酒类经营者),都要实施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
成立市城区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组成。
按照“六统一”(即:机构统一设置;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市场监管;统一工作账户;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工作模式,统一对市城区酒类经营者实施备案登记。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酒类经营者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
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在销售酒类商品时,要主动、如实、完整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商在采购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同时,酒类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账,并保存3年。
酒类经营者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酒类流通随附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切实加强酒类监管(一)严格规范散装酒类商品经营者经营行为,酒类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保健酒和药酒。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郑政文[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酒类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我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酒类流通规模逐渐扩大,酒类人均消费不断增加。
但是,在酒类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酒类市场普遍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屡禁不止,假酒中毒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及合法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威胁到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使我市酒类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促进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
二、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五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酒类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一)大力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学习、宣传工作的主要活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禁止三无酒水流通倡议书
禁止三无酒水流通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近年来,我国的酒水市场发展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有不少不法商贩利用各种手段假冒名牌酒水,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我们特发起“禁止三无酒水流通”倡议。
“三无酒水”指的是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家信息的酒水产品。
这些产品通常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针对“三无酒水”现象,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1. 各酒水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确保酒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家信息准确、完整地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酒水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三无酒水”的排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水的违法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普及酒水产品的标识和包装常识,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对于购买到“三无酒水”的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留相关凭证,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帮助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水的违法行为。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杜绝假冒伪劣酒水的流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酒水市场的健康发展。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禁止三无酒水的流通而努力!
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积极响应这一倡议,共同为创建一个公平、安全的酒水市场而努力。
谢谢大家!。
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全区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切实保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酒类流通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目的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区酒类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加强酒类流通领域监管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假冒酒类违法行为,维护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自治区商务厅成立了2011年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禁止三无酒水流通倡议书
禁止三无酒水流通倡议书
《禁止三无酒水流通倡议书》
各位尊敬的领导、商家和消费者:
近年来,三无酒水(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标签)在市场上流通的问题日益严重,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倡议全面禁止三无酒水的流通。
首先,三无酒水的出现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获取到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和标签信息,无法判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其次,三无酒水的流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种缺乏监管的产品进入市场,导致了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频发。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商家的诚信形象。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加强对三无酒水的监管力度,禁止其流通。
同时,希望各位商家能够自觉抵制三无酒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也呼吁大家对购买的酒水产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产品的相关信息,避免购买三无酒水,以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利益。
最后,希望各界人士能够支持禁止三无酒水流通的倡议,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谢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酒类流通规章制度范文(3篇)
酒类流通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执法主体。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____%体积分数)含酒精饮料。
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各县(市)商务局负责本辖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二、备案与监管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和溯源制度。
酒类经营者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经营。
第七条凡在境内从事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到当地____部门领取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
不收取其它费用。
都应依法进行备案。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或兼营酒类商品的经营者。
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的配套使用备查凭证。
凡在工商注册和进行经营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公司。
必须使用并主动开具《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购进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随附单》备查。
运输途中的酒类商品,须携带《准运证》和《随附单》随附单》附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随附单》按____部统一格式,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当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领取(只限收工本费)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流通专用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酒类经营企业必须严格管理,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
第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批发、零售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者所生产的酒类产品。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范文辖区酒类经营单位:根据某局《关于开展白酒生产企业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酒类市场,强化监管,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决定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酒类市场经营现状,全面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经营行为,督促酒类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不购进、不存放、不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两个重点”开展工作,力求解决辖区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品种:白酒、葡萄酒、散装酒、进口酒类,特别是市场占有率高和消费者青睐的品牌酒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场所:以农村地区酒类销售的食杂店为重点环节。
三、整治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黄酒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监督检查。
对酒类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验酒类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肃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酒类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酒类商品的合法进货凭证,进口红酒的海关报关单和商检检验证明等。
四、整治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
各经营要高度重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配合督查检查。
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对于问题落实整改不力,不予以积极配合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三)加强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责任有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制止,积极发挥“12331”投诉举报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尤其是对于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案件线索,某某某将高度重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自身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
1 / 1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17
【实施日期】1999.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的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商品的流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酒类市场管理既要搞活商品流通,又要依法进行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搞区域性封锁。
酒类销售经营实行许可证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的根本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 / 1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商发[2012]7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2〕7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渭南市食安委:
为切实加强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引导酒类产销企业诚信经营,严查酒类流通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领用情况检查。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方案范本(3篇)
酒类流通管理方案范本____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____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____%(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它含酒精成分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流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酒类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经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价格、公安、检验检疫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酒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和布局要求,并按照《____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在显著位置加印(贴)qs标志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地,预包装饮料酒的产品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配料表中标注原料要真实、准确。
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依法登记注册。
第七条酒类产品出厂时应当附合格证,合格证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qs标志,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葡萄酒以及酒精度超过____%vol的除外)、生产者名称、地址。
酒类产品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配料表中标注原料要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依法登记注册。
第八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酒类的,被委托企业应当是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因被委托生产加工的酒类产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企业销售。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酒类流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酒类流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酒类流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酒类流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现将今冬明春酒类流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类商品已成为百姓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组织、宣传、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继续加强酒类商品来源与去向的渠道管理,抓好酒类批发许可制度的落实,抓好商贸流通新业态、新形势下的酒类流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搞好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酒类流通规范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一)加强经营者资质的管理酒类批发是酒类监管的重要环节,批发企业的规范运行是确保酒类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依法进行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年检、换证;经营者要取得批发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发业务,并做到亮证经营;对无证经营,伪造、租借、涂改或买卖批发许可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酒类商品合法流通。
(二)加强酒类流通溯源管理督促引导酒类经营单位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经营企业要向取得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酒品,并索要票、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酒类经营涉及的生产商、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以及授权、购销、专卖、代理合同等证明要认真保存,确保酒类商品来源正、渠道明、信息可追溯。
(三)加强散装酒经营活动的管理散装酒市场是酒管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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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酒类流通管理告知书(存根)
(一式两份)
:
我是。
县工贸局综合执法大队酒类流通管理执法人员,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5号令及《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进行检查,你尚未办理酒类流通经营销售许可证,现向你进行告知。
请你携带有关材料在年月日前到县工贸局办理酒类流通经营销售许可证,逾期不办,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
酒类流通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酒类流通管理告知书
(一式两份)
:
我是。
县工贸局综合执法大队酒类流通管理执法人员,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5号令及《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进行检查,你尚未办理酒类流通经营销售许可证,现向你进行告知。
请你携带有关材料在年月日前到县工贸局办理酒类流通经营销售许可证,逾期不办,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地址: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
粮油生产流通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粮油、生产、流通管理告知书(存根)
(一式两份)
:
我们是。
县工业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粮油、生产、流通经营管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你尚未在我局办理粮油、生产、流通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备案手续,现特向你告知,请你携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包括你所经营粮油在供货方、厂家、批发部)以上资料于
年月日前县工业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办理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备案证,逾期不办理的,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粮油生产流通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粮油、生产、流通管理告知书
(一式两份)
:
我们是。
县工业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粮油、生产、流通经营管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你尚未在我局办理粮油、生产、流通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备案手续,现特向你告知,请你携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包括你所经营粮油在供货方、厂家、批发部)以上资料于
年月日前县工业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办理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备案证,逾期不办理的,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地址: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