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摸底表(一)
国有大型煤企实施厂办大集团改革存在的困难和政策建议
资产 处 置方面 1 . 因厂 办大集 体普 遍存 在 着 资 产折 旧计 提 或 核 销 不 规范 、 账 面资 产 虚 高 , 大 量 隐 性 负债 ( 如 拖 欠 职 工 工 资、 欠缴 的社会 保 险 费 等 费用 ) 没 有 进 行 挂账 、 不 能 完 全真 实显 现 等 实 际情 况 。建议 出 台合 理 的 资 产 核 减 、 债务认 定 办法加 以认 定和 处置 。 2 . 按 国资评 估 办法 , 资 产 变 现 额 不 得 低 于 评 估 价 值9 0 %, 但 由于厂 办大集 体资 产状 况不 佳 , 地 处 偏远 矿 区, 实际 的市场 价值 极有 可能会 低 于评估 价 值 的 9 0 %, 甚 至远低 于 9 0 % 的实 际情况 。建议 明确 能 否突 破 资产 变 现额 不得低 于评估 价值 9 0 %规 定 的实施意 见 。 3 . 对 于 拖欠 职 工工 资 、 生 活费 、 医 疗费 等敏 感 性债 务, 如资 产无 法变 现或变 现 额 不足 以支付 所 需 费用 , 主 办 矿井 受近 两 年煤 炭 形 势较 差 的影 响 , 难 以 给予 资金 支 持 。建议差 额 部分 由财政 资金统 筹解 决 。 4 . 根据 改制 文 件 精 神 及 改 制 方 案 设 计 , 如 资 产评 估 时净 资产 为负 数 , 以零 资产 计算 进 行 改制 , 但 并 未 明 确 负 资产 由谁弥 补 。建 议 此 次改 革将 负资 产 真正 弥 补 为零资 产 , 所 需 资金 由改制 成本 负担 。 二、 人员安 置方 面 1 .厂办大 集体 普 遍 存 在用 工 管 理 不规 范 的问 题 , 如招 工手续 或 劳 动 合 同不 全 , 原 全 民职 工 在 集 体 单 位 挂名 不上 班 , 临时用 工未 签 订 劳动合 同等 , 人 员 身份 界 定 比较 困难 。建 议 出 台详 细 的 界 定 范 围和 认 定 标 准 , 明确 划定 能够 参 与 此 次 改 革 职 工 范 围 , 需 要 符 合 的具 体条 件等 , 便 于实施 改革 时合理 区分 、 明确 界定 。 2 . 厂 办大集 体 均 是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 如 按 照政策 规定 以各 企业 上年 度 月平 均 工 资作 为 计 算经 济 补偿金 的标 准 , 会 造成 不 同企业 间经济 补偿 金标 准
全总贯彻厂办大集体改革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4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8号),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平稳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认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
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厂办大集体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民主程序到位、职工权益保障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中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源头参与,切实落实职工民主权利各级工会特别是改革任务较重的城市工会和企业工会在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
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规范企业改革的民主程序,坚持制定改革方案要充分吸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在事前向职工公示;坚持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企业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审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代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作出决定。
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
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作者:何琬袁圣韵乐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05期摘要: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在3年到5年内实现无集体企业、无集体职工、无集体资产的“三无”目标。
然而,虽然时间过半,但积重难返,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推进步伐相对缓慢。
本文分析了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实践,对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总结其经验启示为其他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启示厂办大集体作为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曾在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服务主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厂办大集体由于受自身体制机制不完善及产权关系不明晰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地陷入经营困境,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成为影响国企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之一。
国务院于2005年起在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及一些国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18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厂办大集体改革。
到目前为止,部分企业实施了改革,其经验值得分析与研究。
一、典型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一)攀钢厂办大集体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攀钢)的厂办大集体是钢城企业总公司(简称钢企公司),主营冶金辅助料、铸锻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等业务。
2007年,攀钢选择整体分离改制为社会化企业的模式,将钢企公司改制为以员工持股为主、攀钢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一年多改制,钢企公司成功实现了由厂办大集体到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的转变,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等。
2009年,改制后的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总收入107.21亿元、利税3.95亿元(2007年总收入61.52亿元、利税2.67亿元),成为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集团企业,位列中国制造业500强第290位。
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答
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答1、哪些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可以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答:在地方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组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于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二)有主办企业且主办企业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原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三)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集体企业。
2、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答:1、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由主办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并组织厂办大集体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清查结果由主办企业或其主管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及批复。
厂办大集体法人、中介机构、清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由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
2、核实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认真摸清各类人员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3、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如何处理各项债务?答:厂办大集体所欠债务,必须妥善处理。
其中,职工与企业债务,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协商,由企业负责处理。
债务处理方案和职工、企业协商的“债务处理协议”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4、主办企业在厂办的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答: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负责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和实施,同时负责做好企业改革中的稳定工作。
5、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在厂办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答: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是推进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厂办集体改革总体规划,确定改制取向和改制模式,审批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指导推进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逐步加快,其中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本文以笔者所任职国有企业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实践为例,总结提炼出多种改革路径和经验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改革实践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背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上山下乡返城知青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由国有企业出资兴办了一批依附于主办企业配套经营的厂办大集体企业。
应该说,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我国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建立的一种特有经济模式,也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安置富余人员、缓解就业压力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主办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厂办大集体企业也逐渐显露出体制机制僵化、市场竞争力弱、发展动力不足等弊端。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深化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结构,集中精力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了促进集体企业更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理顺与主办企业关系,转变经营体制机制,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已然是国之大势所趋。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必要性(一)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
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专项重点工作之一,2005年国务院批准东北地区的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改革试点,2011年国家出台系列厂办大集体改革配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实施,2016年后又陆续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并明确了2020年底为改革工作的最后政策窗口期,必须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目标。
(二)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是集体企业经营体制机制自我革新、谋求生存发展的需要。
厂办大集体企业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对主办企业长期处于一种从属依附状态,管理模式僵化、自主经营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弱、市场经营意识淡薄等问题凸显,难以适应当前市场化经济体制。
国办函
国办函〔2011〕97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当前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领导落实、工作落实、资金落实。
对《方案》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主动同中央有关部门衔接,争取主动,在规定时限内抓好工作落实。
在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群体的思想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
要加强对重大政策性问题的研究,分专题组织精干工作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落实分工任务需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
在工作中发现有需向省报告、说明的重大事项、问题的,请牵头单位及时向省政府请示。
省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一、已有明确政策需要狠抓落实的有关问题(一)关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问题。
(二)关于“五七”家属工问题。
(三)关于森工企业职工问题。
(四)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协解人员问题。
(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房改补贴问题。
(六)关于部分银行协解人员问题。
(七)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推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有关问题(八)关于部分企业退休高工待遇问题。
继续采取目前的企业养老金调标倾斜政策,可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企业退休高工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从1000元缩小到300元以内。
(国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国资委参加,2012年年底前完成。
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参加抓好落实)(九)关于部分提前退休人员问题。
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精选.pdf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4]112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
发〔2013〕35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
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会议纪要(附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
产学联合袁敬华整理。
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难点及对策作者:秦杰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36期摘要: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比较难啃的一块“骨头”。
文章通过“解剖麻雀”的形式,以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为例,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要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个案。
关键词: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难点与对策2018年 2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对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目前学界和业界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于其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也有不同程度的共识。
问题是厂办大集体的经营状况不同,其改革的难易程度也并不一样。
推进国有企業厂办大集体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稳步推进。
一、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基本现状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以来,至今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已经搞了近9个年头。
从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情况看,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基本做法主要是:1.强化政策培训。
其目的就是让各级充分吃透政策,吃透国家的政策、黑龙江省的政策,吃透厂改工作程序、资产处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
针对集体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小集体能否参加厂改”“改革时点不合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等问题,专门邀请省人社厅给予了政策解答,让广大干部职工明白为什么改、如何改、什么时间改、改成什么样,让厂改相关政策“不走样”地让传递到集体职工群众之中。
2.全面测算改革成本。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的做法,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对界定企业、身份认定人员、企业资产情况、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情况等基础信息再次进行了核实确认,收集到的问题共计165个。
二是掌握职工诉求,对小集体要求参改、工龄少经济补偿金低等关注度高、政策不明晰等问题,做好政策解读,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困难的探索
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困难的探索作者:李晶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第05期摘要:20世纪七八十年代,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兴办了大量向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
当时兴办这些企业着眼于发展经济和多元化振兴企业,同时安置职工子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改革的深化,大集体企业因诸多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日趋艰难,大集体职工也随之面临着分流安置、下岗、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妥善处理高校大集体职工的转岗安置问题已成为目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
关键词:大集体职工转岗安置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b)-0246-011.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从大集体成立的那天起,大集体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过。
目前,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
很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因为没钱治病,很多职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愈来愈突出。
据统计,下岗职工中患有肿瘤、脑血栓、心脏病等大病患者占职工总数的6%以上。
在生活的重压下,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离婚率上升,精神类疾病人数增加。
年龄偏大、身体不好,缺乏技能使下岗职工生活困境一直难以得到扭转。
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是“4050”(指女40岁、男50岁,下同)大龄人员,技能低,体力差,上有老,下有小,许多家庭又都是夫妻双下岗。
虽然内蒙古森工集团多方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但有限救助金,对于厂办大集体这一庞大困难群体,仍显杯水车薪。
大集体企业经营困难。
作为特殊的企业附庸群体,厂办大集体当前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如下。
一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机制不活,属于典型的“二全民”企业。
二是资产质量较差,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
有些债务负担沉重。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
四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
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7.9%。
五是企业原料不足,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木材产量减少至119.6万m3,是天保工程一期的一半,致使大集体企业原料供应紧张,产能下降。
国有企业摸底调查表
注 2.所行业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行业分类,如:媒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纺织业、道路运输 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3.2017年资产负债(亿)及负债率(%)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出资管理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01 02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表日期:2018年 11 月
所属行业
2017年资产负债 率(%)
2018年三季度 资产负债率
(%)
总资产 (2017 年)
总负债 履行出资人职 (2017年) 责的管理部门
备注
1.国有企业包履行出资人职责所辖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母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中央企业(名单附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精神,现就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可以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的主要资产项目和方式(一)厂办大集体改革所需费用首先应当以集体净资产或者有效资产支付,不足部分除按照规定争取财政补助外,主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也可以向企业的员工或者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三)主办国有企业可以补助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
2.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改制企业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3.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至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一个经营年度以上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轧差处理。
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用于支付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
4.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除中央财政按照规定补助外,主办国有企业应当承担其余所需资金。
5.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社会化管理费用的缺口部分,以及困难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组织、评估费用的缺口部分,主办国有企业可以予以补助。
6.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支付的资产项目。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支付和预留成本的有关问题(一)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和预留的改革成本项目和费用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8号文件、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以及厂办大集体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2020年九月整理).doc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4]112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5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
〔2015〕333号)
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会议纪要(附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1
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
产学联合袁敬华整理
2。
市直机关单位有关情况摸底统计表【模板】
在职
副县
离退
单
位
名
称
党组织设置
学历
大学
职工人数
男
大专
女
中专、高中
县级
干部
正县
党员人数
在职
副县
离退
单
位
名
称
党组织设置
学历
大学
职工人数
男大专Leabharlann 女中专、高中县级
干部
正县
党员人数
在职
副县
离退
市直机关工委制表
机关党组织下设党组织情况
名称
干部职
工人数
党员数
干部职
工人数
党员数
干部职
工人数
党员数
干部职
工人数
党员数
干部职
工人数
党员数
备注
市直机关工委制表
调查表二
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党组织名称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党组织设置
学历
大学
职工人数
男
大专
女
中专、高中
县级干部
正县
调查表一
市直机关单位有关情况摸底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性 质
党组织设置
成员人数
机
关
人
员
情
况
党员人数
在 职
离退
干部职工人数
男
学历
本科以上
专科
女
中专、高中
领导干部
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困难的探索
治理结构 , 挂牌运营, 改 制 取 得 了阶 段 性 成 全 面推 进林 区办 大 集 体改 革 工 作 , 于今年5 果, 这些企业中, 一 半 以 上 是 大 集体 性 质 。 月又 召 开 了林 区厂 办大 集 体 改 革 电 视 电 话 内 蒙 古 大 兴 安 岭 林 区 各 单 位 把 规 范 完 善 会 议 。
工作 。 内蒙 古 大 兴 安 岭 林 区 对 此 项 工 作 进 生活 的重压 下, 厂 办 大 集 体 下 岗 职 工 离婚 行 , 森工集团 ( 林 管 局) 党委和 森工集 团 ( 林管局) 领 导高度重视 此次 改革 工作 ,
型
Q:
Sc i e nce e n d Te ch no l o gy I n no vet i on Her a l d
学 术 论 坛
解 决厂办 大集 体 企业 困难 的探 索
李 晶 ( 内蒙古森工 集团 ( 林 管局 )外经处 内蒙古呼伦 贝尔 0 2 2 1 5 0 ) 摘 要 : 2 0 世纪七八十年 代, 内 蒙古大兴安岭林 区兴办了 大量向国有企业提 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 当时兴办这些企业 着眼于 发展经济和 多 元化振兴 企业 , 同时安置职工子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高校 改革的深化, 大集体 企业因诸多 原因导致 生产经营E l 趋艰 难, 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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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难 以 得 到扭 转。 下岗 职 工 中绝 大 多数 是 8 月, 内蒙 古 大 兴 安 岭 林 管 局 ( 森 工集 团 ) “ 4 0 5 0 ”( 指女4 0 岁、 男5 0 岁, 下同) 大龄人
工作。 为争 取 将 林 区 “ 知 青 工” 纳 入 此 次 改
全 面 打 响 了企 业 改 制 攻 坚 战 。 经过 4 个 月的 革 范 围, 我 们 向自治 区人 民 政 府 上 报 了 Ⅸ 内
电网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
42管理学家 CHINA MANAGEMENT MAGAZINE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基本情况规模较小、经营分散、竞争力较弱。
在经营范围上涉及7大业务领域,所处业务领域分散,集中在产业链低端,同时,改革后企业分布在10个地市级单位,所处地域分散;在经营效益方面,改革后企业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维领域,其他行业盈利能力较弱,仅占净利润3%。
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
大部分资产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主业、平台和企业的各自定位及职责不明确,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因此,需要对改革后企业进行整合发展,努力向高端、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把改革后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成为公司竞争性业务的重要支撑。
二、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思路围绕电网企业战略目标,立足于“做活”竞争性业务的发展思路,通过“一统筹,二突出,三加强”(统筹竞争性业务与主业的协调发展,突出抓好整合发展、突出抓好体制机制建立,加强管控力度、加强支持力度、加强党建党廉),实施“四个一批”(收归做活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创新孵化一批、资产重组一批),推动改革后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把改革后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三、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路径改革后企业分三个阶段开展整合发展。
第一阶段:稳定过渡阶段。
摸清改革后企业情况,系统谋划产业布局,制定整合发展实施方案;各地市级平台开始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各平台整合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产业投资计划,落实产业投资项目。
第二阶段:整合发展阶段。
完善地市级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企业的优化整合,开展企业对标,稳步提升企业效益。
第三阶段:加快发展阶段。
聚焦企业发展质量,打造企业品牌,培育行业领先企业和上市企业。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具体做法(一)优化产业布局改革后企业按照综合能源、市场化售电、智能电网增值服务、高端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科技信息、电力综合服务七大板块进行布局。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若干问题的答复
【颁发部门】: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日期】:2005-1-27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文号】:吉社试办字[2005]3号【执行日期】:2005-1-27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社试办字[2005]3号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若干问题的答复各市、州、县(市、区)试点办,省直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启动以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政策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试点范围问题1.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和国有企业中的"混岗集体工"能否参加本次试点问题。
按照这次试点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不在试点范围内。
对此,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后,统一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用集体所有制招工指标招录到国有企业的"混岗集体工",并与国有企业职工执行相同劳动工资政策的下岗职工,可以参加本次试点。
2.试点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能否参加本次试点问题。
按吉政发[2004]29号文件规定,参加试点的对象范围是国有企业在册不在岗的职工。
试点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不是企业在册不在岗职工,不应参加本次试点。
3.试点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能否参加本次试点问题。
试点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应按照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应参加本次试点。
4.试点前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除名、开除人员能否参加本次试点问题。
已被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除名、开除人员,不是企业在册不在岗职工,不应参加本次试点。
5.改制或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是否执行本次试点政策问题。
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应该按照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符合试点条件的可执行本次试点政策;政策性破产企业按照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不参加本次试点;依法破产企业,已进入法定程序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试点。
厂办大集体的意思-厂办大集体是什么意思
厂办大集体的意思|厂办大集体是什么意思基本解释厂办大集体-简介厂办大集体是指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弊病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了大量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
当时兴办这些企业着眼于发展经济和多元化振兴企业,同时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当今的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比较明显的是在东北地区,因为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存在,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大量人员、资产的安置处置,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难题,厂办大集体同其关联的国有企业之间产权不清、资产不清、人员不清、业务不清,改革的难度很大。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20世纪脱困改革后重新焕发了活力,但厂办大集体并没有完全享受到国有企业脱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而言相对滞后。
改革缘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3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会议指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政策逐步完善。
改革目标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中集研袁敬华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协调与企业关系,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情况的活动。
2.劳动关系调整的形式:(1)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2)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3)中止劳动关系:中止原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停产息工、协议借用、服役、涉嫌犯罪被暂时羁押等(4)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劳动者多方面权益:(1)调整的知情权、协商权;(2)劳动报酬的保障权;(3)社会保险的保障权;(4)依法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权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身份认定与非严格分类1.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职工指所在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与改革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其认定程序为:(1)企业内部公示(2)主办企业审核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3)所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及《厂办大集体人员身份认定表》)2.职工非严格人员分类三、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1.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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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万元
在职 在册职工距退休年 离退休人员 龄 未参 加养 离退休 老保 5年以内 人员中 险人 或工龄满 6-10年 离休 退休 未参加 30年 员 养老保 险
厂办大集体企业名 称
经济 补偿 金
合计 1、此表主办国有企业按所属厂办大集体逐户填写,名称填写全称; 2、在册职工距退休年龄按2012年末距法定退休年龄周岁计算; 3、表中2012年末在木马计人员一栏“其它”项包含“停薪留职”、“两不找”等人员; 4、“到主办厂”指在主办厂工作的大集体人员。“主办企业人员”指在大集体工作的劳动关系在主办国有企业人员; 5、经济补偿金测算:按企业月平均×职工个人累计工龄×企业职工人数。
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摸底表(一)
省直、市、主办国有企业名称(章):
兴办 工商注册所 (注 在地市(城 册)时 持续 区)县 停产 间 经营 2012年底经营状 况 拟 破 产 2012年末在册正工职工 主办 到主 企业 办工 在岗 内退 下岗 其它 小计 人员 作人 员 2012 年职 工月 平均 工资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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